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容缺承诺制度与清单(模板)

政务服务容缺承诺制度与清单(模板)
政务服务容缺承诺制度与清单(模板)

政务服务容缺承诺制度(模板)

第一条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营造我区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省市区《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审批科室、政务中心各进驻窗口,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事项,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缺承诺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容缺承诺目录清单),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形式承诺后,各审批科室(窗口)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先行作出审批或批准决定的制度。

第四条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事项,缺少可容缺材料的,经申请人申请后,进行容缺办理。申请人不提出申请的,不得进行容缺办理。

第五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

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承诺制。

各审批科室(窗口)应当明确容缺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和可容缺材料目录。容缺承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二)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

(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第七条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由各审批科室(窗口)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容缺办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办理承诺书。以公民名义申请的,需在承诺书签名;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办理承诺书应当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各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各审批科室(窗口)应当受理;对可容缺的材料,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方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按容缺办理承诺书约定,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可以通过邮政寄递、电子邮件等方式补正容缺材料。

第十一条各审批科室(窗口)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办理容缺承诺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将相关申请资料和承诺书一并提交,经审查除承诺容缺后补材料外,其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或批准决定。

第十二条各审批科室(窗口)作出审批或批准决定后,有权对已批准的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件进行留置,申请人在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待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后再予发放。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拟申请领取的,由各审批科室(窗口)发放证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证照只用于某种用途。

各审批科室(窗口)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办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申请人不再适用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

日起试行。

附件:1.容缺办理承诺书(样本)

2.容缺承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

附件1

容缺办理承诺书(样本)

本单位(人),证件号码(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代码),联系电话:,于年月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因缺少非主要申报材料:1. 2. 3. ,自愿申请容缺办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1、本单位(人)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和有关规定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未被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该行政行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按照贵部门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4、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本单位(人)承诺在不符合上述行政许可条件或未能取得行政机关的正式批准文件之前,不从事相关的活动。

6、本单位(人)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审批机关无关,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予发放,到期若不能提交,愿意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所造成的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8、本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盖章):

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容缺承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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