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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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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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文件镇徒教〔2010〕56号关于做好丹徒区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为加强全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较强教育科研能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根据《丹徒区教育局二O一O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在全区开展“教学能手”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除特级教师以外的所有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深受家长、学生欢迎;教师年度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良好以上。

2、对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胜任循环教学;能熟练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能灵活运用多元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在课题研究、论文撰写、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教学辅导等方面成绩突出。

4、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周课时数为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1/4、1/3、1/2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教学方可申报)。

三、评选办法今年市、区两级均将开展评选教学能手活动,各校要在评选校级教学能手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区级教学能手的评选。

区教育局将在评选的区级教学能手中择优推荐市级教学能手人选参评。

区级教学能手评选由学校考核、材料评审、理论测试和教学考核四部分组成。

评选均采用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

1、学校考核。

学校根据《丹徒区教学能手评选学校考核办法》(附件1)要求,对教师德能勤绩几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填写《丹徒区教学能手评选学校考核评分表》(附件2)。

学校考核分值占20分。

2、材料评审。

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教师根据《丹徒区教学能手业绩材料评分标准》(附件3)准备材料上报。

材料评审分值占30分。

3、理论测试。

申报丹徒区教学能手的教师将由区教育局按照《丹徒区教学能手业务理论考试实施办法》(附件5)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理论测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镇江市义务教育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镇江市义务教育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镇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6]133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24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镇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
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3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镇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
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发放<义务教育证>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6〕4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分两步走。

第一步自2。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江新区幼儿园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江新区幼儿园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江新区幼儿园管理
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号】镇政办发[2008]170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江新区幼儿园管理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70号)
京口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法制办:
为有利于镇江新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将京口区丁岗大路姚桥等3个乡镇委托镇江新区管理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对镇江新区幼儿园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鉴于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作为幼儿园行政管理的主体,根据市委、市政府“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京口区丁岗镇、大路镇和姚桥镇等3个乡镇委托镇江新区管理”,“有关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司法管辖也全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进行交接”的决定,明确镇江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职能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履行,京口区与镇江新区应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2.镇江新区应督促指导社会发展局在规范管理幼儿园工作中,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幅度适当,对委托机关负责。

镇江新区幼儿园行政
管理工作以及相关信访问题、行政案件,由镇江新区负责承担和解决,并纳入市政府对镇江新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的督导考核内容。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2]66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6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关于开展2011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通知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镇发〔2010〕35号),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考核内容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修订的《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苏教督团〔2011〕7号)的规定,结合镇江实际,督导考核主要内容为:1.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筹措及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2.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1〕15号)的进展情况。

3.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镇政办发〔2011〕27号)的工作举措和成效。

4.2010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结果通报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督导时间安排京口区:4月11日至13日;润州区:4月16日至18日;丹徒区:4月18日至20日;丹阳市:4月23日至25日;句容市:4月25日至27日;镇江新区:5月2日至4日;扬中市:5月7日至9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镇江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镇江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镇江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镇政办发[2010]183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镇江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8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科技局、财政局制订的《镇江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一日镇江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为建立健全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0年11月前完成省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点校的监测工作;2012年7月前,建立健全市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平台,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形成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报告并及时公布。

(一)掌握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制定今后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科学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作为我省国民体质监测体系中的儿童青少年体质监测的一部分,加快《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实施。

(三)推动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

(四)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厅规定的样本监测任务,以组成全省样本。

(五)实施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告制度,使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处于经常性的监测之中。

二、组织体系1.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科技局、财政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协调监测工作。

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送审稿)

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送审稿)

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送审稿)丹徒区石马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送审稿)(xxxx年元月27日四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xxxx〕24号)和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丹徒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镇徒政办发〔xxxx〕110号)以及丹徒区教育局《丹徒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镇徒教【xxxx】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

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正确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的过程性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在适当保护老教师利益的同时,给中青年教师师德修养、精力担当以及专业成长等方面发展空间。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采取“大框架、粗分块;多层面考量、能级性考核、综合化评估、民主化管理”的方法进行制度设计、操作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第二章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总体框架1、德勤考核:运用对象为符合考核范围的所有对象。

具体包括:1、师德(强势性、高压式);2、出勤(规定性、计作式);3、工作量(指定性、弹性式)2、岗位津贴。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于建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发[2010]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于建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发[2010]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于建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于建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发〔2010〕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于建武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贾云平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朱炳国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刘建宁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徐志伟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周毅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陈凤翔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陈建平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职委员;顾笈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天龙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进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蒋更俊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封汉桥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黎平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魏弘扬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蒋建中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新中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龚建平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徐罗照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祝瑞洪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纪华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滕道远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强南山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荆天翔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百和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丁锋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戴永胜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郜大浩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袁琦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郭荣贵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荆国芳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敏敏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德举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周惠瑜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周祝全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袁聿森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志军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邬建国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余爱国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赵峰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孙小梅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徐力同志为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副总经理;江忠顺同志为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副总经理;陈国栋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曹阳根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陈黎同志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江明跃同志为市民防局副局长;范广庭同志为市民防局副局长;权秀阳同志为市民防局副局长;方乐平同志为市民防局副局长;张国云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刘志强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李金方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周国建同志为市报业集团董事长;金晓萍同志为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学科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杨爱华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孙国艾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王洪富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周以镇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陶跃骏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朱建中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沈玉明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许忙耕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袁玉林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黄亚平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张久成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吴志龙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张群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周恩泽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褚桂馨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司端余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胡军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王晓红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朱苏镇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单立春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阮钢钢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陈德兴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孙建敏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金龙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蒋伟骏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赵挺俊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唐建伟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田峰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胡厚汉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袁继强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陈生荣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欧阳兵同志为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吉建霞同志为市商务局副调研员;程跃同志为市商务局副调研员;朱邦治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陈杰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顾雄林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王玉国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刘晓鸣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王建一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程亚平同志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陈明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陶德明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匡玉玉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蒋晓龙同志为市民防局副调研员;朱向前同志为市民防局副调研员;郭桂凤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调研员;林少麟同志为市报业集团助理调研员;刘乃生同志为市报业集团助理调研员;周宜一同志为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助理调研员;倪成才同志为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陈昆山同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关于组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优课评优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优课评优活动的通知

镇江市丹徒区教师发展中心
通知
关于组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优课评选活动的通知各中小学:
丹徒区“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网上“晒课”阶段已经结束,我区各校通过镇江教育信息网平台共“晒课”约350节,现根据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要求,区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对各校所“晒”的视频课进行评选,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比,务请各校于5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本校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平台所晒的视频课统计一览表(见附件)通过公文传输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王美芳老师处。

镇江市丹徒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学校视频课评选报名统计表(请用excel表)。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镇江市所辖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通报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镇江市所辖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通报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镇江市所辖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08•【字号】苏教督团[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镇江市所辖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通报的通知(苏教督团〔2011〕1号)镇江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2009年5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和专家对镇江市所辖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省级督导,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2010年9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导组对各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导。

现将对你市所辖各市(区)人民政府回访督导情况的通报(见附件)发给你市。

请你市督促所辖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巩固提高已有整改成果,尚未整改到位的要抓紧整改、尽快到位,进一步提高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 关于镇江市丹徒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2. 关于镇江市京口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3. 关于镇江市润州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4. 关于丹阳市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5. 关于句容市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6. 关于扬中市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二○一一年一月八日附件一:关于镇江市丹徒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2009年4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和专家对丹徒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省级督导,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网站评比

网站评比

镇江市教育局文件镇教办发〔2011〕72号关于开展第四届镇江市中小学教育网站“三服务”专项评比的通知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数字校园步伐,实现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网站“服务教师教,服务学生学,服务学校管”(以下简称“三服务”)的功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第四届教育网站“三服务”专项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独立建设的网站。

各教育城域网内所有学校网站均应参加本次评比(申报表见附件1)。

二、评比标准重点围绕网站在“三服务”方面所起的作用进行评比。

相关标准见附件2。

三、奖项设置分别评选出镇江市中学组、小学组(幼儿园)教育网站“三服务”综合奖各12名,服务“教、学、管”单项特色奖若干名,并对获奖网站予以表彰。

四、评审办法1.依据评比标准,在线对参评单位链接在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初评。

进入复评的学校另行通知。

复评结束进行实地考察。

2.学校应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在评审时间段内开放内网资源。

五、报名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0日——5月30日。

6月开评,具体时间见镇江教育信息网()公告。

2.填写镇江市教育网站“三服务”专项评比申报表(附件2),通过电子政务报送给镇江市电化教育馆陈钢老师,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g@。

3.学校提交800字左右网站服务情况简介(电子档)。

内容包括栏目设置、常规管理、资源建设、应用情况、典型业绩、网站特色、经费保障等。

六、时间安排1.5月10日—5月30日学校申报2.6月20日前完成市级初评3. 6月30日前完成市级复评4. 复评结束进行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七、其它事项各地各校接本通知后,应召开专门会议,组织人员对本校教育网站建设与应用情况作认真总结,按照“三服务”要求,认真规划下阶段网站建设的目标和网站应用的计划,组织教师和其他人员,对网站进行维护更新和充实,在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对网站建设予以支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七届镇江市政府督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七届镇江市政府督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七届镇江市政府督学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七届镇江市政府督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任陈国栋等53人为第七届镇江市政府督学(名单附后),聘期三年。

依据《镇江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镇政发〔2000〕1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督学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时,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第六届镇江市政府督学任期已满,予以解聘。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第七届镇江市政府督学名单陈国栋镇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方俊洪镇江市教育局副局长潘法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孙振亚市政协教卫文体委副主任戴坚镇江市财政局副局长曹阳根镇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笪翔镇江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赵平镇江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处处长蒋建国镇江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处主任科员周钢镇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龚双明镇江市江南学校校长任健美镇江市特教中心书记夏薇镇江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包云鹏镇江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周继中镇江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王瑞镇江市教育局原局长蒋金成镇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主任孔小安镇江市教育局基教处原处长王长明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原校长李传胜江苏省镇江中学原校长方复镇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原校长李鸿庆镇江市第二中学原校长周凯镇江市教育局教研室原教研员马宇凯丹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蒋东生丹阳市教育局主任科员陈留庚丹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季金花丹阳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科科长李霖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校长袁远芳丹阳市实验小学校长陈锁英丹阳市云阳幼儿园园长刘志鹏句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周俊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书记刘振林句容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邵泽金句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徐代忠句容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科科长陈金林句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张双林句容市实验小学校长何继荣扬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郭忠民扬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徐小祥扬中市第一中学校长常建国丹徒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张京喜丹徒区教育局教育督导科科长包昌升丹徒区高资中心小学校长薛安明京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于咏梅京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薛翠娣京口区教师进修学校书记刘正才镇江市中山路小学校长庄炳锁润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马国金润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束乾春润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樊安成镇江市中山西路小学校长孔国平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主任科员赵衡泽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副主任科员——结束——。

镇教发〔2010〕71号

镇教发〔2010〕71号

镇教发…2010‟71号2010年镇江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京口、润州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关于进一步重申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通知》(苏教基…2004‟2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镇江市2010年幼儿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镇教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2010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招生工作政策为依据,深化初中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入学原则1.就近原则。

依法保障公办学校所属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

2.免试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择优”依据进行招生录取,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等。

3.全覆盖原则。

保障所有入学对象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能按施教区实施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三、入学对象1.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2.在市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要借读的,经批准后可以在市区初中就读。

四、报名登记1.入学对象在市区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具有市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卡及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为7月1—10日。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市区初中借读的,持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当地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监护人在市区的暂住证或在市区工作的证明(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学籍卡、小学生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同上)。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22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22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22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方针,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在扩大城市建设规模与提升城市品位的同时,应加强与之相适应的教育配套设施建设。

我市进入“苏南板块”以来,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了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但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的提高,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显得相对滞后。

根据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全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镇发〔2005〕59号)中关于教育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借鉴周边城市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成立城市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组织、协调机构。

由市发改部门牵头,市教育、建设、财政、房管、规划、国土、物价、法制、监察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责任处室及责任人员,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把好城市建设中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关、建设关和监督关。

二、新建、改扩建、拆并市区中小学应按照《2003-2020镇江市主城中小学布局规划》执行。

原则上新建小学不低于六轨,初中不低于十轨的建制,以利形成规模办学优势,避免重复投资和布局不合理。

聚焦真问题的“三级”立体研训实践探索——江苏省前瞻项目区域推进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聚焦真问题的“三级”立体研训实践探索——江苏省前瞻项目区域推进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312023.4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探索与实践聚焦真问题的“三级”立体研训实践探索——江苏省前瞻项目区域推进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文/黄瑶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教师发展中心为深入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等文件精神,在镇江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前瞻性项目引领下,进一步促进区域幼儿园保教质量整体提升,特制定区域推进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区着力全面推进区域内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全区幼儿园教师全员参与,从理念到实践过程中儿童观、课程观发生了转变,开始认识到儿童是有能力的学习者,但是在实践层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教研活动沉浸不深,各级教研质量不高。

如何基于区域保教质量实际问题、探索我区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路径和策略,我们将依据《评估指南》《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立足对儿童的研究、对保教过程质量的研究,开展“三级”立体研训实践,促进每一个园所、每一位教师都能基于每个孩子的学习与发展需要,开展适宜的保教活动,促进每一位孩子在原有水平上经验不断生长。

二、实施目标(1)立足全区,构建“三级”立体研训工作机制。

(2)注重调研,发现梳理保教工作的真问题。

(3)聚焦专题,促进保教实践问题持续改进。

三、实施策略(一)基于实际建制度,让活动有章可循2021年9月,丹徒区教育局、丹徒区教师发展中心一意见、两职责、多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丹徒区幼儿园片区合作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丹徒区幼儿园片区总负责人工作职责》《丹徒区幼儿园片区业务负责人工作职责》《丹徒区幼儿园片区合作教研活动制度》《丹徒区幼儿园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探索与实践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沉浸式教研制度》《丹徒区幼儿园审议制度》),保障了三级教研活动有章可循,我们将继续结合区域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教研相关制度,如《丹徒区幼儿园沉浸式教研制度》《丹徒区幼儿园审议制度》,以实现各类教研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能够持续有质量的开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8〕4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8〕4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8〕4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 1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

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二)“两为主”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原则。

各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和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协调联动原则。

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适龄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适用对象(一)当年5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或申报居住登记)、住房证明或务工经商证明的外来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镇江市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意见。

镇江市区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意见所称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务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镇江市区居住、户籍是镇江市区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文件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文件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文件镇徒教〔2009〕81号关于组织申报中级职称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教育各单位:根据丹徒区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意见精神,今年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采取集中评课的方法进行教学能力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小学:2008年5月20日(星期三)中学:2008年5月21日(星期四)二、考核地点:江苏省大港中学心远楼(电教楼)。

三、考核要求:今年所有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均要参加教学能力考核。

申报对象就本人任教学科进行现场备课和说课,并回答相关问题,评委结合备课笔记、教学反思、听课笔记以及作业批改等情况的检查,确定考核等第。

具体要求见《丹徒区2009年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教学能力考核方案》。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加考核。

附件:《丹徒区2009年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教学能力考核方案》二○○九年五月十八日抄送:区职称办丹徒区2009年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教学能力考核方案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科学人才评价机制,特制定2009年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教学能力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2009年申报中级职称的全体中小学教师。

二、考核内容:1、申报对象就本人任教学科进行现场教案设计和说课并回答相关问题。

2、检查备课笔记、教学反思、听课笔记以及作业批改等情况。

三、成绩认定:1、权重:教案设计20%;说课30%;备课笔记20%;反思10%;听课笔记10%;作业批改10%。

2、考核等第:85分以上(含85分)优秀;84分~70分良好;69分~60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合格。

3、认定办法:每个申报对象有三个评委各自打分,按三者平均分认定成绩。

四、考核时间和地点:1、考核时间:小学: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中学: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2、考核地点:江苏省大港中学心远楼(电教楼)五、考核步骤:8:00开始报到。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8•【字号】镇政办发〔2015〕157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5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为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49号)精神,结合镇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两大任务,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教师发展机制为突破,以不断推进新时期教育家成长为追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创建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初步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教师队伍建设总体水平居全省教育系统前列。

二、努力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1.完善师德宣传教育机制。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新教师入职集体宣誓、在职教师师德公开承诺、老教师光荣退休仪式、师德建设主题月、寻找身边最美教师等师德教育活动,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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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文件镇徒教〔2009〕76号关于印发《2009年丹徒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中小学:现将《2009年丹徒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从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的组织工作。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切实提高招生工作的信度和质量。

附件:《2009年丹徒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招委会、区监察局、区劳动局、镇江新区社发局、区体校、区旅游贸易学校、本局各科室、镇江新区大港中学、儒里中学、姚桥中学、大路中学附件1:二○○九年丹徒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各《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镇教发[2008]1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遵循“三个有利于”的指导思想。

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二)遵循“三个坚持”的原则。

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坚持评价方法多元化和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力求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的学业和综合素质。

(三)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招生报名、体检、考试、阅卷和建档、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小学和初中招生小学和初中招生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执行按施教区划片招生的规定。

全区6周岁以上(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全部就近入学,一般不得到施教区外自行择校;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全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只进行毕业考试,全部就近升入初中就读。

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一律不得择优或变相择优,不得到施教区外自行择校。

区体校初中招生仍按往年规定办理。

高中阶段招生一、招生计划1、普高类大港中学16个班,丹徒高级中学16个班(含6个实验班,1个美术特长班,美术特长班需通过美术专业面试),上述各校的统招及择校比例按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2、职高类区职教中心计划招生33个班。

3、其它五年制师范专业、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技工学校计划另发。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1、凡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2、下列情况不得报考:⑴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⑵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肄业生、修业生、毕业生、辍学生以及这些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因几门功课不及格被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⑶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⑷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三、报名要求㈠时间: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㈡办法:1、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2、回考生(含初二年级回考生)和往届生到局普教科办理回考手续后到户口所在镇中学办理报名手续。

初三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缴纳报名、考试费,并交照片外,还须交验有关成绩转移证明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省内学校还须有统编学号;往届生须交验毕业(修业)证书,或表明具备同等学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初二回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和报名资格证明(要求同上)。

3、在我区借读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我区报考。

需继续借读在我区报考的学生,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即由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和借读亲属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原借读学校填写借读考生呈批表(附件2),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批。

4、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予报名。

㈢报名、考试费用:根据《关于明确全省中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9号、苏价费[2003]47号),《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初三考生须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费用每生每次8元,考试费除体育外每科9元。

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四、填报志愿凡报考我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报名时填报志愿。

逾期不予补报。

㈠志愿类别1、四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2、三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㈡志愿填报规定1、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互不兼报。

2、考生在四星级普通高中栏中填报大港中学(并在“是否择校”栏中表明意向)。

3、三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志愿:⑴考生只可在五年制高职与三星级普通高中之间选报其中一类。

⑵考生可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填报丹徒高级中学,并在“是否择校”栏中表明意向。

⑶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职中按序填报2所学校,每校可选两个专业,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学校中任选一种,每类可选2所学校(或校区),每校(校区)可选两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这三类学校之间不得兼报。

5、填报志愿时,凡不在“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所有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6、往届生报考五年制师范专业、三星级及以上高中,分数线比应届生相应提高45分。

五、考试、阅卷和登分文化考试、英语口语考试、体育考试等方案及要求详见《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镇教发[2008]122号)、《关于认真组织二○○九年丹徒区中考体育考试的通知》(徒教[2009]12号)等文件。

初中升学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由区组织考试。

阅卷工作由区统一组织。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009届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总分为655分。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90分)3科各120分,由于数学卷为省统一命题,卷面分值为150分,帮需将150分折算成120分,考生数学考试实际得分也将按同等比例进行折算,计入2009届升学总分。

物理、化学各100分。

体育35分。

思想政治、历史学科卷面分各100分。

思想政治、历史各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折算计入2009届升学总分;考生在2008年参加的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将各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折算计入2009届升学总分。

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实际得分的折算分)如有小数,则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再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总分。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各100分,成绩各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折算计入2010届升学总分。

六、综合素质评定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其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各校要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综合素养评定分为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第,操行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评语要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得超过40字(包括标点符号)。

等第为“优秀”和“不及格”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七、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由区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严禁弄虚作假。

八、录取㈠录取原则: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考生志愿顺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㈡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参照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分别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录取具体办法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高中招收指标生办法的通知》(徒教[2009]10号文件)执行。

分配名额另行发文。

丹徒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班需通过专业面试,面试工作由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织。

㈢录取批次:第一批:四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

第二批:三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

第三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㈣优录对象:1、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2、华侨子女,港澳台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4、体育、艺术特长生。

凡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2名,其他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第1名,球类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者)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丹徒区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29日前送交报考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再由招生学校报请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破格录取。

5、优录对象只可按最高条件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

6、优录对象需填报《优录呈批表》(附件4),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批。

7、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㈢录取后的有关规定: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录取学校必须向招生部门统一缴纳录取费。

2、考生录取后,不得再到其他学校报名,其他学校亦不得再重复录取;录取后在开学两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报经教育局同意后,取消入学资格。

九、招生纪律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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