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zjd0402004-2018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SZDB∕Z 304.4-2018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 第4部分:检验检疫查询
目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查询主体 (1)5 查询内容和权限 (1)6 查询方法 (2)7 查询规则 (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第4部分:检验检疫查询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的检验检疫查询服务的查询主体、查询内容、查询权限、查询方法和查询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单一窗口的检验检疫查询服务的业务开展、管理和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 182—2016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 检验检疫基础术语SZDB/Z 304.1—2018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 第1部分:检验检疫总则SZDB/Z 304.2—2018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 第2部分:检验检疫备案3 术语与定义SZDB/Z 182—2016、SZDB/Z 304.1—2018和 SZDB/Z 304.2—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管理部门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入出区商品及其相关企业进行监管的有关部门。
4 查询主体查询主体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管理部门。
5 查询内容和权限5.1 查询内容5.1.1 查询内容应包括单证信息和备案信息,见表1。
单证信息包括入区申报清单、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支付凭证、出区申报清单等信息;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备案信息和商品备案信息。
5.1.2 查询内容宜包括入出区底账和商品退换货/召回情况等信息,见表1。
入出区底账包括企业入出区底账和商品入出区底账;商品退换货/召回情况包括商品退换货情况和商品召回情况。
SZDB/Z 304.4—2018表1 查询类别和查询内容对应表序号 查询类别 查询内容 备注1 单证信息 入区申请单 必备项 电子订单 必备项 电子运单 必备项 支付凭证 必备项 出区申请单 必备项 -2 备案信息 企业备案信息 必备项 商品备案信息 必备项3 入出区底账 企业入出区底账 推荐项 商品入出区底账 推荐项4 商品退换货/召回情况 商品退换货情况 推荐项 商品召回情况 推荐项5 - -注:“-”表示其他。
中国电磁兼容认证标准目录体系-与非网
家用电器和工具的抗扰度要求
Immunity requirements tor household
appliances and tools
EN5513一4,1995
警报系统的抗扰度要求
Immunity requirements Ior alarm systems
[77(See)28]
中国电磁兼容认证标准目录体系
基础类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
1
GB/T 4365-1995
电磁兼容术语
2
GB/T 6113—1995
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3
GB 3907-83*
工业无线电干扰基本测量方法
4
GB 4859—84*
电气设备的抗干扰特性基本测量方法
5
GB/T 15658-1995
城市无线电噪声测量方法
GB 13616一92
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11
GB 13617—92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12
GB 13618-92
对空情报雷达站电磁环境防护要求
13
GB/T 1362O-92
卫星通信地球站与地面微波站之间协调区的确定和干扰计算方法
14
GB/T13619—1992
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干扰计算方法
5
GB 6833.3-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6
GB 6833.4—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电源瞬态敏感度试验
7
GB 6833.5-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辐射敏感度试验
8
《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报告的审查规范》
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报告的审查规范1目的规定拖拉机产品开展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报告的审查要求,确保审查工作的规范性、一致性。
2范围适用于拖拉机产品开展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报告的审查工作。
3审查内容及要求3.1审查检验报告出具机构的资质——检验报告出具机构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报告中的检验依据应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
——采信检验报告封面上应有CMA标志,报告封面或检验结论处应有检验检测专用章。
3.2 审查检验报告的真实性——采信的检验报告应真实,实施推广鉴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应采取措施与检验报告出具机构确认其真实性。
——企业在申报推广鉴定时,应将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上传推广鉴定申报系统,并将检验报告原件提交农机鉴定机构审查。
如确提供不出报告原件的,如安全带等部件检验报告,可提供由部件厂家盖公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3 审查检验报告的出具时间——农机鉴定机构应采信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的检验报告。
——如申请时提交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的,企业可补充提供检验报告批准日期为受理日期之前的检验报告。
——在鉴定实施中补充提交了对申请时提交检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正报告时,以申请时提交的报告批准时间为准。
3.4 审查检验报告的技术内容3.4.1检验依据采信检验报告中的检验依据应为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的标准。
推广鉴定大纲中未规定年代号的标准,原则上应为最新有效的标准,对于依据旧版本标准检验的检验报告,在新标准实施后1年的过渡期内可以认可(以申报鉴定时间为准)。
对于新旧标准中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未变化的,或虽判定标准变化,但检验结果GTJ08-2020具的检验报告,不受过渡期限制。
3.4.2检验结论采信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大纲规定。
3.4.3产品信息一致性采信检验报告中的产品主要技术规格与申请推广鉴定产品相关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审查要求,或在推广鉴定大纲一致性检查允许的范围内。
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203006——2018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ce evidence examination2018-11-08发布2019-01-01实施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鉴定受理程序 (1)5检验鉴定程序 (2)6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 (4)7送检材料的保存和处置 (4)8结果报告程序 (5)9检验记录和归档 (5)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旭、罗仪文、孙其然、张清华、王雅晨。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微量物证鉴定中的术语和定义、鉴定受理程序、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送检材料的保存和处置、结果报告程序、检验记录和归档。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微量物证鉴定涉及的全部鉴定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67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GA/T 242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 19267和GA/T 242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伺服电机验收标准
2
6.16定子电感及三项不平度.............................................................................................................15
6.2电动机外形安装尺寸检查........................................................................................................10
6.3键的尺寸和公差应符合表4规定..........................................................................................12
北京xxxx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永磁交流伺服电动机验收方法
CheckmethodsforpermanentMagnetACservomotor
2005-3-1修改2005-3-1实施
北京xxx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适用范围和要求................................................................................................5
6.4圆跳动和键槽对称度的检查...................................................................................................12
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获取通用规范SF-ZJD
2015-11-20实施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获取通用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400002——20152015-11-2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原则 (1)5步骤 (1)6记录 (3)7注意事项 (3)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雷云婷、崔宇寅、张颖、郭弘、黄道丽。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获取通用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子数据鉴定中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识别、收集、获取和保存的通用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电子数据鉴定中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识别、收集、获取和保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100000-2012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3术语和定义SF/Z JD0100000-2012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随机存取内存转储Random Access Memory dump(RAM dump)将随机存取内存(RAM)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数据转存到某种类型的存储介质中。
3.2逻辑文件Logical files用户所观察到的文件组织形式,是可以直接处理的数据及结构。
3.3潜在电子证据Potential Digital Evidence所有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证据。
3.4易失性数据Volatile Data容易改变或消失的数据,如内存数据。
4原则SF/Z JD0100000-2012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所确立的原则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电子企业-元器件承认内容及标准
电子行业标准目录
SJ 50976/23-2006
SBMA系列(接微带)插针接触件螺纹安装射频同轴连接器详细规范
59
SJ 20955-2006
故障探测指示器通用规范
60
SJ 20956-2006
接近开关通用规范
61
SJ 50599/4-2006
系列ⅢJ599/21螺纹连接锡焊式接触件盒式法兰安装气密封圆形固定电连接器(N和Y类)详细规范
集成电路IP核开发与集成的功能验证分类法
84
SJ/Z 11360-2006
集成电路IP核信号完整性规范
85
SJ/Z 11361-2006
集成电路IP核保护大纲
86
SJ 50973/22-2006
SYWY-50-3-51、SYWY-50-3-52、SYWYZ-50-3-51、SYWYZ-50-3-52、SYWRZ-50-3-51、SYWRZ-50-3-52型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柔软同轴电缆详细规范
21
SJ/T 11281-2007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
22
SJ 20384-2007
机械电子设备机箱.A类前锁紧装置规范
23
SJ 20971-2007
机械电子设备机箱.B类前锁紧装置规范
24
SJ/T 11371-2007
按能力批准程序评定质量的电子设备用压电陶瓷变压器分规范
25
SJ 20973-2007
电子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SJ/T 11383-2008
泄漏电流测试仪通用规范
2
SJ/T 11384-2008
耐压测试仪通用规范
3
SJ/T 11385-2008
模块规范
阶段标记:密级:编号:AAA电源详细规范编写校核审查质量会签批准年月电源模块详细规范1范围1.1主题内容本规范规定了AAA型电源模块(以下称电源模块)的详细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AAA电源模块的研制和生产及验收。
2引用文件GJB150A -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GJB 360B—2009 电子及电器元件试验方法GJB 548B—2005 微电子器件试验方法和程序SJ 20668-1998 微电路总规范Q/HW 1824.1-2012 DC/DC电源模块测试方法3要求3.1详细规范产品各项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
3.2产品保证要求按本规范供货的模块应满足本规范的各项适用要求,并经受和通过本规范的各项适用试验和检验。
3.3首件检验当合同中有规定时,模块应经受首件检验。
3.4鉴定按本规范供货的模块应进行鉴定;按本规范供货的模块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文件、详细规范、检验和试验记录;模块在研制生产中应遵守公司的相应的管理和控制制度。
3.5材料和元器件符合SJ20668-1998第3.5条规定。
及国产元器件需选用军品级,进口器件选用工业级及以上。
3.6设计和结构电源模块的设计和结构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各项要求。
3.6.1结构尺寸外形尺寸:xx⨯xx⨯xxmm3。
外形结构如图1所示:图13.6.2 封装模块采用实体封装,封装材料:硅胶。
3.6.3外壳材料和表面处理材料:铜。
引出端采用镀镍涂覆;外壳进行镀镍处理。
3.6.4引出端引出端满足图2和表1要求图2表1 引出端定义序号符号名称1 -Vin 输入端地2 +Vin 输入端3 -Vin 输入端地4 +Vin 输入端5 -Vin 输入端地6 +Vin 输入端7 -Vin 输入端地8 +Vin 输入端3.6.5推荐工作条件表2 推荐工作条件项目符号规范值单位最小典型最大输入电压VI 16 28 40 V 工作环境温度TA -55 25 +85 ℃3.6.6电特性电特性应该按表3的规定。
保护信息子站到货抽检标准(2018版)
中国南方电网CHINASOUTHERNPOWERGRID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护信息子站到货抽检标准CtKII]网久庐©W巨展G总[≡(2018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八年六月目录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工作内容和方法 (1)3.1抽检原则 (1)3.2抽样方式 (1)3.3质量判别依据 (2)3.4判定原则 (2)4检测项目及缺陷定级 (2)前言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品控标准体系建设要求,为规范公司保护信息子站到货质量抽检标准和要求,指导公司到货抽检工作开展,依据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标准及公司招投标技术文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控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悦、梁智强、冯善强、汪溢、张延旭、侯艾君、曾瑞江、陆省明。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控技术中心。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护信息子站到货抽检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采购的保护信息子站到货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标注日期和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若与最新版本冲突时,以最新版本为准。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度试验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az⅛GB/T17626.29-2006应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Q/CSG110030-2012南方电网继电保护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通用部分)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专用部分)3工作内容和方法3.1抽检原则(1)以同一个厂家、同一个合同、同一时期交货的同一型号产品为一个供货批,抽检批在供货批中随机选取。
《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或知识产权,本文件的发布组织不承担识别这些 专利的责任。使用时,需与本标准提出单位以及专利和(或)知识产权所有人商议,经书面 同意后方可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提出,由中国质量检验协 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新峰、李雨田、 王麟、李峰、薄晓红、李泉、王涛、张志刚、 姜艳、刘延庆、贪俊刚、李华、蒙肇芸、董彩丽、沈智勤、刘腾、关玲玲 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千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千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千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 163 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国市监检测【 2019 】 206 号)
[GB/T 35770-2017, 定义 2.17] 3.6
合规要求 compliance requirement
组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须遵守的要求。
[GB/T 35770-2017, 定义 2. 14]
诚信度定义。
4. 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应结合本标准及本机构特点,持续不断地识别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要求,诚
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引言
根据国务院关千“放管服"的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 承诺制度,千 2019 年 9 月 25 日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 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国办发 (2020) 29 号)明确指出 "2021 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千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国市监检测 (2019) 206 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 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诚信及告知承诺的要求,降低检验检测机构的运行成本和压 力,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的学习、理解和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特制定本标准。
TLC-JC-XLJD024 全介质自承式通信用室外光缆检测报告模板(监督) VB.0
报告编号:×××<计量标志> <CNAS标志>检验报告产品型号产品名称全介质自承式通信用室外光缆申请单位检验类别产品认证监督检验×××××××××检验中心注意事项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报告需加盖骑缝章。
3.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4.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5.报告涂改无效。
6.部分复印本检验报告无效7.本检验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8.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泰尔认证中心提出。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网址:××××××E-MAIL:××××××检验报告批准:审核:主检:检验情况一览表样品信息1 样品信息描述××××××。
{如产品的结构、材质等}2 样品的关键材料信息:见附件3 样品照片{样品照片应能反映与检测委托书一致的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注明样品型号规格}检验使用仪表附件样品的关键材料信息报告编号:××××××检测委托书号:×××申请单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检验中心(公章)×××年××月××日TLC-JC-XLJD024 全介质自承式通信用室外光缆检测报告模板(监督) VB.0。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中的分包与采信要求及注意事项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中的分包与采信要求及注意事项作者:刘辉来源:《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1年第9期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刘辉引言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基础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分包与数据采信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非常重要,是检验检测机构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在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的基础上,来保证更好地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同时也是保持检验检测能力和持续服务客户的需要。
实践中,由于各鉴定机构取得的检验检测资质多样,包括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等,同时还要遵守试验鉴定相关制度规范要求,本文在综合多方规定的基础上,对分包与采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避免检验检测过程出现不符合现象。
否则,不仅影响检验检测质量,降低服务标准,还可能会因为管理不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资质的处理。
一、不同资质准则对分包与采信的规定在现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制度体系下,采信与分包都可以更好地节约鉴定资源、提高检测效率,但两者又是不同制度体系下的两个概念,有着本质区别。
采信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体系提出的概念,是指农机生产企业自行选择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大纲规定需采信或可采信的项目开展检测并出具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将报告提供给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通过确认核实,符合要求的将直接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
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均没有采信的概念。
分包是实验室体系的概念,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对分包都有明确规定,是指由承检机构结合自身资质能力和工作量等,选择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并审核其资质,将部分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并出具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将出具的所承担分包项目的检测报告直接提供给鉴定机构。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中没有对分包在提出单独的要求。
1.实验室资质认定对分包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锂电池货物运输鉴定书
锂电池货物运输鉴定书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鉴定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锂电池货物进行运输鉴定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鉴定项目1.1 鉴定物:锂电池货物;1.2 鉴定目的:对甲方委托运输的锂电池货物进行安全性、合规性鉴定,确保符合国内外运输法规要求;1.3 鉴定范围:锂电池类型(如电池组、单体电池)、电池性能测试、危险品分类、运输包装符合性检查等,确保符合《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相关标准。
二、鉴定依据2.1 乙方依据以下标准对锂电池进行鉴定:-《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UN38.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品运输规定》(ICAO);-《国际海事危险品规则》(IMDG Code);-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三、鉴定工作内容3.1 锂电池类型及外观检测:-检测电池的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及外观完好性;3.2 性能测试:-进行锂电池电压、容量、内阻等基本性能测试;-进行安全性测试,如短路、过充、过放电等,评估锂电池的稳定性及安全性;3.3 危险品分类:-根据锂电池特性和测试结果,对其危险性进行分类;3.4 包装检查:-检查锂电池运输包装是否符合国际及国家运输法规要求,确保包装完整、标签合规。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实体鉴别 第3部分: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的机制-编制说明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实体鉴别第3部分: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的机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2020年8月11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的“信安字[2020]24号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2020年网络安全标准项目立项的通知”,GB/T 15843.3-2016《信息技术安全技术实体鉴别第3部分: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的机制》的修订工作由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该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起草,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科院软件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参与该标准的起草工作。
3、主要工作过程1)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标准起草组讨论并确定标准的范围、框架及主要技术内容。
2)2020年4月至5月,根据ISO/IEC 9798-3:2019标准范围与内容,开展实体鉴别机制的国际标准翻译及编写工作。
3)2020年5月至6月,标准起草组分工开展草案稿起草工作,形成草案初稿。
4)2020年7月11日,召开起草组内部评审会征求意见。
5)2020年8月至9月,根据起草组内征求意见情况,标准起草组经过多次讨论和修订,形成第一版工作组草案稿。
6)2020年10月27日,参加TC260/WG4工作组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标准草案稿通过评审。
7)2020年11月3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待TC260会议周讨论。
8)2020年11月9日,参加TC260/WG4工作组会议,会议讨论了标准文本,同意本标准进入征求意见稿阶段。
9)2020年12月3日,根据TC260/WG4工作组会议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10)2020年12月8日,根据TC260/WG4工作组秘书处以及标准责任编辑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
SF-Z JD0403003-2015计算机系统用户操作行为检验规范
2015-11-20实施2015-11-20发布计算机系统用户操作行为检验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403003——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检验步骤 (1)5检验记录 (3)6检验结果 (4)前言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计算机系统用户操作行为检验应当遵循的技术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李岩、卢启萌、卞新伟、陈晓红、奚建华、孙维龙、曾锦华。
计算机系统用户操作行为检验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计算机系统用户操作行为检验的技术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电子数据鉴定中的计算机系统用户操作行为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400001-2014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SF/Z JD0402001-2014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3术语和定义SF/Z JD0400001-2014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用户操作行为User Behavior用户使用计算机系统的特定行为,如登录/登出、接入外部设备、文件操作、打印、软件使用、浏览网页、即时通讯、收发电子邮件等。
用户操作行为分为正在进行的行为和已经发生的行为。
3.2操作痕迹Operation Trace存在于日志、注册表、临时文件、配置文件、数据库等区域,可以全部或部分反映用户操作行为过程的数据。
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
当检材为网络电子邮箱时: a) 通过电子邮件客户端或网页方式搜寻、提取检材邮件及相关邮件; b) 对登录网络电子邮箱及提取邮件过程进行截图或录像,并记录登录时间、地点、人员、环境等
信息; c) 计算提取的检材邮件的哈希值。
注:提取时不得删除保存在邮件服务器上的电子邮件。
3.3 搜索和恢复
a) 有关合同评审、变更及与委托方的沟通等情况。 b) 检材固定保全情况,包括检材照片或录像、登录网络电子邮箱和提取检材邮件的截图或录像、
检材及检材邮件的哈希值等; c) 检验设备和工具情况; d) 检验过程和发现; e) 对检验发现的分析和说明; f) 其他相关情况。
5 鉴定意见
5.1 电子邮件固定保全及搜索
材邮件是否存在矛盾。包括保存在服务器上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日志及数据备份等。
2
SF/Z JD0402001—2014
3.4.2 综合评断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对检材邮件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分析,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a) 检材邮件与其他邮件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对于证实其真实性具有较高的价值; b) 检材邮件与邮件服务器中信息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对于证实其真实性具有较高的价值; c) 对于带有数字签名、邮件客户端结构严密等类型的电子邮件,应考虑进行伪造篡改的技术可行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402001—2014
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
2014 - 3 - 17 发布2014 - 3 Nhomakorabea 17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 布
SF/Z JD0402001—2014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鉴定步骤 .......................................................................... 1 4 检验记录 .......................................................................... 3 5 鉴定意见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