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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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多层次、完善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社会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步伐,保证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可持续供给,特编制《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三)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五)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六)《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新区建设与旧城更新并举。旧城以改善住宅配套设施和社区环境及设施为主,合理控制拆迁量;新区发展要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建设密度适中、相对紧凑的住区,提高土地和交通的利用效率,尽可能使居住与就业接近,形成生活和生产相结合的组团,
(二)加强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旧城要填缺补齐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新区要与住宅建设同步配置好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设施以增强吸引力。
(三)以发展适应广大市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为主,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逐步提高廉租住房的供给比例,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宅的发
展。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重庆市域,分为都市区和市域远郊区县(自治县、市)两个层次,都市区为本次规划的重点。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第六条市域城镇体系结构
市域城镇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五个等级。规划至2020年,形成1个特大城市、5个大城市、26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左右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第七条市域人口规模
20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约为2798万人,城镇人口约为1265.95万人。其中,都市区常住人口约为645.51万人,户籍人口约为577.06万人,城镇人口约为556.19万人;远郊区县常住人口约为2152.49万人,城镇人口约为709.76万人。
到2010年,市域城镇人口将达到1615万人;其中都市区660万人,远郊区县城镇人口为955万人。
第八条都市区城市规划概况
(一)都市区空间层次与结构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和郊区两个层次,主城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面积2737平方千米。
郊区为主城以外的区域,面积2736平方千米。
(二)都市区人口规模
2005年,都市区总人口645.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56.19万人,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
第九条本规划图件由《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重庆市住房发展目标
第十条住房发展目标
逐步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宅的发展,初步建立以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多层次的住房供给体系,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需求,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
(一)住房体系
面向社会不同收入阶层,建立完备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廉租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住宅品质
改善住宅设施,运用新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住宅舒适性和安全性,推动节能住宅、智能住宅和生态住宅建设,提高住宅品质。
(三)社区环境与公共设施
以实现和谐社区为目标,建设社会各阶层混居型社区,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区按安宁的生活秩序,营造优美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进程。
(四)住房保障
2007年6月18日前,都市区对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至2010年,都市区对人均使用面积6-10平方米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全覆盖。
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在2010年前对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
第十一条住房发展策略
(一)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缩小住房价格与收入的差距,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住房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加强住房市场干预,变直接管理为财税、金融、法律、发展规划、土地供应及产业政策等间接管理。特别要规范住房市场、健全住房市场法规、培育住房金融市场。
(三)制定并执行居住土地供给年度计划,寻求建立供需平衡,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市场效率与秩序,优先供给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保障群体利益。
(四)做好规划,统筹发展。推进社区建设的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起来,在城市规划中为社区绿化、商业设施、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社区医疗、保健、以及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社区设施提供相应的建设空间,大力推进社区公共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加强社区的核心职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一个覆盖都市区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市、区和街道三级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完善各级社区服务指导中心职责,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各种类型的社区服务站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便捷服务,根据社区服务业发展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包括专职、兼职和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完善社区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都市区居住用地发展策略与布局
(一)主城核心区用地发展策略
内环以内的主城核心区是城市居住用地的重点改善区域,一方面结合产业用地置换,将部分工业、仓储等调整后的用地作为新的居住用地,提高基础设施水平,优化美化环境;另一方面对现有住宅区进行改造或改善,降低居住密度,加强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提高居住舒适度。
(二)主城拓展地区用地布局策略
主城拓展区是城市居住用地的重点发展区域,结合城市向外围组团的拓展,增加居住用地,引导人口向外围集聚,可以利用外围地区地价相对较低,重点启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宅和社区,同时加强居住环境建设,提高居住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