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科室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具体包括:1. 房屋及建筑物;2. 专业设备;3. 一般设备;4. 图书;5. 其他固定资产。
四、管理职责1. 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
2. 采购科:负责科室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账,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3. 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账和按类别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的建账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账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4.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有效利用。
五、固定资产的采购1. 采购科应根据科室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 采购固定资产时,应优先选用国产设备,确保设备质量。
3. 采购固定资产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性能、使用寿命、维护成本等因素。
六、固定资产的使用1. 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和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及时反馈设备运行状况。
七、固定资产的维护1.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维护工作应按照设备说明书或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维护质量。
3. 维护费用应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八、固定资产的报废1.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时,使用部门应向采购科提出报废申请。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及范围1.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等活动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范围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1. 院长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总责。
2. 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修理、使用及资料档案管理。
3. 总务科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办公家俱、家电等的安装、修理、使用及资料档案管理。
4.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报告、分析等工作。
5.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直接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审批1. 购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2)确保资产质量,性能优良;(3)注重性价比,合理控制成本;(4)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 购置固定资产,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科室提出购置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设备科或总务科;(2)设备科或总务科审核后,报财务科进行成本核算;(3)财务科核算后,报院长审批;(4)购置合同签订,履行相关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1.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 使用科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如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应及时报设备科或总务科,由其负责维修或更换。
六、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1. 固定资产盘点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财务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
2. 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固定资产数量、价值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 对报废、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1. 固定资产报废,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设备科或总务科;(2)设备科或总务科审核后,报财务科进行成本核算;(3)财务科核算后,报院长审批;(4)报废合同签订,履行相关手续。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为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科室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保障中心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等,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1、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三条: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管理,即:财务科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2、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第一级,设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设在财务科,负责国有资产日常事务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级,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房产与动力保障科。
第三级,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护士长或指定的1名固定资产管理员作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科)管理职责第八条:产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第九条: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3、固定资产配置及审批程序第十条:产配置实行全面预算,各科室需购置资产必须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未列入全面预算项目,不得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资产使用科室按照医院年度部门预算申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项目预算计划表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申请进行初审,对通过内部调剂能够满足需要的,调剂解决;对通过调剂无法解决,确需购置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资产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计划。
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申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四)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范围第四条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二)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三)一般设备: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四)图书: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五)其它设备: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本制度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一)购买、接受捐赠、调拨、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二)经批准报废后恢复使用的固定资产;(三)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资产申购与采购第六条资产申购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产申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申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三)院长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第七条资产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可靠、性能优良、价格合理;(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保管第八条资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资产的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资产安全、有效运行。
第九条资产保管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第十条资产使用部门与保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资产处置与报废第十一条资产处置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处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三)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医院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严格审批,规范流程;(四)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第二章设备固定资产分类第四条医院设备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三)一般设备: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四)其他设备:指以上类别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与入库第五条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设备固定资产的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设备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
第七条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固定资产入库单》,报财务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设备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与保养第八条设备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九条设备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等保养工作。
第十条设备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与盘点第十一条设备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或因故无法修复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二条设备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对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设备固定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固定资产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合理利用和有效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与计价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五大类:1.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 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设备、仪器等;3. 一般设备: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交通工具等;4. 图书: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5. 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四类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按照以下原则:1. 外购固定资产: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计价;2. 自制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3. 捐赠固定资产:按照捐赠方提供的凭证或者市场价格计价。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与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购置申请;2. 项目论证: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购置项目进行论证;3. 预算编制:根据项目论证结果编制预算;4. 购置审批:经医院领导班子审批后进行购置;5. 验收:购置后,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第七条固定资产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验收时间:在购置后一个月内完成;2. 验收内容:核对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3. 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保管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确保资产安全。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资产信息;2. 定期检查资产状况,发现问题时及时报修;3. 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行为,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类: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
(三)一般设备类: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类: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类: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和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采购设备的必要性、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质量、售后服务、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固定资产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合规。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保管应设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定期进行资产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固定资产盘点和处置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的原则,经医院审批后进行。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严格监管、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码第五条医院的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分为房屋及构筑物、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及其他等类别。
第六条每项固定资产都应有唯一的编码,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编码规则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做到账实相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更新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技术落后时,应及时提出更新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损坏、老化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
第十五条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家具、车辆等各类不易转移的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医院行政部门牵头,各科室、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与医院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相互配合。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所有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由行政部门牵头,经医院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九条所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包括设备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条副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遗漏或错误应及时更正。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更新、报废、转移等情况均需及时变更登记,保持资产台账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
第三章资产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保管,避免因疏忽而造成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报废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资产处置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有变卖、转让等行为应按规定程序操作。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所得应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不得私自占有。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及时处置。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2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一、设置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由院长、行政分管院长、设备科长、财务科长、总务科长、各护士长组成设备管理机构,负责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考察、保管及使用管理办法。
二、固定资产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由物质形态的资产。
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为正确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实际成本,正确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原价为计价基础,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
四、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管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须经分管院长同意,由总务科统一调度,调出、调入部门双方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调出、调入单及时更改仓库固定资产台帐及科室固定资产台帐,并报送财务部门。
五、固定资产折旧范围: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医疗器械等专用设备;3、办公用品、家具等一般设备;4、图书;5、其他。
折旧办法:房屋及建筑物,年提取率为3%计算专用设备电子设备,年提取率为20%光学设备年提取率为15%机械设备年提取率为12%其他设备年提取率为10%六、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修理的主要部门,其他部门应配合管理。
设备维修员平时要对贵重仪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确保医疗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对发生的修理费支出,5仟元以下列入管理费用,修理费支出,5仟元以上列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支出。
七、固定资产调出、出售或外借1、固定资产调出、出售、外借需由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同意后,同时按规定办好手续并及时转帐,报送财务部门。
2、调拨、出售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报告院长后,并经评估机构确认后进行有价转让。
八、固定资产报废一般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院长同意,才可报废;贵重设备需由领导组织熟悉设备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才可办理报废手续,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为强化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科室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保障医疗、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指医院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且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依据医院现行财务规定及资产归属关系,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责任制1. 医院采购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科室级的资产明细账,进行定期盘点并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相关审批手续。
2. 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账及二级明细分类账的建立和核算,参与定期盘点和账目核对,实施会计监督。
3. 后勤保障部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账”,实行账物分离管理。
三、固定资产计价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格加上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税金)计价。
进口设备按原价加进口税计价。
贷款购置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贷款利息也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购置1. 购置固定资产遵循经济效率原则,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采购科,采购科汇总后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
2. 大型医疗设备和贵重医疗仪器在购置前需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效益预测。
3. 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票需在采购科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4. 符合县政府采购办管理规定的金额购置固定资产,需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调配科室间不得擅自调配固定资产,确需调配的需填写申请单,经院长批准后,由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并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报废1. 使用期限已满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填写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调查核实,按程序报院长批准。
废旧资产交后勤废旧仓库,由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和财务科办理销账手续。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保护医院的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设备、器械等各类固定资产。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维护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加强管理和运营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机关是本医院的资产管理部门。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人员是本医院的资产管理部门及其他涉及到资产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的监督机关是本医院的资产管理部门及监察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和标准由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二章资产分类管理第九条本医院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和设备两大类。
第十条房屋资产包括医院所有的建筑物、房屋等,属于固定性、长期的资产。
第十一条设备资产包括医疗设备、器械等用于医疗工作的设备,属于具备一定使用寿命、固定到场所的资产。
第十二条房屋资产和设备资产应当分别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产的信息、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动等。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清查,并将结果记录在资产管理台账中。
第十四条对于已经报废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资产使用和维护管理第十五条本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使用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六条所有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等问题须立即上报资产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设备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举办培训、会议等活动需要使用资产的,必须提前向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医院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1.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所属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
2. 专业设备:包括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等。
3. 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家具、车辆等。
4. 图书:包括医院图书馆藏书、资料等。
5. 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医院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资产。
四、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核算、折旧、报废等管理工作。
2. 使用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3. 采购科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
4. 后勤保障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报废处理工作。
五、固定资产购置1. 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决策、合理配置、确保效益;(2)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采购;(3)合理使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2. 固定资产购置前,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
3. 固定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固定资产验收1. 固定资产到货后,由使用科室、财务科、采购科共同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技术参数等。
3.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七、固定资产折旧1.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财务科应按月计提折旧,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注明折旧金额。
3. 固定资产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八、固定资产报废1.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时,由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
2. 报废申请应包括:固定资产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报废原因等。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使用期限在____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____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条总务科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负责总账,总务科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科室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购建实行论证制度。
要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对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
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条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与验收的管理控制。
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入帐手续。
第五条医院在用固定资产管理,由各使用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科室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自外借、调换,如需调换时,由总务科办理调拨手续。
第六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总务科及各使用科室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填制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报院长审批后处理,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调账减值手续。
第七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管理工作,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的门诊楼、住院楼、办公楼等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设备、科研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4、图书:指医院图书馆收藏的各种图书、期刊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固定资产,如家具、交通工具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一)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器械等专用设备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总务科负责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家具、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1、负责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账目,确保账账相符。
2、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四)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2、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设备科和总务科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资金情况,制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采购1、固定资产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和医院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购置计划和采购合同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医疗业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立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与核算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
包括:(一)房屋及建筑物类;(二)专业设备类;(三)通用设备类;(四)家具用具装具类;(五)图书类;(六)其他固定资产。
第六条公立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便于管理。
第七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
第十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人和使用要求,确保固定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公立医院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维修制度,明确维修责任人和维修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维修及时、质量可靠。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第十五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出售、捐赠等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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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
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
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苏州大学附属瑞华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保障和促进医院医、教、研等方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医院会计》和《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拨给医院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法规等确认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监督检查、统计、综合评价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具有通用性的及非械字号设备的管理,其他专用设备(含实验室设备)由设备科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二)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分类统计、明细账、卡管理,确保明细账与实物相符;(三)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五)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六)对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总账与实物账相一致;(三)协助设备科、总务科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四)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并根据上级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管理,但不能免除责任。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并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登记和填报设备使用数据。
(三)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部门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四)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五)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十条固定资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购建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各种房屋、设备、仪器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车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业设备。
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院的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具体分类如下:医院专用设备分类表(三)一般设备。
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
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
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一)购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购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购买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税金(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贷款利息(专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银行借款利息)等。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二)新建的房屋建筑物。
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自制的固定资产。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进入固定资产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医院在取得无法确定原值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得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
(九)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十)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计;(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三账一卡制度。
具体要求:(一)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每月必须与财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二)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即设备科、总务科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分类分户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码、经济技术指标和使用变动情况,完善固定资产档案,确保账卡相符;(三)使用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即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其类别、品种、数量、金额、领用日期、使用人、维修等具体情况,并会同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制度,各使用部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六条资产使用部门科室的第一负责人是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制度》(见附件1)的要求,具体落实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规范管理科室的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医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审批表》(附件5),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对于出租的固定资产,必须委托经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租。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医、教、研等方面的业务需要,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