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研究生离校手续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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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研究生结业流程

南京大学研究生结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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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应持《XX 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新生报到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校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第二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请假两周期满后,未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报到者;(三)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四)经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道德败坏、违法乱纪行为或在报考和入学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五)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三条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新生,经过治疗能在短期(限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我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有关手续后,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入学者,经本人申请,所在院(部)签署意见,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二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因病者由我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条每学年开学时,研究生须到计财处缴纳规定费用后,凭研究生证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履行有关手续,或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时,须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院(部)请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二一五年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二一五年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二○一五年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凡本年度被正式录取的软件学院(苏州)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双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地点均在苏州独墅湖高教区。

新生须于报到当天凭校园一卡通到苏州进行身份确认。

新生请按时报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应在东南大学迎新网站(网址)提交请假申请,请假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注册的详细信息,请密切关注东南大学迎新网页的公告。

一、报到注册时间:1.软件工程研究生:2015年8月31日全天。

2.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双硕士学位研究生:1)雅思成绩符合蒙纳士大学注册要求、已被正式录取、不参加暑期ELBP班的新生,应于2015年8月31日全天报到,安排宿舍。

2)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ELBP班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录取和报到注册(ELBP班的安排另行通知)。

正式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时,须向苏州联合研究生院教务办提交办理蒙纳士大学入学注册手续所需申请材料。

二、报到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学生公寓B区8号楼大厅。

三、报到时须带以下材料:1.《新生录取通知书》;2.复试时未交验过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请在右上角写上学号;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研究生证用,一张交院系); 另请准备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要求:1、最近一年标准证件照,底色为红色或蓝色,不能模糊或有污点,不能留有白边;2、大小为:宽252×高312像素;3、JPG格式;),在东南大学迎新网页上传,用于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根据本人自愿,需要办理迁移户口的新生交:①《录取通知书》②《户口迁移证》③《新生信息采集表》④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片一张。

公安机关要求:数码照片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着深色有领上衣,头发不能遮挡眉毛耳朵,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白色背景,无边框。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趋势,构建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教学改革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学籍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分入学、报到与注册,学制,课程、学分与免修,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专业选择和发展路径选择,休学、复学、保留学籍与转学,退学、试读,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出国(境)学习,附则等项。

二、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三条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核,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均入本校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一周写信(或传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院系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经本校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即离校回家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离校者,即取消其保留入学的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痊愈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决定,经本校医院复查后,到我校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备案,再随同下一年度的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报到入学后,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教务处的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核对相关个人信息并进行电子注册,学校在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将按照相关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全面复查。

经过注册且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领取证书委托书范文模板

领取证书委托书范文模板

领取证书委托书范文模板领取证书委托书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在处理事务上需要使用委托书的情况越来越多,为了让您在写委托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领取证书委托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领取证书委托书1委托书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地址:,身份证号:。

受托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地址:,身份证号:。

本人因,委托房屋产权证书。

委托期限:年月日—年月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年月去贵局领日日领取证书委托书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手续,现特全权委托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二○xx年月日领取证书委托书3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是中南大学20xx级专业学生。

由于个人原因,本人无法按时回校办理离校手续,并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现委托本人同班同学,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代本人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并领取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由此产生的后果一切由本人负责。

本委托自20xx年6月日至20xx年6月日有效。

特此委托。

委托人:_______20xx年6月x日被委托人:________20xx年6月x日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正面)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反面)领取证书委托书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代为领取__________他项权证委托权限: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2、代为签收领取证书及送达证书给委托人委托时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备注:_________________本委托书一式三份。

研究生离校审批表

研究生离校审批表
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图书馆
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校门诊部
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
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
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打印申请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财务处、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各存一份;2.本表仅适用于学生本人申请办理结业离校。
XX大学研究生离校审批表
姓 名
学院
专业
培养层次
学 号
导师
录取类别
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家庭详细地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家庭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离校 原因
申请人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学院辅导员/教务秘书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培养单位意见
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离校手续审批单
财务处
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宿舍(物业)管理部门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一)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入学通知书,携带必要证明材料来校办理报到手续。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前向研究生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时,经学校医院体检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入学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可以治愈的,由研究生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所有费用自理。

待次年新生入学前三个月由本人提出入学申请,并经学校医院体检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体检仍不合格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退回家庭所在地或原单位。

(三)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录取为次年春季博士生,须在报到前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办理硕士毕业离校手续,否则不予注册。

但经本人申请获准后可转为秋季入学的博士生。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规定复查,经查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注:对于在校生,不论何时发现都作退学处理)。

(五)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校在各院(系、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次日,各院(系、所)要将报到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作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算)。

二、转学和转专业(一)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转学、转专业。

1、因原学专业已作调整或指导教师变动,无法继续培养者;2、因事故致伤或患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3、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者。

(二)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者,需向所属院(系、所)提出申请,经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或转专业手续,并报国家教育部和省有关部门备案。

如何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如何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如何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广义的党员组织关系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内)证明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要转移的是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不同于个人的党员档案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以前,部分学生党员毕业后公务员考试通过,入伍、到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考研、个人升迁、提拔,但因为未按照程序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个人事业上的被动。

所以,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

二、近年来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中出现的问题1、部分毕业班预备党员,未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也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结果造成未能按时讨论转正问题,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工作。

2、部分毕业生党员,在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结果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

3、有不少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时不重视,直接就在工作单位名称的后面加上“党委”,而该单位却因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致使毕业生党员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给本人工作与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所以,毕业生党员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即弄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

4、介绍信丢失或损毁。

介绍信一旦丢失或损毁,党员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

学院党委对丢失或损毁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如在有效期内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组织部给予补办一次,原介绍信作废。

超出有效期的,组织部不予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系统操作手册(学生部分)v1.5

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系统操作手册(学生部分)v1.5

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系统操作手册(博士生部分)一、系统登录地址打开研究生院网站/,如下图所示:点击左下角的,如下图:点击,如下图:接下来的操作按“”来进行二、登录方法2.1、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学号),如DG000001密码: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出生日期,如“19770218”,部分缺少出生日期的缺省为“19000101”2.2、登陆在首页登陆,输入用户名、密码,如图:输入完,点击进入系统,如图:三、答辩申请部分使用方法进入系统后,按如下步骤操作:1、双击一级菜单“学位”2、双击二级菜单“博士研究生”3、点击“答辩申请”进入答辩申请页面,首先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异动信息、成绩特别注意核对:导师、课程成绩、学籍异动、成果,若发现信息有误,请联系院系秘书、教务员核对更正。

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答辩申请信息页面4、依次认真填写各项答辩申请信息5、保存信息填写过程中,可点击左上侧的,暂存信息。

保存成功,此时答辩信息处于“未提交”的暂存状态,信息可以修改编辑,状态栏也有相应提示:6、上传论文(署名)点击“”,弹出上传框,如下图:浏览选择署名论文后,点击“提交”,上传成功后系统提示:7、确定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正式申请,提交后不可修改。

点击后,系统会弹出提示框,如下图:确认提交后,点击确定后,系统会提示如下图:点击确定后,页面变灰,等待院系审核,如下图:此时#状态栏提示# :提交:提交后,状态栏的提示会提示您的答辩申请受理进度,具体见第8步。

撤销:在审核之前,您可以点击按钮,撤销此次答辩申请。

8、查看审核状态#NO1:成绩审核(院系)# 院系教务员审核完成绩,通过后,在答辩申请页面状态栏会显示“成绩已审核,待导师审核”,如下图所示:#NO2:导师审核# 导师审核通过后,在答辩申请页面的状态栏会显示“导师已审核”,如下图所示:#NO3:答辩申请审核(院系)# 通过后,在答辩申请页面的状态栏会显示“院系已审核”,如下图所示:*若#状态栏提示# :您已经被抽中参加盲审!(如下图),则参阅第9步操作。

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南办发[ ]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1995)4号]及其附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而制订。

第二条制订本细则旨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与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合格人才的中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四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前书面向学校请假。

第五条新生中自筹经费生、非原单位定向培养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入学时必须将户口迁入南京大学;属原单位定向培养与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不迁户口。

第六条凡入学前为南京市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如有特殊原因,经研究生院批准能够在入学时不迁入户口。

入学时户口不迁入学校者,在读期间不得再迁入学校。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复查和体检合格者发给校徽、学生证及相关材料,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委托培养与自筹经费研究生交费注册。

未经准许,逾期半月不缴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在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下年开学前两周内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含体格、政治思想等),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1)健康检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2)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3)有严重政治问题或经济问题或道德品质败坏者;(4)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应当于春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秋季学期入学者)或秋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春季学期入学者)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本人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和相关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学位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注册、请假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或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未准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假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院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于入学三个月后的第一周书面上报校招生办和研究生院备案。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于下学年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

复查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按规定必须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每学年应当按一学年额度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所有在学研究生(含获准延期的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毕业离校流程

毕业离校流程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离校流程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离校手续单
系专业同学因即将离校,请到下列有关单位办清手续后,凭此单到所属院系教务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

系(盖章)
年月
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离校流程
南京大学研究生离校手续单
注:1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各院系按规定时间统一到保卫处领取(领取时间由保卫处通知)。

2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到房产管理处(南园综合楼509室)办理离校登记。

3有助学贷款的学生离校前须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还贷协议,毕业后及时还本付息,以免在银联留下信用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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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

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

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西交研〔2008〕39 号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仅适用于接受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学制与学习时间第一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制。

在校学习时间实行弹性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3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3~6年,直博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4~7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5年。

第二条研究生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最长期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和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研究生毕业证书按答辩日期填写,结业或肄业证书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章毕业第四条研究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合格后,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从第四学期后半学期、博士研究生从第六学期后半学期、直博生从第八学期后半学期开始可以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

第五条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要求和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毕业答辩的要求如下:(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合格;(二)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此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在核心期刊或更高级别的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密切相关的以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1篇;(三)完成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工作量和字数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当,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学位论文规范。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审批表;(二)学院负责博士毕业论文送审,评审人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

(三)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并全部同意毕业答辩者,由主管院长审批后,答辩秘书将所有材料送研究生院学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毕业答辩。

(四)毕业答辩委员会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至少1名,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委员,但应参加答辩。

(新版)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及各种程序说明

(新版)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及各种程序说明

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填表说明:1.《重庆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中“审批意见及签章”只需完成第一、第二项。

2. 所有交流研究生必须至少选修2门交流大学课程。

学生应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填写“申请学校拟选课程”栏中“申请学校拟选课情况”。

如需返校进行学分转换及认定者请同时填写对应的“拟转换为我校教学计划课程情况”。

3.本申请课程为校内申请时初步拟选课程,最后被录取者可根据交流大学课程开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请申请者仔细阅读以下材料:重庆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学习各项手续办理程序1. 在读证明:我校研究生各类因公出国(境)项目研究生在读证明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

请按照模板格式填写信息打印后,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研究生院401办公室审核、407办公室盖章。

2. 成绩单:(两种方式均可)a.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打印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b.研究生院415办公室李曼老师处打印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教务专用章3. 离校手续:我校研究生各类因公出国(境)项目选派研究生如离校时间在1个月之内,须在学院办理离校手续。

如离校时间超过1个月,离校前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学籍手续和普通奖学金手续,否则按私自离校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学籍:研究生院415办公室李曼老师 023********普通奖学金:研究生院305办公室冯佳文老师 023********3.学分转换与认定(一)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

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交流大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二)学分转换及认定具体办法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专业课程由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离校申请、审批表

离校申请、审批表
年月日
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
年月日
离校申请、审批表
个人概况
申请人现所在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来校时间
是否作为
人才引进
□是□否
配偶是否因引进而
安排在学校工作
□是□否
用工形式
□固定职工□人事代理
E-mail

□是□否
现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时间
所在
岗位
□教学科研□教辅□管理
配偶情况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现所在单位
是否随调
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就读院校、专业
专业(学位)
导师
本科
硕士
博士
博士后
调往单位
基本情况
申请调往单位名称
所在省市
省市(县)
档案接收地址
邮编
申请离职原因
本人签名:
二级单位意见
经院教授委员会(院务会)讨论,同意同志调出申请。
院(所)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行政章(盖章):
年月日
人事处意见
主管处长签字:

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3篇)

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3篇)

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院办公室工作职责1、协助建立健全学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2、协调学院内各部门之间、学院与学校各部门之间,以及学院与外部其它各类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上级各类文件的收发、重要文件的登记、分发和处理工作。

4、负责学院各类文件行文、录入和打印工作。

5、负责学院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传真的收发及传真机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7、负责或参与学院内外各类来访者的接待工作。

8、负责本院日常工作会议的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参与各类重要会议的策划和准备工作。

9、负责学院车辆的调度使用及审查用车的各类费用。

10、负责学院对外公布的电子信箱的管理、答复咨询人员提出的问题,将重要的信息等呈送相关人员处理。

11、协助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12、负责或参与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13、负责监督检查教学、实验及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14、负责教学、实验、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消防工作。

15、负责教学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入账、维护及管理工作。

16、负责教职工出差或参加会议的订票、兼职兼课教师快餐预订等工作。

17、负责保管学院大楼钥匙,安排教职工及兼职教师的午休用房等工作。

18、协助接待和处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19、协助新进教师与人事处签订合同,并完成校人事处布置的各类人员聘任事务。

20、负责和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并完成相关的辅助工作;21、协助院长完成人事代理员工的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报人才交流中心。

22、负责或协助安排各类人力资源培训,协助人事处完成本院教职工的有关考评工作。

23、负责或参与临时用工和计划外用工的招聘和管理工作。

24、负责各类文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5、负责学院办公用品等物资的入库、保管、日常领用等工作。

26、负责学院动态信息的发布,及时将学院重要信息上报学校,同时交予网络管理员登至学院网站。

28、负责按月缴纳学院电话费。

28、协助或参与学院的各类对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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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研究生离校手续单
注:1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各院系按规定时间统一到保卫处领取(领取时间由保卫处通知)。

2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到房产管理处(鼓楼南园综合楼502室/仙林行政北楼326室)办理离校登记。

3有助学贷款的学生离校前须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还贷协议,毕业后及时还本付息,以免在银联留下信用污点。

4仙林校区的同学请去所在楼栋管理员处办理;鼓楼校区的同学请去后勤物业管理中心楼一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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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离校手续单办完后交所在院(系),各院系凭办完的离校单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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