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河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引-河南环保厅
河南集中式饮⽤⽔⽔源地保护区勘界⽴标技术指引-河南环保厅附件河南省集中式饮⽤⽔⽔源地保护区勘界⽴标技术指南1适⽤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源保护区勘界、制图、标识标志设⽴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于河南省全部集中式饮⽤⽔⽔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制图和⽴标。
2 规范性引⽤⽂件本标准内容引⽤了下列⽂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有效版本适⽤于本标准。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H/T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GB/T 20257 国家基本⽐例尺地图图式GB/T2260 中华⼈民共和国⾏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278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 —GB/T 1794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HJ/T433 饮⽤⽔⽔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773 集中式饮⽤⽔⽔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15566 图形标志使⽤原则与要求3 基本规定3.1坐标系统、⾼程系统和投影平⾯坐标系统采⽤国家2000坐标系,⾼程系统采⽤1985国家⾼程基准。
投影⽅式采⽤⾼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3.2⽐例尺3.2.1调绘底图应当采⽤1:1万的地图;没有1:1万地图的地区,应当采⽤相应精度的卫星遥感或航空摄影影像地图。
3.2.2勘界成果⽮量数据精度应⼤于或等于1:1万。
3.2.3勘界成果印刷图可根据图幅⼤⼩选择合适的⽐例尺。
4 勘界技术要求4.1勘测内容4.1.1按照先远后近、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勘界路线,编制勘测计划。
4.1.2依据保护区范围批复⽂件、保护区划技术报告、⽰意图等相关技术资料,测定主要控制点、边界拐点、⽔井中⼼、取⽔⼝等位置的地理坐标,勘测界定批复⽂件中保护区范围的边界— 2 —⾛向。
4.1.3勘测保护区区域内及外延100⽶范围内的建筑物、县道及以上级别道路等各类基础信息,⽔⼚、各类型排污⼝、⽔源地取⽔⽔质监测点位等专题信息。
河南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河南省辖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7年12月)一、监测情况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共取用4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14个(河流型11个,湖库型3个)、地下水水源26个。
(一)监测点位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一)地表水水源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一)总体情况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实际取用40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40个水源达标,占100%。
全省18个省辖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详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实际取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14个(另有1个地表水饮用水源本月未启用),有14个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为100%(详见附表)。
河南省饮水功能区划(最终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尖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豫环文[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9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3〕44号)要求和我省实际,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了《全省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15日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加强全省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改善城市河流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确保此次专项执法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排查和整治我省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环境监管,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切断污染源头,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在往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推进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全面取缔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指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口和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网箱养殖,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查明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等的污染防治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检查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的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3个县(市)的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省125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的12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对3个县级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0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6个,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郑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九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北3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中牟县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中牟县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5)中牟县黄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
(6)中牟县刁家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7)中牟县姚家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2米、南30米的区域。
(8)中牟县韩寺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8米、西20米、南4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中牟县官渡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之欧阳与创编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河南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河南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一、目的与依据水是构成人体的重要部分,人体内各种生理和生化活动,绝大多数都需有水的参与下才能完成,要发挥水在生理和卫生上的作用,除需有足够的水量外,还应有良好的水质;水的化学成分、放射性元素和微生物性状不良时,能引起疾病,由饮水水质不良而引起的疾病称介水疾病或水性疾病,它们包括有病原体引起的介水传染病,水性地方病,化学污染物引起的中毒;为了保障供给广大人民群众量足质优的饮用水,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饮用水污染事故,预防和控制介水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卫生厅制定的河南省卫生厅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特制订本应急处理方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也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中,有可能涉及到饮用水水源水质,对饮水人群的健康有可能造成潜在危害的事件处理;三、水性疾病污染事件的定义水性疾病污染事件主要有经水传播的传染病爆发介水传染病和水体化学污染致人群中毒;1、介水传染病是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传播的疾病;经饮水传播的疾病种类主要是霍乱、伤寒、痢疾、脊髓灰白质炎、嗜肺军团病、胃肠炎可分为由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各种肠道病毒或寄生原虫等多种病原体引起和肝炎等;近年来罕见的致病微生物、寄生虫导致腹泻暴发流行的报道已不少见;介水传染病流行主要原因有两点:⑴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妥善净化和消毒即供居民饮用;⑵处理后的安全饮用水在运输和贮水过程中重新被病原体污染;污染来源有: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屠宰,畜牧,制革,生物制品,工业废水,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灌溉,降水等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人畜粪便;经水传播的传染病多见于洪涝水灾地区,经水传播的传染病多见于洪涝水灾地区,但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各个单位的自备水源等管理、消毒制度不健全也不容忽视;介水传染病的流行特点:⑴水源一次大量污染后,可出现爆发流行,绝大多数病例发病日期集中在最短和最长潜伏期内;如果水源经常受到污染,病例可终年不断,发病呈地方性特点;⑵病例的分布于供水范围一致,绝大多数患者都有饮用同一水源的历史;⑶流行病学调查有可能得出水质受污染的途径,水质细菌学检验常有异常改变,但不一定能从水中检出病原体;⑷一旦对污染源采取治理措施,并加强饮水的净化和消毒后,疾病的流行能迅速得到控制;2、化学性污染水体化学污染包括工业污染、农药污染等各种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它们可以使人群发生急性、慢性中毒;当水体受到有毒工业废水、废渣污染时,某些化学毒物如汞、砷、铬、酚、氰化物、农药、苯并a芘及放射性物质,能引起中毒、致癌和放射性照射的危害及过敏性皮肤损害等健康危害;四、分级及应急响应原则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1.1.1 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众多的;1.1.2 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1.1.3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1.2.1 伤亡5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1.2.2 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1.2.3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1.3.1 伤亡3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1.3.2 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1.4.1 伤亡10人以上,且有1例死亡和危重病例的;1.4.2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2、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由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应急响应;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应急响应;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应急响应;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指定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辖;五、生活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要求1、调查处理目的生活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突发事件的处理是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环境卫生业务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处理能力的综合反映;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不仅是为了掌握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及健康危害的程度,更重要的是为制订环境卫生对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更好地保护居民的健康;2、调查处理原则和要求由于生活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突发事件来得突然,情况比较紧急,因此其处理原则是快、准、全;快要求反应要快,奔赴现场要快,救治病人要快,采取控制措施要快;准要求到达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能正确地提出现场应开展的工作,正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正确提出结论,正确采取措施;要求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不能仅局限于某一专业方面,如传染病爆发、中毒等与防疫、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都有关,不但要考虑控制而且要考虑卫生行政执法;为了保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的快、准、全,还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并从人、财、物上保证突发事件的处理;2疾控机构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处理队伍,调集队伍并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采样和相关工具;3按规范要求制订应急环境污染健康危害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4对现场处理要统一组织、分工合作;5在应急处理同时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执法;六、生活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程序1、电话记录做好电话记录最好设计好电话记录本,应包括如下内容:接电话时间:-月-日-时-分接电话人姓名:来电话单位:地址:邮编:来电话人姓名:联系电话号码:电话内容突发事件报告电话记录请注明时间、地点、发病人数、症状查询事件发展经过记录:电话内容向科领导汇报情况:事件处理建议意见:所领导签字:事件处理意见:CDC领导签字:处理结果:处理人签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来访电话记录”中再稍加详细地将上述有关内容补充进去,不需要重新编印专为突发事件记录的电话记录本;2、处理程序接报告电话报告电话要按要求登记报告电话汇报站、科领导报告电话情况核实报告电话上报情况切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状况反应反应人员:应急队人员应包括中心和相关的科领导、环境卫生、流行病学专业人员等;反应时间:扣除路途时间不超过1小时;准备必备工具:交通工具汽车,采样工具:包括水质采样器、水温计、无菌采样瓶等;相关工具: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必被参考书:标准、法规和技术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条例和管理办法,调查表:个案调查表、流行病学调查表,其它:饮用水消毒器和消毒剂、消杀药品、防毒用具等;现场调查见后1饮用水化学性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处理方案2饮用水生物性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处理方案事件处理总结报告:1业务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前言②基本情况及事件经过③调查方法④结果、分析、讨论⑤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价⑤结语2行政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标题、文号、主送抄送单位②事件概况③事件经过④现场调查检测和结果⑤事件原因分析、结论⑤事件处理经过、效果⑦问题和建议③落款、单位、时间⑨附件;上报与反馈:调查报告上报:省卫生厅、肇事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必要时报省政府、卫生部;资料归档:对与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八、生活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方案1、饮用水化学性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处理方案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三间”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印象,要排除非化学性污染,需掌握以下几种污染特点: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电镀厂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暴雨入河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开展现场调查工作①个案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尤其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②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③污染源调查,根据源水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④环境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和有关的分散式供水、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江河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水源水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⑤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⑥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⑦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⑧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⑨照相、摄像、录音,做好有关记录;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发病人数、健康危害特点;初步处理意见①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②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参加单位包括卫生、公安、环保、交通、供水等部门;③采取控制措施:采取停水、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消除污染源,如停止排放、关闸口、打捞污染物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采取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稀释处理工艺的能力加大污染物的净化处理,如水厂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④加强监测包括增加指标和频次,掌握污染动态;⑤加强水源保护;⑥观察水生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2、饮用水生物性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处理方案报告制度详细记录情况,在处理事件同时,及时向主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了解基本情况2.2.1通过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暴露人数、发病人数、事件经过初步推断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2.2.2通过病人的症状、体征、治疗情况,得出初步诊断;2.2.3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部门处理情况;2.2.4了解事件发生的特点三间分布,得出初步鉴别判断;现场调查2.3.1向病人、医生及现场有关人员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暴露人群中发病人数及症状、体症,初步诊断、治疗情况,腹泻病细菌性、病毒性如轮状病毒腹泻等、伤寒、霍乱、病疾、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等;2.3.2现场调查及采样监测1污染源及其具体情况调查a.污染来源污染源、污染途径及可疑污染物性质污染源:生活性污染、医院污水未按要求处理而造成污染性排放引起健康危害;b.污染途径:浅井水包括大口井、压把井污染:如渗透污染、暴雨后流入渗透污染、人为投入、新井启用时未检测等;深井水污染:类似于浅井水沟、塘水和小河水污染:如排污染、倒流、翻船、医院污水、粪缸、农田污染物排入污染;自来水污染:包括水源水污染、输配水管网污染和二次供水污染以及制水工艺如消毒设施故障,水箱水管材质污染如水箱水管的涂料污染或水管的铁污染亦不少见;可疑污染物:可疑污染水源、食物采样进行微生物检测设对照并进行平行样检测,对新成井需加测硫酸镁等指标,在排除食物污染、排除化学性污染后可初步判断为致病微生物对水的污染;c.波及范围了解饮用水水源的补给来源,周围及上游污染情况;生活污染或医院污水污染;d.污染程度e.污染发生的原因、地点经过;2.3.3人群流行病学调查1调查内容①暴露人群数量、分布;②发病的特点与时间分布出现症状或发病时间、暴露时间、地区分布病人居住地及周围环境与非病人有何不同、人群分布职业、性别、年龄等;③了解病人饮食史、饮水史、接触史、卫生习惯等;2流行病学调查方法①全部病人个案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共同因素;②横断面或配对调查,寻求因果联系;③调查对象:病、死、非病、对照等;3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排泄物粪便、分泌物、呕吐物等进行可疑致病菌检测或培养;4环境监测:包括污染源、范围、途径、水、土、气、农作物样品采集检测;5照相、摄像、录音、做好有关调查记录;提出调查分析结论①该事故的污染源、致病微生物;②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③该污染暴露人群、发病人数、健康危害特点;初步处理意见1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参加单位包括卫生、公安、环保、交通、供水等部门;2需开展工作:①及时救治病人,隔离;暴露人群预防性服药;②进一步消除污染源:停供污染水,设卫生安全水供水点,彻底清除污染物,消毒灭菌;③强化饮用水消毒,加大监督、监测频率;④加强卫生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卫生防病知识;⑤必要进时建设采取停水、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附件1饮用水突发事件急性健康危害识别与判定一、化学性急性中毒识别与判定1、砷中毒误饮服砷化合物,如三氧化二砷,一般经过数分钟至2小时即可出现中毒症状;主要症状为:①急性肠胃炎,饮服后数分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出现频繁水样便或血便,剧裂呕吐;②休克,中毒后24小时发生,由于剧烈呕吐,引起脱水和电解质紊乱;病人表现极度烦躁不安,眼脸浮肿,心音低钝,常伴有心律不齐;如休克不能缓解,呈急性中毒性脑病表现;③周围神经病,中毒后1-3周内发生;起初有四肢麻木、针刺样感觉异常,继之出现运动力弱、痛觉过敏,多数病人下肢受累比上肢早而重,症状由股体远端向近端呈对称性扩展;检查可见四肢末梢感觉减退或消失,呈手套、套袜样分布,震动觉、触觉和痛觉受损,肌力减退;跟腱反射早期就可丧失;④中毒性肝病,多数有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升高;⑤全身症状,多有体温升高,在38度以上;皮肤出现皮炎、出血、紫癫;病人诉心慌、气短、心率加快;检验分析,急性中毒后2-3周常出现贫血、粒细胞减少,尿砷增高,发砷增多;2、氰化物中毒人在短时间内饮服50-100mg氰化钾或氰化钠,可立即呼吸停止而骤死;其症状表现为①胃肠道出现恶心、呕吐,患者呼出气中有杏仁味、皮肤、粘膜及静脉血呈鲜红色;②中毒性脑病神志不清、面色苍白、四肢厥冷、瞳孔略大;③“电击型”中毒死亡;检验分析,尿碳氰酸盐大量增加正常不吸烟者2mg/L,吸烟者14mg/L;3、有机磷敌敌畏、对硫磷等中毒潜伏期有长有短,短者5分钟,大多数在小时以内,也有12小时者;1轻度中毒:血胆碱酯酶下降70%左右时,出现头昏、恶心、呕吐、出汗、腹痛、视力模糊、全身不适等早期症状;2中度中毒:血胆碱酯酶下降50%时,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出现面色苍白,流涎或口吐白沫,多汗;肌内震颤及瞳孔缩小;胸闷,有紧束感,呼吸轻度困难,腹泻;3重度中毒:血胆碱酯酶下降30%以下时,出现意识不清,心跳加快、发热、血压升高、瞳孔极度缩小0.1mm,对光反应消失、嘴唇紫绀、呼吸困难、肺水肿、抽搐、大小便失禁、昏迷、休克、脑水肿;4检验:血胆碱酯酶下降;4、亚硝酸盐中毒1其主要症状是:①青紫症、乌嘴病;②头晕、恶心、呕吐;③血压下降、面苍白、手指、嘴唇、口腔粘膜呈青紫色;④重症全身青紫,呼吸急促、极度呼吸困难,昏迷不醒,瞳孔大、两眼上翻,心律不齐,大小便失禁;⑤呼吸、循环衰竭至死亡2检验分析:①取抗凝血液数毫升,在空气中剧烈振摇15分钟后,仍不转为鲜红色;而在5-6小时才变为鲜红色为含有高铁血红蛋白,仍不变为鲜红色为含有硫化血红蛋白;②取抗凝血液5毫升,加5%氰化钾溶液数滴,如有高铁血红蛋白存在,可变为鲜红色;③分光镜检测:在波长618-630m出现α-带,加入5%氰化钾后,光带消失者为高铁血红蛋白;④尿液检测:5ml尿液中,加入%对氨基苯磺酸与%α-荼胺的醋酸溶液,如有亚硝酸盐存在,显粉红色至红色;5、过敏性皮炎皮肤发红,有片状和颗粒状肿块,起水泡,奇痒,抓破后可继发感染;属接触性过敏性皮炎,多有接触史,停止接触后可自愈;6、五氯酚急性中毒多发夏秋季,农民用五氯酚作为除草剂、灭虫剂、灭钉螺、白蚁,进入人体是以误饮误食污染的水、粮食和皮肤、粘膜吸收为主;误饮污染的水河水较多后数小时发病;1其主要症状:早期乏力、无力、下肢沉重、头晕、纳差、继之发热、多汗、恶心、腹痛、腹泻等;重者高热可达41℃,大汗淋漓、烦渴、心动过速、呼吸急促,面部潮红,血压先升后降,肌肉抽搐;因高热脱水酸中毒24小时内死亡;2检验分析:血尿中检出五氯酚达~μmol/L,轻度中毒;>μmol/L,重度中毒;二硝基酚阳性,心电图有变化;二、生物性污染与有关疾病的鉴别1、霍乱1疑似病例:具有下列项目之一者:①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②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泄吐症状,而无其它原因可查者;2确诊病例:①凡有吐泻症状,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阳性;②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见疑似病例项目之一,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它原因可查;③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④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阳性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可诊断为轻型患者;4临床诊断:具备25实验诊断:具备1或3或46临床表现:霍乱弧菌两个生物型所至的临床表现大致相同,但埃尔托型以轻型为多,重型较少,而古典型则相反;潜伏期短者3-6小时,长者7天,一般为1-3天;2、病毒性肝炎甲型肝炎、戊型肝炎1疑似病例:①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等,不能排除其它疾病者;②血清ALT反复升高而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释者;2确认病例:3、甲型肝炎HA:1病人发病前1个月左右2-6周,曾接触过甲型肝炎病人,或到过甲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游,并进食,或直接来自流行点;2血清ALT升高;3血清抗-HAVIgM阳性;4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AVIgG滴度呈四倍升高;5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27nm甲肝病毒颗粒;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如有3、4、5中任一项;4、戊型肝炎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HE1发病前两个月曾接触过戊型肝炎病人,或到过戊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游,并进食或聚餐;2血清ALT升高;3血清抗-HECIgM阳性;4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30-32nm病毒颗粒;5用排除法不符合甲型肝炎,CMV、EBV感染;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2、5两项,参考1;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如有3、4中任一项;临床表现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潜伏期甲型肝炎15-45日平均30天,戊型肝炎10-60日平均40日;5、细菌性病疾1疑似病例:腹泻,有服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难以除外其他原因腹泻者;2确诊病例:临床表现;潜伏期数小时至7日不等,一般1-2日,临床表现的轻重缓急与菌群、菌型、菌量及机体状况有关;3急性菌痢①急性发作之腹泻除外其它原因腹泻,伴发热、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有压痛;②粪便镜检白血球白细胞每高倍400倍视野15个以上,可以看到少量红血球;③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临床诊断:具备①、②项实验确诊:具备①、③项4急性中毒性菌痢①发病急、高热,以全身中毒为主的症状;②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烦躁不安、嗜睡或昏迷;或有周围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或有呼吸衰竭症状;③引起病时胃肠道症状不明显,但用肛门拭子采便检查可发现白血球白细胞;④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临床诊断:具备①、②、③项实验确认:具备①、②、④项6、伤寒和副伤寒临床表现:潜伏期7-23日,一般为10-14天;以持续发热,相对缓脉、神情淡漠、肝肿大、玫瑰疹与白细胞减少等为特征;主要并发症为肠出血和肠穿孔;1持续性高热热型为稽留热或驰张热、畏寒、精神萎靡、头痛、食欲不振、腹胀、皮肤可出现玫瑰疹、脾大,相对缓脉;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O”抗体凝集效价在1:80以上,肥达试验,凝集效价,“H”、“A”、“B”、“C”抗体凝集效价在1:160以上;急性期为恢复期血清抗体4倍升高;7、感染性腹泻病大便检查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原感染引起的腹泻病人外,每日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稀便或水样便,食欲不振、呕吐或不呕吐,可伴有发热、腹痛及全身不适症;8、成人轮状病毒胃肠炎病原:成人轮状病毒,不同于普通人轮状病毒A样而归于B群ADRV;流行病学:成人轮状病毒感染者抗体少,普遍低于“普通人轮状病毒”感染者,其流行病学特征是:①主要发生在青壮年,也可婴幼儿5-50岁;②季节为北方冬季,南方春夏季;③常呈水型暴发,也可生活接触引起;④全国广为流行;⑤猪、大白鼠等成人轮状病毒抗体阳性率17-47%;症状:潜伏期为1-7天,短的数小时,常为2-3天;多数突然发病,无发热或低热;腹泻、腹痛、腹胀、腹泻伴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厌食、疲乏、头痛、头昏等中毒症状;黄水样便,喷射性,腹泻每天10次左右,病程为后限性3-6日,少数10日;。
143311_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九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8)三、规划编制依据 (9)(一)法律依据 (9)(二)环境质量标准 (9)(三)技术依据 (10)第二章 规划目标 (11)一、规划水平年 (11)二、规划范围 (11)三、规划目标 (11)(一)总体目标 (11)(二)分阶段目标 (12)(三)水质保护目标 (12)第三章 社会与经济发展状况 (13)一、土地利用状况 (13)二、人口状况 (13)三、经济、产业状况 (13)四、供水、用水量状况 (14)五、污水处理状况 (15)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17)一、水源地基本状况 (17)(一)供水状况 (17)(二)服务范围 (18)二、水质状况 (19)(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1)三、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2)(一)一级保护区主要问题 (22)(二)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主要问题 (22)(三)水源地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3)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26)一、 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体划分结果 (26)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四流域分布状况 (26)(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淮河流域分布状况 (26)(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黄河流域分布状况 (27)(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海河流域分布状况 (28)(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长江流域分布状况 (28)三、黄河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29)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30)五、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 (30)第六章 规划主要任务 (32)一、加强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和保护设施建设 (32)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2)三、有效减少和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点源污染 (34)四、修复和保护保护区生态和植被,营造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 (34)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 (35)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36)第七章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程 (38)一、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38)二、点源治理工程 (40)(一)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工程 (40)(二)点源治理工程 (41)三、非点源防治工程 (42)四、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45)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46)(一)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46)(二)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47)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47)七、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48)(一)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内容 (48)(二)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48)(三)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9)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49)第八章 保障措施 (50)一、进一步理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 (50)二、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50)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51)四、加强规划的中期评估 (51)附表一 (53)附表二 (57)附表三 (58)附表四 (60)附表五 (61)附表六 (62)附件七 (64)附表八 (67)附表九 (70)附表十 (74)附表十一 (78)附表十二 (80)附表十三 (83)附表十四 (85)附表十五 (86)前 言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百万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豫环文[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5日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3年1月起,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省辖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
附件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制图、标识标志设立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制图和立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H/T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GB/T 2025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278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 —GB/T 1794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3 基本规定3.1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投影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3.2比例尺3.2.1调绘底图应当采用1:1万的地图;没有1:1万地图的地区,应当采用相应精度的卫星遥感或航空摄影影像地图。
3.2.2勘界成果矢量数据精度应大于或等于1:1万。
3.2.3勘界成果印刷图可根据图幅大小选择合适的比例尺。
4 勘界技术要求4.1勘测内容4.1.1按照先远后近、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勘界路线,编制勘测计划。
4.1.2依据保护区范围批复文件、保护区划技术报告、示意图等相关技术资料,测定主要控制点、边界拐点、水井中心、取水口等位置的地理坐标,勘测界定批复文件中保护区范围的边界— 2 —走向。
4.1.3勘测保护区区域内及外延1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县道及以上级别道路等各类基础信息,水厂、各类型排污口、水源地取水水质监测点位等专题信息。
河南省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评价
本文 根据 多 年实 测水 位 资料 分 整个 长系列 中的低值期 ●
2 0 1 2 年连续水文观测资料 ,上级湖年 析了南 四湖湖 区 ( 上级湖 和下级湖 )
平均水位 以 1 9 7 9年 为 最 高 ,达 到 水位 的年内和年际变化规律 。 在 年内 管理处
3 4 . 2 7 m, 以 1 9 8 8年 为 最 低 ,仅 有 变 化方 面 , 上、 下级 湖月 平均 水位 变 管理局规划设计院
l 【 水文水资源 】 I
供水人 口的 8 9 . 6 %。 不达标饮用水源地 有机物超标 的水源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 2个 , 涉及到供 保障水源地。
1 8 2 . 3万 ;湖库 型水 源地 出现 共有 3 4 个, 供水人 口为 2 9 5 . 4万 , 占参 水人 口一
与评 价水源地个 数 的 1 2 . 1 %和参与评 富营养化 的共 1 0个 ,涉及供水 人 口 价饮用水源地供水人 口的 1 0 . 4 %。
附等生态除氟工程。
5 . 加 强 城 市集 中供 水 水 源 地 监 测 体
系建设 河南省调查的 2 9 5 个水 源地 中有 7 8 个水源地年 监测频次在 1 2次及 以上 ; 1 2 个水源 地年监测 频次 在 6~1 2次 ; 6 6个 水源地 年监测频 次在 1—5次 ; 1 3 9个 水 源地 目前还不具 备 日常监测能力 ,只是 在有需要 时进行 监测 ,缺乏详尽 和有代
地总个数的 6 5 . 8 % ;水 库 型水 源地 8 2 二、 集 中供 水 水 源 水 质 状况 在本次调查 范围内 2 9 5个 饮 用 水 源
地中, 有 1 4个 水源地 由于处 于规划 中尚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 《 地 未建成 等原因缺少监测数据 ,因此不 进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7.10
•【字号】豫环攻坚办〔2017〕185号
•【施行日期】201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中《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确保保护区界限准确、面积真实,保证勘界制图质量,规范保护区标志设立,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pdf
2017年7月10日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印发。
洛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划
洛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划1.陆浑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向周围辐射800米,水库大坝以南,环库公路以西,距取水口800米的坝端点分界墙以东的水域;电站排水渠以西,水库大坝坝基以北,消力池外50米以东及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库区水域;西北侧陆浑水库旅游区部分以317.4米水库淹没线为界,伊河入库口至高都川入库口段以新建防洪堤为界,其余部分以环库公路为界的陆域。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周边外延1000米的水库陆域;嵩县县城城区;入库河川纵深3000米、两岸外延500米的陆域。
2.洛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4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3.李楼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1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4.张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5.五里堡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6.涧河王府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7.后李村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漯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规划的保护措施
2009 NO.12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环境科学1 漯河市饮用水源地概述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市区城镇人口约45万人,市区用水总量5700万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澧河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第二水厂地下水水源地和第三水厂地下水水源地为城市备用水源。
1.1 澧河地表饮用水源地简述澧河发源于河南省方城县四里店北部,为常年性河流,干流全长145km,流域面积2787km2。
境内河段长67km,市区河段长4km,市区段堤高3~4m,最大堤高7.5m。
澧河在漯河市区段汇入沙河,汇合处距漯河市第一水厂取水口约1500m。
多年平均径流量5.255亿m3,年均流量16.65m3/s,历年最大流量2780m3/s,年可开采水资源总量为1418万m3~6696万m3。
在漯河市第四水厂取水口上游约1300m的三里桥设有常规监测断面,在第一水厂取水口下游约300米建有橡胶坝工程。
1.2 地下水水源地简述漯河市地下水源地为城市备用水源,分别是第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和第三水厂地下水井群。
地下水水源地可用井为16眼,总可开采量为704m3/h,其中第二水厂供水区共6眼井,总可开采量为324m3/h;第三水厂供水区共10眼井,总可开采量为380m3/h。
2 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2.1 澧河地表饮用水源地据监测资料,澧河水质常规和非常规监测项目年均值全部达标,现状水质整体良好。
但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总磷、COD四项指标有超标现象。
总磷、粪大肠菌群在丰水期变化较大,原因上游河堤内垦坡种植因肥料、农业废弃物随降水地表径流进入澧河所致,其它水期变化不大。
澧河饮用水水源地综合评价为Ⅱ类水体,可以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Ⅱ类水质要求。
2.2 地下水源地第二水厂和第三水厂混合水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无超标现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三政[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三政〔200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体现。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经费投入,突出重点,依法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市环保、水利、卫生、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园林、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各专门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护规划;协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组织查处污染事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2007年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20个县级市的1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区划对其余83个县的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对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的水源地,补充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全省83个县共有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8个;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
(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新城区万胜路西南,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谷堆刘村北林场内,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1~6号、8~13号取水井外围33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二)开封市1.杞县(1)杞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中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尖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豫政办[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起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政府审批。
二、2012年9月28日前完成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10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省环保厅,12月15日前完成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剩余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3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省环保厅,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的地方将严格实行“区域限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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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辖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17年12月)
一、监测情况
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共取用4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14个(河流型11个,湖库型3个)、地下水水源26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实际取用40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40个水源达标,占100%。
全省18个省辖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详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实际取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14个(另有1个地表水饮用水源本月未启用),有14个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为100%(详见附表)。
(三)地下水水源
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实际取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26个(另有8个地下水饮用水源本月未启用),26个地下水水源中,有26个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占100%(详见附表)。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