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合规使用,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收支管理基本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公司工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收缴原则。公司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公司工会会计部门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
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要求
第三条公司工会组织的职责
(一)要按规定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
(二)组织开展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的审批,并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总行工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
(四)协调公司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关系。
第四条工会会计核算管理要求
公司工会会计核算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由工会委托同级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等代为处理会计事务,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受托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坚持会计、出纳相互分离,出纳人员
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工会经费账户管理
公司工会应设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实行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制度。工会经费的使用通过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直接支付或划转到收款人账户,严禁各级工会工作人员(含受托工作人员)以个人账户过渡工会经费专用账户资金。
第六条工会经费计提及解缴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行工资薪金总额的2%,每季初通过税务代收系统向北京市总工会按时全额上缴已计提工会经费,并以银行返回的缴款书作为解缴工会经费的凭证。公司工会以上级工会按比例返还的留成经费银行进账单作为确认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依据。
第三章预算、执行与调整、决算管理第七条工会经费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工会经费的年度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期末滚存经费余额不得出现赤字。
第九条工会经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开展职工教育和工会活动方面。
工会经费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不可预见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十条工会经费预算经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并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执行。公司工会的预算方案应在次年1月15日前报备总行工会。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设备购建等资本性支出费用一般不得开支。
第十二条当年工会经费支出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十三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报告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工会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工会决算报告应在次年1月15日前报备总行工会。
第四章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一)拨缴经费收入。指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后按规定比例回拔公司工会的经费收入。
(二)行政补助收入或上级专项拨款。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以及上级工会下拨款项。
(三)其他收入。指公司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四)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的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第五章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会员服务及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具体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几大类。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用于工会为
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用于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教师酬金参照市财政局下发的《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用于对取得优秀资格学员的奖励,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培训学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奖励应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标准应在培训方案中明确,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工会举办慰问职工文艺演出。邀请专业演出团体演员、所在地职工艺术家每场演出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演员每场演出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用于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服装等购置、租赁、维修及活动场地租赁等;基层工会购置、租赁的设备、器材、用品、服装等要妥善保管,使用时要避免物品损坏造成损失。用于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的奖励费,各项活动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项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活动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公司工会全年在开展同类活动时,对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00元。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