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业联盟章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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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XX产业联盟。
(英文:XXXX,缩写:XXXX)
第二条本团体由XX公司、XXXX核心企业及机构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XX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以科技创新为导向,以协同合作为准绳,为产业发展打造一个交流、合作、创新、发展的生态平台;促进团体成员企业间产业互补、项目互动、资源共享、资本联动,实现融合发展、协同发展;通过团体凝聚中关村乃至国内外绿色低碳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促进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创新与联动,提升绿色低碳产业的技术和商业创新能力;整合涉及产业发展的投融资、科技园区、科研机构等资源,改善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进而推动全国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XX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办公住所: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节能技术研究;
组织开展节能产业发展的研究工作,承接产业相关课题的研究。
(二)人才培训;
集聚行业资深专家学者,针对联盟成员及绿色低碳企业组织开展不同类型培训活动;为产业从业人员打造专业能力建设平台。
(三)技术交流;
定期策划举办针对不同主题、形式各异的产业技术品牌会
议、论坛、沙龙。
(四)专项咨询;
为企业提供企业发展、市场调研、战略规划等专业咨询服务。
(五)宣传会展;
开展宣传工作,建设联盟网站,设立联盟公众微信平台,出版联盟内部刊物,为联盟成员和有关部门提供最新绿色低碳产业信息。
(六)国际交流合作;
促进国际交流,与国际机构广泛开展合作,举办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出国交流考察。为联盟成员引入国际先进技术产
品、拓展海外业务。
(七)编辑出版专业刊物;
编辑出版节能相关的刊物。
(八)成果转让
帮助联盟成员间成果转让。
(九)承载政府委托;
组织联盟成员与各地方政府对接交流,策划专场对接活动,协助联盟成员拓展地方业务,助力各级地方政府推进绿色低碳工作开展。
(十)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绿色低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备中国独立法人资格;
(五)认同本团体理念,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团体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入会申请书;
(二)团体秘书处初审申请书并上报理事长;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一、团体理事会委托秘书处代表团体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入
团体的申请书(协议书);
(四)缴纳会费;
(五)由秘书处代表理事会给会员签发会员证,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 (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