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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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练兵比武学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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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练兵比武学习题库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级税务局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预算的原则。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国税发[2001]26号一、对预算分配权的监督制约(一)严格预算编制。

1.坚持预算编制原则。

上级单位对拨给下级单位的各项补助经费不准越权分配,但可以干预下级单位的资金分配。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国税发[2001]26号一、对预算分配权的监督制约(一)严格预算编制。

1.坚持预算编制原则。

上级单位对拨给下级单位的各项补助经费不准越权分配,也不得干预下级单位的资金分配。

要严格控制基建规模,确有需要的基建支出可少量挤占正常经费支出。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国税发[2001]26号一、对预算分配权的监督制约(一)严格预算编制。

1.坚持预算编制原则。

要严格控制基建规模,基建支出不得挤占正常经费支出。

实行存量资金、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对存量资金规模大的,相应调减下一年度预算指标,有序推进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税总函〔2015〕604号二、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加强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单位资产管理台账,对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税总函〔2015〕604号七、加强资产管理。

对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项目投资概算执行。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税总函〔2018〕506号四、严格基本建设管理(十)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各级税务局积极配合党建工作检查、政府督查、执法检查、专项审计等外部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研究整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税总党委发〔2021〕3号税务系统接受系统外部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撤消或合并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造册,并将处置意见报上级单位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通知【标 签】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国家税务局系统【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4﹞163号【发文日期】2004-12-22【实施时间】2004-12-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事项,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基层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管理事项,根据国家及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制定的原则是:以事设岗,以岗定责,岗责清晰,目标明确。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地市及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均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据本规范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设置财务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

第六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职责需要,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

第八条 省(含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地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县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内部审计岗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2.07•【文号】国税发[2006]175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七日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实现阳光财务建设,有利于落实税务干部职工对财务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预算单位。

各预算单位应按本办法向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开财务事项。

第三条财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

财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二)实事求是。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三)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抓住与税务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突出重点。

公开内容应以税务干部职工联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并根据职工的合理要求和财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第二章财务公开的内容第四条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以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重大问题和税务干部职工关心的财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0.24•【文号】国税发[2003]126号•【施行日期】2003.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总局(人事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基层税务部门是指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稽查等)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单位。

加强基层建设是新时期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为了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基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物质基础。

基层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要求,确保基层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2)以人为本,强化管理。

基层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着眼于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工作制度和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标 签】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编制规程【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7﹞72号【发文日期】2007-07-16【实施时间】2007-07-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白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总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编制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高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编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称国税系统)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系统各级预算单位。

第三条国税系统预算单位按管理级次划分为四级。

一级预算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二级预算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刑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总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三级预算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属的市(地、州、盟、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四级预算单位为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地)级国税局机关。

第四条国税局系统部门预算编制规程包括:部门预算编制时间、预算编制流程、预算编制内容、预算审核和报送。

第二章部门预算编制时间第五条部门预算年度以公历为准。

第六条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时上报,各预算单位按以下时间安排编报:(一)预算年度上年5月底前,各预算单位对当年预算批复的项目进行清理,重新界定项目类别,确定延续至下年度的项目;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做好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二)预算年度上年6月底前,根据财政部的整体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逐级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布置。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4.01•【文号】国税党字[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1999〕14号1999年4月1日)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组织税收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以下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要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和领导班子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企业涉税风险控制讲解-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企业涉税风险控制讲解-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3、《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 4、修订完善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5、《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6、协同立法机关起草论证的《刑法》第201条“逃避缴
纳税款罪”条款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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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税务稽查情况简介
(六)坚持依法行政要求,加大稽查执法力度。 (1)凝聚稽查执法合力。 明确划分稽查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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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
2、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为稽查依据, 掌握纳税人遵循税收政策和管理要求的情况;
3、稽查是税务机关内部一个执行部门,侧重收 集纳税人各项涉税证据,据此判断纳税人遵循 税法情况,起到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 行为,发挥威慑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
(二)税务稽查定位: 1、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步骤和环节,税务机关依法对纳
税人纳税情况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一种手段,对税收制度资源进行
有效整合,以达成其既定的税务稽查目标与责任的创 造性活动。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 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 式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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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税务稽查情况简介
(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1、2008年12月以来,查获各类非法印制发票7.5亿份,
捣毁发票犯罪窝点3889个,打掉作案团伙2437个,抓 获涉案人员1.6万名。 2、2010年,共配合公安机关查获各类非法印制发票6.6 亿份,捣毁发票犯罪窝点23912391个,打掉作案团伙 1593593个,抓获涉案人员9319名,避免了超过千亿 元的经济损失。 3、税务机关大力查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检查非法 受票企业66.88万户,涉及使用虚假发票761761万份。 (平均每户使用虚假发票11389份)

2021年全省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练兵比武学习题库(二)

2021年全省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练兵比武学习题库(二)

2021年全省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练兵比武学习题库(二)各单位能在银行开设()一般性预算资金存款帐户,办理资金的领拨和收支。

开户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单选题]A、一个(正确答案)B、二个C、三个D、四个答案解析:国税发[2001]26号二、对资金使用权的监督制约(一)银行帐户管理。

单笔()万元以上资金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单选题]A、100B、300C、500(正确答案)D、700答案解析:税总函〔2018〕506号二、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四)规范资金支出管理各级税务局对本系统和本级机关的经费收支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每年公布()次。

[单选题]A、一(正确答案)B、二C、三D、四答案解析:国税发[2001]26号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二)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基建项目开工前,将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等情况在本单位公开。

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进度、资金投入等情况()公布一次。

[单选题]A、每月B、每季度C、每半年(正确答案)D、每年答案解析:国税发[2001]26号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四)基建情况公开。

财务内控信息化平台原则上每月()日对系统数据进行扫描,按照统一方法与标准进行数据采集、计算和比对,超出设定范围数据或与设定值不相符的数据,生成疑点信息。

[单选题]A、3B、5C、7D、15(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税总函〔2016〕3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系统财务内控信息化平台管理规范(内控部分)》的通知第二十六条下列选项中,属于财务内控信息化平台管理中A级风险指标监控内容的是() [单选题]A、办公设备配置B、岗位设置(正确答案)C、实物账登记D、公务卡支出化平台管理规范(内控部分)》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AD 属于B级风险指标监控的主要内容,C属于C级风险指标监控的主要内容下列不属于会计档案管理风险点的是() [单选题]A、未按规定收集整理会计档案B、未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C、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实施账务处理(正确答案)D、未按规定使用会计档案答案解析:税总发〔2017〕57号税务系统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十一条,C选项属于会计核算管理的风险点根据工作规程和业务运转的内在逻辑,在重要节点预设监控指标进行检索、比对,对应办事项及时提醒,对错办事项及时干预、强制阻断,属于制约控制方法中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5.30•【文号】财会[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包括市、县、区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提高基层会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推动基层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胡兴国李静联系电话:010-******** 6855303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20电子信箱:***************.cn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2013年5月30日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包括市、县、区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提高基层会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推动基层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实现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财政改革发展。

财政部关于加强税务部门经费安排和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税务部门经费安排和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税务部门经费安排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6.04.23•【文号】[86]财税字第090号•【施行日期】1986.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加强税务部门经费安排和管理的通知([86]财税字第090号1986年4月23日)近几年来,随着税收工作的发展,人员不断增加,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地方财政对税务部门的经费一般都作了妥善安排,我部也给了适当补助,这对于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解决基层税务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起了积极的作用。

关于对税务经费的安排和管理问题,我都曾几次发文强调,要妥善安排,严格管理,节约使用。

目前总的来看,各地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税务经费的安排和管理,特再作如下通知:一、各级税务部门的经费应由地方财政妥善安排。

(1)税务部门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人员机构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都应和各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一样,由地方财政统筹予以安排,以保证正常业务活动的需要。

(2)各地创办税务学校,我部是积极支持的,但要根据主客观条件,分批分期实施,办学经费也应由地方财政统筹规划。

(3)近几年来税务部门由于工作的发展,人员比1979年以前增长了一倍。

国务院新批准增加的10万人编制,也将在1986年至1988年三年内配齐。

由于人员增加比较集中,急需修建办公室和宿舍,所需基建投资比较大,因此地方财政应采取积极态度帮助解决,纳入地方基建投资计划。

考虑到这项经费花钱较多,经国家计委同意,每年在国家基建投资计划内,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为了切实加强组织收入工作,保证基层税务人员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财政部每年给各地税务部门补助一部分基建和业务经费,请结合税务部门集贸市场分成收入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管好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4.30•【文号】国税发[2000]74号•【施行日期】200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4号2000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国家税务局系统加大了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新建改建了一批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项目,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是,基本建设管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区基本建设缺少统筹规划,资金使用上松下紧,致使基层办公条件十分艰苦;有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贪大求全,追求排场;有的项目违反基建程序,审批手续不全,事后问题成堆,等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倡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刹住盲目攀比之风。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坚决贯彻中央一贯提倡的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办公楼,严禁互相攀比。

各地的基本建设要统筹规划,优先保证基层的需要;新建的办公业务用房,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不得配备与办公无关的娱乐设施;建筑装修要简朴庄重、经济适用,以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准,不得使用进口材料。

二、严格控制培训中心的建设。

省级培训中心项目原则上只建一个;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一律不得新建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应以内部培训为目的,不得追求高档、豪华;不得建设保龄球、桑拿、室内游泳池等高档娱乐设施。

三、加强施工项目管理。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基建程序办事,确保各项基本建设手续的完备合法;工程设计和施工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防止“暗箱”操作;施工过程要实施日常监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要及时安排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及时办理验收和产权手续,不得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搬入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104号2000年6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139号),促进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廉政建设,现就国税局系统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通知如下:一、按预算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具有采购权的政府采购单位。

省以下国税局的采购权由省国税局按照以集中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二、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税局及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使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是预算安排的项目,或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立项的项目。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三、国税局系统各级政府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政府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现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

四、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实行归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负责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财务管理司大宗物品采购中心,具体负责政府采购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由负责预算管理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党字﹝2006﹞33号【发文日期】2006-03-24【实施时间】2006-03-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总局党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进一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总局党组制定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制定下发和认真贯彻落实《监督办法》的重大意义。

《监督办法》是加强对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严肃纪律、改进作风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证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准确把握《监督办法》的精神实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学习贯彻《监督办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学习,增强监督意识。

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切实抓好《监督办法》的贯彻学习和宣传培训。

总局党校将就《监督办法》的实施对各省国税局“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组织专题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在抓好领导班子学习的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保证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熟悉精通《监督办法》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系统督查工作,更好地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2015年2月制定的《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系统督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5〕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XXX的督查(整改)通知(模板)2.国家税务总局督查组公告(模板)3.督查工作底稿(模板)4.督查报告(模板)5.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模板)6.系统督查专报(模板)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5日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系统督查工作,科学推进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督查工作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系统督查。

第三条系统督查是指为保证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税务总局重要工作安排的落实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采取适当方式,对下级税务机关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系统督查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安排、领导授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系统督查由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

办公厅应当在税务总局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下,加强与督察内审、巡视、干部监督部门以及相关司局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避免重复交叉,减轻基层负担。

第二章方式和流程第六条系统督查流程一般包括:督查立项、实施准备、实地督查、反馈意见、总结汇报、督促整改等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7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管理提升工作安排,为切实推进财务系统专项提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财务系统管理提升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一)前期准备各单位财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认真讨论,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颈。

要围绕制约财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严、细、实、恒”工作要求,提出提升措施,拟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确保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

(二)编制实施细则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公司财务管理提升专项方案结合本单位查找出的短板瓶颈问题,编制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现状分析,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进行分析;二是工作思路,应包括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方向和目标。

工作目标除必须包含本单位的预算类指标、单耗下降指标及标准成本建设等外,还应根据本单位短板瓶颈,结合实际制定其他类提升指标;三是活动内容,除必须包括公司专项方案中确定的由所属单位层面完成和公司层面与所属单位层面共同完成的内容外,还要围绕本单位查找出来的短板和制定的目标,有针对性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措施要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要能补短板、破瓶颈,保证提升目标得以实现。

另外细则中还应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跟踪考核、验收总结等相关内容。

(三)制定运行计划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编制详细的运行计划,运行计划要落实好具体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等。

运行计划编制完成后要上报财务处备案。

二、具体工作要求一是上报审核。

各单位财务部门在4月7日前上报本单位实施细则。

财务处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联审,指导完善各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各单位要根据审定后的细则组织实施。

二是强化日常考核。

财务处将按照专项方案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评。

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是树立典型单位。

财务处将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确定财务系统典型示范单位,并形成经验材料上报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税总发〔2014〕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税总发〔2014〕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2014-9-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尝试运用各类征管数据,依托信息化工具,实施征管监控和管理决策,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也存在着部分地区和单位对税收风险管理认识不统一、定位不准确、职责不清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定位(一)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税收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是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在全面分析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税收风险,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手段,防控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机关管理水平的税收管理活动。

准确把握和有效运用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对于税收工作意义重大。

第一,税收风险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国际通行做法,是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核心工作。

第二,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要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到高风险领域和大企业税收领域,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推动服务管理方式创新和税收管理体制变革。

第三,税收风险管理是完成组织收入目标的重要抓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分析识别,有助于找准税收漏洞,有效实施风险应对,促进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处理好税收风险管理在税收工作中的关系税收风险管理是加强税种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在税种管理中,要把税收风险管理的方法与税种管理特点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各税种的风险发生规律,建立税种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模型,形成体现税种特点的风险任务,并为开展综合性的统一应对提供专业支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5.24•【文号】国税发[2002]64号•【施行日期】200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64号2002年5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第三条按经营性质和实行会计制度的不同,事业单位分成两类:(一)在事业活动中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院校、科研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

(二)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宾馆(含对外经营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等)、杂志社、印刷厂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节约支出,降低成本费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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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
【标 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国税发﹝2004﹞164号
【发文日期】2004-12-22
【实施时间】2004-12-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基层财务管理,适应社会发展和税收工作对财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务工作服务、保障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现就加强国税系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明确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财务工作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服务征管和基层、资金效益意识,切实遵循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原则,积极推进基层财务工作组织体系、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四个体系”的建设,着力解决基层财务工作机构不理顺、岗责不细化、监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资金使用效益低等问题。

加强国税系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建立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四个体系”建设的要求,抓好地市、县两级财务工作的落实,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按照总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的文件精神规范财务机构设置,配备和培养财务管理人才,落实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狠抓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措施,努力改善财务管理手段,建立强化财务管理基础的长效机制,不断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二、强化措施 ,切实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四个体系”建设
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岗责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四个体系”的建设,是做好新时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1.建立和充实地市、县两级组织体系。

按照总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的文件精神规范机构设置,配备财务人员。

要以岗责体系建设为基础,在地市和县两级分别按照职位分类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充实岗位需要,对必设岗位必须配备专人,对其他岗位可以兼任。

2.加强业务培训。

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财务干部队伍,是做好财务工作的根本保证。

财务人员要以“敢讲真话,不做假账,实事求是,恪尽职守”为基本职业操守,要加强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各地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财务干部的培训。

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必须纳入国税系统总体培训计划,定期举办会计知识、基本建设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业务培训班,对审计、会计和出纳等重要岗位的人员上岗前进行相关知识以及财务工作职业规范的培训以及任职资格培训,推行持证上岗。

在岗人员要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做到每三年轮训一遍。

(二) 加强岗责体系建设
1.明确岗位职责。

财务管理岗责体系的建设,重点是抓好财务工作岗位设置、工作目标的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市(地)和县局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管理岗位,配备财务管理人员。

市(地)局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县局承担财务管理的部门应设置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内部审计岗位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
发[2003]66号)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落实工作目标。

各级国税局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规范确定的岗位工作目标,把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每个工作环节。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量化工作目标,确保岗位到人,职责到岗,落实到位。

要加大工作检查和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加强基层财务管理要以制度体系建设作保障,要以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框架,对现有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的分类,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内部审计标准等制度,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基层的贯彻落实。

2.狠抓制度的落实。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地对已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执行不变通,落实不走样。

要自觉维护制度
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

对财务工作的检查考核都要以制度落实为依据,通过制度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财务工作中淡化责任和疏于管理等问题。

地市、县级国税局必须建立规范、有效的落实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各项制度的操作程序和办法,保证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

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措施要进行细化,落实情况要向上级部门反馈,有效保证各项制度及时、准确、有效地落实。

特别强调地市、县级国税局财务部门,必须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自下而上编制预算,并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核、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确保按照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四) 强化监督体系建设
1.明确财务监督的目标。

监督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效果。

按照总局关于“两权监督”中加强财务管理权监督的要求,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强化对其他收入来源合规、合法性以及是否纳入预算管理的监督;强化专项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的监督;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强化对日常财务开支中一把手重大财务活动的监督,大力压缩招待费开支;强化对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强化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强化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的监督。

2.加大财务监督的力度。

各级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制约,大力推行财务事项公开。

建立健全规范、透明、公开的财务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

要按照上述要求,细化监督措施,完善监督手段,层层建立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财务管理重要事项和重点环节的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

要实行阳光操作,财务公开。

经费预算方案要在领导班子内公开,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要集体审议,基本建设招投标、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要公开、透明,在本单位干部中公开。

要强化内部审计。

建立定期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和个案审计制度,对下属单位每两年审计一次,做到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干部离任、重大支出项目必审。

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检查监督。

领导本身就负有监督的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行使监督职责,研究有效的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上级部门要定期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不断强化财务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领导 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国税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必须作到有布置有检查,按制度落实、执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暴露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

积极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帮助财务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自已的职责。

(二) 财务工作岗位要按规定配齐财务人员,为落实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创造条件。

根据财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选配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优秀人才从事财务工作,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岗位职责流程》,认真抓好落实。

(三) 要加大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实行预算、基本建设等重大财务事项集体研究、审议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和决策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各级财务人员要把国家和总局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及时向领导汇报,向群众作好宣传,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事项及建议坚决制止。

加大日常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按照职责行使权力,按照职能履行职责,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过错追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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