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____)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____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单位责任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____处理。
第四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内部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侧重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过程全面问责及管理过程控制责任问责。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五条凡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七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九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____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井下未建立瓦斯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采取措施的;(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六)矿井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导致重大隐患的;(七)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矿井抽采率不达标____生产的;(八)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进行“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的;(九)掘进工作面在区域治理措施掩护下进行“拼刺刀”式掘进的;(十)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系数不足,采掘工作面不执行上限配风的;(十一)带压开采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未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许可的;(十二)越层越界开采;(十三)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四)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五)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十六)各种证照过期或不健全,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七)煤矿未及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及时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十八)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单位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员工和公共安全。
为了加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特制定本问责制度范本,以实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和管理层。
三、追究责任的原则1. 安全责任明确原则:各职责部门和管理层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责任追溯原则:安全责任追究应当从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开始,继而向上追溯,直到找到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 安全责任依据法律原则:安全责任追究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四、责任的范围和级别1. 直接责任人:指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人员等。
2. 直接领导责任人:指直接管理或指导直接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
3. 高级主管责任人:指对发生事故地点的安全负有监督或检查责任,但不是直接上级领导的负责人。
4. 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指安全责任体系中的各级主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领导等。
五、责任追究的流程1. 事故发生处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
2. 事故现场的直接责任人应立即停止危险行为,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安全,并配合事故处理人员的工作。
3. 安全责任追究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依照责任追究原则,进行责任的划分和追究。
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认定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对高级主管责任人和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应进行督促整改和约谈。
4. 直接责任人有权提供辩解和抗辩的机会,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问责决定。
5. 安全责任追究结果和问责措施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记录在案。
6. 被问责人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由独立机构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七、问责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a) 批评教育:对不慎违反安全规定但没有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四川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制度
四川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制度
四川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制度是指四川省为加强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事故追责问责制度。
根据该制度,对发生在四川省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追责主体: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制度明确了追责主体,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地方政府、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人。
2. 追责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责任事故的追责程序也得到明确。
一般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问责决策和执行等环节。
3. 追责标准: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和责任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追责标准。
责任人将根据事故责任的轻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4. 追责范围: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制度适用于各行各业,包
括但不限于生产、建筑、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
通过建立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制度,四川省旨在推动安全工作的严格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该制度也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提升了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推动了安全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责任追究的程序,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对事故管理不当等行为的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措施。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全体员工共同责任,在安全管理中的指挥者、责任者及相关部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有事必问、问必查、查必实、实必究,按照“失职、渎职、不职、疏职”下面的相应管理措施进行追究。
第六条安全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正确处理责任与事故原因之间的关系,追究责任的同时,全面深入地调查和分析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明确责任的主体和追究责任的划分。
责任追究的主体应与责任的分工相适应,确保责任人能够实施各自的职责,并能够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实行科学、公正、公开的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应根据各种证据进行,不得随意定性,并保证追究结果公正公开,并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四)坚持防范和惩治相结合。
对于责任追究的重点是惩治对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渎职的行为,重点是防范事故发生,减少潜在的风险。
第七条安全责任追究按照“从领导到员工、从上级到下级、从专业到群众”的原则进行,遵循责任层级逐级递增、权力责任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对象第八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一)企业法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等。
(三)工作岗位责任人,包括生产、操作、维修、监测等工作中的岗位责任人。
(四)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的经理、安全主管等。
(五)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参与事故处理或相关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到人,权责一致;(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预防为主,惩教结合;(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建设等活动中,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六条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事故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二)事故发生具有可预见性;(三)事故发生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因果关系;(四)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问责主体及责任第八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主体包括:(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四)其他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问责方式及程序第十三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责令改正;(三)行政处分;(四)经济处罚;(五)刑事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问责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确定事故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事故情况,提出问责建议;(三)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四)问责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问责方案。
2. 根据责任追究和问责方案,逐级向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明确责任人员。
3. 根据责任人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三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必须落实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
3.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维修和保养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必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本单位的安全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负有组织和落实责任,必须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问责:1.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 事故发生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频率。
3.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问责措施,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 以惩罚为主,以教育为辅。
2. 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一般违规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于因问责而导致的损失和纠纷,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解决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问责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告。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三、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 单位:(1)单位是安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单位领导者是安全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并要求下级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3)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执行单位领导者的安全质量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安全质量风险和问题。
(4)一线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操作规程,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2. 个人:(1)个人应当具备安全质量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个人行为不对他人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
(2)个人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接受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追究范围或漠视事实和证据。
2. 追究责任应当坚持严格与公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和过失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追究责任应当明确责任界限,对于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其职责和失职的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3. 调查结论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者,由单位领导者根据调查结论确定责任并做出处理决定。
4. 对于因个人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安全事故责任问责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服务、施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
二、责任体系第四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第九条主要负责人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四)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七)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一)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参与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责任:(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岗位工作人员责任:(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我项目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到个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施工现场责任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副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二责任人。
3.总工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三责任人。
4.安全办、综合办施工作业组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第四责任人。
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检追究,实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本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事故的问责制度,减少和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执行过程中,因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第四条问责制度是指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罚的制度。
第二章问责责任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安全责任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层汇报。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第八条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问责流程第九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条根据调查结果,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事故处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导以及安全专家组成,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的具体违规违纪行为,并且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委员会应及时将问责结果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将处理结果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布。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问责结果,并将处理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
第四章问责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管理不当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依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以下问责措施:(一)口头警告: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不严重、后果较轻的情况,给予责任人口头警告。
(二)通报批评:对于违反安全规定较严重、后果较重的情况,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批评的结果纳入个人档案。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这些责任人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等。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现责任事故后,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定责,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的方式可以包括严重警告、降级、罚款、停产整顿等。
2. 企业负责人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如果发生责任事故,应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对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4. 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应对个人行为进行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此外,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还可以建立责任人名录,并定期公布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和问责结果,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和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是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人员等,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责任追究的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和问责,包括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停职检查、降职、撤职、辞职、开除等处分。
3.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应当依法进行,包括事实查清、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等。
责任追究工作可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调查组、核查组等方式进行。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事业单位、商贸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由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原则是依法、公正、严格,追究责任要有区别对待,既要重罚重责,又要宽严相济,承担追究责任的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诫勉、罚款、停产整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适用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原则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法定代表人: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直接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等。
(三)其他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员工,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原则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简单明确,不搞灰色地带。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造成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在追究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时,应注重责任的层级关系,首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其次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再次追究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问责程序第十条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采取如下问责程序:(一)事故发生后,成立由单位领导或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的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是指针对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使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问责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界定:明确每个岗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范围。
2.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管理不当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责任程度,可以进行警告、记过、降职、调离岗位、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处罚。
3.问责程序:明确问责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调查取证、责任认定、问责决定、申诉处理等环节,保证问责的公正和合法性。
4.问责依据:明确问责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
5.问责结果的公示:对问责结果进行公示,增加问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6.激励机制:在问责制度之外,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积极性。
总之,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通过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及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二、责任追究对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问责范围和程序1. 事故责任的界定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事故责任。
2. 问责程序(1)责任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在72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责任人员的职位和责任等信息。
(2)根据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应将事故责任人员划分为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并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3)责任单位应就处罚建议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3. 处罚标准(1)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负责人员,对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停职、降职、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2)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一定的管理上的疏漏或失误。
对于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降职、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
四、问责结果公示对于被问责的人员,责任单位应将其处罚决定书公示在企业内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奖励机制为激励和敦促各级责任人尽职履责,责任单位应建立奖励机制,及时对履职出色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
六、监督与检查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于制度的不适应之处或者需要完善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安全事故问责追责制度
安全事故问责追责制度说到安全事故问责追责制度,大家心里肯定有一股子情绪。
哎呀,这事儿一提就让人头疼。
可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咱们不能躲,得面对。
我们都知道,安全第一,没错!可是,有些时候事情一旦出了差错,往往就一发不可收拾,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搞个问责追责制度,其实也不是为了打压谁,而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提醒大家:你们的责任可不小,别做了错事之后,什么都不管不顾。
更别想着,哎呀,出了事谁管得了,反正自己没事就好。
咱们再说说这问责追责制度。
其实呢,说白了就是在出事之后,能让责任有个说法,别让任何一个人逃脱。
你想啊,事情出了,大家都懵了,谁都想推卸责任。
哎,那可不行!得明确谁对,谁错,责任得划分清楚,才能让大家都有个警醒。
你要是让一个人永远不承担责任,后面的人还敢不敢认真呢?“吃一堑长一智”这句话,不就是告诉咱们,如果不追究责任,后面的错误还会继续发生。
这制度到底怎么弄呢?核心就是一个字:“追”。
一旦出了事,大家就得把事情搞清楚。
每一环节、每一个小细节都不能放过,反正事情查清楚了,责任就明了。
你以为你逃得了?别傻了!不管是高层领导,还是普通员工,出了问题,不论是谁,必须有人负责。
你说这公平不公平?当然公平!要是你不负责任,岂不是给大家做了个坏榜样?那以后谁还敢上心做事?说实话,很多人一提到责任追究,就心里犯怵,觉得这是个麻烦事,不想管。
可要是没有这个制度,事情一出,谁还敢担当?没错,正是因为有了制度,大家才更能安心工作。
你想想,假如你知道你不负责的事出了差错,你就得承担后果,那你是不是在做每一件事的时候,都得更加小心,眼里心里都得把安全放第一?不是为了谁,只是为了自己心安。
有的人一听到这制度,心里就不乐意了,觉得自己挺冤枉。
哎,冤不冤倒是关键是你有没有认真去做事。
你看,很多时候出问题的根源,就是大家对安全重视不够。
有时候一点小细节疏忽了,最后拖出来的麻烦可大了。
别等到出了事,再站着喊冤。
“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真不是开玩笑的!这些事情,不是在别人的眼里好看,而是你自己得保持警觉,要做到每一步都不放松。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模版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和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因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程序或者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四条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肃公正的原则,确保追究责任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问责的目的是惩治失职渎职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推动安全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第六条问责应当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和责任程度进行分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第七条问责应当注重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确保被问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问责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九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听取和调查事故发生地的相关人员的陈述,查阅事故现场材料,进行线索分析,做出调查结论。
第十二条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人及相关证据等内容,并附上相关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调查结论应当依法报送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决定是否进一步追究责任和开展问责工作。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根据调查结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记录相关问责决定和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被问责者有权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事实核查,做出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六条被问责者不服问责决定的,可以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问责工作完毕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章问责措施第十八条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一、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追究,推动相关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包括以下要点:1. 安全责任明确:要求各级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中。
2. 预防安全事故:要求各级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预防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 发生事故追究责任:要求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通过调查和分析,查明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问责措施:对于安全责任事故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处分、降级、辞职、开除等。
5. 吸取教训和整改措施:要求各级单位和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能够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那些违反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也能够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促使其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二)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套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责任明确:明确安全责任的分工和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追责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和部门,通过调查核实事故责任,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3.问责程序:明确追究责任人员的问责程序和方式,包括听证会、调查核实、问责决定等程序。
4.问责措施:根据责任人员的责任程度和事故后果,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一、背景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订立本《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等,对于发生的涉及安全责任的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
三、责任分工1.公司领导层–深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并将其转达给全体员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充分的安全生产经费和资源,并合理配置;–严格监督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2.部门负责人–落实上级领导的安全工作要求,确保部门安全责任的履行;–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保持相关记录;–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
3.岗位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用、操作设备和工具时保持良好的安全习惯;–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乐观参加隐患排查和整改;–遵守公司安全相关规定,乐观搭配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四、安全事故追究问责程序1.安全事故的通报–任何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事故的性质、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相关处理措施。
2.安全事故调查–公司领导层将立刻组织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安全事故调查组由不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构成,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调查组应依据调查结果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依据调查结果,对涉及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形式包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被问责人员可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决议是否转变问责决议。
4.安全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公司领导层应组织员工进行事故教训宣讲,借鉴事故教训,加强安全培训;–对安全事故所涉及的管理体系和工艺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防范仿佛事故再次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引导员工总结事故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安全事故问责追责制度
安全事故问责追责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安全事故问责追责工作,明确问责范围、责任主体、责任标准和追责程序,建立申诉机制,强化执行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发生安全事故后的问责追责工作。
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等。
三、责任主体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整体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2.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重大安全事故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3.岗位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对一般安全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四、责任标准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999万元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499万元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五、追责程序1.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报告应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2.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审查: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
审查应坚持原则,不受干扰和影响。
4.处理:根据审查结果,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尊重事实和证据,不受干扰和影响。
5.申诉: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6.归档:将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归档备案,作为以后工作的参考和借鉴。
六、公开问责结果1.安全事故问责追责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员工和社会监督。
公开内容应包括事故概况、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2.安全事故问责追责结果应在公司内部通报,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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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
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
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安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外,不得参与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
事故处理决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