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宪法实施法治论坛”举行人大法学院教授作主题发言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
2016年第3期 中国经济报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经济报告见习记者 魏燕妮反腐败既要狠下决心,也要把握政策,做到惩办与治病救人相结合;准字当头,认定事实,符合真相。
这样,反腐败才能取得最大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纵深发展的一年。
《中国经济报告》记者日前就法治中国建设的相关问题专访了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
怎样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立法机关的关系中国经济报告:2016年的“两会”即将召开,你认为,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当怎样处理好执政党的领导和国家立法机关的关系?陈光中: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是党领导制定法律,不等于党的决定就是法律。
前者是党的意志,后者是国家的意志。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党中央的决定,适时地制定和修改法律以体现党的主张,党的主张通过立法程序法律化,才能让全国各级组织和全国公民遵守奉行。
例如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计划生育政策改为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个孩子,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27日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这样就能从法律层面保障党的政策的实施。
实行全面二孩政策符合世界人口发展趋势,西方国家大多都鼓励生育,中国目前老龄化的比例也越来越高,造成一对夫妇赡养四个老人的状况较多,这种现状不能持续下去。
所以,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是大势所趋。
党对立法具有领导权的同时,也要让立法部门有立法的主动权。
具体来说,日常的立法工作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独立进行,但为保障党对立法的坚强领导作用,一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党中央提出建议;二是立法规划应当报党中央审查批准;三是立法中事关大局的问题要报党中央讨论陈光中030决定。
总之,党只能管大政方针,不能管得太多、太细。
法治与民主结合,保障人民权益中国经济报告:中国应该如何着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换言之,如何建设法治中国?陈光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司法为民论坛发言材料
司法为民论坛发言材料尊敬的主持人、各位专家、各位嘉宾,大家好!我是一名普通公民,很荣幸能站在这里给大家发表我的看法。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司法为民,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让人民在司法中感到公平和正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存在一些司法问题和现象需要思考和改进:一方面,司法公正有待加强。
重点涉及到司法审判中的瑕疵、审判不能全程公开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正。
我们应该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和爽快。
另一方面,司法便民需要进一步推进。
首先,司法程序需要更加简化。
有些案件需要通过多个环节才能最终判决,而这个过程非常繁琐、冗长,影响了群众的正当权益。
我们需要进一步缩短审判时间,减少程序环节,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其次,司法资源要更加均衡地分配。
我们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便捷的司法服务。
此外,司法透明是司法为民的基础。
公言公行,公开透明是司法的核心价值观。
我们要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网络司法系统,让案件信息、审判程序以及法官审理意见等都能够公之于众。
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广大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总之,司法为民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的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加强司法公正、优化司法服务、推进司法透明,我们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让他们在司法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最后,我希望我们能够时刻保持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关注,共同推动司法为民的进程。
谢谢大家!。
人大法学院韩院长强调:加强宪法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人大法学院韩院长强调:加强宪法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加强宪法实施”作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首要任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要求“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在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引领性与保障性作用。
其中,宪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将成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国家发展战略。
宪法实施是将宪法文本落实到社会生活、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套观念和制度。
宪法的生命力既表现为内容的科学性,同时也表现为实施的过程与效果。
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宪法,使宪法的原则和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
如果连宪法实施都得不到保障,制定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会失去意义;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违宪行为无法得到惩处,宪法权威必然流于形式。
加强宪法监督,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社会建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制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而宪法实施有赖于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使宪法权威成为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建立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全面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加强宪法监督,有助于维护宪法权威与尊严。
宪法监督的宗旨是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使宪法具有权威,发挥其生命力。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与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法规以宪法为基础,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人大法学院陆副教授参加中美第七次法律专家交流会并发言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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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专家交流会并发言
2015年10月15日至16日,中美第七次法律专家交流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
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刘华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人权、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马林诺夫斯基和首席副法律顾问麦克劳德共同主持了此次交流会。
双方政府官员和法律专家学者约50人参加。
我院陆海娜副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了此次交流会并作了主题发言,取得了良好效果。
双方围绕法律对国家安全和反恐的作用、律师作用、刑事司法系统中使用暴力、在政府服务中运用法律、非赢利性组织的注册和管理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中方介绍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取得的成就,包括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举措,希望美方全面客观公正看待中国在法治和人权领域进展,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尊重中国司法主权。
中方并指出美在法治和人权领域存在的问题。
美方表示,愿与中方在上述领域加强交流,了解中方有关政策、实践与经验,增进理解,共同促进两国法治和人权事业发展。
人大法学院肖教授应邀出席中国仲裁论坛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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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第五次会议
11月3日上午,我院肖教授应北京仲裁委员会的邀请,出席了北京仲裁委员会、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仲裁论坛第五次会议。
肖教授就研讨会的主题“仲裁司法审查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发表了主题报告。
肖指出,要抓住当前民诉法修改的有利时机,在遵循友好于仲裁、友善于仲裁、有利于仲裁的立法政策下,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拓宽作为商业服务业的仲裁的适用范围,减少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和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国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制度与程序。
在肯定撤裁和不予执行各自的制度价值的前提下,维持目前的双轨制司法监督方式,但需要统一撤裁与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统一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不予执行事由,同时对国内仲裁中存在的虚假仲裁问题要规定特别的监督事由。
对于多项不予执行的事由,当事人应当一次性穷尽提出,法院对此负有释明义务。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民诉法中不予执行的审查程序,建立部分不予执行制度,以及不予执行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程序的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民法室郝作成处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法处处长吴兆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高晓力法官、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教授、张潇剑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宋连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郭晓文、副处长姚俊逸,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外交学院、北航法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的学者,和广州、深圳、上海、武汉、大连、杭州、成都、重庆、南昌、郑州、济南、太原、乌鲁木齐、长沙等20多个城市的仲裁委员会的代表,北京10余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人大法学院举办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研讨会
人大法学院举办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研讨会2016年7月9日,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弘道书院、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联合举办,来自京内外民法学界、法律史学界近20名专家学者与会并展开研讨。
上午的研讨围绕“构建与展望”分论题展开,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弘道书院院长姚中秋担任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在会上第一位作了发言,他发言题目是“民法典编纂应坚持的几项论证规则”。
将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类型化划分:第一种类型是围绕民法价值判断所产生的争论,第二种类型是围绕中国未来民法典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这一立法技术安排所展开的争论,第三种类型是围绕民法问题的解释选择所产生的争论,第四种类型是围绕民法中间的实施判断问题所产生的争论。
如果对这四类问题的讨论规则做一个梳理,其实跟法史的研究结论是密切相关的,因为法史可以告诉我们究竟什么是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究竟什么是大多数中国人所分享的价值取向和前见,什么是大多数中国人所分享的共识。
而这些将对我们做出什么样的规则选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我们都生活在历史当中。
随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田围绕“民法典、国民性与法律双向建构”作了发言。
他在发言中强调了公众参与对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性,提出了“文明高于立法”的主张,认为民法典是一次历史综合,需对古典传统和近现代经验同时给出“同情的理解”和智慧的沟通,既不固守激进主义遗产下的立法恣意,也不落入文化化约主义和复辟主义的窠臼,把握民事立法的历史性与时代性的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学院副院长以“法律史与民法典——波塔利斯、法哲学与拿破仑法典”为题作了发言。
2024年宪法主题演讲稿
2024年宪法主题演讲稿2024年宪法主题演讲稿_来看看吧(精选3篇)2024年宪法主题演讲稿_来看看吧篇1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1982年的今天,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现行宪法,并于同日公布实施。
自20__年起,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召开的党的__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自今年起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根据决定,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作为我校开展的系列宪法宣教活动之一,我受政教处、团委的安排,今天将从宪法的含义、特征、主要内容,新中国现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宪法关于国旗的相关规定,宪法与青少年学生的关系四个方面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宪法的含义、特征和主要内容宪,词典解释为法令。
顾名思义,宪法,重叠的法律,即为法上加法,所以,我们把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所有的法律,都需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
宪法从内容上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至今,共公布实施了四部宪法和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制定颁布。
2024年法学年会举办方发言稿
2024年法学年会举办方发言稿尊敬的各位来宾、尊敬的法学界同仁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2024年法学年会的举办方,向各位嘉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感谢大家莅临此次盛会,共同探讨和分享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为推动法学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本届法学年会以“法学创新与发展”为主题,旨在促进法学领域的创新思维和发展理念的交流与碰撞。
正如我们所知,法学作为一门以研究法律为核心的学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法学研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我们需要面对的是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社会问题。
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涉及面临的法律难题也日益复杂。
网络空间的迅猛发展、社会矛盾的日益突出、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推进等,都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我们需要在传统法学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提供更准确、更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解决方案。
其次,法学界也需要关注更广泛的社会需求。
在推动法学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考虑法学的学术性和科学性,还要注重法律服务的实用性和社会效益。
法学研究应该与实践相结合,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
我们需要积极关注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将法学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为社会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另外,法学研究的国际化也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趋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法律秩序的建设正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
在这一背景下,法学界需要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国际法律文化的传播。
只有通过与国际接轨,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学发展趋势,为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入的思考。
在本次年会中,我们邀请了来自国内外法学界的一流学者和专家,他们将为我们带来最前沿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同时,我们还准备了丰富多样的学术论坛和研讨会,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七讲讲稿--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七讲讲稿--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法学理论是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它研究的不是某一部门法学或某项法律的具体问题,而是对整个法的原理、原则、概念、范畴和规律性的东西进行理性思考,探求其精神实质。
如法的产生、发展、本质、特征、作用、形式,法与国家和社会其他诸现象的关系,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普遍性的、深层次的问题。
我国法学理论,除研究上述问题外,还着重研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人权以及“一国两制”的法律理论与实践等重大问题。
这些问题对各个部门法学具有理论原理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在人们提高法学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是做好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法理根据和思想向导。
下面着重讲四个方面问题,每个问题,根据情况,又有所侧重。
一、法的概念什么是法律?这是法的概念要回答的问题,也是法学理论最基本的一个问题。
概括地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
把握法的概念,首先要了解法这一现象内在的、固有的、确定的东西,也就是法的基本特征;其次要把握法这一现象与其他同类现象的区别与联系,尤其是要把握法与道德、法与政策的区别与联系。
(一)法的基本特征一般认为法有四大基本特征:其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离开了社会、离开了他人,任何人都无法生存下去。
所以就必然有一个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是社会关系问题。
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常常会发生矛盾、冲突,这就要求有一系列规则,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样人们之间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交往。
恩格斯曾经从生产、分配和交换规则的角度,对这个问题作了论述,他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
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举行
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举行2013年12月29日,2013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徐建国际报告厅正式召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教授致开幕词,感谢各位专家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希望每年一度的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能够对中国的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并预祝本次发布会圆满成功。
发布会第一单元由张翔教授主持,首先作为特别事例,播放了12月28日新闻联播通报的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并由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进行点评。
焦洪昌教授首先从人大选举的制度方面指出这类现象在原先是少有的,其次从选举的组织领导的方面指出了该次事件的现实因素,第三从法律本身的角度出发,指出在该事件的处理上,法律可能遇到了新的问题。
在焦教授对特别事例进行了精彩点评之后张翔教授宣布了2013年的十大宪法事例,依次如下:1.唐慧案2.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3.甘肃初中生发帖被刑拘4.交通运输部强制安装车载导航5.人大代表提案收回税收立法权6.广西武鸣错发二胎准生证7.司法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8.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判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案9.最高检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反贪腐专项报告10.“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第一场讨论是唐慧案,评论人是中央民族大学熊文钊教授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齐小力教授。
熊教授首先对唐慧案的社会影响度抒发了自己的意见,指出唐慧案本身涉及了多方面的宪法性问题,其中劳动教养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问题,熊教授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围绕着唐慧案对劳动教养制度,从人身自由和行政强制、处罚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齐教授,结合着十八大报告,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给予了积极的评价,齐小力教授主要从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的角度,介绍了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背景,结合法律保留的原则,法律程序从法律层面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分析,并基于劳动教养制度所反映的瑕疵提出两点立法方面的建议。
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七届换届大会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当选副会长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七届换届大会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当选副会长11月29日至30日,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来自全国各地法学界、法律界的代表出席会议。
在此期间,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国法学会会长以及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原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新一任会长。
经过大会选举,我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教授当选为第七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张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教授当选第七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此外,本次大会还通过了第七届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我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院长韩大元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信息法中心主任张新宝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被聘为学术委员会委员,许崇德教授、孙国华教授和高铭暄教授被聘为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
1949年6月,新法学研究会由董必武、林伯渠等90余人发起成立,是召开新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53年4月,中国政法学会正式成立;1982年7月,恢复并更名为中国法学会,并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人大法学院肖教授应邀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肖教授应邀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11月9日,我院肖教授应邀出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办的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就民诉法修改中要不要规定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如何规定(适用范围、诉讼主体、诉讼请求的限制、诉讼程序)等问题,进行了一天的研讨。
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主持。
我院肖建国教授发表了专家意见。
他赞成将公益诉讼入法,赞同立法机关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上的立法思路,即一方面并非无条件地赞成行政机关强化自己的权限来解决,另一方面也不像美国那样通过动员个人的私人执法来实现公共目的,而是采用公益诉讼这种居于两者之间、追求平衡的、逐步推进型的稳健的立法策略。
同时,建议明确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通过民诉法草案直接由立法机关对起诉的社会团体进行必要的过滤和限制,也可以借鉴日本等国家的做法,由立法者授权有关行政机关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社会团体,定期公布。
对公民诉讼进行严格条件限制的同时,保留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
此外,对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目前应当以不作为请求和撤销请求为主,对于损害赔偿型公益诉讼作出例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祝铭山、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副主任朱鸿斌、全国人大环资委研究室副主任翟勇、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所长罗东川、最高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国务院法制办法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国资委法规司副司长周策、民政部法规司副司长吴明、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张辉、国家海洋局法规司副司长魏国旗、中消协法律部副主任陈剑、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全国律师协会环资委副主任周塞军、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李轩、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学武、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华、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副主任扈纪华、贾东明、杜涛,民法室的其他全体干部,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等参加了会议。
弘扬法治意识维护人民权益民法论坛
弘扬法治意识维护人民权益民法论坛亲爱的网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场别开生面的民法论坛——“弘扬法治意识,维护人民权益”。
这场论坛旨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让大家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将为大家带来论坛的精彩内容。
让我们共同探讨一下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是一个国家社会秩序的基石,它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宪法和民法是我们维护权益的武器。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而民法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它规定了我们的财产权益、人格权益等。
只有深入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我们才能在遇到问题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让我们来看看论坛的第一个主题:“法治意识的培养”。
在这个环节,我们将邀请法学专家为大家讲解如何培养法治意识。
他们将结合实际案例,告诉我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法治观念,如何教育子女具备法治意识。
相信通过这个环节,我们一定会受益匪浅。
第二个主题是“维护人民权益的途径”。
在这个环节,我们将邀请律师和法官为大家讲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如何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如何采取合法手段维护权益。
他们会告诉我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最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论坛的第三个主题是“民法在生活中的应用”。
在这个环节,我们将邀请民法专家为大家详细解读民法条款,让我们了解到民法在我们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他们会告诉我们,在遇到各种生活问题时,如何运用民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亲爱的网友们,这场民法论坛将为我们带来一场法治的盛宴。
通过论坛,我们将深入了解法治的重要性,学会如何培养法治意识,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
让我们一起期待这场论坛的精彩内容吧!在这场论坛中,我们将共同探讨如何弘扬法治意识,维护人民权益。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这场民法论坛的召开!法治路上,我们一起前行!弘扬法治意识维护人民权益民法论坛民法论坛现场气氛热烈,网友们积极参与讨论,专家们的精彩讲解让人受益匪浅。
王振民:法治是核心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振民:法治是核心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01-23编者按:本文系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王振民教授在第三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的演讲。
一、如何认识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经济学家研究发现,一国经济的发展尤其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定要有相应的法治来保障,从国际经验来看,没有一个国家是在无法无天情况下取得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的。
一国经济的腾飞、现代化的实现,一定伴随着法治的昌明和不断完善。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奋斗,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终于超过日本,这是在近百年前中国经济被日本等国纷纷超越后在百年后重新回到了世界第二的位置(美国大约15.5万亿美元,中国6.5万亿美元),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得到极大提升,这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国人为之欢呼雀跃,如痴如醉。
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国人或者外国朋友又对中国法治抱怨多多,尤其是对执法和司法有很多意见,似乎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法治无关,是在法治不好、不健全的情况下取得的。
如何看待这种“特殊”的中国现象?首先还是要肯定中国法治过去30年取得的巨大进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和制度框架,打造了一整套基本可行的法律基础设施。
中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是有目共睹的:1979年以前在相当长时期中国只有两部法律:宪法和婚姻法,两部法律治天下。
现在仅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就有230多部,30多年增加了100多倍。
中国法院和检察院是在1978年以后从基本上是零的状态逐渐恢复起来的,现在全国有法官和检察官约40多万;1979年中国只有200多个律师,现在则有近20万律师,增加了近1000倍,中国目前广义法律人(lawyer)则有60多万人之多。
法学院也从几个扩大到600多个,法律专业学生从几千扩大到数十万。
没有这些立法的完善、执法和司法的恢复发展、法律服务的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的繁荣,中国是不可能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宪治国——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叶中
努 力做 到 违 宪 必 纠 。 党 的 十 八 届 中 全 会 提
家宪法 日. 在 全 社 会 普 遍 开 展 宪法 教 育 ,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通 过 这 些 举 措 最 终 形 成 党 带 领 人
民制 定宪 法和法 律 , 党 带 领 人 民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党 带 领 人 民执 行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法 治 运 行 机 制 、只 有 在 全 社 会 形 成 这 样 一 种 思 想 认 识 氛 围 , 宪 法 的 权 威 才 能 真 正 树 立 起 来 。 中 国 共 产 党 作 为执政党 , 天然地 负有守宪护 宪的责任 , 所 以 更
导 责任 和领 导地位 , 所 以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理 所 当 然 要坚 持党 的领导 。我 们都 知道 , 宪 法 是 党 和
人民意 志的统 一 ,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就 是 维 护 党 和
记者 : 2 0 多年 来 , 您 一 直 奔 波 在 普 及 宪 法 的
第一 线 。据 了解 , 仅 就宪法思维 、 依 宪执 政 等 主 题, 您 就 讲 了2 O ( 1 ( 1 余场 请 问您 对四 中全会提
治 。所 以依法治 国 的本质 是宪法 之治 , 宪 法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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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宪法实施法治论坛”举行人大法学院教授作主题发
言
10月13日,“第七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宪法实施法治论坛”在北京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讲话。
我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韩立余教授在大会上做主题发言。
路甬祥在讲话中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实践经验,汲取历史教训,经过全民讨论,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此后,又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先后四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
30年来,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路甬祥说,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法治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但这一体系的形成并不是一劳永逸的。
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既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等不断健全各项法律制度,也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更加注重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更加注重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既要坚持民主立法,也要坚持科学立法,既要坚持中国特色,也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的优秀成果。
路甬祥说,面向未来,要深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研究宪法,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倡导宪法思维、加强宪法研究、保障宪法实施,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化。
陈冀平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30年来,宪法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建设,为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凝聚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保障。
陈冀平指出,30年来,宪法日益适应社会生活,有效调整社会生活,尊重宪法开始成为国家生活的基本价值观,但总体上看,宪法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陈冀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实施宪法,完善宪法保障制度;要使全社会尤其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
我们在完善宪法实施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这一制度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保障制度。
陈冀平强调,只有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和体制,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得到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斯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步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上海社科联党组书记沈国明,天津南开区人大代表、著名律师陈绵麓等在大会上作主题发言。
来自全国的法学专家学者,中国法学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有关人员,部分高校师生近400人参加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