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诉状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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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诉状四篇
篇一:变更抚养权诉状
原告周某某,女,19XX年X 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居住地: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某某花园
被告杨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川念路XX号上海某某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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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女儿由被告抚养;
2、被告支付给原告女儿的抚养费1500 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杨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在19XX年X 月登记结婚,在20XX年X月生育一女儿。

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XX 年X 月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 元。

自从离婚后这一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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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以来,原告真真切切地发现到由原告抚养女儿、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确有不利影响。

其理由陈述如下:
一、原告自从离婚后就离开了住所地上海,经营小本生意,而
生意不景气,利润微薄,仅仅够维持生计,有时还需要四处奔波,
对照顾女儿的生活、关心女儿的学习,明显感觉到力不从心,严重地影响了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二、被告一直在上海某某某有限公司上班,有一技之长,有固
定的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工作有规律,被告对照顾女
儿的生活、关心女儿的学习,既有时间和精力的保障,又有殷实的
经济保障,很明显,由被告抚养女儿,确实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女儿自从出生以来,一直在上海生活了整整八年之久,对上海本地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各方面的生活环境都已经很习惯,能够享受到上海大都市的优质教育资源以及其他良好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些无疑对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也是很有利的,恰恰相反,目前,女儿随原告到处漂泊在外地,女儿感觉到很不适应、很不习惯,常常思念着在上海生活的美好时光,
也一直愿意回到她爸爸的身边、与她爸爸共同生活
另外,自从离婚后,被告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没有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从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的长远考虑,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1、民事起诉状副本份
2、证据材料复印件份
篇二:变更抚养权诉状
原告:xxx,女,19xx年xx月xx 日出生,x族,住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 日出生,x族,住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儿子xxx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xxx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其外出打工期间x 年未支付的抚养费xxxx 元;
3、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x 月xx 日,原、被告因被告长期在外打工,没有尽到其丈夫和父亲的义务,夫妻感情不和,经xxx 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婚生男孩xxx 随被告生活,由原告按月给付xxx 元抚养费、教育费直至其成年。

调解离婚后至xx 年x 月期间,婚生儿子xxx 一直随奶奶生活,被告仍旧外出打工,并已在外地组成新的家庭,生有x 个女儿,对儿子xxx 没有尽到父亲应有的义务。

儿子xxx 随奶奶生活期间原告每逢寒暑假、节假日
都把儿子xxx 接到市区照顾,并按月支付了抚
养费、教育费,尽到了母亲的应尽的义务
至20xx 年x 月暑假至今,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原告一直把儿子xxx 留在身边抚养。

儿子xxx 在农村生活随着奶奶年事已高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加上没人管教,教育水平不高,成绩一直不理想,这对儿子xxx 的未来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在原告抚养儿子xxx 期间,经原告的精心照顾,儿子胡芳城已逐渐习惯了城市的生活,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

综上所述,由被告继续抚养儿子xxx 将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为了使自己的儿子有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 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xxx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 年x 月xx 日
篇三:变更抚养权诉状原告:吴某,女,汉族,19XX年8 月11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 联系方式:**** 被告:
**** ,男,汉族,19XX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联系方式: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婚生儿子*** 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元/ 月;
2、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自由恋爱,于2*** 年*月*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4 日生育男孩*** 。

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原告于2*** 年月起诉至*** 人民法院,法院作出(2011)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确定抚养权由被告
*** 行使,原告支付抚养费*** 元/ 月。

判决生效后,被告实际上对小孩不管不问,根本没有承担抚养
责任。

小孩一直由原告带在身边抚养,现已上小学。

从离婚至今,原告承担小孩的一切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被告从未探望过小孩,更不用说支付抚养费用,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了使自己的儿
子有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结束这名不副实的抚养关
系,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篇四:变更抚养权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
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 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

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
×××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

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 元生活费。

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月×日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注意事项
(1)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 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
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 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
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
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

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

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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