2018年CPA考试《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二讲)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一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一章讲义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计算公式: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项目金调整额一、收入总额: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的收入。
【知识链接】1.流转税:增值税2.会计:主营业务收入2.劳务收入。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知识链接】1.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2.会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知识链接】1.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2.会计: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股权成本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金额。
【典型例题】(2010年单选题)2008年初A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500万元直接投资于B居民企业,取得B企业30%的股权。
2009年1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转让时B企业在A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
《注税》考试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注税》考试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或: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一、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总额内容项目及重点(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均重要(二)特殊收入的确认4项,注意第4项视同销售(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2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7项,以旧换新、商业折扣、买一赠一组合销售等收入确(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认(一)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新增内容: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增内容: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增内容: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8年CPA考试《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例题· 单选题】2017年10月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300万元,期限5年,每年年末收取固定利息, 符合5个混合性投资条件,下列关于该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收到的固定利息为免税收入 B.乙公司应于应付固定利息的日期确认支出 C.乙公司支付的固定利息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D.甲公司应于实际收到固定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B 6.租金收入(P194)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 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 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P194)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P194) 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P194)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特例】混合性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规定 自2013年9月1日起,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 符合5个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债权性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5个条件是: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 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 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例题· 多选题】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投资方收到分配金额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BD (二)特殊收入及相关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 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 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018年CPA考试《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讲)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税金 【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 金及附加”项目。 【例题· 多选题】以下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 )。 A.购买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B.土地增值税 C.出口关税 D.企业所得税 【答案】AD 【案例】某企业当期销售货物实际缴纳增值税 20万元、消费税15万元、城建税2.45万元、教 育费附加1.05万元,还缴纳房产税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6万元。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掌握) 1.工资、薪金支出 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提示】注意“合理”、“据实”两个关键词,还要注意福利性补贴的处理。 合理——有制度标准、符合商业常规。 据实——可扣除的工资薪金有“实际发放”的特征。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 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注意福利性补贴的两类处理规则。——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凡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上述“合理”、“据实”条件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 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 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特殊规定1】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 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 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 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018年注册会计师备考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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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备考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一)增值税计算方法1、直接计税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2、间接计税法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1)购进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2)实耗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消费税额1、从价定率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的计算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四、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五、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2、个体工商户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2)、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4)、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3、稿酬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20%×70%4、劳务报酬所得(1)、一次收入在20000元以下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2)、一次收入20000~50000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50%=应纳税所得额×(20%+10%)(3)、一次收入超过50000时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100%=应纳税所得额×(20%+20%)5、财产转让财产转让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7、境外个人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外个人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8、支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计算手续费金额=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六、土地增值税额1、一般计算方法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简便计税方法(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七、城市建设维护税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八、资源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九、车船税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十、土地使用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十一、印花税额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8、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1.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提示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提示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所得来源地的确定2.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提示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烟叶税1. 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3.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20%【提示1】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提示2】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提示3】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收购价款×(1+10%)×(1+20%)×1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第三单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 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 应纳税额计算(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2)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提示1】(1)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2)纳税人因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导语】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供⼤家参考,希望对考⽣有帮助! C.卷烟 D.超豪华⼩汽车 【答案】C 3.下列车船中,免征车船税的是( )。
A.辅助动⼒帆艇 B.武警专⽤车船 C.半挂牵引车 D.客货两⽤汽车 【答案】B 4.个⼈取得的下列所得中,适⽤按年征收个⼈所得税的是( )。
A.经营家庭旅馆取得的所得 B.将房产以年租的⽅式取得的租⾦所得 C.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 D.转让持有期满⼀年的股票取得的所得 【答案】A 5.个⼈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确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
A.在境外开办教育培训取得的所得 B.拥有的专利在境外使⽤⽽取得的所得 C.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 D.将境内房产转让给外国⼈取得的所得 【答案】D 6.科技型中⼩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的研发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例为( )。
A.50% B.75% C.25% D.100% 【答案】B 7.下列税种中,其收⼊全部作为中央政府固定收⼊的是( )。
A.耕地占⽤税 B.个⼈所得税 C.车辆购置税 D.企业所得税 【答案】C 8.在税务⾏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可享有的权利是( )。
A.应诉权 B.反诉权 C.起诉权 D.撤诉权 【答案】A 9.某居民企业以其持有的⼀处房产投资设⽴⼀家公司,如不考虑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列关于该投资⾏为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是( )。
A.以房产的账⾯价值作为被投资⽅的计税基础 B.以房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转让所得,按 6 年分期均匀计⼊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C.以签订投资协议的当天为纳税申报时间 D.对房产进⾏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确认房产的转让所得 【答案】D 10.税务⾏政复议期间发⽣的下列情形中,应当终⽌⾏政复议的是( )。
A.作为申请⼈的公民死亡且没有近亲属 B.案件涉及法律适⽤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C.作为申请⼈的公民下落不明 D.作为申请⼈的法⼈终⽌且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 【答案】A 11.境内单位和个⼈发⽣的下列跨境应税⾏为中,适⽤增值税零税率的是( )。
税务师税法Ⅱ讲义第29讲_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3)
税务师税法Ⅱ讲义第29讲_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3)(8)收取劳务费的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真题再现1·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正确的是()。
A.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B.销售货物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以收到预收款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C.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发出货物180天后确认收入的实现D.宣传媒介的收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答案】A【真题新解】本题的考核点是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选项A: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销售货物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以发出货物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以收到代销清单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D: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广告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真题再现2·单选题】下列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A.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应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B.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收到费用时确认收入C.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于软件投入使用时确认收入D.广告的制作费应在相关广告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答案】A【真题新解】本题的考核点是企业所得税中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这里也是考试经常命题的考点,需要将不同收入的确认时间对比记忆,以免考试时出现记混的情况。
选项B: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选项C: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选项D: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8.其他收入的确认(兜底收入)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税务师考试真题税法(二)附答案解析
2018年税务师考试真题税法(二)附答案解析11.2016年1月甲居民企业以800万元直接投资乙居民企业,取得股权40%。
2017年12月,甲企业将所持乙企业股权全部转让。
取得转让收人1000万元。
投资期间乙企业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400万元。
下列关于甲企业股权转让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B.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00万元C.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D.应确认股息红利所得840万元[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000-800=200(万元)。
【解题思路】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即投资乙企业期间形成的甲企业对应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400x40%=160(万元),不得扣除。
【知识点】一般收入的确认22.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计算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时准予扣除的是()。
A.合伙企业留存的利润B.分配给合伙人的利润C.合伙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D.支付的工商业联合会会费[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解题思路】属于识记性知识点,需要考生平时多进行专项记忆。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33.2018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采购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两个月后因采购合同作废,又改签为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为2100万元。
甲公司上述行为应缴纳印花税()元。
A.2700B.6105C.8100D.7050[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甲公司上述行为应缴纳印花税=2000×0.3%0×10000+2100×0.05%0×10000=7050(元)。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应纳税所得额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应纳税所得额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汇总
一、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1.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
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2.费用扣除的方法:
扣除方法应税项目定额扣除(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核算(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定额和定率扣除(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无扣除(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二、计税依据有特殊规定(一)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特殊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
1.红十字事业;
2.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机构;
3.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
4.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5.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6.。
2018年CPA考试《税法》—第四章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点)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 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能力等级3)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 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 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P198)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 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 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例题· 多选题】2017年年末,某造船厂拟对一艘在建远洋客轮按照完工进度法确认其提供劳 务的收入。下列测算方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 A.已完工作的测量 B.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C.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D.已建造时间占合同约定时间的比例 【答案】ABC
2018年CPA考试《税法》
2018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问题解答(一)
2018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问题解答(一)
第二节所得税费用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018年CPA考试《税法》—第二节
第二节 车船税法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 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 《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提示】 (1)按照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车船税法》和《车船税法实施条例》,非机动车不属于车船 税的征税范围。 (2)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 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例题1· 多选题】下列车辆中,不需要缴纳车船税的有( )。 A.自行车 B.残疾人专用摩托车 C.燃料电池汽车 D.纯电动汽车 【答案】ACD
第二节 车船税法
四、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 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 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二节 车船税法
二、税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车船税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 “艇身长度每米”。 【解释】 (1)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 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2)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提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备注”内容很重要。 【注意】备注栏的几个易考点 1.客货两用车按照货车计税。 2.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3.征税范围内的其他车辆不包括拖拉机。 4.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018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2018年C P A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总10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第二节税法的原则一、税法原则1第三节税法的要素一、税法要素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机关将支付手续费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交货时代收。
也支付手续费。
2、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税基是又叫计税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税基有两种形态:1.价值形态(从价):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2.物理形态(从量):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3、税目税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
是对征税对象的质的界定。
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有税目,例如企业所得税就没有。
45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种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6、纳税期限(★★)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为1、3、5、10、15日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15日申报。
7、附则:1、税法的解释权,2、税法的生效时间。
第四节税收立法与现行税法体系1、税收管理体制:划分税权的制度。
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1、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 2.公平 3.民主决策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①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特定领域的立法权归特定政府。
2018年CPA考试《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讲)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非金融企业,是指除上述金融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或组织。 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利率的把握: 金融企业公布同期同类平均利率 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公司2017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含有两笔利息支出:(1)1月初以 年利率8%向某经批准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借入的期限为9个月的生产周转用资金300万元 的借款利息;(2)1月初向某事业单位借入的与第一笔借款同期的生产周转用资金100万元的 借款利息10.5万元。该公司2017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可扣除的金融机构利息=300×8%÷12×9=18(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 费用限额=100×8%÷12×9=6(万元)<10.5万元,只可按照限额扣除。可税前扣除的利息费 用合计=18+6=24(万元)。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③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规定,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 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 直接扣除。 【例题1· 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计入成本、费用中的企业 生产经营部门员工的合理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含管理部门实习生报酬10万元),当年发生的 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万元,要求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 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及解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6.7万元。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解释】 第一,业务招待费开支存在一个标准和一个限度,需要将标准和限度进行比较,以其小者作 为可扣除金额。 第二,作为业务招待费限度的计算基数的收入范围,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 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 使用费)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转让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和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 第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存在 一定的共性。 第四,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础包括三个部分:营业收入和 所分配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第五,对于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用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筹建费的扣除方法。 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体现在实际发生额的 60%的比例限制;筹建费的扣除方法则是纳税人可采 用在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摊销。
18注会税法-DA-ly基础班讲义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能力等级3)(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符合标准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限额内的健康保险支出2.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即月扣除1300+3500=4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1300)元-符合标准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限额内的健康保险支出【解释1】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工资薪金的标准扣除额(生计费)不能重复扣除,即计算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时,每人每月只能扣一次生计费3500元(或特殊人员只能扣一次4800元)【解释2】个人按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解释3】考试大纲收录了健康保险的相关政策,但教材没有体现。
个人自行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单位应自其提交保费凭单的次月起,按照不超过200元/月的限额,在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自购买产品的次月起按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解释4】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掌握,能力等级3)(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港澳台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二)适用税率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45%。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计算题】在甲单位就职的刘先生的基本工资为每月5000元,岗位津贴3000元,每月个人负担符合标准的社会保险费500元。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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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观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这里需要解释两点:第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与本章第五节讲述的销售额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都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按3%的征收率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不实行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求得应纳税额的税款抵扣制度,而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是结合增值税l7%和l3%两档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环节税收负担水平而设计的,其税收负担与一般纳税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人均为含税销售额。
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定,小规摸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当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例2—2】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36万元。
计算该商店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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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案例】李先生2004年以100万元交付给 A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A公司属于代持股公司。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限售股。2018年1月,A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1000万元收入, 但是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第一步,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15%)×25%=212.5(万元)。 第二步,A公司将剩余的787.5万元交付给实际出资人李先生。李先生以原来的100万元获取了 787.5万元的收入,此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定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 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 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后,其余额转 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案例】A公司持有M公司限售股股票10万股,购买成本为10万元,因资金需要协议转让给B 公司,作价150万元,B公司又作价400万元卖给了C公司,两次转让均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过户。限售股解禁后,A公司将限售股抛售,取得收入600万元。则: A公司转让限售股所得=600-10=590(万元) A公司将纳税后的余额转付给C公司时,由于A公司已经就590万元所得全部纳税,因此C公司 不再纳税。 (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解释】包括企业接收政府投资资产、政府指定用途资产、政府无偿划入资产三种情况: (1)投资划入——作为国家资本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划入企业的,企业应将其作为国家资 本金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其计税基础可按实际接收价值确定。 (2)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作为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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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例题2· 单选题】2017年12月甲饮料厂给职工发放自制果汁和当月外购的取暖器作为福利, 其中果汁的成本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取暖器的公允价值为1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 税相关规定,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是( )万元。 A.10 B.20 C.30 D.35 【答案】D 【解析】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25+10=35(万元)。 【相关链接】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视同销售规则是存在差别的。将自产货物 用于企业内部行为,诸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境内分公司,所得税不视同销售。增值税和 消费税则视其是否离开征税范围而判别其是否作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解释】 (1)财政性资金 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 金。 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 性资金。 (2)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有特定的来源和管理要求 资金来源——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 资金; 管理要求——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 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 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使用效率——5年(60个月)内未支未缴回的,计入第六年应税收入总额。 【相关链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提示】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取得的投 资收益。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题· 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2009 年原制度) A.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C.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红利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答案】AC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 属于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题1· 单选题】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 收入的是( )。(2016年) A.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B.将资产用于加工另一种产品 C.将资产结构或性能改变 D.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答案】A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例题】某企业购入政府发行的年利息率4.5%的一年期国债1000万元,持有300天时以1038 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企业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1000× (4.5%/365)×300=36.99(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1038-1000-36.99=1.01(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018年CPA考试《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二讲)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 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2.资产移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且企业已按专项 用途管理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3)其他无偿划入——确定应税收入 企业接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偿划入资产,属于前述情形以外的,按政府确定的 该项资产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 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例题· 单选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 且企业已按专项用途管理的,应( )。 A.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 B.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C.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D.确定应税收入 【答案】B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解释】 ①关于限售股。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股权分置状态,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 流通股。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 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购买“流通权”,非流通股就变为了流通股股份,这些非流通股股份 转化的流通股均有一定的限售期,称之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 ②关于代持股: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往往通过法人企业代持的 方式购买非流通股,形成“代持股”现象。 ③税法不承认没有办理法律过户的限售股交易,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形式纳税。 规定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 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 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5.收入的实现 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6.递延纳税的停止 (1)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 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 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 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政策解释】 1.投资方与被投资方 投资的企业必须是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也必须是居民企业(现存或新设立均适用)。 2.投资方式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 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3.核心政策 税收递延——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所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