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平台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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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治、依治、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实施党委、政府交办的综治、法治和平安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本辖区综治、法治与平安建设措施的落实;
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组织开展法治、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5.加强成员部门之间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工作人员个体之间能力的互补;
6.完成上级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职责,以维护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加强食品安全,保障经济主体开展活动。
2.组织实施党委、政府交办的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市场监管系统的完整性,指导督促本辖区市场监管措施的落实;
3.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做好基层市场监管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4.加强成员部门之间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工作人员个体之间能力的互补;
5.完成上级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实施党委、政府交办的市容创建、三改一拆、安全生产、交通整治等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本辖区综合执法工作措施的落实;
3.统一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处置进度进行跟踪监督。
4.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检查各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5.加强成员部门之间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工作人员个体之间能力的互补;
6.完成上级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窗口服务
1.为办事群众提供各类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政策问题;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3.群众来办事或咨询的,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
对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手续、要求等;
4.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5.完成“便民服务平台”交办的其它各类工作。
二、计生服务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开展人口国情教育,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及时掌握辖区内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动态情况,及时建好计生台帐,做好资料整理、信息核实和台帐的变更,台账做到滚动管理,力求“准确、及时、全面、完整”;
3.及时做好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和奖扶审核上报等工作,审核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
4.每月月初如实填报上月各项统计数据,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每月实事求是统计报表,台帐报表逻辑清楚,帐面整洁,确保“台帐、报表、实际”相一致;
5.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督促外出育龄妇女外出前办好《婚育证明》,外来人员在到达暂住地后 10 日内交验《婚育证明》,并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员人口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户籍地,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6.为辖区常住人口提供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7.完成“便民服务平台”交办的其它各类工作。
三、社会保障
1.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事务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负责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整理以及救济救灾工作;
3.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金的管理发放;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供养工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审查、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
5.负责残联工作,免费发放轮椅、安装假肢等用品用具。
为残疾人家庭代办专项补助,代办《残疾证》;
6.开具骨灰安放证明;
7.完成“便民服务平台”交办的其它各类工作。
四、劳动保障
1.负责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服务
2.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3.负责为相关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4.负责劳动监察、政策咨询等服务;
5.完成“便民服务平台”交办的其它各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