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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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重点

房山区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重点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房山区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重点
1、在房山区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

2、有课题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科技计划课题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课题技术含量高、自主创新性强。

4、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技术相关研究经验,对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

5、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6、课题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7、申报课题总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60万元(含)以上。

8、同一单位相同领域申报课题只限申报1项;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尚未完成结题者,其相同领域、相同技术不能再申报本年度课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房山区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2日房山区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意见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文化企业、投资文化项目,促进小微文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区注册、纳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文创企业,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所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参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2011)执行,类型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以及其他辅助服务9大类。

第二条设立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年,用于区内小微文创企业的补贴、奖励,引导和激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区内文化创意领域的创新创业。

第三条依托良乡高教园区,设立高校文化创意孵化基地,为高校教师及大学生(含毕业三年内未就业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的工作方案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的工作方案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中科园发[2010]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的工作方案(中科园发〔2010〕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精神,根据《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现提出开展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以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紧紧围绕持续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集聚和培育一大批高端领军人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评价为基础,搭建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

二、认定范围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包括三类人才的认定: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创业未来之星和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风险投资家。

三、认定原则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的认定,要与国家战略和领军企业实际需求紧密结合。

科技创新人才的任务和目标要明确,重点针对领军企业创新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和任务。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创业未来之星的认定,要发挥市场评价机制的作用,瞄准“未来之星”。

为5至10年后,在中关村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储备高端领军人才。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风险投资家的认定,要发挥风险投资家在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的作用,促进高科技企业和资本市场的结合,吸引和聚集更多的风险投资家关注和投资中关村的高科技企业,利用金融资本推动企业做强做大。

四、具体认定办法(一)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办法1.科技创新人才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45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科技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人才部门:为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180号)规定,经研究,今年继续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开展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价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园区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价程序(一)个人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二)企业申报。

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企业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区域推荐。

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

推荐结果需由全体推荐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推荐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

关于试行高新技术企业高端领军人才

关于试行高新技术企业高端领军人才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简称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企业认可、业内认同、独立评价、公平公正、简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内的企业先行试点,适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全面推行。

第四条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价并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北京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重点从专业技术和学术角度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所在区域人力社保部门与园区管委会共同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区域内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推荐委员会由7—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推荐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组建部门领导、区域内具影响力的相关行业的企业代表和行业内工程技术专家担任。

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域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承担相关咨询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

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房山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标准:在房山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市级和房山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及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与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应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应以5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为主。

2、房山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标准: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其创业项目符合房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应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科技计划【发文字号】京科发[2017]6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07【实施日期】2017.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7〕6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实施管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着力培育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我们对《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人发〔2002〕595号)进行了修订,已经2017年第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3月7日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着力培育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以下简称新星计划)是由市财政经费支持、市科委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新星计划旨在选拔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以项目为依托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富于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骨干。

第三条新星计划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项目资助形式,为牵头承担科研项目的青年科技骨干提供支持。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

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07月19日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规定,现将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两个试点区域内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申报程序(一)2011年7月20日至7月31日,申报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通过网络填报信息。

(二)2011年8月1日至2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设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一)申报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一式四份;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人才表彰奖励证书,科技获奖证书,承担重大项目及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申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按时申报,准确、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全面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申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和条件。

(三)报送的所有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报送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京民组发[2014]190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京民组发〔2014〕190号)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各民办社工机构: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4〕87号)和《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动首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服务首都社会建设大局、满足基层民生需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专业作用,现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建立北京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库。

并根据选拔活动综合评定结果,向民政部推荐10人为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候选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的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为载体,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传播社会工作理念、强化社会工作意识、体现社会工作者荣誉、树立社会工作者形象、激发社会工作者热情、增强社会工作者责任、展示社会工作者魅力、弘扬社会工作者情怀、彰显社会工作精神、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全面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职业素质和形象,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传承和发扬北京精神,加快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选拔对象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房政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房政发〔2015〕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房山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2015年7月22日房山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房山区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步伐,推进中关村南部科技创新城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创业中国”中关村引领工程(2015—2020年)》和《共建中关村南部(房山)科技创新城行动计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支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众创专项资金”),用于房山区众创空间的房租补贴、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网络运营补贴、特色产业聚集奖励、争创名优奖励和存量空间资源改造奖励。

第三条成立房山区众创空间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组成。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经信委主任兼任。

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向中关村管委会、区委区政府汇报众创空间建设及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情况;负责对众创空间及创新创业型企业进行认定;负责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企业规模、所属行业、所需规模等要素条件,为其统筹安排众创空间;负责对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按照通过认定企业的规模和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

第四条本实施意见所支持的众创空间是指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房山区内,集中面向创新创业型企业出租的,经工作组办公室认定的商务楼宇、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和创新工厂。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中科园发[2010]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中科园发〔2010〕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持续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聚集和培育一大批海内外高端领军人才,按照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有关方案,组织实施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以下简称中关村高聚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中关村高聚工程相关实施工作。

第二条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聚工程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答咨询、受理申请和资格审查工作。

第三条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委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员会推荐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家、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相关支持资金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战略科学家标准及扶持政策第五条战略科学家标准。

战略科学家是指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从事国际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国际科学视野和科技战略眼光,能够正确把握科学技术发展方向,提出本领域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构想和技术路线,其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和技术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的科学家。

第六条战略科学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研究院担任首席科学家或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北京创新创业积分标准

北京创新创业积分标准

北京创新创业积分标准北京市创新创业积分制度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活动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市创新创业积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类积分标准1. 科技创新项目积分标准北京市鼓励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积分最高。

按照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进行积分,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5000分。

2. 众创空间孵化项目积分标准众创空间是北京市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持基地。

众创空间内孵化的项目将根据其发展潜力、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积分奖励。

最高可获得1000分。

3. 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孵化项目积分标准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是北京市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承担着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的重要责任。

示范基地内孵化的项目将根据其创新性、市场前景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积分奖励。

最高可获得2000分。

二、创新创业成果类积分标准1. 专利技术成果积分标准北京市鼓励企业和个人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专利申请,申请并取得有效专利的企业和个人将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

依据专利类型和使用范围进行评估,每项有效专利最高可获得500分。

2. 软件著作权积分标准软件著作权是创新创业领域的重要成果之一。

申请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和个人将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

依据软件类型和使用范围进行评估,每个软件著作权最高可获得300分。

三、创新创业服务类积分标准1. 创新创业师资服务积分标准北京市对于创新创业师资的培养和支持十分重视。

外聘或内部培养的创新创业师资将根据其教学水平、指导效果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积分奖励。

最高可获得1000分。

2. 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积分标准北京市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和程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

最高可获得1000分。

以上是北京市创新创业积分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积分制度,北京市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房山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房山区“十二五”时期人才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房山区人才的战略性开发和储备,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发展,结合“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工作体系,促进房山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分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等四类。

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骨干个人20个左右,青年拔尖个人10个左右,青年拔尖团队2个左右,人才工作集体项目10个左右。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房山区工作,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其中: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

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

3.申报人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校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人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2.中央、市属单位在房山区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在房山区重点发展行业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内,其专业成果已在房山区实施应用或与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关联。

第五条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报条件:1.团队研究选题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着眼于解决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北京市创业扶持的优惠最新政策

北京市创业扶持的优惠最新政策

北京市创业扶持的优惠最新政策在北京做创业也是有相关的扶持政策的,现如今最新的扶持政策有什么内容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各区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海淀区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支持在海淀,中关村创业大街已聚集了全国最具影响力的30多家新型孵化机构,创新创业活力迸发。

政策主要聚焦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研发创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融资服务、信用服务五个板块,对为中小微企业实施租金减让的服务载体,对其运营主体按照租金减让总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聚焦创业服务对接平台、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创业企业市场培育、创新创业交流五个板块。

符合条件的“海英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的奖励,连续实施三年。

朝阳区每年划拨海外人才专项资金针对海外人才资源,朝阳区每年安排3000万元海外人才专项资金,推出引进、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凤凰计划”。

计划提到,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在朝阳区CBD、电子城、奥运村等重点功能区和储备区,聚集一批由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朝阳创新创业以及其他多项扶持政策。

东城区文化人才示范区+文化创客基金东城区正在建设市级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出台了《关于东城区建设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人才示范区。

目前,东城区经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每人可以获得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金奖励,并在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

此外,东城区在全市首创设立规模为6000万的“东城文化创客基金”,基金重点投向东城区内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初创期企业,明确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创客基金注册资本总额的20%,投资于东城区内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总额的2倍,创客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3]180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18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发展,在海淀园、亦庄园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将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推广到中关村“一区十六园”。

为做好相关评价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要从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升人才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区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推荐办法等相关制度,不断拓展人才服务领域,创新人才评价工作机制,为高端领军人才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重新调整组织协调机构,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和市教委等部门组成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 申请书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 申请书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申请书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是北京市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旨在引导和支持具有潜力和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为其提供丰富的资源和优越的创新环境,从而提升他们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能力和影响力。

本计划的设立旨在培养和培育北京市的科技新星,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激励他们在相关领域深耕、探索和创新。

通过支持这些具有潜力的科技人才,北京市希望能够培养出更多的科技创新领军人物,推动北京市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

本文旨在介绍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的背景、目标以及申请流程和条件。

首先将从计划的概述开始,对计划的整体架构和目的进行介绍,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

接下来,将通过正文部分详细介绍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和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最后,通过结论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的发展前景。

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能够让读者对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对具备申请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把握申请的机会,实现个人科技创新和发展的目标。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讨论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的申请书。

首先,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中,将简要介绍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的背景和意义,以及该计划对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接着,会明确文章的结构,说明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以及整篇文章的目标和意义。

其次,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的相关信息。

首先,将对该计划进行全面的介绍,包括计划的起源、目标和举措等。

此外,会对申请条件和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包括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的准备要求和评审标准等。

通过对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的介绍和申请条件的解读,读者能够全面了解该计划,并为撰写申请书提供参考和指导。

最后,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的未来发展。

北京 高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移民人才的引进、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和经验。

北京 高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移民人才的引进、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和经验。

北京高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移民人才的引进、培养等方
面的政策和经验。

北京在高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移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经验,以促进人才的集聚和发展。

首先,北京设立了一系列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如北京市海聚工程、京才计划、千人计划等,通过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工作和创业。

其次,北京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通过建设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创新载体和科技园区,提供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创新平台,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加入到北京的科技创新队伍中。

另外,北京还实行了灵活的移民政策,吸引国内外的优秀人才来京发展。

例如,北京推出了人才租赁住房政策、人才绿卡政策等,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优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此外,北京还注重培养本土人才,加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培养人才。

总之,北京在高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移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方面,积极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人才向北京集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房山区科委科技企业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房山良乡政通路1号区政府楼科委230房间。

联系电话:89350226。

89350219
联系人:王茂东(手机134****3030)
联系邮箱:liushengjingyun7528@sina.
com。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1. 引言1.1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各位考生和老师:为了更好地培养和选拔税务领军人才,提高税务系统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我局决定组织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工作。

在此,特向全国各级税务系统广泛征集优秀人才,共同参与选拔工作。

选拔工作将从全国范围内进行,选拔范围包括各级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人才。

选拔条件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选拔流程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面试将由专业评委组成小组进行,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定。

选拔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希望各位有志于税务事业的人才积极参与本次选拔工作,共同为税务系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2. 正文2.1 选拔背景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背景是为了培养更多具有税收政策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满足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执法工作的需求。

随着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税务工作的日益复杂化,需要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税务人才来支撑税收工作的高效运转和优质发展。

通过举办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活动,可以选拔出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素养的税务人才。

这些人才将成为未来税务领域的中流砥柱,推动税收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选拔活动也将激发更多人积极参与税收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促进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健康稳定。

通过举办这样的选拔面试活动,可以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促进税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也有利于提高税收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税务领域的繁荣发展。

希望通过这次选拔,能够为税收事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执法工作的稳步推进贡献力量。

2.2 选拔范围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范围将覆盖全国各地,不设地域限制。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北京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专家参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市科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等环节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

其它管理环节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六条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五)专家科研信用评级应为B级(含)以上,且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专家分类管理。

(一)科技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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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
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房山区优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试行)》(房人才发〔2014〕2号)要求,结合房山区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区内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人才予以支持,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房山区科技研发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区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第三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择优支持。

第四条遴选平台设在区科委,负责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人才的初选工作,并按程序要求将初选名单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房山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是指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发水平居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并且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具体条件如下:(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一般不超过50周岁,参评人员当年已与区内单位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工作合同,且合同期限覆盖该办法的执行期限,每年在单位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9个月。

(三)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经有关部门证明对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

(四)坚持在科研一线潜心应用研究,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科技创新成果,并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区域合作发展及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国内或国际某一技术领域或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近5年主持过区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为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或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其技术成果在国内或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社会竞争力有推动作用。

3、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房山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是指掌握运用重大科技成果,并具有独创性商业模式,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房山区创办或领办企业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带头人。

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所创办的企业在区内注册(工商注册、税务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

上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三)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
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上,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至少拥有1项国家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6项软件著作权,其创业项目符合首都产业发展要求,推动就业、税收增长等方面贡献突出。

(五)获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主要创办人可优先推荐。

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市场化资金投入的企业,其创业者可优先被评为房山区创业领军人才。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房山区科技创新与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40名,每批择优支持4名左右。

第八条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由区科委设立遴选平台进行遴选。

主要程序:
1、申报。

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按时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材料。

2、审核。

经乡镇、街道、区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科委进行初选。

3、评审。

房山区科技创新与创业领军人才遴选采取专家评审、会议答辩、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

区科委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初选名单。

第九条初选名单按有关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公示。

第十条入选者将由区人才工作小组颁发“房山区优支计划入选人才”证书,并给予每人不高于10万元的特殊支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人只能申报房山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的一项,已获得该办法资助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与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或已入选人选,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并追回获得的支持经费。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房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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