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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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是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并积极推动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步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是邓小平同志题词“开发区大有希望”20周年。

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回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历程,总结成功经验,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探索继续办好开发区的思路,对开发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情况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5年,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GDP8195.20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为4.5%,同比增长24.14%,高于全国增幅14.24个百分点;实现工业增加值5981.35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85%,同比增长23.18%,高于全国增幅16.40个百分点;税收收入1219.2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同比增长30.68%,高于全国增幅10.69个百分点。

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加强。

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进出口总额2252.35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5.84%,同比增长35.51%,高于全国增幅12.31个百分点;出口1137.97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14.93%,同比增长41.71%,高于全国增幅13.31个百分点;进口1114.38亿美元,占全国进口的16.88%,同比增长29.72%,高于全国增幅12.12个百分点。

外商实际投资130.23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为21.60%。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重点,不断优化引资结构,在促进产业链条迅速延伸的同时,产业聚集效应凸显,进一步推进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汽车、环保等六大主导产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群和研发基地建设,成为国际产业分工和国际市场循环的重要环节。

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有较明显进展。

2005年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205家,比上年增长了6.64%;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0887.55亿元,同比增长24.48%,占其工业企业销售总收入的47.0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774.30亿美元,同比增长49.51%,占其出口总额的68.04%。

土地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截至2005年底,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开发完成经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内工业用地591.82平方公里,占全部规划面积的70%。

2005年,54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平均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总产值为39.5亿元,平均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高达10.11亿元,每平方公里税收收入为1.45亿元,每平方公里财政收入为1.53亿元,远远超过国内平均水平。

投资环境不断改善。

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一大批企业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经营。

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企业20056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747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新增直接就业57万人,比上年增长21.21%。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商务部、人事部和教育部2005年、2006年联合举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2006年招聘会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提供了17000多个工作岗位,累计点击量达到4175万次,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当代大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创造了一条捷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
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政策上要进一步加以支持。

对土地利用规范高效、投资强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投入产出效益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快、带动力强、区位优势明显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在用地政策上继续予以支持,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扩区和升级;在批准规划范围内,具体项目用地由其审批后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制
的,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已与行政区合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保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简、高效的行政、经济和社会职能的独立运转,明确具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加快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设立和扩区的原则和程序、实行的政策等内容,突出国家级开发区特殊经济区域的特点和功能定位,为新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国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问题,实行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允许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的生产型、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经国家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有关部门应对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差别化的政策,实行适应不同地域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政策。

国家主管部门要重视东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之间的互利合作。

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希望与东部国家级开发区之间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从而为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提供人才培训和智力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和上海的国家级开发区即表示愿意为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扩大中西部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际贴息额,提高贴补率,延长贴息年限。

特别是要在实施“万商西进”工程中,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补贴的规模。

积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方面要走在前列。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学习借鉴国外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率先搭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平台。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从承接区内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入手,开展服务外包承接工作。

商务部将积极协调落实相关鼓励支持政策措施,选择产业集中、外商投资较多、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跨国公司合作进行服务外包试点,建立服务外包示范区,设立服务外包示范区专项基金,培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服务外包的人才,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展服务外包培训工作。

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

为切实提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吸收外商投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符合精简高效管理体制的要求,商务部在商业、道路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建筑设计、无船承运人、印刷等服务贸易领域,第一批委托15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区内设立的相关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其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待进行管理体制备案审核、人员培训并经审批系统联网验收合格后,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加强与特殊经济区域的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产业园区转变,促进形成若干经济增长带。

积极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

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平台,实行海关信息联网监管,实现快速通关。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融合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功能,以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带动形成综合性产业增长带。

同时,研究建立类似于自由贸易区的特殊经济区域,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工作,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生态园区。

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状况,建立更加有效地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系,改善统计方法。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重视统计工作,关心和支持统计人员。

建立相关的统计工作交流机制,促
进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水平。

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环境质量管理和环保示范区认证工作,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

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中增加产业集聚、环境保护、循环经济、GDP增长与节能降耗等指标,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项目。

借鉴日本经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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