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好评定的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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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好评定的办法和规定

为加强学风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班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团结向上,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骨干力量,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三好评比工作,并制定本办法和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

1.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三好研究生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校级优秀三好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科研方面:

a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必修课成绩二分之一以上为优秀,其余为良或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b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一年级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参照上条标准)。能按照导师要求坚持在实验室或厂矿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在课题研究中态度认真,勇于探索创新,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科研作风,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受到导师和实验室等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c博士研究生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必修课成绩优秀,能按照导师要求坚持在实验室或厂矿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在科研工作中态度认真,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科研作风。尊重导师、虚心好学,勤于学术交流,勇于探索创新。

(a)在全国一级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刊物或在全国性一级学术会议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撰写或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被SCI、EI和ISTP等收录的可降低篇数要求并优先考虑。

(b)获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已经省部级鉴定验收。

(c)有实用价值的专利。

(d)在课题研究方面有重要进展,特别是中期报告已得到导师和有关专家的肯定。

注:(a)(b)(c)(d)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但必须提交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注意文明礼貌,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搞好个人和集体卫生。

3.校级三好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科研方面

a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学习刻苦努力,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必修课成绩为优良。

b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学习目的明确,一年级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能按照导师要求在实验室或厂矿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在课题研究中态度认真,坚持实事求是,具有严谨扎实的科研作风,并取得较大地进展,受到导师和实验室等有关部门的肯定(必须附导师和实验室等有关部门的评语)。

c博士研究生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必修课成绩优良,能按照导师的要求坚持在实验室或厂矿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在科研工作中态度认真,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扎

实的科研作风,尊重导师,虚心好学。

(a)有3篇以上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全国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一级以上学术会议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已为SCI,EI和ISTP等收录者可降低篇数要求并优先考虑。

(b)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的科研工作。

(c)课题研究取得较大进展,受到导师和实验室等有关部门的好评。

注:(a)(b)(c)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但必须附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注意文明礼貌,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搞好个人和集体卫生。

4.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地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热情主动、责任心强,能够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协调好学习与工作两者间的关系,课程成绩较好。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注意文明礼貌,热爱劳动,自觉搞好个人和集体卫生。

二、评选办法

(一)在研究生工作部的统一指导下,由各学院组成研究生评优工作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研究生工作组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党、团、班的主要干部以及普通同学代表等。

(二)优秀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要求在评优工作小组的主持下,各班在个人年度总结与班组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数应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20%),由评选小组征求导师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

确定人选;或采用差额选举,并经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审定,学院分党委研究同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上报校党委批准。

(三)先进个人要求附成绩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绩单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教务员签字并加盖院章。

三、奖励办法

1.对评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荣誉记入个人档案。

2.对荣誉获得者的事迹利用橱窗、广播进行广泛宣传。

3.若获得其它奖学金,按最高额度发放。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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