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乡综治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乡综治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综治专项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各项综治工作高效、协调、健康的发展,根据财务制度,结合综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综治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
综治专项经费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扎口管理"的原则,做到支出规范、合理、高效。
时间界限原则上不跨年,做到当年经费,当年使用。
二、专项经费范围
综治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硬件设施建设费支出。
配备数码相机;设永久性综治宣传牌二张;创建星级村试点建设;“四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综治楼维护、重点企业安装探头补助。
2.日常事业费支出。
联防、司法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开支;各类对象培训及外出考察学习;联防、司法调解经费和治安车辆费用;信息员及工作奖励经费;夜间巡逻及值班费用;其它及治安预备费.。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保障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企业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培训等各方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制订本管理办法,设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开发、实施等方面的资金支出。
二、经费来源1.企业年度预算中专门设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部分,预算金额不少于企业年度财务收入总额的3%。
2.企业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进行投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由企业财务部门从财务收入总额的1%以内的比例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经费支出1.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咨询、安全技术解决方案分析、安全漏洞挖掘、防御能力测试等方向。
同时也可以用于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培训等方向。
3.支出范围必须明确且合理,必须建立审核程序,保证资金使用合理,绝不把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四、资金管理1.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应单独设立账户进行管理,账户的开立、使用、授权和销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
2.财务部门应采取必要的监督手段,每年安排监督员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层和专责机构,对不符合资金计划的情况及时调整。
3.对于未使用部分和节约下来的资金,应予以充分利用,绝不能将其挪用于其他部门或用途。
五、其他1.企业应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分明”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体制。
2.对于违反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规定,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由违规者及其直接领导负责。
3.本办法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实施,实施细则由企业相关部门制定。
如遇特殊情况,由企业领导层进行审批、调整或另行制定解决方案。
六、结语企业信息安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是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来源,对其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保证经费使用的公正、公平、合理和透明,使得企业信息系统在实现安全的同时,保持高效稳定的运作。
2023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设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为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与核拨标准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依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按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拨。
党员人数以上年度年终统计数为准。
二、经费的分配与使用范围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配,经学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各基层党委使用。
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年底有结余的党委,下一年度按预算标准补足额度。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进行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及党员服务,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等。
三、经费使用原则1、立足基层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优先考虑党支部建设,确保用于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2、专款专用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3、量入为出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超出不补。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应在规定期间内使用,超出部分自理,结余部分不结转。
4、统一管理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统筹安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核拨和审核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求1、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规范的精神,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和我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各级及其下属单位、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三、专项经费审批1.专项经费的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并按照预算程序进行审批。
2.专项经费使用需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使用方案、使用期限等内容,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
3.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公共利益,确保专项经费的合理利用。
4.对于较大规模的专项经费使用,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纳入审批程序。
四、专项经费使用管理1.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使用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超出预算。
2.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需建立明确的收支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确保专项经费的透明化和可追溯性。
3.专项经费使用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合规合法,并注重采购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的综合评估。
4.专项经费的使用需按照有关报账、决算、结算等制度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五、专项经费监督与检查1.对于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2.监督与检查应包括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侵占、挥霍、贪污等行为,以及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等方面。
3.监督与检查应由专门机构负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撤职、解聘等。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有权机关负责解释。
总结:本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立了对专项经费的审批程序、使用管理、监督与检查、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
该办法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预算程序出发,要求专项经费使用需经过编制使用计划,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个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专项经费的申请、使用、审批和管理,保证经费使用合理,明确部门职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申请审批流程申请专项经费的人员须填写专项经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并交至经费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在核查申请材料无误后,报部门领导签字并移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核实。
申请表格项目说明申请时间申请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经费金额申请金额经费用途经费用途申请人申请人姓名、部门和职务主管主管姓名、部门和职务使用控制预算专项经费使用前,经费管理部门要根据审批表格确定预算,并在实际使用中掌握预算情况。
如出现资金不足或预算情况不符,经费管理部门可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资金调整。
支付方式根据经费使用计划和购买发票,经费管理部门可进行预付款或直接支付,出现复杂的经费支付情况需进行预算分解和续预算申请,并在内部推广过程中加以监督。
物品管理使用专项经费采购的物品应在经费使用计划中列明明细,经费管理部门要对采购的物品进行核对,如果物品已经过时或无法使用,经费管理部门可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整或退货。
报销管理对于出差报销、培训报销等带有个人色彩的报销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提交费用报销单和购买发票原件,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经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经费管理部门对专项经费采取动态控制,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审批,审批要求使用方按计划使用,审批流程如下:•餐饮费:项目负责人审批。
•培训费用:部门主管、财务部门审批。
•差旅费用:部门主管、经费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
•研究费用:经费管理部门、部门主管、财务部门审批。
管理专项经费台账经费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项经费使用台账,记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支出明细、报销明细、预算情况和其他重要的经费信息资料,以便跟踪和查询,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费使用予以纠正。
报表管理经费管理部门要及时编制各种专项经费报表,向各部门和领导汇报专项经费使用信息,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支出明细、报销明细、差旅明细和相关统计等。
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为支持科研项目的实施而安排的专项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科学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专项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提供财务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经费预算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申报时,根据研究任务和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
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九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经费。
第四章经费支出第十一条专项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遵循国家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应当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并符合项目研究的实际需求。
第十四条差旅费、会议费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范围。
第十五条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
企业专项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专项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专项经费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培训经费、推广费用等。
第三条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将专项经费纳入企业年度经费预算,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领导指定专门负责人进行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专项经费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企业各部门需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专项经费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专项经费应当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然后提交企业领导审批。
第七条专项经费的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经费用途、经费金额、预期效益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
第八条企业领导审批专项经费时,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申请符合实际需求和经费预算。
第九条企业领导审批后,专项经费申请者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费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支出。
第十条企业领导应监督和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经费使用效果评估。
第三章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专项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专项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和报销等工作。
第十二条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经费台账,详细记录专项经费的来源、去向、使用情况等,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合理。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企业领导。
第十四条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项经费使用细则,明确经费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应定期召开专项经费管理会议,研究解决专项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专项经费的报销和结余处理第十六条专项经费使用完毕后,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报销材料应真实完整,并附上使用情况说明。
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背景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费利用效率。
二、定义和范围1.企业财政专项经费:指企业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2.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包括专项经费的设立、使用、监督和归口管理。
三、专项经费的设立和使用1.设立原则: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立专项经费,明确经费的用途和范围。
2.使用规定:企业应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严禁将专项经费用于与其用途无关的行为。
3.申请程序:企业内部部门或个人如需使用专项经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4.使用记录和报销:企业应建立健全专项经费的使用记录和报销制度,及时记录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专项经费的监督与归口管理1.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财务审批、审计检查等,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合规和效益。
2.归口管理:企业应明确专项经费的归属部门或个人,确保专项经费的管理责任明确。
3.监督与检查:企业应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的行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扣减奖金、责令退还经费等。
2.责任追究:对于涉嫌贪污、挪用、浪费专项经费等行为,企业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和追究。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
2.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的特殊情况,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充和调整措施,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结束。
市科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市科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市科协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申请与评审1.经费申请范围:市科协下属各科技创新项目。
2.经费申请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市科协专项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单位科协。
–单位科协审核经费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市科协。
–市科协进行经费申请的评审,评审结果通知各单位科协及项目负责人。
3.经费评审标准:–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性。
–项目的预期成果和转化前景。
–项目负责人的学术水平、科研经历。
4.经费申请时间:–每年设立两个申请周期,分别为上半年和下半年。
–上半年申请周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
–下半年申请周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1.经费使用范围:科技研发、科技推广、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项目。
2.经费使用程序:–经费使用前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
–经费使用申请表需经所在单位科协审核,并提交市科协备案。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科技创新政策。
3.经费管理措施:–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销。
–经费报销需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详细明细。
–市科协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
四、经费监督与考核1.经费监督:–市科协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部门,负责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科协也应加强对所属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经费考核:–对经费使用不规范、浪费严重或其他违规行为的项目,市科协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取消经费支持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市科协下属所有科技创新项目的专项经费管理。
2.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市科协有权进行解释和补充。
以上为市科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希望全体科技工作者遵守执行,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下面是带来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在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量力而行,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集体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论证;在执行阶段,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审查和效果评价,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专项经费申报第四条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采用标准项目文本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分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统一汇总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条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吻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目标政策。
(二)吻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三)属于本部分行政事情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第五条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项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专项经费中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元—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总规划,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定期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将评估结果送财政部;第七条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实行分类分档管理,下达程序包括:一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学科领域特点、规模等,提出重点实验室档次划分建议,送财政部;二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根据分档情况,结合财力可能,确定分类分档支持标准;三财政部按照分类分档情况和支持标准,按照相应预算渠道下达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并抄送科技部;第八条科研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申报和下达程序:一每一年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束后,当年参加评估不含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编制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含经费预算;工作方案编报年限一般为三年;重点实验室应当按照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结合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现状等,以形成各具特色的研究实验体系为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和预计可以完成的工作量,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二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由依托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后报主管部门或按相应预算渠道报相关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财政部门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科技部;三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应统一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再分解到实验室各组成部分,经各自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第一依托单位,由第一依托单位审核汇总后按相应渠道上报;四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估;财政部结合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和专项经费评审评估结果、学科领域特点,核定并按相应预算渠道下达仪器设备经费年度预算,并抄送科技部;第九条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分别下达到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第十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要及时下拨专项经费;第十一条购置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433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财政部建立专项经费预算管理数据库,将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已获批准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所需经费,包括基本建设费和仪器设备经费等,主要通过原渠道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解决;专项经费可以适当安排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补助;第十四条鼓励其他渠道的经费投入重点实验室,同时应当注意与专项经费支持内容有效衔接,避免交叉重复;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五条专项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经费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原渠道报经财政部批准;第十七条专项经费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第十九条专项经费的年度结余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专项经费决算纳入依托单位决算编制;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科技部通报;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经费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将专项经费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情况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备案;第二十四条财政部、科技部采取年度抽查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的五年评估与重点实验室五年评估时间相衔接,有关内容包含在后者之中,其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费执行情况具体评估指标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1.遵守财经法规,依法合规开展资金运作,确保就业工作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2.高效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实现最大价值;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巩固和提升经费管理水平。
二、资金申报与审批1.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预算,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2.相关部门应对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查,审核合规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3.部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到申报单位和财务部门。
三、资金管理1.财务部门根据资金的性质、用途以及各项预算要求,开设独立账户进行资金管理;2.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严禁私自挪用或超出预算支出;3.资金的使用应实行“先用后报”的原则,即预算使用后,应及时报销,并提供相关单据和资料;4.资金的管理应做到细化,按照项目和活动进行分类核算,确保资金的透明度;5.财务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资金使用和流动的情况,确保动态监控和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四、资金监督1.设立独立的资金监督机构,负责对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督机构应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3.监督机构应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违规和不当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4.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使用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2.对于监督和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予以撤职或调离;3.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效果。
六、附则1.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2.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该管理办法,以适应就业工作经费管理的需要;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原有的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市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XX市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XX市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项目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XX市科技厅、XX市财政厅应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一般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第六条项目经费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学院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省属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是指学校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和学校学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学校专项经费可分为:上级专项经费和校级专项经费。
上级专项经费主要是指中央、省级等主管部门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而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
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
校级专项经费主要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校内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之外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时效性和特定用途的经费。
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设备购置、基本建设、修缮改造以及其他综合项目经费。
第四条专项经费管理,坚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跟踪监督、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项目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做好上级资助专项和学校专项的立项论证与材料审核等工作,在建设与投入目标的实现问题上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二)根据上级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会同财务处建立健全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规定,明确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责任主体和绩效目标等。
(三)定期组织检查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组织做好专项经费项目执行期满的验收、按绩效目标对专项经费实施绩效考评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承担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一)组织做好专项经费申报工作,按规定编制专项经费的预、决算。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确立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以确保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1. 经费申请1.1. 专项经费申请应由有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
申请包括经费用途、金额及预计使用时间。
1.2. 经费申请需提供详细的经济支出计划,并说明该专项经费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经费评审2.1. 经费评审委员会应由项目相关人员组成,包括有经费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2.2. 经费评审委员会应根据专项经费申请的内容和支出计划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2.3. 评审意见应包括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评估。
3. 经费批准3.1. 经费批准应由授权部门或负责人进行。
批准时应考虑经费的可用性和项目的重要性。
3.2. 经费批准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确保专项经费的可用性。
4. 经费使用4.1. 专项经费应按照经费申请和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2. 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合理的经济性和高效性,不可超出预算范围。
4.3. 对于支出超出预算范围的情况,需重新申请并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估和批准。
5. 经费核算与监督5.1.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告给授权部门或负责人。
5.2. 专项经费的核算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实际支出进行,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5.3. 授权部门或负责人有权对专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6. 经费结余处理6.1. 专项经费结余的处理应由授权部门或负责人决定。
决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进行。
6.2. 经费结余可用于项目的后续发展或其他相关项目的支持,但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无关的支出。
以上即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专项经费相关的项目和部门。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经费使用原则
第三条经费管理责任
1.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责任由就业工作机构负责,负责指定专人进行具体管理。
2.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需要经过合法审批程序,并有相关单位负责审计。
第四条经费使用范围
1.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2.就业推介和招聘会组织;
3.就业创业扶持项目实施;
4.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5.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经费使用程序
1.就业工作机构需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经费使用计划应明确经费用途、金额、时间、负责人等。
3.经费使用计划的变更需要重新经过审批程序。
4.经费的支付应按照预算编制程序进行,需有相关凭证和合同。
第六条经费监督与审计
1.就业工作机构应设立经费监督和审计机构,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和审计。
2.经费监督和审计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关的经费使用报告和
核实材料。
第七条经费追缴与处罚
1.对于超标使用、虚报冒领、挪用专项经费、违规操作等行为应及时
进行追缴,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经费追缴和处罚的具体程序和幅度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附则
1.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应遵循财税法规的规定。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的范围包括培训、就业推介和创业扶持等方面,同时明确了经费使用的程序、责任和监督等
方面的规定,以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四、专项经费的使用权限1.专项经费的使用权限仅限于该单位的负责人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人员。
2.负责人有权审批和决定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
3.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专项经费的申请、审批、监督和核算工作,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监督专项经费。
五、专项经费的使用程序1.申请2.审批负责人对专项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批,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目的和范围符合规定。
3.监督4.核算六、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1.使用专项经费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资金使用合同的规定。
2.使用专项经费必须按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规定进行,并遵循经济、合理、公正的原则。
3.使用专项经费必须建立相关的档案和台账,做到凭证齐全,账目清晰、完整。
4.使用专项经费必须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报告,确保专项经费的合法使用和正确使用。
七、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1.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确保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2.根据专项经费的具体用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并明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3.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4.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人员所有。
以上是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一份简单的范本,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目标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申请和使用专项经费的人员。
定义
1. 专项经费:指用于特定项目或任务的经费。
2. 申请人:指提出专项经费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3. 使用单位:指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或个人。
流程
1.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应填写专项经费申请表,并在表中描述使用经费的目的、项目计划和预算。
2. 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给经费管理部门。
3. 经费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进行评估。
4. 审核结果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2. 使用程序
1.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按照申请中的计划和预算使用专项经费。
2. 使用单位应合理使用专项经费,确保符合申请中的目的和计划。
3. 使用单位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3. 监督程序
1. 经费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经费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使用单位提供经费使用明细和相关文件。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警告或通报批评。
2. 撤销专项经费使用权限。
3. 追究法律责任。
生效和修订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经有关部门备案。
对本办法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其他事项
1. 请在使用专项经费时遵守财务纪律,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2.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联系经费管理部门。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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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新财教〔2009〕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新财教,2007,67号)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形成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自治区设立的、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第三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四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各类科技计划承接的重大科技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优化配置。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cover for outdoor use, where the rain and flooding of the electrical equipment
shall be necessary for drying insulation tested before they can be used. 4, the distribution box must be strong, full, close and lock, door painted red danger signs, box no debris and numbered. 5, landed the distribution box should be flat on the ground to prevent flooding, soil, no debris piled up near the distribution box. 6, laying construction
site lighting circuits apart from the protection line, separate or pipe laying, Office lighting set switch control, work shed, ground tap control, light bulbs from the ground 2.5M. 7, where the use or operation of electric machinery and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must be safe, learn about electrical knowledge, know how its performance,
correct methods of operation. 8, must be healthy, sane, responsible workers engaged in electrical work, operating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must have a certificate. 9, before the use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electrical wiring running correctly passed to the operations personnel. 10, electrical personnel should be required to wear insulating footwear and protective equipment, correct use of insulated protective equipment or appliances. 11, end, or work stoppage for more than an hour, to switch box power off, lock, protect power cord and tool. 12, on-duty electrician certificates. (C) the fire safeguard measures 1, construction site must adhere to the "putting prevention first and combining prevention" approach, careful follow-up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ire Services Ordinance, step by step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using a variety 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五)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按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进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六)科技厅要加强项目预算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资助方式
第五条专项经费资助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以奖代补等。
第六条在保持无偿资助基本投入方式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其他资助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科技领域,通过市场促进自主创新。
第七条对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并能形成一定生产能力规模的项目,可综合运用上述各项资助方式。
第八条采用除无偿方式以外的资助方式,由科技厅会商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后确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九条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十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租赁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燃料动力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ng prevention" approach, careful follown certificates. (C) the fire safeguard measures 1, construction site must adhere to the "put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