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版)》填报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标 签】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7﹞114号【发文日期】2007-10-17【实施时间】2007-10-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信息的传递、使用效率,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财税部门要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和实施办法,并着力落实。
各省地税局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管理流程和落实办法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附件: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流程图.doc2.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附表.doc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 概述 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总体征管质量和水平。
为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仳、规范化水平,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是: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
各级税收征收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国土、建设、规划、发改委、房管、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和“以票控税”制度,确保房地产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的传递机制,实现房地产涉税信息的互通共享。
房产公司销售记录表格模板(2024年度)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房产公司销售记录表格模板(2024年度)本合同目录一览1. 销售记录表格模板概述1.1 表格模板的定义1.2 表格模板的使用范围1.3 表格模板的版本信息2. 表格列项及内容2.1 基本信息列2.1.1 房屋编号2.1.2 房屋地址2.1.3 房屋类型2.1.4 房屋面积2.1.5 房屋单价2.1.6 房屋总价2.2 销售信息列2.2.1 销售日期2.2.2 销售人员2.2.3 客户姓名2.2.4 客户联系方式2.2.5 客户需求2.2.6 销售状态2.3 财务信息列2.3.1 首付金额2.3.2 贷款金额2.3.3 税费金额2.3.4 总成交金额2.3.5 支付方式2.3.6 付款日期3. 表格模板的维护与更新3.1 维护责任主体3.2 更新频率3.3 更新内容要求4. 表格模板的权限管理4.1 用户角色及权限分配4.1.1 管理员权限4.1.2 销售人员权限4.1.3 财务人员权限4.2 权限控制要求5. 数据安全与备份5.1 数据安全措施5.2 数据备份要求6. 表格模板的使用规范6.1 填写要求6.2 修改与删除规定6.3 跨部门协作规定7. 表格模板的培训与指导7.1 培训对象7.2 培训内容7.3 培训时间与地点8. 表格模板的评估与反馈8.1 评估指标8.2 反馈渠道8.3 改进措施9. 表格模板的跨部门协作9.1 协作部门及职责划分9.2 协作流程与要求10. 表格模板的废止与替代10.1 废止条件10.2 替代方案11. 表格模板的附则11.1 合同的有效期11.2 合同的修订11.3 合同的解除12. 表格模板的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承担13. 表格模板的争议解决13.1 争议解决方式13.2 争议解决机构14. 表格模板的签订与生效14.1 签订主体14.2 签订时间14.3 生效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销售记录表格模板概述1.1 表格模板的定义本合同所指的销售记录表格模板,是指用于记录房产公司2024年度房屋销售情况的标准表格,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基本信息、销售信息、财务信息等内容。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9版)》填报指南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9版)》填报指南本指南根据金三并库版本适用的《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9版)》编写,补充修改了行政区划、税务机关代码和名称。
一、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1、点击每个数据项时都会显示填写说明,请按照填写说明正确输入。
2、如果是开发商导入,默认转让方承受方标志为Y,不必修改。
3、开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发企业名称:输入企业相关信息。
4、开发不动产项目编号、不动产项目名称:由税务机关提供,新项目需要先在税务机关登记不动产项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5、行政区划、街道乡镇、房屋属地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输入,只输入代码,不输入中文名称,代码在代码表中都可以查询。
6、序号: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从1起依次排列,如表中该行并无房源信息,请不要填写序号。
7、权属转移对象和权属转移用途、结构、朝向、权属转移方式: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只输入代码,在代码表中可以查询。
8、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单价、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当期应收款金额、当期应收款所属月份:据实输入。
9、交易价格:可自动计算,导入模板会根据单价*面积,自动计算,如模板未自动计算,可能是计算函数被删除,请选择性黏贴上一行交易价格的公式或手动录入数据。
10、房屋幢号、单元、楼层、房间号、套内面积、备注: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购买方)1、注意“序号”和“对应采集表序号”的不同含义,“序号”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从1起依次排列,有多少条购买方信息就填写多少行序号,如整行内其他单元格均为空,请不要填写序号;“对应采集表序号”请根据该购买人对应的房源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中的序号填写。
2、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房者为个人(自然人)时不要输入,购房者为单位纳税人的必填。
购房者为单位纳税人时,成功导入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购房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导入前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该购房纳税人是否已存在税务登记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10.17•【文号】国税发[2007]114号•【施行日期】2007.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信息的传递、使用效率,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财税部门要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管理流各和实施办法,并着力落实。
各省地税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管理流程和落实办法上报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附件: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流程图2、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附表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概述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总体征管质量和水平。
为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仳、规范化水平,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是: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
各级税收征收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国土、建设、规划、发改委、房管、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和“以票控税”制度,确保房地产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的传递机制,实现房地产涉税信息的互通共享。
房地产开发统计网上直报操作说明
房地产开发统计网上直报操作说明一、报表填写流程:1、首次登陆直报系统,输入法人代码及密码,选择处理期即申报月(初次登陆密码是各企业的法人单位代码,如修改密码的要注意保存好密码,不要丢失。
注意:登陆时要选取准确的处理期)。
2、进入企业字典库,修改企业基本资料;3、建立土地字典库;4、填写资金来源情况表(每月直接在该表中修改);5、填写财务表(每季度填报);6、建立项目库,填写项目基本情况(注:项目一旦建立成功,则项目名称自己不可以修改);7、填写项目字典库;8、填写开发基本情况表:填写过后如果每月没有变化不用修改,直至项目有竣工后再做改动;9、填写投资情况表: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投资、本年计划投资和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标正常填报。
本月完成投资等其他指标第一次填报时填写1月1日-报告期的累计数,从第二次填报开始填写每月的当月数,报告期总数据会自动显示在右方的本年累计数中(本表需每月填报,如当月没有变化则零申报)。
10、填写商品房销售与出租情况表:销售面积、销售额和销售套数类指标第一次填报时填写1月1日至报告期的累计数,从第二次填报开始填写每月的当月数。
出租面积、空置面积在竣工当月报告期填报期末数,从竣工月的下月开始填报当月增减变动数,减少用负数表示,报告期汇总数据会自动显示在下方的本年累计数中(本表需每月填报,如当月没有变动则零申报),并审核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11、数据审核:根据显示的错误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核,关闭审核页面。
12、查看企业汇总数并打印:确认企业汇总数是否准确无误,如无误则打印该汇总表存档(如数据有错误,则对相应指标进行修改,并再次审核通过,然后打印汇总表;13、上报数据:点击上报,将数据传输到统计局。
二、具体操作演示如下:第一步:登陆服务器在IE浏览器中输入直报网站地址并打开,出现下图界面。
输入本企业的法人代码,并输入统计局分配给企业的密码,选择相应的月份,点“确定”即可登陆。
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
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全面评估与深刻理解1. 前言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是当前房地产行业中的一项重要工具,它用于记录和统计全电发票增量房的相关信息。
通过对这一主题的全面评估与深刻理解,我们能更好地认识到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的价值以及它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
2. 简介与背景2.1 什么是全电发票增量房全电发票增量房是指利用全电发票增量发展房地产开发,即扣除传统增量房开发模式中固定成本比例的中介费用后的应收资金用于增量房开发。
全电发票增量房引入了电子发票系统,实现了发票信息的全面采集和管理。
2.2 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的意义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是全电发票增量房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它用于记录、统计和管理相关的房屋信息。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可以更好地进行房地产市场分析、政府监管和决策支持,为相关方提供便利和参考。
3. 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的内容和格式3.1 内容介绍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包含了一系列与房地产相关的信息,如房屋基本信息、土地情况、项目开发信息、价格、销售信息等。
这些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对于了解和评估增量房项目的发展和市场状况有着重要的意义。
3.2 格式要求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通常采用表格的形式,采用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各项信息。
表格应具备清晰的标题和标签,便于查找和理解。
在设计采集表时,需要综合考虑数据的可操作性、易读性和跨平台的适应性。
4. 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的应用场景4.1 政府监管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为政府提供了一个监管增量房开发的重要工具。
政府可以通过分析采集表中的数据,掌握增量房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保障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4.2 开发商决策全电发票增量房信息采集表为开发商提供了价值的决策支持。
通过及时收集和分析采集表中的信息,开发商能够了解市场需求、项目进展以及竞争态势,从而优化开发策略和营销方案,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市场竞争力。
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系统填报说明书【模板】
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系统填报说明书目录第一章用户登录与管理 (1)1.1 用户登录 (1)1.2修改登录密码 (2)1.3 退出填报系统 (3)第二章数据填报 (3)2.1填报房屋登记情况表 (4)2.1.1 添加房屋登记情况表 (5)2.1.2 修改房屋登记情况表 (7)2.1.3删除房屋登记情况表 (8)2.1.4 查看房屋登记情况表详细信息 (8)2.1.5 上报房屋登记情况表 (9)2.1.6 查询房屋登记情况表 (10)2.2填报城市房屋拆迁情况表 (10)2.3填报房屋概况表 (10)第一章用户登录与管理1.1 用户登录登录“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系统”,如图1。
图1选择所在省、所在城市、所在区县,填写密码和验证码,选择“登录”按钮即可登录。
注意:本系统密码默认为“888888”。
1.2 修改登录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面板中“密码修改”,界面显示登录密码的修改窗口,如图2所示。
图2输入“旧密码”、“新密码”及“确认新密码”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将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密码长度必须不得少于6位!1.3 退出系统点击“退出登录”点击左侧菜单面板中“退出登录”,即可退出本系统,显示登录界面。
第二章 数据填报数据填报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房屋登记情况填报”、“城市房屋拆迁情况填报”、“房屋概况填报”等三部分。
下面分别介绍各部分信息的填报:2.1填报房屋登记情况表该表数据按年填报,每年只能存在一条记录,状态为“等待审批”、“通过”的记录,不能再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仅能查看;状态为“等待上报”、“不通过”的记录,可以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
点击左侧菜单面板中“房屋登记情况填报”按钮,显示房屋登记情况填报列表页面,如图3所示。
点击“房屋登记情况填报”菜单面板 房屋登记统计列表2.1.1 添加房屋登记情况表点击“添加”按钮,显示填报数据页面,如图4所示。
填报说明:1、“报出日期”系统自动提取当前日期。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版)》填报指南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6版)》填报指南本指南根据金三10154版本适用的《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6版)》编写。
一、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1、点击每个数据项时都会显示填写说明,请按照填写说明正确输入。
2、如果是开发商导入,默认转让方承受方标志为Y,不必修改。
3、开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发企业名称:输入企业相关信息。
4、开发不动产项目编号、不动产项目名称:由税务机关提供,新项目需要先在税务机关登记不动产项目,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
5、行政区划、街道乡镇、房屋属地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输入,只输入代码,不输入中文名称,代码在代码表中都可以查询。
6、序号: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从1起依次排列,如表中该行并无房源信息,请不要填写序号。
7、权属转移对象和权属转移用途、结构、朝向、权属转移方式: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只输入代码,在代码表中可以查询。
8、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单价、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当期应收款金额、当期应收款所属月份:据实输入。
9、交易价格:可自动计算,导入模板会根据单价*面积,自动计算,如模板未自动计算,可能是计算函数被删除,请选择性黏贴上一行交易价格的公式或手动录入数据。
10、房屋幢号、单元、楼层、房间号、套内面积、备注: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购买方)1、注意“序号”和“对应采集表序号”的不同含义,“序号”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从1起依次排列,有多少条购买方信息就填写多少行序号,如整行内其他单元格均为空,请不要填写序号;“对应采集表序号”请根据该购买人对应的房源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中的序号填写。
2、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房者为个人(自然人)时不要输入,购房者为单位纳税人的必填。
购房者为单位纳税人时,成功导入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购房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导入前请联系当地地税机关确认该购房纳税人是否已存在税务登记信息。
3、购买方姓名、证件号码:据实输入,证件号码与证件种类搭配使用;证件种类为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必须为18位,其余按照相应证件种类规定输入。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6版填报指南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6版)》填报指南本指南根据金三10154版本适用的《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6版)》编写。
一、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1、点击每个数据项时都会显示填写说明,请按照填写说明正确输入。
2、如果是开发商导入,默认转让方承受方标志为Y,不必修改。
3、开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发企业名称:输入企业相关信息。
4、开发不动产项目编号、不动产项目名称:由税务机关提供,新项目需要先在税务机关登记不动产项目,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
5、行政区划、街道乡镇、房屋属地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输入,只输入代码,不输入中文名称,代码在代码表中都可以查询。
6、序号: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从1起依次排列,如表中该行并无房源信息,请不要填写序号。
7、权属转移对象和权属转移用途、结构、朝向、权属转移方式: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只输入代码,在代码表中可以查询。
8、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单价、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当期应收款金额、当期应收款所属月份:据实输入。
9、交易价格:可自动计算,导入模板会根据单价*面积,自动计算,如模板未自动计算,可能是计算函数被删除,请选择性黏贴上一行交易价格的公式或手动录入数据。
10、房屋幢号、单元、楼层、房间号、套内面积、备注: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购买方)1、注意“序号”和“对应采集表序号”的不同含义,“序号”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从1起依次排列,有多少条购买方信息就填写多少行序号,如整行内其他单元格均为空,请不要填写序号;“对应采集表序号”请根据该购买人对应的房源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中的序号填写。
2、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房者为个人(自然人)时不要输入,购房者为单位纳税人的必填。
购房者为单位纳税人时,成功导入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购房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导入前请联系当地地税机关确认该购房纳税人是否已存在税务登记信息。
3、购买方姓名、证件号码:据实输入,证件号码与证件种类搭配使用;证件种类为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必须为18位,其余按照相应证件种类规定输入。
增量房模板
房屋幢号
单元
47
20106482源自1064920106
50
20106
51
20106
52
20106
53
20106
54
20106
55
20106
56
20106
57
20106
58
20106
59
20106
201
三河新天地小区15#501
201
三河新天地室小区15#401
201
三河新天地室小区15#302
201
*权属转移对象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20106
合同编号 1805600369 1806600846 1804600752 1707600440 1805600039 1805600038 1707601161 1707602159 1707600443 1707602188 1707602181 1801602151 1706602044 1709602111 1806600842 1706602355 1708600783 1706602363 1708600782 1706602354 1706602047 1706602371 1706602494 1706602356 1706602048 1801601050 1706602454 1707601179 1707601171 1706601985 1706602496 1802600201 1706602348 1706601975 1706601984 1706602399 1706601970 1706602099 1706602097 1707602172 1707601176 1706602127 1706602350 1709605253 1706602136 1707602195
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采集表
附表1:房地产开发工程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机关:单位:万平方米、万元使用讲明1.适用范围:各级税务机关信息采集人员采集房地产开发工程信息时使用。
2.填表讲明:〔1〕“信息采集机关〞:采集信息的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2〕“房地产开发工程名称〞:建设、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全称;〔3〕“房地产开发类型〞:商业用房、居民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其他;3.本表为A4型横式,一式一份。
附表2: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工程治理及发票使用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房地产开发工程登记时使用。
3.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审批立项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房地产开发工程情况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登记;纳税人取得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售〔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填表讲明:〔1〕“房地产开发工程名称〞:? 许可证?核准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名称〞;〔2〕“房地产开发工程地址〞:? 许可证?核准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地址〞;〔3〕“建设期工程工程名称〞:? 许可证?核准的“建设工程名称〞;〔4〕“建设期工程工程编号〞:? 许可证?字轨号码;〔5〕“工程性质〞:经济适用住房、非经济适用住房、商业用房、其他;〔6〕“土地使用证编号〞:土地使用证的字轨号码;〔7〕“许可证号码〞:? 许可证?字轨号码;〔8〕“可售建筑面积〔㎡〕〞:开发工程中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减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筑的与清算工程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治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注:这些设施必须是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建成后移交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不包括建成后有偿转让的。
增量房(新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业务流程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增量房(新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主要业务流程一、总体业务流程(一)开发商代收税款业务流程:开发商项目登记(内网)—项目审核(内网)—税款代办认定(内网)—项目信息采集(外网)—项目预售许可证登记(外网)—房屋销售信息采集(外网)—代办税款(外网)—增量房代办税款下账(内网)—汇总缴款单缴款确认(内网)—增量房征收开票(内网)—完税信息补充说明打印(内网)—增量房汇总结算(内网)—发票信息采集(二)拆迁购房人申报缴纳税款业务流程:开发商项目登记(内网)—项目审核(内网)—税款代办认定(内网)—项目信息采集(外网)—项目预售许可证登记(外网)—房屋销售信息采集(外网)—增量房减免税审核录入(内网)—增量房交易申报(内网)—增量房征收开票(内网)—完税信息补充说明打印(内网)—增量房汇总结算(内网)二、具体业务流程(一)开发商代收税款业务流程1.开发商项目登记登记开发商已取得一书五证,待销售或正在销售的房产项目信息。
开发商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一书五证,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项目信息登记。
税收管理员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基本证照及一书五证,在本模块中点击“新增项目登记”,录入开发商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
2.项目审核市局对各基层局已登记的房产项目进行审核分配。
基层局完成开发商项目登记后,市局把未审核的项目审核分配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市直征局所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均审核分配到市直征局管理,其他各基层局管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审核分配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局进行管理。
本行政辖区内的项目审核到其他地税局管理的,开发商必须先到该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成为该局的正式管辖户后才能进行后续步骤的操作。
如果已经在该局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则无需再重新办理。
各基层局登记录入的项目信息在未通过市局审核之前可以删除,通过市局审核后就不能再删除。
3.税款代办认定认定开发商是否具备为购房人进行税款代办业务的资格。
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精品
承受方信息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
名称
身份证
件种类
身份证
件号码
共有方
式
所占份
额
房屋套
次
是否适用增
值税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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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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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
评估价
格(不
含税)
合期
权属转
移对象
权属转
移方式
税款信息
纳税人
名称
征收项
目
计税依
据
税率
应纳税
额
居民购
房减免
税额
其他减
免税额
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印
花税减征额
本期应补
(退)税额
合计
纳税人声明:以上申报情况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税收法律责任。
申报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
复核人:
复核税务机关:
楼栋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民安街道楼栋信息采集表(表一)信息采集员:审核人:采集日期:2014年月日楼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1、本表填表对象为所采集楼栋基本信息,每栋楼对应填写一张登记表。
2、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的项目前打“√”,并只能单项选择。
3、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4、“XXX社区XXX责任组”是指采集该楼栋是属于街道的哪个社区,所属哪个责任组;例如:民安街道回龙社区红岩井居委会1组。
5、“详细地址”栏中,“街路巷(行政村)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后面的相关内容是按照门楼牌号码具体填写到栋号。
例如:长沙路1号1栋。
6、“单位/小区名称”是指楼栋所属单位/小区的名称,例如“龙城世家”或“地税局”。
7、“楼栋名称”是指每栋楼有挂牌名称,1栋、2栋......;“单元数”是指一栋楼房里有多少个单元;“楼层数”是指一栋楼房里有多少层,后面将楼层地上、地下分别有多少层相应填写好;“户数”是指一栋楼房里有多少户住户,后面将自住和租赁情况相应填写好;8、“楼栋用途”分为住宅、办公、商业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工业交通仓储、军事及其他。
商业金融: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银行、宾馆、保险公司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工业交通仓储:是指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公路运输、公共交通系统从事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的房屋。
9、“楼栋类型”分为居民自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商住两用房、国有资产房、集体资产房及其他九大类型。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话社会保障功能,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居民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表7——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房信息采集表
表7:
说明:1、该表的作用:对已开发销售的房地产项目的售房信息进行采集,既作为未售房屋的参照物,又作为项目结算注销的参照点,为保有环节储备信息。
2、填报口径:(1)“项目登记编码”是系统自动生成,不填列。
(2)“项目名称”与表1一致。
(3)“房产类型”:01普通住宅,02非普通住宅,03商业网点,04写字楼,05别墅,06回迁住房,07单位集资,08车库,09公共设施,99其他。
(3)“楼座号”指橦号。
(4)“房屋结构”:01钢混,02砖混,03土木,99其他。
(5)“房型”指几室几厅。
(6)“房屋朝向”:01东,02南,03西,04北,05东南,06西南,07东北,08西北,99其他。
(7)“采光状况”:01好,02一般,03不好,99其他。
(8)“质量等级”:房产证上有质量评级就填,没有,不填。
(9)“房屋状态”:01自用,02出租,03销售,04闲置,05抵债。
(10)“房产性质代码”:01土地使用权证,02房屋产权证,99其他。
注:这里只填是房产证还是土地使用权证,不填权证的号码。
如果房屋有双证的,只填房产证。
(11)“累计开票金额”:指销售一套住房,经过多次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累计开出发票的金额。
(12)“购房人姓名”:指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如果是产权共有人,则填第一人并写上等几人。
(13)“购房人身份证代码”:如果的共有产权人,填第一人的身份证。
(14)“合计”:对项目涉及房屋套数的“累计开票金额”进行合计。
3、采集要求:有下划线的是必采项。
房地产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按项填写说明范文
房地产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按项填写说明第(1)栏“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登记证名称填写。
第(2)栏“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税务登记证号填写。
第(3)栏“行业”:参照以下类别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
制造业里请标明属于下列哪类(轻工食品、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精密电子、生物医药)。
第(4)栏“经济类型”:参照以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第(5)栏“是否小微企业”:填写“是”或“否”;(由专管员根据征管系统指导填写,可参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3〕36号))第(6)栏“宗地编号”: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土地数量按顺序编写三位数字编号,一块地填一张表,如:纳税人有三块地,应填三张表;第二块地编号为:002。
第(7)栏“土地坐落”: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两者地址不一致时,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没有证件的,据实填写到街道名、门牌号码。
第(8)栏“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没有证件的,不填。
第(9)栏“土地面积”: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没有证件的,按实际纳税面积填写。
单位:平方米第(10)栏“其中应税面积”:如实填写(不含免税面积);单位:平方米第(11)栏“每平方米税额”:填写单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米多少元)第(12)栏“土地使用税减免后实缴额”:按2012年度实际缴纳数据填写。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福建版)
gov.gt3.vo.sbzs.sb.xmlbean.bssb0
开发不动产项目编号: *街道乡镇: *采集所属期止:
*证件号码 1111233 654325 Ajhgfd
购房者国籍 156 158 344 123 234 345
gov.gt3.vo.sbzs.sb.xmlbean.bssb
序号 购房者纳税人识别号 1 2 3 测试 测试个人
*购房者姓名 202 201 201
*证件种类
654321654321 福建测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
gov.gt3.vo.sbzs.sb.xmlbean.bssb00340.ZlfxsxxForm
增量房销
gov.gt3.vo.sbzs.sb.xmlbean.bssb00340.Zlfxsxxcjywbw
*转让方承受方标志: Y 开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1234567910 不动产项目名称: 测试楼盘 *房屋属地税务机关: 23501023500
注:请注意页面上金额及面积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带*号数据项不可为空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2014-09-01 2016-01-02 2016-03-01
*合同金额 1000000.00 200000ssb00340.ZlfxsxxGridlbVO
350102000001 350102007 2016-07-31
楼层 1 2 1
房间号 101 202 101 3 3 3
结构 01 01 01
朝向 01 02 01
*交易方式 kjhgf kjhgf jhg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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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6版)》填报指南
本指南根据金三10154版本适用的《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6版)》编写。
一、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
1、点击每个数据项时都会显示填写说明,请按照填写说明正确输入。
2、如果是开发商导入,默认转让方承受方标志为Y,不必修改。
3、开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发企业名称:输入企业相关信息。
4、开发不动产项目编号、不动产项目名称:由税务机关提供,新项目需要先在税务机关登记不动产项目,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
5、行政区划、街道乡镇、房屋属地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输入,只输入代码,不输入中文名称,代码在代码表中都可以查询。
6、序号: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从1起依次排列,如表中该行并无房源信息,请不要填写序号。
7、权属转移对象和权属转移用途、结构、朝向、权属转移方式: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只输入代码,在代码表中可以查询。
8、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单价、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当期应收款金额、当期应收款所属月份:据实输入。
9、交易价格:可自动计算,导入模板会根据单价*面积,自动计算,如模板未自动计算,可能是计算函数被删除,请选择性黏贴上一行交易价格的公式或手动录入数据。
10、房屋幢号、单元、楼层、房间号、套内面积、备注: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购买方)
1、注意“序号”和“对应采集表序号”的不同含义,“序号”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从1起依次排列,有多少条购买方信息就填写多少行序号,如整行内其他单元格均为空,请不要填写序号;“对应采集表序号”请根据该购买人对应的房源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中的序号填写。
2、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房者为个人(自然人)时不要输入,购房者为单位纳税人的必填。
购房者为单位纳税人时,成功导入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购房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导入前请联系当地地税机关确认该购房纳税人是否已存在税务登记信息。
3、购买方姓名、证件号码:据实输入,证件号码与证件种类搭配使用;证件种类为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必须为18位,其余按照相应证件种类规定输入。
4、购买方证件种类、国籍和房屋套次:只输入代码,在代码表中可以查询。
5、地址、联系电话:据实输入。
6、所占份额:据实输入,注意同一房源各购买方所占份额之和必须等于100。
三、相关要求
1、请严格按照该指南及导入模板中每个数据项的填写说明进行输入。
模板文件内含三张表格,请勿将其中一张或几张表格整体删除,否则将无法导入。
2、未按照规范进行输入的会导致导入错误,甚至导入环节成功,但购房者到地税机关进行增量房申报时却会出现问题。
3、所有信息采集表所需的代码在代码表中都已给出,请据实谨慎选择相应代码。
4、导入前请反复审核,确保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都输入无误方可导入,一旦导入后出现错误,只能在网报或窗口提取原信息修改,不得重复导入。
5、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和购买人)中填写的信息为样例,供参考,导入前请删除并替换为应采集信息,未替换则会导致导入信息错误。
6、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从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申报、税款缴纳到权属转移涉税证明打印的整个业务流程中,如出现问题,也请配合当地地税机关协调解决。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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