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计划方案》
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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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云南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电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了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电力交易市场,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有竞争力的电力交易环境。
一、市场化交易机制云南省将建设电力市场中心,作为电力交易的主要场所。
市场中心将运营电力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撮合、结算清算等服务。
在交易模式上,将实行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竞争性谈判等多种交易方式,以满足不同参与主体的需求。
二、交易对象和范围云南省电力交易的交易对象包括电力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电力交易服务机构等。
交易范围涵盖全省范围内的电力交易活动,包括发电侧、输配电侧和用电侧的电量交易、计划交易、备用交易等。
三、市场监管和监察机制云南省将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和监察工作。
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交易参与主体的资质审核,防范市场操纵和不正当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四、用户参与和权益保障云南省鼓励各类电力用户参与电力交易市场。
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交易对手和交易方式,提高电力采购效率。
同时,云南省将加强电力市场价格监测,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五、能源统计和信息公示云南省将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电力市场数据和信息。
同时,要求市场参与主体按规定提供交易数据和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市场化改革推进机制云南省将建立完善的市场化改革推进机制,加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与沟通,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
以上是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的实施将促进电力市场的发展,提高电力供需的匹配度,推动云南省电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简析云南省电改与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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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云南省电改与电价杨玺;茹毅;张明宇;苏丹;石皓元;黄孟阳【摘要】深化输配电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用电价格,有效解决云南水电富余、弃水严重的问题是我省电力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要求,文章对云南省电力体制改革与电价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在电改中进一步降低我省电价的建议.【期刊名称】《云南科技管理》【年(卷),期】2018(031)006【总页数】4页(P13-16)【关键词】云南;电改;电价【作者】杨玺;茹毅;张明宇;苏丹;石皓元;黄孟阳【作者单位】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599;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599;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599;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599;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599;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59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610 云南电力体制改革的现状经过两年多的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云南省电价已位居全国较低水平,改革成效显著。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2018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措施降成本,倒逼云南省要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电成本,巩固清洁能源资源优势。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南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执行政府定价[1,2]。
根据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制定的《云南电力市场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绝大部分发电企业为市场化电厂(除中小水电企业),除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外,其余电力全部通过市场化竞争获得。
这意味着,云南省发电环节基本实现市场化,发电环节价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电力的供求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https://img.taocdn.com/s3/m/a09d137d69eae009581becc9.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电线电网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9【实施日期】2017.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2.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3.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2月29日附件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区域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23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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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电力市场化交易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电力供需双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云南作为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电力生产和输送基地,电力市场化交易对于推动能源转型、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效率和公平性,云南省制定了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二、方案目标1.推动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全面推进,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透明度;2.促进云南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3.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供需匹配度,降低电力供应风险。
三、方案内容1.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的建立为了保证云南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市场主体准入将按照资质、信用等条件进行审核,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2.电力交易机构的设立为了推动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顺利进行,将设立专门的电力交易机构。
该机构将负责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组织和监管工作,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市场化交易方式的创新将推动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的创新,引入多元化的交易模式。
除了传统的竞价交易模式外,还将探索引入定价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交易的灵活性和效率。
4.电力市场监管的加强加强云南电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定和措施。
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5.电力市场信息平台的建设建设云南电力市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通过信息平台,交易主体可以获取市场供需情况、交易价格等相关信息,提高交易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完善云南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成本因素,制定合理的电力价格,引导供需双方在市场上进行自主交易。
7.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的培育加强对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的培育和支持,鼓励新能源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力量参与市场化交易。
通过培育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促进电力市场的竞争和活力。
云南售电公司面临的形势、运作浅析
![云南售电公司面临的形势、运作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3b85dba148d7c1c709a145ad.png)
云南售电公司面临的形势、运作浅析摘要:售电侧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打破我国传统售电业务由电网企业独家经营的状态,构建企业类型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随着售电侧改革的逐步深入,不同类型的售电主体开始大量涌现。
本文对云南售电公司面临的政策、电网、政府等方面形势作了分析,对发电集团成立的区域售电公司运作作了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售电公司;形势;交易;购售电云南省售电侧改革的政策制度方案,主要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电改办〔2017〕1号)和《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对售电公司的准入、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就目前的政策方案和省内售电业务开展的情况来看,云南的售电公司形势不容乐观,甚至是极其严峻,对售电公司支持和利好较少。
一、云南售电公司面临的形势(一)、政策方面:政策制度对售电公司不利。
售电公司进入市场,要承担很多责任和风险:文件没有规定哪类电力用户必须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所有用户都可以自行以各种形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要承担代理用户少用电量的偏差电费;零售服务确立的周期不低于三个月;售电公司评级降低则需要增加保证金额度等。
(二)、电网方面:部署售电业务。
电网组建省级售电公司,专门开展市场化售电、增量配电网建设运营等工作。
同时,地市供电局也成立了售电公司,专门开展市场化售电等业务,为省级售电公司积累客户资源。
各地市级供电局主动走访辖区客户,宣传电改政策,积极为客户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
外部售电公司有偿代理申报的模式遭遇了挑战。
电网企业参加售电业务后,依托电网的天然、传统优势,对于其他售电公司而言,是强大的竞争对手。
(三)、政府方面:政府在成立自己的售电公司。
电力体制改革不仅仅是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更是一场利益的重新分配,售电侧放开后,不但社会资本进入,而且地方政府也抓住了这个机会,纷纷成立售电公司抢占市场。
2016年云南电力市场实施方案
![2016年云南电力市场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c036914de80d4d8d15a4f6f.png)
2016年云南电力市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总结云南电力交易中心一年多的运行经验,进一步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立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开展以省内为主、跨区域的电力交易,根据《云南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特制定此方案。
一、术语定义(一)售电主体售电主体为已并入云南电网运行的所有电厂,分为优先电厂和非优先电厂。
优先电厂指所有清洁能源发电及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火电,分为第一类优先电厂、第二类优先电厂和第三类优先电厂。
第一类优先电厂包括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火电厂(部分电量)、政府确定的按目录电价全电量收购的水电厂及其他类型电厂;第二类优先电厂指风电厂及光伏电厂;第三类优先电厂指不属于一类优先电厂的水电厂。
非优先电厂指火电厂(扣除优先发电电量)。
第一类优先电厂为非竞争性售电主体;第二类优先电厂由于发电波动性大,暂不参与市场竞争交易,通过价格调节因素参与市场;第三类优先电厂和非优先电厂统称为竞争性售电主体。
竞争性售电主体须在交易中心进行注册。
(二)购电主体购电主体指满足市场准入条件且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用户(以下统称为市场用户)和售电企业。
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含公益性用户)统称为保障性用户,由电网企业统一代理购电。
(三)保障性用电量保障性用电量指省内保障性用户的用电量。
保障性用电量首先由非竞争性售电主体供应,不足部分由竞争性售电主体供应。
(四)省内市场电量省内市场电量指省内市场用户的用电量。
(五)事前合约转让交易事前合约转让交易指在月度交易结束后、月度交易计划执行前进行的合约转让交易。
(六)事后合约转让交易事后合约转让交易指在月度交易计划执行完毕后、交易结算前进行的合约转让交易。
(七)月度预招标月度预招标指针对系统可能需要增发电量,交易中心提前面向电厂进行招标。
预招标结果作为调度机构安排发电计划的依据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2b570df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2a.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各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
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遵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决定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现将有关要求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
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
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
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二、市场交易模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以下同)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以下同)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268b7d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f8.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7.16•【文号】发改运行〔2018〕1027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一)各地要总结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构建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统筹协调好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放开发用电计划。
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根据实际设计发用电计划改革路径。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做好供需总量平衡,进一步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布。
云南电网2017年全力以赴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云南电网2017年全力以赴促进清洁能源消纳](https://img.taocdn.com/s3/m/5e2e2b0a14791711cc79175d.png)
138凝土施工与下部拦污栅槽、叠梁门槽金结制安与二期混凝土同时施工的安全隔离问题,为进水塔赶工施工创造了有利条件,赢得了十分宝贵的施工时间。
7 质量与安全管理7.1 质量控制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措施及相关文件进行作业,按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作业,实行定人、定点、定岗施工,各自负责其相应的责任。
施工现场设置标志牌,标明施工段桩号、施工组、现场施工技术及行政负责人,接受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整个施工作业过程,贯穿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验收的“一条龙”操作管理方法,切实保证标准化作业质量。
7.2 安全管理针对电站进水塔的施工特点,从技术角度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进水塔施工过程中,针对每个高程段不同的结构特点,分别制定专项排架搭设方案及施工措施,利用标准化安全旋转爬梯,设置全范围覆盖的安全施工通道,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运行维护措施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各类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通过技术、质量、安全及现场生产部门及作业队伍的通力配合,进水塔安全管理取得了圆满成功。
8 结语锦屏一级水电站进水塔混凝土施工,通过进行精心的施工组织与安排,有针对性的、积极主动的与工程参建各方沟通协商,成功克服现场施工条件诸多制约、诸多变化带来的施工困难,在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完善施工工艺,大幅度提高施工工效,节约了施工时间,保证了施工质量与安全,如期完成调整后合同约定的施工目标,取得了突出成绩,可为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云南电网2017年全力以赴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记者2月17日从召开的云南电网公司2017年系统运行及调度工作会上获悉,去年,云南电网公司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充分发挥云南电源结构优势,抓优化、挖潜力、创空间、促消纳,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全年纳入省调平衡水电同比增发116.66×108kW·h,全网绿色、经济运行水平显著提升。
去年,在云南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电力生产消费呈现需求减缓、结构调整,主要流域来水普遍偏好的形势下,云南电网全面发力,积极促进富余电力消纳,全年累计弃水电量较年初预判减少154.44×108kW·h,全年弃风率仅4.18%、弃光率仅1.13%,风电平均年利用小时数达到2 292h。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da9737d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c3.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10.19•【文号】发改运行〔2017〕1830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83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物价局、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解决西南地区弃水问题,实现水电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全局统筹,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一)加强规划统筹。
四川省、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电力供需形势,优化两省电力“十三五”发展目标,科学安排在建项目开发时序,保持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合理发展规模,力争“十三五”后期不再新增弃水问题。
(二)加快规划内的水电送出通道建设。
相关省(区、市)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结合市场需求和电源建设,尽快按照国家确定的雅砻江中游、大渡河上游等大型水电的消纳方案开展工作,明确输电方案,配套建设水电送电通道。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尽快建成“十三五”规划的滇西北至广东±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四川水电外送江西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输电工程,结合在建梯级建设投产时序,积极协调推进白鹤滩水电站和金沙江上游水电外送通道建设工作,争取“十三五”期间新增四川送电能力2000万千瓦以上、新增云南送电能力1300万千瓦以上,确保水电送出通道需求。
(三)加强水火互济的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省政府部门、电网企业,推进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的输电通道建设,从规划上考虑连接云南贵州电网,增加四川陕西通道能力,实现相邻电网互联互通,水火互济。
2021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2021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cee410d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98.png)
2021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摘要:1.引言2.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基本情况3.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4.实施方案的亮点和优势5.结论正文: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云南省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试点地区,其2021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这一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电力从业者提供有益的信息。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云南省作为改革的前沿阵地,积极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
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应运而生,旨在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降低用电成本,推进绿色能源发展。
二、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基本情况云南省具有丰富的水电、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资源,近年来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2021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更好地推动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电力市场竞争力。
三、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交易主体:实施方案明确了交易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等。
2.交易品种:实施方案设定了多种交易品种,如双边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
3.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规定,交易平台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交易各方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
4.交易规则:实施方案明确了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等。
5.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强调了监管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正常运行。
四、实施方案的亮点和优势1.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方案强调了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性,通过市场化交易,推动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
2.降低用电成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企业的竞争力。
3.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实施方案通过明确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4.强化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结论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出台,为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完善云南省电力交易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完善云南省电力交易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c718614227284b73f2425075.png)
第35卷第2期云南水力发电YUNNAN WATER POWER145完善云南省电力交易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研究殷惠艳\杨怡静2(1 •云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发展研究所,云南昆明650041,2•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云南昆明650011)摘要:在整个电力体制改革中,体制设计是基础,价格改革是核心。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云南省逐步建立了“中长期 交易为主,日前短期交易为补充”的电力直接交易“云南模式”,理顺了价格形成机制。
以电力价格为切人点来回顾和总结云南省新 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论述云南省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及电价现状,分析市场化价格机制建设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云 南省电力交易市场化价格机制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电力;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电价现状;价格机制措施中田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3951(2019)02-0145-05D O I:10.3969/j.issn.1006-3951.2019.02.040〇引言自2015年正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 以来,云南省逐步建立了“中长期交易为主,日前短期交易为补充”的电力直接交易“云南模式”。
云南省是水电大省且供过于求的现象比较严重,云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很大,市场化 改革的成效显著,市场化后电力生产企业竞争异 常激烈,价格下降幅度大,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 本,减少了水电弃水量。
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不 是简单交给市场供求双方定合同形成电价,市场 化过程中不同电力市场交易模式、方法各有利弊,市场化价格机制也存在失灵的可能,需要搭配合 宜云南省实际情况的一系列具体制度设计和有效 地执行机制,互相呼应和补位,形成一套完整的 体系[1-2]〇1云南省电力工业及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1.1云南电力工业现状电力产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电力装机持续 增长,发电量连年创新高,清洁电力占比持续上升,云南省成为全国清洁能源大省。
云南电力市场:电改探路先锋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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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力市场:电改探路先锋成效初显
导读:作为新一轮电改探路先锋的云南电力市场,目前改革成效初显,呈现出“有序放开、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良好格局,进入了“电量稳步增长,电价趋于合理”的多方共赢良性循环。
作为新一轮电改探路先锋的云南电力市场,目前改革成效初显,呈现出“有序放开、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良好格局,进入了“电量稳步增长,电价趋于合理”的多方共赢良性循环。
日前,《了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了解到,在水电“弃水”倒逼下,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中国水电工业“摇篮”的云南省,再度启动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全国第一个放开程度最高、参与市场化交易主体数量最多的电力市场,全国第一家通过市场化交易机制消纳富余电量,全国第一个开展日前增量交易试点等多个全国第一,成为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先行者。
尤其是2017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云南电力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突出成效,弃水电量迎来下降拐点。
相关专家向本刊记者表示,在云南消纳富余水电迎来拐点背后,不仅西电东送电量增加,新能源汽车蓄势待发,推出“以电代柴”、“以电代煤”、全国首个居民电能替代用电套餐等电能替代政策,旨在扩大电力消费。
更主要的是这个清洁能源大省通过改革发挥市场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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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云政办发[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商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工作,满足全省电源开发和电力供应,加快培育电力支柱产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云南电网经过多年努力,已具备一定规模,作为电力发、输、配、用的统一载体,在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满足电源送出以及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电网建设滞后,变电容量不足、电网结构薄弱、安全可靠性较差等问题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加强电网建设是促进电力支柱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全省工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建设工作。
要建立健全全省电网建设绿色通道,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切实加强电网规划建设领导为加大电网建设支持力度,建立电网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省经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局、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
2019年云南电力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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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发〔2016〕10号)等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力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我省电力市场稳定发展,做强做优我省能源产业,在总结近年来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名称为《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或交易方案。
以本方案为基础制定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云南电力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零售服务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配套实施细则属于本方案的内容范畴,与本方案具有相同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如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执行条款需优化和调整,但未涉及交易方案变化的,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向省级电力主管部门报备后执行。
第三条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坚持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坚持有利于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有效竞争和市场秩序;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促进清洁能源生产和消纳,鼓励用电增长,进一步将我省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有力支撑我省绿色能源牌战略。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省内所有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并入云南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的境外电厂,在省外电力交易中心注册通过的售电公司自愿到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的,需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供注册资料并报备,省外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在具备条件时,依据有关跨省跨区交易规则或有关省区政府协商一致的意见与省内市场主体开展交易。
2024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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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是指根据国家电力市场的要求和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旨在推动云南电力市场的市场化交易,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和供需平衡能力。
下面是对该方案的解读。
首先,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背景是国家电力市场的推进。
根据国家的要求,云南省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以逐步实现电力市场的市场化交易,推动电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电力市场的供需平衡能力。
其次,该方案明确了市场化交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市场化交易的主体应当是电力市场参与者,通过供需双方的自主议价和自主交易来确定电力价格。
方案还明确了市场化交易的对象是电力,而不是电力企业,进一步强调了市场化交易的重要性。
再次,该方案提出了电力市场监管的主要措施。
方案明确了电力市场监管的目标是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预防和惩治市场操纵等不正当行为,保障市场交易的公正性。
此外,方案还设立了电力交易服务机构。
该机构作为市场化交易的平台和服务提供者,负责电力交易的信息发布、交易撮合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通过统一的交易平台和规则,提高电力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
最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对电力市场的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
方案提出了逐步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提高市场化交易的比例,推动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的,并积极引入市场化的发电机制,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供需平衡。
综上所述,2024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推动电力市场的市场化交易,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和供需平衡能力。
该方案明确了市场化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加强了市场监管,设立了电力交易服务机构,并对电力市场的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
通过该方案的实施,云南电力市场将逐步向市场化交易的方向发展,推动云南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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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模式。
作为国内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备受瞩目。
本文旨在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并深入探讨该方案对云南电力市场发展的影响。
二、总体评估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自实施以来,对云南电力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云南电力市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多方协调和沟通,最终形成了符合云南特色的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通过该方案的实施,云南电力市场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为云南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深入探讨1. 方案内容和关键举措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通过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地位、推动跨区域电力交易、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等关键举措,为电力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2. 实施效果和问题分析自实施以来,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如提升电力供需侧灵活性、增强市场竞争力等。
但与此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市场化程度不够、制度性障碍仍存等。
3. 展望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需要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度、促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电力行业的一名从业者,我认为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实施对于推动云南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紧密关注市场化程度和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电力市场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对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我们不仅对该方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还对云南电力市场的发展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能够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云南电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的进展情况
![关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的进展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4e672fcbc8d376eeaeaa318d.png)
关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的进展情况北极星配售电网讯:2 月22 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专项监管,云南监管办公室专员李现武表示,本次专项监管主要是了解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情况、运行成效,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全国走在了前面,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是积极主动地。
公司副总经理郑之茂就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交易中心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建议。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公司去年及今年1-2 月电力市场化交易情况进行了了解。
去年,省内市场交易320.3 亿千瓦时,西电东送增量交易62.23 亿千瓦时,清洁能源交易61.65 亿千瓦时。
今年1 月月度交易,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0.68 亿千瓦时;集中撮合交易中成交电量31.92 亿千瓦时;西电东送挂牌交易成交电量10 亿千瓦时,申报摘牌电量57.01 亿千瓦时。
1 月份日前增量交易共成交电量2.69 亿千瓦时。
2 月月度交易,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0.716 亿千瓦时;集中撮合交易中成交电量27.73 亿千瓦时;西电东送挂牌交易成交电量4 亿千瓦时,申报摘牌电量37.72 亿千瓦时。
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成效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对全省经济稳增长贡献突出。
2015 年实施市场化交易,切实降低了工业企业生产成本,在省内外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的大背景下,有效稳住了企业生产,主要行业开工率由年初的42%逐步回升至60%。
二是有效缓解火电企业生产经营压力。
通过市场化交易,去年,除小龙潭电厂外,其余10 家火电企业均成功减亏,火电企业总亏损额由2014 年的26.2 亿元减少至2015 年的20.6 亿元,减亏5.6 亿元。
三是云电送粤增送电量对消纳富余水电作用明显。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2017年经济工作开门红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17〕19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2017年经济工作开门红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17〕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fa2652b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8d.png)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2017年经济工作开门红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2017年经济工作开门红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17〕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驻普各单位:现将《普洱市2017年经济工作开门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0日普洱市2017年经济工作开门红实施方案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为确保一季度开门红,实现全年各项经济指标高开高走,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责任目标(一)2017年一季度开门红主要经济指标任务指标单位1季度责任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不变价)%—10市发改委其中:第一产业%—5第二产业%—12工业%—11建筑业%—15第三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不变价)%1012市工信委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30.530市发改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313市商务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78市财政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1513进出口总额%2113(二)2017年一季度开门红行业投资任务分解指标1-2月1季度责任单位绝对值(亿元)绝对值(亿元)非电工业和信息化投资26市工信委公路投资1527市交运局铁路投资1.72.6市铁建办水利投资36市水务局教育投资0.81.5市教育局房地产投资37(三)2017年一季度开门红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县(区)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季度1-2月1季度1-2月1季度增速(%)绝对值(亿元)绝对值(亿元)增速(%)增速(%)思茅区1010211313宁洱县10481012墨江县1141011景东县9.5481213景谷县9.5 5.9111212镇沅县11.5 2.661315江城县9.5 2.3 5.51011澜沧县9.5 2.61112孟连县112.3599.5西盟县102.341212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1-2月1季度1-2月1季度1-2月1季度增速(%)增速(%)增速(%)增速(%)增速(%)增速(%)思茅区12136778宁洱县12136778墨江县12136778景东县12136778景谷县136778镇沅县12136778江城县12136778澜沧县12136778孟连县1213778西盟县12136778(四)2017年一季度开门红GDP支撑性指标目标任务行业支撑性指标一季度目标责任单位10%农林牧渔业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速5.0市农业局工业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2市工信委3.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增速5建筑业4.建筑业总产值增速16市住建局266.建筑业增加值增速15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7.公路运输总周转量18市交运局8.邮政业务总量增速30(1-2月)市邮政管理局批发零售业9.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增速(现价)20市商务局10.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速(现价)19住宿和餐饮业11.住宿业营业额增速(现价)1912.餐饮业营业额增速(现价)19金融保险业13.金融存贷款余额增速(现价)存款19(1-2月)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贷款14.保费收入增速(现价)30(1-2月)市保险行业协会房地产业15.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增速38市住建局16.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增速1017.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速20营利性服务业18.电信业务总量增速28(1-2月)市工信委19.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30(1-2月)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旅发委、市文体局非营利性服务业20.财政8项支出合计25市财政局二、狠抓重点工作(一)GDP确保一季度增长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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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据《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发〔2016〕10号),在2016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电力系统运行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云南省内所有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及售电企业。
省外及境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在具备条件时,按照本方案参与交易。
本方案分为四个部分:交易主体、市场交易、结算、其他事项。
一、交易主体(一)售电主体售电主体为并入云南电网运行的所有电厂,分为优先电厂和市场化电厂。
优先电厂指由地调/县调调度的并网运行公用中小水电及其他类型电厂、2004年1月1日前已投产的并网运行公用水电厂(以该电厂第一台机组投运时间为准,下同);市场化电厂指风电场、光伏电厂、火电厂、200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由总调调度、省调调度、省地共调电厂。
新投电厂按上述原则划分电厂类别。
优先电厂称为非竞争性售电主体,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化电厂称为竞争性售电主体,按本方案参与市场化交易和结算。
市场化电厂须在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注册。
售电主体的发电量分为优先发电量和市场化发电量,其中优先发电量含优先电厂的发电量、风电场和光伏电厂保居民电能替代电量、火电厂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电量、火电备用状态确认电量、供气所需电量及其他分配电量(相应电量按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执行)、具有年调节能力及以上水库的水电厂调节电量;市场化发电量指市场化电厂优先发电量之外的所有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结算。
风电场和光伏电厂的优先发电量根据居民电能替代需要的金额分月确定,月间滚动,年度平衡。
其中,汛期风电、光伏电厂全部上网电量为优先电量,枯平期风电、光伏电厂按照上年度当月全网风电、光伏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光伏电厂分别核算)的1/4折算的上网电量为优先电量,全年统筹平衡,剩余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
风电场和光伏电厂的优先发电量结算价格为竞争性售电主体月度集中撮合交易平均成交价,其他电量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结算。
本方案中售电主体发电量特指用于结算的上网电量,调试期电量不参与市场化交易。
(二)购电主体购电主体指云南省内所有的电力用户和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分为竞争性购电主体和非竞争性购电主体。
竞争性购电主体是指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成功的用户(以下简称竞争性用户)和售电公司,按本方案参与市场化交易和结算;非竞争性购电主体是指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户、以及居民生活用户等优先购电用户和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但未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用户,非竞争性购电主体的用电量统称为优先购电量,由电网企业统一购电,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
竞争性用户市场准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节能减排要求的全部专变工业用户(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量),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及技术条件成熟逐步支持一般工商业参与市场化交易。
符合准入条件用户一旦进入电力市场,三个月内不能退出市场,可采用自行申报、供电单位代报、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等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
凡是有交易成交记录的用户(包括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的用电量均按市场机制定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凡是无交易成交记录的用户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必须是符合准入条件且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用户,用户一旦选择某个售电公司,全部市场电量通过售电公司购买,三个月内不能进行更改,不能退出市场。
电费未按时缴清的用户、保证金和电费未按时缴清的售电公司,不得参与市场交易。
二、市场交易云南电力市场遵循“省内需求优先、外送消纳次之”的总体原则开展交易,现阶段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短期交易。
中长期交易开展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短期交易开展日前电量交易。
本方案中所有交易都是实物合约交易,各类交易的成交结果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一)数据申报1.售电主体竞争性售电主体以厂为单位进行申报,售电主体的申报电价为上网侧的绝对价格,为含环保电价、含税的价格。
若火电厂有保障电网安全的运行机组,则分为保安全机组和非保安全机组两部分,分别进行申报。
2.购电主体选择自行申报和委托供电单位代报的用户以户号为单位进行申报;选择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售电公司根据其代理用户的用电需求整体申报月度交易,按户号申报日前电量交易。
购电主体的申报电价为上网侧的绝对价格,即:购电主体申报电价=购电主体意愿电度价格-输配电价-线损电价-基金及附加,其中线损电价=基准价X综合线损率/(1-综合线损率),双边协商交易按合同约定的上网价格作为线损电价计算基准价,集中撮合、挂牌交易按上月集中撮合交易平均成交价作为线损电价计算基准价。
3.申报数据约束购、售电主体申报电量的最小单位为0.1万千瓦时,申报电价的最小单位为0.001元/千瓦时;合约转让交易中,电厂各月申报电量的最小单位为0.0001万千瓦时,申报电价的最小单位为0.00001元/千瓦时。
除年度和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外,为保证有序竞争,考虑2017年供需关系,设置申报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暂定为0.13元/千瓦时,最高限价暂定为0.42元/千瓦时。
鼓励全年增加用电,尤其是汛期多消纳水电。
2017年1—4月以2016年1—4月用电平均值为基数,超基数用电部分不设最低限价;2017年5—12月以2016年5—12月用电平均值为基数,超基数用电部分不设最低限价。
各电厂在某交易环节申报电量<=确认的发电能力-已成交电量-优先发电量-协议内西电东送分配电量X折算系数,为保证未分配协议内西电东送电量电厂与分配了协议内西电东送电量电厂公平参与省内电量市场,按月设置折算系数,折算系数=除火电外市场化电厂总发电能力/ (协议内西电东送总分配电量+协议外西电东送预计增送电量+省内市场化电量预测值)。
火电厂增加申报最小开机电量(单台机组按最低技术出力运行7天电量)。
若火电厂(除有在运机组及当月计划开机机组外)累计成交电量低于申报的最小开机电量,则不成交。
经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认定,某交易过程中售电主体或购电主体存在串谋或恶意报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部分售电主体成交电量按月度集中撮合交易最低价0.9倍结算,该部分购电主体成交电量按上年度统调电厂平均上网结算价格的1.1倍与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电厂最高成交价格的1.1倍中的较大值结算。
4.售电公司电量分配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中心办理代理用户购电手续时,须将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交至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并依据双方合同按规定模板在交易平台填写售电公司向用户售电的合约价格等信息。
售电公司在月度交易成交结果公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须将月度各类交易成交电量、成交价格按户号预分给其代理用户并在交易系统中填报。
若未进行预分,则默认为月度成交电量、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平均分配给代理用户。
各售电公司须动态跟踪代理用户用电情况,在用电月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户号在交易系统中填报各代理用户最终分配的月度成交电量、成交价格,电力交易中心据此对用户进行结算和考核;若售电公司未填报各用户按户号最终分配的月度成交电量和价格,贝y按用户各户号实际用电量的比例将售电公司的月度成交电量、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分配给代理用户,其中代理参与日交易用户的各户号预分成交电量为最终分配的成交电量,不能更改。
5.年度发用电需求预测申报每年12月份,竞争性售电主体和竞争性购电主体须向电力交易中心申报次年各月的发电能力预测和用电需求预测。
(二)年度(多年)交易电力交易中心根据交易主体需求按双边协商的方式组织年度交易,每年12月份开放一次年度交易,交易主体双边可签订一年或多年双边交易合同。
1.交易主体竞争性用户,竞争性售电主体中的水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厂。
2.信息公示满足条件的交易主体可在电力交易平台公示双边交易需求的电量、价格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中电量、价格分月明确。
交易主体在交易系统中填报信息即为同意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开,是否进行信息填报由交易主体自行决定,不影响双边合同签订和备案。
3.合同签订和合同备案购、售电主体协商确定年度(多年)分月的交易电量和价格后,由售电主体在交易时间内在交易系统中填报,购电主体在交易时间内进行确认,在交易系统形成初步的年度(多年)交易合同。
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初始成交结果,交易双方根据初始成交结果签订标准的年度(多年)交易双边合同,并交由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购、售电主体双方签订标准的年度(多年)交易双边合同时,不得自行更改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的初始成交结果。
4.月度安全复核调度机构在月度集中撮合交易开始前,对电厂年度(多年)双边合同的次月电量进行安全复核,并以月度安全复核后的电量作为最终成交结果。
电厂双边合同电量不超过按装机等比例原则所分配的电力外送通道平均送电能力。
电厂双边合同电量因安全复核被调减时,用户侧按等比例原则调减双边合同电量,电厂与用户应在双边合同中明确按照调度安全校核后的成交电量作为月度双边合同电量执行。
5.双边合同月度确认月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交易主体可对年度(多年)双边合同的下月价格进行协商调整,分月电量不可进行调整。
分月价格调整流程如下:由售电主体在交易系统填报经协商调整后的价格,购电主体进行确认生效。
若未填报或未经确认,则交易系统默认为年度(多年)交易合同中的分月价格。
(三)优先电量月度平衡月度交易前,交易机构应会同调度机构对月度优先发电量、优先购电量进行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分析。
优先发电量=优先电厂的发电量+风电场和光伏电厂保居民电能替代电量+火电厂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电量+火电备用状态确认电量+供气所需电量及其他分配电量(相应电量按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执行)+具有年调节能力及以上水库的水电厂调节电量;优先购电量=优先购电用户用电量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但未交易的用户用电量。
优先发电量大于优先购电量时,偏差部分由框架协议内西电东送电量进行平衡。
优先发电量小于优先购电量时,偏差部分由交易中心组织省内优先购电量挂牌交易。
(四)框架协议内西电东送电量分配平衡优先发电量后,剩余的框架协议内西电东送电量作为计划性电量,根据电力主管部门有关分配政策安排,电力交易中心按要求执行。
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按框架协议内西电东送电量送出价格扣减输配电价、线损电价对框架协议内西电东送分配电量进行结算。
框架协议内西电东送分配电量需进行事后调整。
若框架协议内西电东送电量的实际送电量与计划送电量存在偏差或预分配电量与实际应分配电量存在偏差,则相应对电厂的分配计划进行调整。
(五)月度交易月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