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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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
东门中波发射铁塔报废拆除
合同(修订)
甲方: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准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1.1 工程名称: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东门中波发射铁塔报废拆除项目
1.2 工程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人民公园和蛟湖生活小区内
1.3 工程范围: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书
二、合同内容
对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东门中波发射铁塔进行铁塔报废拆除,具体施工内容依据项目需求书及投标文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含铁塔拆除处置费用___________A___元和铁塔残余价值抵扣费用_____B________元,合计合同金额(包含所有相关税费)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 C=A-B __________元)。合同金额包括设备材料、辅材、施工人员工资、施工人员保险、铁塔残余价值抵扣费用等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四、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按施工场地现状发包。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若有不全事项乙方自行完善,费用已包含
在合同总价中。
4.1.2 指派专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等现场管理工作。
4.1.3 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4.2 乙方责任
4.2.1在施工过程要确保构筑物附近果树、塘鱼、房屋及其它设施等的安全并符合环保要求,所有
被损坏设施和物品均由乙方负责与财产所有人或当地村民租户协商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2.2本项目签发开工令前3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若甲方认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费用。
4.2.3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
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4 乙方应在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根据施工场地实际情况做好施工预防方案。严格执
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严格按做法说明进行施工,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以及编制竣工资料。
4.2.5 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设备管线,使其不受损坏。
4.2.6 在施工期间,乙方对其使用的施工场地内外清洁卫生负责,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并接受甲方
监督管理,做到“即出即清”,负责所发生的费用。
4.2.7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
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2.8乙方应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场地状况、气象
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4.2.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2.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
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4.2.11因乙方施工给甲方、乙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
成的所有损失。
五、工期,验收地点
5.1施工工期依据施工方投标文件为准。
5.2铁塔残余价值已抵扣到铁塔拆迁费用中,三座铁塔后续由乙方自行处置,存放地点由乙方自行安排,不再与中波台相关。因乙方处置不当产生任何争议纠纷,乙方应自行处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5.3在乙方完成施工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后,甲方会同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则乙方需进行返工,返工时间计算在施工工期内。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返工时间计算在施工工期内,损失由乙方承担。
5.4验收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人民公园和蛟湖生活小区内。
六、付款方式
双方按如下约定支付合同款:
6.1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
元(占合同总价的40%)。
6.2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等额的正式发票后10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款元(占合同总价的60%)。
6.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6.4上述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的时间)。乙方承诺在付款期限内甲方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不视为甲方逾期和违约。乙方同意本条对付款的约定,本合同或附件中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为准。
七、验收
7.1 本项目以招标文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7.2 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结算材料,汇
总为完整的项目竣工资料一式肆套送交甲方。
7.3 项目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
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延长时间不计入工期内。
7.4 工程完毕后,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就测试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共同签署验收报
告。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8.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施工总承包。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竣工,除因不可抗力外,乙方按照每迟延1日,按延迟履行部分总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总共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如果乙方延迟工期达到20日,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任意一种情况的,甲方不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还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