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安全及清扫管理规定

粉尘安全及清扫管理规定
粉尘安全及清扫管理规定

粉尘安全及清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因粉尘引起爆炸、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分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明确粉尘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粉尘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引用文件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三章术语及定义

第四条粉尘

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本规定所称粉尘指生产性粉尘,即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如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

第四章相关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副经理

负责批准生产现场所有涉及到粉尘作业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改方案。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

(一)对各部门粉尘防治及管理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

患,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

(二)参与审核粉尘治理技术措施和防范措施;

(三)将粉尘治理纳入年度安技措计划,监督实施。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

(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在引进新工艺时组织完善制定粉尘治理工艺措施,合理布局涉及粉尘作业生产工艺系统;

(四)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五)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分析;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

(一)负责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检修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分公司范围内粉尘治理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保障各类通风除尘设施有效安全运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四)在制定或审定有关粉尘作业设备制造、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职业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贯彻实施;

(五)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六)负责组织粉煤作业生产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分析;

第九条发电部

(一)负责分公司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运行及生产现场的粉尘清理;

(二)负责提出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重要技术措施及技术方案;

(三)配合解决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有关重大问题;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粉尘作业生产运行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规程和制度;

(五)落实粉尘作业生产运行技术改进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六)制定、执行粉尘作业生产运行规程,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健康等技术培训;

(七)对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异常运行进行现场处理和分析。

(八)负责制定易燃易爆粉尘作业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检修部

(一)负责分公司内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检修与清扫。

(二)负责审核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重要技术措施及技术方案。

(三)组织并协调解决作业生产系统设备有关重大问题。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粉尘作业生产系统检修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规程和制度。

(五)负责制定、执行粉尘作业生产设备检修规程,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健康等技术培训。

(六)负责建立健全检修人员必备的有关粉尘作业生产设备设施技术资料。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分析

第十一条控制点

本规定中的控制点:职责分工、维护检修、日常清扫、监测检查。

第十二条风险分析

(一)由于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的原因,可能导致管理推诿扯皮,工作中

存在漏洞,管理存在真空,管理混乱,安全和环保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由于检修维护工作不利,或者维修管理流程不明的原因,可能导致设备疏于管理,难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出力,造成安全、环保事件的风险。

(三)由于检测检查不及时或者监测不准的原因,可能导致安全、环保事故的风险。

第六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粉尘的影响

(一)粉尘爆炸。爆炸性是高分散度的煤炭、糖、面粉、硫磺、麻、铅、锌、铝等粉尘所特有的性质。发生爆炸的条件是必须有高温(火焰、火花、放电)和粉尘在空气中达到足够的浓度。

(二)影响职工身体健康。职工因接触粉尘产生疾病,如尘肺病、呼吸道疾病,刺激皮肤产生过敏等不适症状。

(三)降低能见度,影响车间环境美观。作业场所高粉尘浓度可降低能见度,作业人员不能清晰的看到周围事物,容易在行动和操作时产生误操作;粉尘附着在墙体、玻璃等部位,会影响车间环境美观。

(四)损坏设备。粉尘进入设备转动会加速设备磨损,进入精密仪器(表)可降低仪器(表)精度,同时加快损坏速度。

第十四条粉尘的防治与管理

(一)粉尘治理应以源头治理为主。在项目设计、设备选用、工艺设计等环节应优先采用无尘或低尘方案。

(二)粉尘治理应坚持我国粉尘治理“八字”方针,即“革”、“水”、“密”、“风”、“管”、“教”、“护”、“查”,采取多种形式降低粉尘

危害及其危险性。

(三)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及粉尘爆炸管理规定要求,粉尘作业场所应形成定期监测,粉尘标准限值及监测要求见表1,监测记录表见附件3,公司主要粉尘作业场所及其粉尘类型见表2,详见下表。

分公司范围内主要粉尘标准限值及监测要求(表1)

分公司主要粉尘作业场所粉尘类型及其危害(表2)

第十五条各生产部门及对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梳理粉尘作业环境(如,皮带廊、制粉系统、石灰石料场及各放灰库等高粉尘作业环境),辨识粉尘类型、明确产尘点、管控措施等内容,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样表见附件2。

存在粉尘燃烧爆炸风险环境,对照禁火区域管理要求,按照《检查清单》(附件1)内容,对本部门所涉及的职责区域粉尘管理进行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粉尘浓度超出标准限值视为隐患,应制定有效管控措施,消除或降

低粉尘风险及其危害。

第十六条通常条件下,贮存大量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第十七条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许可;

(二)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三)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四)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第十八条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第十九条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二)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第二十条防止电弧和电火花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二)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

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2.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第二十一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的相关规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防止摩擦、碰撞火花

(一)粉尘云能够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同时,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二)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除铁器,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三)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第二十三条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区域、运输皮带廊和贮存室,都应定期及时清扫,避免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第二十四条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配置消防设施,正确选用灭火

剂。

第二十五条粉尘作业场所职工应规范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按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全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健康监护。

第二十六条应编制含有粉尘火灾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粉尘场所应按照职业卫生及相关安全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易燃易爆粉尘场所应设置禁火警示标识。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区域粉尘清扫管理

1、清扫作业人员(含外委单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并且对粉尘爆炸及职业健康知识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违章作业。

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严禁酒后上岗。

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及化纤制品服装。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进入除尘器等设备内部清理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禁止跨越输送机、刮板机等,禁止在皮带机、输送机、刮板机等设备上站立、通行。

8、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进行清扫。

9、清扫动作要轻,清扫时以吸尘和湿拖把、湿抹布拖擦为主,可采取洒水降尘、负压吸尘,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防止粉尘飞扬,形成粉尘爆炸云。

10、责任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区域粉尘专项检查(班组级每日一次、部门级每周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要求有参加检查人员签字及相关整改通报等。

11、在清扫作业中,禁止直接用水冲洗或有水拖擦以下设备:车间内的照明灯具;各电气控制箱;各设备的电动机和就地启停按钮、限位开关;消防报警设备级控制设备等。

1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作业,尤其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履行许可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防雷措施完好有效;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检查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完好。

第二十九条检查考核

(一)依据本规定内容要求进行检查。

(二)按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条款执行考核。

第三十条奖励

分公司将对在粉尘治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通过对生产工艺、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确实对作业场所粉尘有明显改善的部分和个人按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章相关支持性文件

第三十一条支持文件

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发电分公司《安全专项考核办法》

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与救命法则管理办法》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附件

附件1:《粉尘作业场所检查清单》

附件2:《粉尘安全管理台账》

附件3:《粉尘检测记录表》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与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矛盾之处,以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标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检查清单

责任单位:责任人:检查单位:检查人:

附件2:(部门)粉尘安全管理台账

责任人:时间:年月日

注:各单位及车间应明确粉尘管理责任人,落实粉尘安全管理

12

附件3:

粉尘监测记录表

部门(车间):记录人: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_2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 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生产车间。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分场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值日人员完成,粉尘所在分场派专 人监护。值日人员在生产粉产品期间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 设备两次,上午8:30—9:00,下午16:30—17:00,此时间

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4.2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水冲洗。 5、值日人员要求 5.1掌握保洁施工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5.5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涉爆场所。 3.职责 1)安环保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粉尘场所清洁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生产车间负责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清洁清扫和日常维护与管理。 3)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班次工作场所的清洁清扫工作,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 4.一般规定 1)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长按排岗位操作工完成。每班岗位操作工下班之前,必须将产尘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并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2)接班时,检查发现上班未将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可拒绝接班,直到上班清扫干净为止。 3)车间管理人员每周对本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 4)粉尘清洁清扫分为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停机检修清扫。 每日清洁清扫:地面通道、岗位操作设备、操作台、工具等。 每周清洁清扫:消防器材、配电箱、电源开关、窗台门框、风扇、包装袋或辅料等。 每月清洁清扫:标志标识、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墙面、天花板、风管溜槽、刮板机、斗提机等。 停机检修清扫: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所有设备顶部上方积尘不得超过一毫米,超过一毫米就必须组织安排清洁清扫。 6)清洁清扫须有记录,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 5. 清洁清扫工作要求 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好对粉尘爆炸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2017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三.职责 3.1 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 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4.2 进入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4.3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4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7 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两小时清理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周星期六清理,每周日清理收集粉尘,集中处理。 4.8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9 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4.10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洛阳六和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日

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ICS 13.230 C 67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2012-12-10 发布 2013-03-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dust explosion prevention in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AQ 4228—2012 AQ

目 录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2) 5 一般要求 (2) 6 生产设备、设施 (3) 7 储存设施 (7) 8 防爆设施的检查及维护 (7) 9 清理 (8) 10 管理及培训 (8)

前 言 本标准除第 1、2、3 章及 6.2.5.4 条、6.3.5 条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中钢集团武汉安全 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慧、郑凡颖、周玉申、谷庆红、孙宝铁、刘凌燕。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 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 16845 除尘器 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 GB/T 1684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 GB/T 16845 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管理,各级各类人员应遵照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1.粉尘:悬浮在空气中的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具有爆炸性粉 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 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通常不易引爆炸的粉尘有土、砂、氧化铁、研磨材料、水泥、石英粉尘及类似于燃烧后的灰尘等。这类物质的粉尘化学性质比较稳定,所以不易燃烧。但是如果这类粉尘产生在油雾以及CO、CH4、煤气之类可燃气体中,也容易发生爆炸。 2.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 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3.一次爆炸:也叫初始爆炸,由初始点火源引起的爆炸。 4.二次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 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二次爆

炸时,粉尘浓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时高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 5.多次爆炸:随着爆炸引起极大的震动,沉积在不同部位的粉尘扬起,形成多个粉尘云,从而产生连环爆炸。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度并审批签发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堆积;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督促岗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相并制度规程;监督岗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定期清扫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定期检查本岗位区域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五.一般规定 1.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清楚本企业所存在的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区域),并掌握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2.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4.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

粉尘清扫管理规章制度(二)

粉尘清扫管理规章制度(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粉尘所在分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粉尘所在分厂的主管工段长负责粉 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交接班时下一班的岗位人员应对上一班的岗位人员的清扫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交接。 分厂二级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周对煤磨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对转子秤、 袋收尘等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外,由煤磨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扫。 磨机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煤磨厂房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岗位人员要求

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施工安全措施。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跨越皮带必须通过通行桥,禁止在皮带上站立、通行。 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工段长、班组长和分厂监护人请假。 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须先办理停电手续,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

粉尘清扫记录

安全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 检查中,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及3名“坐班”注册安全工程师“兵分两路”,分别对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档情况及车间、仓库展开现场检查。记者了解到,为推进安全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新区组建了安全生产专家库,26名涉及电气、机械、化工、建筑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新区的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团队。此外,新区安监局还聘请了5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坐班,协助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各项检查进行了书面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在木工车间,废料回收区堆放着几袋木皮,地上散落一些木屑,“木皮等粉尘是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否则存在易燃易爆隐患。”安全工程师符和云现场指出,“粉尘车间不能积尘过厚,粉尘浓度超标,一旦附近有一点点星火,便将引起爆炸。”接着,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车间消防箱附近堆了不少杂物,二楼的扪工车间消防门也打不开。 在纸箱仓库,放置着一台新购的油墨印刷机。“生产区和储存区不能在一起,必须用实体墙隔开,还有电线要有套管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进行整改。而在五金车间,冲床没有相应防护措施;在废料回收区,堆放着的海棉和木条已将消防泵房“包围”,执法人员都马上一一给予了整改意见。 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当天下午4时多,现场检查组与制度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该企业的安全主管人员进行反馈。“安全制度建档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未及时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提供完善的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安全检查记录不完善;应急预案已过期限、未见粉尘清扫制度及记录。” “木工车间不符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8号)第二条的规定,未见粉尘清扫制度及记录等。”4月8日,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向该企业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手记 多处发现“电线接反了” 在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安全工程师用接地测试仪在该企业不同生产车间发现多处“相零错位”现象,“电线接反了,失去了防护的作用,存在安全隐患。” 在五金车间,执法人员还发现一名工人私自违法用电,但他本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却认识不够。“以为是给手机充充电,没什么问题。”可见该企业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doc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16845 除尘器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GB/T1684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845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粉尘颗粒。 3.4 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计量。 3.5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分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 3.6 异物 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 3.7 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 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粉尘清扫管理规定

粉尘清扫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粉尘清扫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4.2进入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4.3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4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7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两小时清理一次,每天下班清理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周星期六清理,每周日清理收集箱防尘,并做好登记。 4.8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9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4.10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引起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 三、职责 3.1粉尘所在车间的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人员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4.2厂部的管理人员每周对产生粉尘的车间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进行考核。 4.3机器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设备维护人员应对机器停放位置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五、岗位人员要求 5.1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

清扫施工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4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7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5.8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厂部负责人请假。 5.10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须先办理停电手续,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进行清扫。 5.11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2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

车间粉尘清扫制度(标准版)

车间粉尘清扫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7

车间粉尘清扫制度(标准版) 1、粉尘日常清扫由车间员工完成,粉尘所在车间派专人监护。员工每日清扫车间现场及设备两次,中午午休时间12:00-12:30,下午下班后16:30-17:30。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4、所有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得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等。 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气等危险源,以防止烫伤、烧伤、电击伤。 7、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坚守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车间主任请假。 9、清扫时以扫地机清扫及水冲洗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10、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做好扫地车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11、清扫后的粉尘收集整理袋装放入指定堆放处,定期出售或委托外部指定单位统一处理。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15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涉尘场所。 三、职责 1、安全环保办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检查。 2、粉尘所在部门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记录清扫情况。 四、管理规定 1、粉尘日常清扫由卫生工完成,粉尘所在场所派专人监护。卫生工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两次,上午7:00—11:00,下午12:30—17:00,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2、打包间、配粉间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外,还要加强对上方桥架、管道等设备的清洁。 3、设备停机检修前、检修结束后,整个车间必须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除尘。 4、设备损坏需要动火检修时,必须先停机再动火,同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要求,现场审批动火作业条件,签署《动火作业证》后,方可动火作业,能拆卸至车间外部动火的要尽量拆至车间外动火。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清洁粉尘。如确实需要清洁作业,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清洁作业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同时进行。 五、卫生工要求 1、严格执行GB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掌握粉尘清扫的安全措施。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4、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打火机等。 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7、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电、运动的设备等危险源,以防电击伤、烫伤、机械伤害。严禁横跨输送带,禁止在输送带上站立、通行。 8、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请假。 10、清扫时以吸尘、手刷和湿拖把清洁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11、卫生负责人定期组织卫生工开展相应会议,了解现场清洁的问题,听取卫生工的改善意见,并向上级汇报提议,方便部门对现场环境、设备等进行改善。 12、清扫电柜作业,必须在停机时开展,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再由专业电工监护下,方可进行电柜内部清洁,只能用吸尘器进行吸尘,禁止用湿抹布或者压缩空气清理电柜内部粉尘。 13、涉及交叉作业的清扫工作,负责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现场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方案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AQ4228-2012) 1 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3 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560 4 粉尘防爆术语GB/T 1560 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1560 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T16845 除尘器术语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5 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 5005 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AQ300 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GB/T1684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845 中的某些术语。3.1 木材加工系统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

设施的统称3.2 木材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 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粉尘颗粒。3.4 最低爆炸浓度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粉尘质量计量。3.5 含水率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分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3.6 异物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3.7 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3.8 处理气体流量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 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 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4.2 根据可燃性木粉尘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按照GB12476.3 将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划分为三个区域:a)20 区:空气中可燃性木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的区域或场所。b)21 区:正常生产过程中,可燃性木粉尘云可能偶然地存在的区域或场所。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面粉生产车间及成品库。 3、职责 3.1 部门负责人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从业人员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人员完成。生产人员在生产产品期间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1次,即晚上下班前清扫,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4.2机组停运检修及检修结束后需清理好现场。 5、从业人员要求 5.1掌握保洁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睡岗、打架斗殴。 5.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5.5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 5.6服从部门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7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8清洁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墩布、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区。 5.9各功能间打扫时需注意墙壁、地面、设备都要清理。 6.0清理除尘系统时,需留意管道、除尘滤袋不能泄漏。 6.1凡是粉生产车间里面的物品、器具打扫时,都需清理干净整洁。 6.2清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滑倒摔伤、触电等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车间内禁止用水冲洗。 6.3作业结束后,负责人组织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现场确认无工具留在设备上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做好交接工作。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粉尘清扫制度

粉尘清扫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4.2 进入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4.3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4 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5 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6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7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两小时清理一次,每天下班清理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周星期六清理,每周日清理收集箱防尘,并做好登记。 4.8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9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4.10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木制家具制造业粉尘资料

我国实木家具业的快速发展为市场和人民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保障,但也给生产和生活环境带来了污染。我们可以通过对木质家具生产粉尘形成的过程,粉尘产生的危害以及目前家具企业常用的除尘设备现状的分析,提出家具企业应应该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从而提高对除尘系统技术科学的认识。 一、粉尘的产生及现状 1-1)粉尘的产生 在各类家具加工企业中,有不同类型规格的家具加工设备。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用于制作家具的材料品种也越来越多,有锯材、人造板、金属、塑料、玻璃等,设备对各种材料的加工过程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碎料、粉尘。实际生产中粉尘污染有的竟高达100(毫克/立方)以上,如企业超标设备率:家具为100%,细木工为38%。这里以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的粉尘为例进行分析。 1-1-1)实木家具加工过程粉尘的产生 实木家具是指由天然木材制成的家具,其原材料主要是经过干燥以后的板材或方材,根据加工工艺首先要经过配料工序,即对板方材的横向截断和纵向锯解,是按照零件的尺寸规格和质量要求,将成材锯割成各种规格、形状的毛料的加工过程。此工序主要产生一些小木块和锯屑的粉尘,锯路小,粉尘干燥,粉尘粒径较小,在空气中滞留时间较短;其次要对已配料的材料进行毛料的精加工和成型加工,由于干燥时的翘曲变形以及配料时木材的材性及所受的切削力的影响,锯解时造成毛料的形状和尺寸不够规正,表面粗糙、锯解歪斜等,必须对零件进行平刨,压刨,截头,成型等加工,使之平整光洁,并在宽度、厚度上及形状上获得规定尺寸和形状。此工序主要产生片状刨花和铣削木屑,属中型木尘,粒径较大,粉尘如果弹人或飞入人的眼睛,会造成伤害,影响正常操作。虽然大部分的设备配置了吸尘装置,但仍有一部分没有完全吸收的粉尘,飞散在空气中,它在空气中的停留时间较短,能较快地散落地面;第三是零部件在涂饰环节的表面修整加工,如涂饰过程中的细砂和磨光处理等,此道工序产生木粉、油漆粉尘、含胶粉尘等,粉尘产生最为严重,加上零件的多样性,处理过程多以人工操作为主,人工操作没有专业的吸尘设备,砂光和磨光处理中的粉尘粒径小,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对环境和工人身体造成较大的危害。 1-1-2)人造板家具加工过程粉尘的产生 以人造板为基材的家具称为板式家具,以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作业车间。 3 职责 3.1 生产经理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生产班组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 管理规定 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按岗位完成,生产部经理监护。生产班组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一次,时间为当日生产任务结束后半小时,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5 清扫人员要求 5.1 生产现场人员要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及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 5.2 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3 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4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6 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5.7 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8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 5.9 清扫时以扫帚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0 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墩布、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2213187 粉尘清扫安全制度 编号:XXH-AQ-054 (第一版) 受控 2017-12-29发布 2017-12-29实施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工业区铸管部

文件修改简要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XXH-AQ-050 (第一版)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减少职业危害、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铸管部的粉尘危害、爆炸着火危险场所。 3.职责 粉尘所在部门的工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粉尘所在车间的岗位职工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卫生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员工在从事粉尘清扫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摘除防尘口罩。同时,要保持防尘口罩的清洁,以保证其性能。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随时保持各工作场所的整洁,以防止积累的粉尘过多,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日至少清理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定期清理。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19-67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粉尘所在分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分厂的主管工段长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交接班时下一班的岗位人员应对上一班的岗位人员的清扫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交接。 4.2分厂二级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周对煤磨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对转子秤、袋收尘等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外,由煤磨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扫。 4.3磨机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煤磨厂房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岗位人员要求 5.1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施工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4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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