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1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本科课程《投资银行业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1998年秋,国家开发银 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 行系统、以市场化招标发行债券取得圆满成功,随 后,进出口银行也发行了金融债券。
2020/6/30
15
4.4.1 金融债券的发行
• 主要发行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 规管法律:2005年4月27日公布的《全国银
2020/6/30
1
4.3 公司债券的发行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贷款
2020/6/30
股票
2004年 2005年
国债
企业债
4
4.3.1 企业/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制 度
• 特点:配额和发行的双重审核
• 配额: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 部等部门共同拟定公司债券发行的年度规 模和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 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执行。
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6/30
16
4.4.1 金融债券的发行
•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 第七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 (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 (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 (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 (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 (六)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
2020/6/30
11
4.3.3 发行审批程序:发行审核
• 企业获得配额后,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 门报送相关的申请文件。
•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人总行会同国 家发改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 人行分行、发改委审核。
2020/6/30
12
4.3.4 企业/公司债券的承销
9
4.3.3 发行审批程序:配额审核1
• 发行人在发行债券前,须向其行业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只有在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批 准并且推荐的前提下,才能申请发行债券 ;
• 该企业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 计划单列市的人行分行、发改委申报发行 配额;
•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人行 分行、发改委共同编制当地的全国企业债 券年度发行计划,并报人总行和国家发改 委审核;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
–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 年的利息;
–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020/6/30
8
4.3.2 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需要具备 的条件
• 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 具有偿债能力; –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前三年连续赢利; –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0/6/30
•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 ,须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形成决 议。公司债的发债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 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 公告募集办法。公司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 所转让。
2020/6/30
7
4.3.2 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需要具备 的条件
•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20/6/30
5
4.3.1 企业/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制 度
• 规范普通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法律和法 规主要有
– 《公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8月2日
发)
– 两个交易所的《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修 订版)》
2020/6/30
6
4.3.2 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需要具备 的条件
2020/6/30
10
4.3.3 发行审批程序:配额审核2
• 人总行、国家发改委综合全国各地申报的 发行计划,共同编制全国企业债券年度发 行计划,并报国务院批准;
• 批准之后,配额下发各地; •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人行
分行、发改委共同将配额份给企业或企业 主管部门; • 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如果用于固定资产的投 资,还必须被列入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中。
• 承销的集中度:从2005年的企业债券(包 括公司债券)承销市场的状况看,企业债 券主承销依然由中信、国泰君安、中金、 中银、银河、国开行等少数几家机构主导 ,其承销额度基本占到市场的三分之二以 上。
2020/6/30
13
案例: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发行
• 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 行章程
• 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批 文
202行
• 4.4.1 金融债券的发行
– 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 其他金融机构。
– 以前,以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 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 。现在,商业银行成为发债主体。
款所规定的个别条件。
2020/6/30
17
4.4.1 金融债券的发行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 • 第八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 (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 (三)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 – (四)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基本概念: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 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 本的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次级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2020/6/30
18
案例:招商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
• 2005年招商银行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2005年招商银行债券(第一期)招标书 • 2005年招商银行债券(第一期)5年期发行
招标情况一览表 • 2005年招商银行债券(第一期)3年期发行
招标情况一览表
2020/6/30
19
4.4.2 银行次级债的发行
2020/6/30
15
4.4.1 金融债券的发行
• 主要发行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 规管法律:2005年4月27日公布的《全国银
2020/6/30
1
4.3 公司债券的发行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贷款
2020/6/30
股票
2004年 2005年
国债
企业债
4
4.3.1 企业/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制 度
• 特点:配额和发行的双重审核
• 配额: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 部等部门共同拟定公司债券发行的年度规 模和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 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执行。
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6/30
16
4.4.1 金融债券的发行
•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 第七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 (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 (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 (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 (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 (六)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
2020/6/30
11
4.3.3 发行审批程序:发行审核
• 企业获得配额后,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 门报送相关的申请文件。
•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人总行会同国 家发改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 人行分行、发改委审核。
2020/6/30
12
4.3.4 企业/公司债券的承销
9
4.3.3 发行审批程序:配额审核1
• 发行人在发行债券前,须向其行业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只有在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批 准并且推荐的前提下,才能申请发行债券 ;
• 该企业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 计划单列市的人行分行、发改委申报发行 配额;
•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人行 分行、发改委共同编制当地的全国企业债 券年度发行计划,并报人总行和国家发改 委审核;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
–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 年的利息;
–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020/6/30
8
4.3.2 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需要具备 的条件
• 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 具有偿债能力; –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前三年连续赢利; –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0/6/30
•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 ,须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形成决 议。公司债的发债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 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 公告募集办法。公司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 所转让。
2020/6/30
7
4.3.2 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需要具备 的条件
•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20/6/30
5
4.3.1 企业/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制 度
• 规范普通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法律和法 规主要有
– 《公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8月2日
发)
– 两个交易所的《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修 订版)》
2020/6/30
6
4.3.2 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需要具备 的条件
2020/6/30
10
4.3.3 发行审批程序:配额审核2
• 人总行、国家发改委综合全国各地申报的 发行计划,共同编制全国企业债券年度发 行计划,并报国务院批准;
• 批准之后,配额下发各地; •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人行
分行、发改委共同将配额份给企业或企业 主管部门; • 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如果用于固定资产的投 资,还必须被列入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中。
• 承销的集中度:从2005年的企业债券(包 括公司债券)承销市场的状况看,企业债 券主承销依然由中信、国泰君安、中金、 中银、银河、国开行等少数几家机构主导 ,其承销额度基本占到市场的三分之二以 上。
2020/6/30
13
案例: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发行
• 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 行章程
• 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批 文
202行
• 4.4.1 金融债券的发行
– 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 其他金融机构。
– 以前,以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 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 。现在,商业银行成为发债主体。
款所规定的个别条件。
2020/6/30
17
4.4.1 金融债券的发行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 • 第八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 (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 (三)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 – (四)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基本概念: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 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 本的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次级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2020/6/30
18
案例:招商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
• 2005年招商银行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2005年招商银行债券(第一期)招标书 • 2005年招商银行债券(第一期)5年期发行
招标情况一览表 • 2005年招商银行债券(第一期)3年期发行
招标情况一览表
2020/6/30
19
4.4.2 银行次级债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