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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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VLOOKUP、ISERROR和IF函数嵌套制作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发放表

巧用VLOOKUP、ISERROR和IF函数嵌套制作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发放表

巧用VLOOKUP、ISERROR和IF函数嵌套制作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发放表作者:张华妮来源:《商情》2015年第46期【摘要】Excel具有丰富的公式和函数库,可以实现公式和函数的自动填充。

本文以勤工助学学生工资为例,主要介绍了Excel中的高级应用,包括VLOOKUP、ISERROR、IF函数及其函数嵌套的使用方法。

【关键词】VLOOKUP函数,ISERROR函数,IF函数,嵌套,工资Excel是当前最为常用的电子表格软件,因其易学易用、功能较为完备。

也因其提供了丰富的公式和函数库,我们经常使用Excel处理、统计、分析各种数据。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要对数据表格中的大量数据进行计算,比如期末考试成绩表、勤工助学学生工资表等。

如何用简单的方法解决这类问题呢?本文主要介绍了Excel中的高级应用,包括VLOOKUP、ISERROR、IF函数及其函数嵌套的使用方法。

一、勤工助学学生工资管理案例分析1.设计思路首先根据“学生信息表”中的数据,列出“工资发放表”中的学生名单。

然后根据每月“出勤时间统计表”中的数据,计算出“工资发放表”中“工作时间”。

最后计算出本次工资发放金额。

2.所用函数介绍(1)VLOOKUP(lookup_value,table_array,col_index_num,[range_lookup])lookup_value表示需要查找的内容,table_array表示查找区域,col_index_num表示返回查找区域中的第几列,range_lookup表示精确匹配或者近似匹配。

功能:按列查找,最终返回该列所需查询列序所对应的值。

在我们的工作中,几乎都使用精确匹配,该项的参数一定要选择为false。

(2)ISERROR(value)Value表示需要测试的值或表达式。

功能:用于测试函数式返回的数值是否有错。

ISERROR值为任意错误值(#N/A、#VALUE!、#REF!、#DIV/0!、#NUM!、#NAME?或#NULL!)。

关于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的填写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工资表的填写,现对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的填写进行解释说明,勤工助学电子版表格要求用excel表格填写,书面版直接将excel表格打印出来填写即可。

书面版填写要求如下:1、书面版要求在用工部门后填写部门名称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用工部门负责人及填表人姓名需由相关人员手签,严禁打印。

2、各种相关内容需填写完整,卡号、学号需与勤工助学同学本人相符,并由学生确认签字,严禁他人代签,否则一切问题由签字人负责。

3、“合计”栏要填写人数和金额总计,最后由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excel表格具体填写要求:1、表格中包含内容为用工部门、账号(卡号)、学号、岗位名称、姓名、金额和备注;2、学号、账号(卡号)、姓名必须为同一人,并且必须与校园卡中信息相符。

姓名中间不能加空格,并严禁出现同音不同字现象。

3、账号(卡号)属性必须设为常规型,账号为五位,前面不需要加0;4、学号统一为八位,03、04级十位学号去掉前面两位20,且学号的属性必须为文本;5、工资金额属性必须设为数值型,后面不要加货币单位。

6、各用工部门严格控制每月的工资额,不得出现超出标准现象,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备注栏注明。

7.校本部用工部门将电子版发至:twzx@,书面版交到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办公室(西礼堂三楼,电话9784)。

南校区将电子版发至:nxqgzx@.书面版交到南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电话:6026。

请各用工部门务必在每月的3号18:00前(节假日顺延)送交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用工部门将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填写完毕后,须由勤工助学同学本人进行确认并签字,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申核后送校园卡管理中心,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最后核查并发放工资。

若因工资发放表中学号、账号(卡号)、姓名三者不符或其它填写错误造成学生领不到工资的,用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山东农业大学团委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代章)2008-4。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增强大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培养自立精神,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良好形式,也是大学生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解决经济困难的重要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使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山西省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具有太原理工大学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通过劳动取得报酬。

第四条我校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工单位未经学校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来配合学工部(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工部(处)下设“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包括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总结、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第八条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

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和完善学校勤工助学的各项规定和办法。

暑假工一般多少一个月

暑假工一般多少一个月

暑假工一般多少一个月暑假工一般多少一个月每个地方不一样,暑假工一个月大约有2000-4000元左右。

暑假工工作待遇的最低标准也就是各地出台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它是因地而异的,不同发达程度的城市其劳动者工资最低标准也是不同的,暑假工是属于劳动者的范畴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生活状态:一、薪资问题工资收入一般4000—10000元一个月,部分公司可以达到万元以上,大多企业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上班时间通常在8小时工作制三班倒(四班三运转)。

二、途径普工找工作途径一般会通过工业园区门口的广告牌,亲戚同学或老乡介绍,招聘会,人力资源公司等传统途径。

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使普工互联网招聘开始逐渐流行。

暑假工一个月工资一般多少【法律分析】:暑假工工作待遇的最低标准也就是各地出台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

因地而异的不同发达程度的城市其劳动者工资最低标准也是不同的,暑假工是属于劳动者的范畴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国家关于暑假工的法律规定一、暑期工与童工之间的法律界定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校内岗位考勤表(2014年新版)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校内岗位考勤表(2014年新版)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校内工作岗位考勤表
备注:(1)请负责老师详细填写考勤表的日期、工作地点等内容。

(2)所有学生必须凭中心发放的上岗证上岗,无上岗证工作视为无效。

(3)每月月初1、2日请将上月考勤表送至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4)每月12、13日在中心宣传栏张贴工资表,请上岗同学认真核对,
(5)上岗同学工资若有错误请于当月13、14日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找专人查询。

(6)中心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根据工资发放标准结合出勤情况确定当月工资额度。

(7)考勤表空余部分需打一斜杠,以示该区域无效。

考勤单位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盖章有效)。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各二级学院积极参与,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学生勤工助学的表现应与劳动教育挂钩,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显著的可直接享受校内奖学金。

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华中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简介我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勤工助学部为全校本科生(除大一上学期新生)服务,所设岗位有公寓岗、车棚岗、失物招领岗、图书馆岗、校报岗、党报岗、东校区机房岗和国贷催收岗。

各岗位的简介如下:公寓岗公寓岗分为韵苑公寓岗(东边)和紫菘公寓岗(西边),两边各由一名岗位负责人统管。

公寓岗工作人员主要分学生主管和公寓学生协管员。

公寓岗共需协管员约440名。

其中,韵苑公寓岗需要协管员约300名。

紫菘公寓岗共需要协管员约140名。

岗位工资标准13元/小时,每次值班4小时即52元。

每名协管员一个星期值两个班。

公寓岗协管员的主要工作:(1)严格执行进出公寓的程序,值班学生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大件物品出门登记;(2)一旦发现陌生人或强行进入学生宿舍的人(包括推销员和变相推销员),值班学生要及时通知物业值班人员,由楼栋管理员进行劝阻;(3)对于后勤物业维修人员,由室内协管员负责带领到维修地点进行维修;(4)与楼栋管理员共同维护楼栋内楼道卫生,监督保洁员的工作,如发现卫生死角及时报告给保洁员;(5)监督公寓岗学生主管的工作情况,如对主管工作或管理有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反映给负责人或打投诉处电话。

车棚岗车棚岗是华中科技大学设立最早的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值班地点遍布全校各处。

车棚岗由一名岗位负责人统管,满岗情况下需要协管员约270人。

车棚岗每天晚上值班(除周六),协管员每周值班两次,一次3.5小时,每小时15元。

协管员的职责主要是摆车、看车、引导同学规范停车等。

失物招领岗失物招领岗是校勤工助学部2017年新设立的岗位,工作地点包括全校十一个站点(共6个室外5个室内),主要工作内容是登记整合失物、帮助失主找回失物,以服务全校师生。

岗位满岗情况下需要178名协管员。

失物招领岗每天设三个班次,每位协管员每周有两个固定班次,每个班次3.5或4小时,每小时13元。

图书馆岗图书馆岗为原材料学院“材缘书香”学生馆员岗和原勤工助学部东校区图书馆岗整合后的新岗位,岗位值班地点包括主图三楼B314借阅室、四楼B403中文社科类借阅室、多媒体空间、东区分馆431阅览室,满岗状态有协管员66人。

2024年勤工助学工作合同(3篇)

2024年勤工助学工作合同(3篇)

2024年勤工助学工作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由乙方负责安排学生参与甲方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

双方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协议内容:一、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核工作,甲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负责监督并具体实施考核流程。

二、乙方将根据岗位性质及学生考核结果,依照审批标准,按月将勤工助学工资汇入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甲方需在每月规定日期前,完成上一个月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表,并及时提交至勤工助学中心。

对于非公益性岗位,甲方还需将应发工资的一半,同期提交至校区计财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勤工助学账户。

如逾期未提交考核表或工资,将暂停发放相关学生的工资,并可能取消该岗位设置。

四、乙方应在每月规定日期前,制备并审核完毕工资表,并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门审批。

乙方还应确保计财部门和银行在规定日期前,将上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至学生账户。

五、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另行分配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

六、明确本岗位性质为:(a)公益性岗位;(b)非公益性岗位。

七、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各执一份,以兹证明。

甲乙双方盖章及签字,具体如下:甲方(盖章):____负责人(签字):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乙方(盖章):____负责人(签字):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以上协议内容体现了甲乙双方对于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对学生权益的保障,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2024年勤工助学工作合同(二)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乙方负责选派____等共计____名同学,前往甲方单位承担____岗位的勤工助学任务。

为确保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协议条款:一、甲方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乙方负责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具体考核工作由____同志执行。

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资助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生产活动、后勤服务及各项校内公益劳动,从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相对稳定、可靠经济来源的一种有组织的资助方式。

2、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助学办)负责全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3、助学办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的审核、勤工助学报酬标准的制定、招聘工作的组织和薪酬审核发放工作。

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1、勤工助学工作岗位设置原则上以校内为主,除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外,不提倡学生个人到社会上自谋岗位。

校内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2、每学期第一个月学院各需求部门向资助办领取、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一),确定勤工岗位、需求人数要求与薪酬等,并按程序报批。

对于临时岗位,各部门应提前一周领取、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确定勤工岗位、需求人数要求与薪酬等,并按程序报批。

3、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包括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学院各部门也不得接受学生参加上述劳动。

4、各用人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教师专门负责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相关工作资助办将直接与指派教师联系。

各岗位负责人要做好上岗人员的考勤与考核工作。

对考勤及考核不真实的岗位,资助办将根据具体情况报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取消该岗位。

5、非经批准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虽经批准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非经过资助办统一组织招聘录用的人员,资助办不予受理薪酬审核、报批和发放工作。

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1、经批准设立的各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必须由资助办统一组织招聘,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安排人员。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教财〔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8月20日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4]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规的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部门,管理和协调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为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组织与实施,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协调校内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并负责公共岗位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同时检查指导各二级学院和各用人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学生科全面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的具体工作,并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各类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勤工助学学生的具体情况。

做好在本学院内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发放工作。

第八条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学生工作处或二级学院学生科做好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劳动安全。

关于勤工助学、补助以及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关于勤工助学、补助以及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关于勤工助学、补助以及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勤工助学申请流程1.应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学期开学学生本人可以向本院学工办主管勤工助学的老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审批,合格者录用。

2.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备条件。

1)困难生;(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2)遵守校规校纪,生活简朴;3)学习努力,诚实守信;4)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重的学生优先,学习成绩好的优先。

3. 学院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不同级别的工资。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完整版)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完整版)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培养劳动观念、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加强自我教育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资助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内蒙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和管理机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计财、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学院在学生处下设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在学院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开展,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擅自聘用学生进行有偿劳动,凡擅自聘用学生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撤销,并由聘用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各部门、二级学院需要使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有偿劳动的,应当向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对该勤工助学申请批准并登记后,该部门、二级学院方可使用。

二、勤工助学组织原则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必须是无毒,无害、无火电等安全隐患且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或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生勤工助学劳酬一般按()发放。

学生勤工助学劳酬一般按()发放。

学生勤工助学劳酬一般按()发放。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

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

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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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勤工助学工资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本表格式不得更改,A4纸打印,验收人签名需手写,其余部分打印,表中内容须完整填写后一式两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本表工作时间为逐日考勤表的汇总,须详细到每个学生当月共多少小时,例如:XX同学5月1日-30日共计工作20小时;
3、工资标准:固定岗位10元/小时,每个月合计不超过400元;临时岗位:12元/小时;
4、本表为转账专用,同意转账的学生须在“确认签字”栏内签字确认同意本次转账行为;
5、本表在每月1―5日报送,遇节假日相应顺延,因特殊情况当月未按时报送的,下个月规定时间内必须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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