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技术 道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符合《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094-2017)要求的应急门。
(6)紧急情况下,当营运客车静止或以小于或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乘客门都应
能从车内打开。当车门未锁住时,也能通过应急控制器从车外打开。
(7)操作乘客门应急控制器8s内应使乘客门自动打开或用手轻易打开到相应的乘客门
引导量规能通过的宽度。
3、机动车报废
己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 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 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 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 登记 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1)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 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相关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 且不得超过15年; (2)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 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 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 的安全技术检验。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
•人员培 训
企业应制定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培 训后应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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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
5.2车辆技术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①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 策和标准规范;
② 制定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 作规程;
③ 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 员的职责和权限;
•企业应建立车辆采购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车辆采购相关部门及职责; 采购计划(企业应根据运输任务需求,提出车辆 新增或更新的采购计划); 采购流程; 选型论证; 合同管理; 车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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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
采 购 流 程 示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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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
5.3车辆选购
培训形式(内培、外培;技术讲座、案例分析、法规
讲解、技术比武活动等);
学时要求(一般20个学时左右);
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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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
5.1机构及人员配置
•机构设 置
•人员配 置
•人员条 件
培训对象应包括:
•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 驾驶员
• 与技术管理相关的维修、检验人员。
前期准备
小范围征求运输企业意见 召开研讨会,征求专家意见 向全国30个省市征求意见 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征求意见
2014.22014.5
2014.62014.12
2015.12015.9
2015.12
2016.2
《标准》起草
成立起草组,确定技术路线 实地考察,编写标准初稿 多次召开研讨会议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doc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1号令)1年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日起施行1月3年2016本规定自则总第一章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第一条《中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普、(以下简称客车)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第三条节能环保的原则。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第四条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视情修理、周期维护、正确使用、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第五条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二章: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第七条(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的要求;GB 1589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GB 18565(《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三))的要求。
JT 719)、《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法》((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一、修订背景及意义199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施行25年以来,对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13号令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急需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目标导向,制定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大胆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
(一)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道路运输条例》,原交通部及时组织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构筑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可是,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一直沿用1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以下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不全面、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车辆技术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削弱了车辆技术管理应有的作用。
由于13号令酝酿、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汲取发达国家车辆分类管理经验,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并将13号令和4号令进行整合,出台一部新的规章予以规范。
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9年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
《规 定 》借 鉴 发 达 国 家 商 用 车 管 理 先 进 经 验 ,结 合 我 国道 路 运 输 车辆 技 术 管 理 实 际 .从 科 学 发 展 的 角 度 和 顶层 设 计 的 高 度 .革 新 了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的原 则 和 方 针 .明确 提 出 了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坚 持 “分 类 管 理 、预 防 为 主 、安 全 高 效 、节 能 环 保 ”的 原 则 .确 定 了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执 行 “择 优 选 配 、正 确 使 用 、周 期 维 护 、视 情 修 理 、定 期 检 测 、 适 时 更 新 ”的 方 针 .创 新 了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措 施 。
2016最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16最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大型货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7500公里或不超过30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30000公里或不超过120天。
3、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半挂车、全挂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10000公里或不超过30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40000公里或不超过120天。
4、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5000公里或不超过30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0000公里或不超过120天。
5、危货专用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以上维护周期中行驶间隔里程和时间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随着车辆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需要变更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的,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车辆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客车和危货专用车维护后,车辆驾驶员还应当做好异常情况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并将承担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上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二级维护周期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将维护作业单、竣工检测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严禁未按规定执行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车辆承担道路运输任务。
第三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将进入客运站经营的客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报客运站备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全文解读2022年新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含内容ppt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那可以选择“文件——另存为”,并在打开的窗口中选择保存幻灯片类型为“PowerPoint放映(*.pps)”。以后在“资源管理器”中双击该文件,PowerPoint就会自动播放该幻灯片,而不是打开它来编辑。如果已经制作完成了幻灯片,以后再用到时只是播放幻灯片,而不用修改它LHJ+FHX。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
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
目的
那可以选择“文件——另存为”,并 在打开 的窗口 中选择 保存幻 灯片类 型为“ Power Point 放映( *.pps )”。 以后在 “资源 管理器 ”中双 击该文 件,PowerP oint就 会自动 播放该 幻灯片 ,而不 是打开 它来编 辑。如 果已经 制作完 成了幻 灯片, 以后再 用到时 只是播 放幻灯 片,而 不用 修改它LHJ+FHX。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第三款。 二、删去第三十一条第四、五项。 三、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修改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修改 为“《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删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 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
表A.4-车辆主要部件更换登记表
有关车辆维护周期的特殊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 术管理规定》和(交办发〔2016〕16号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 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特别是 根据云南地处云贵高原山区,山高谷深、坡陡 坡长、弯多弯急、转弯制动频繁、道路交通事 故频发、上下坡路占公路里程的80%至90%, 车辆上坡(40%至45%里程)发动机和传动系 处于大负荷运行,车辆下坡(40%至45%里程) 制动系处于高强度运行,车辆磨损速度、机械 故障频率和道路交通事故频率都远远大于平原 地区等特点。(做如下特殊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6 车辆平均技术等级 vehicle average technical level 统计期内,企业全部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平均等级。
计算公式:T = ( 1×N1 + 2×N2 ) ÷ S 式中: T ——车辆平均技术等级; N1 —— 一级车数,单位为台; N2 —— 二级车数,单位为台; S —— 车辆总数,单位为台。
表A.3-车辆维护和修理登记表
序 累计行驶 维修日期 号 里程km 1 2 3 4 5 6 7 8 9
10 ...
维修类别
修理内容
维修单位
合格证编号 登记人员
注:主要登记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整车修理,发动机、离合器、 车箱、驾驶室、转向器、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等主要部件 总成的维护和修理情况。
7
车辆维修
7.6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开展车辆维 护执行情况抽查并建立台账,对抽查中发现 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7.7 车辆修理应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技术 条件应符合GB/T 379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 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5336《大客 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等标准要求。 7.8 企业应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条件等,制 定车辆维修费用定额指标,并定期进行统计 分析。
05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释义佟濬洲
1998.07.07 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 国经贸经〔1998〕40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废止
废标准
号
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0.12.18 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 国经贸资源〔2000〕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 废止
干规定
1202号
保总局
2001.03.13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国经贸资源〔2001〕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 废止
1《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 质量限值》(GB 1589)要求
事中事后监管
;
2《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
和检验方法》(GB 18565)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
求;
3《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宣贯组》 测量方法》(JT 711)、《营 强化 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
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 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
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
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禁止行为(第九条)
《禁交止通使运用输报废部、令擅2自01改6装年、第拼1装号、宣检贯测不组合》格
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活动。
简化年审内容(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
客车危货列为重点 加严检验周期频次 明确委托检测原则 界定危货承修条件
车辆维护制度创新成为热点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并组织实施 维护记录是经营者落实车辆维护制度的重要凭证
科学制定 保证执行
A 确定周期
B 执行规范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关于 汽车维护的技术规
范要求确定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6年新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6年新规定自去年交通运输部公开征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意见以来,传说已久的二级维护政策调整终于落地了,强烈推荐维修企业、专业运输企业及广大车主一定得看看!政策核心是执行多年的定期强制二级维护修改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1月22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解读
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解读在现代社会,道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从货物的运输到人员的出行,道路运输的高效与安全至关重要。
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和引导。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解读道路运输行业的政策法规。
首先,我们要了解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的重要性。
它们的存在旨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服务的质量。
在道路运输行业中,经营许可制度是一项关键的政策法规。
这一制度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比如,客运企业要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货运企业要获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运输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如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资质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保障运输活动的安全、高效。
驾驶员管理也是政策法规关注的重点。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安全意识。
同时,还需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最新的交通法规和运输安全知识。
对于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相关法规都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这是因为驾驶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的安全,一旦出现疏忽,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车辆技术管理方面,政策法规规定了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和维护要求。
车辆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这是为了防止因车辆故障引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运输的顺畅和安全。
在货物运输领域,政策法规对货物的装载、运输和保管都有明确的规定。
严禁超载、超限运输,要保证货物的捆绑牢固、遮盖严实,避免货物掉落造成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对于危险货物的运输,更是有着严格的特殊规定,包括车辆的专用设备、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要求等,以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解读
维护制度 维护周期 维护计划 维护作业 监督抽查
委托维护:
委托外单位机动车维修企业实施二级维护的 车辆,作业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8344、GB/T 27876、GB/T 27877 、JT/T 1009及地方标准要求,维护完成后 应妥善保存竣工出厂合格证及相关凭证。
维护制度 维护周期 维护计划 维护作业 监督抽查
⑩ 做好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衔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 的车辆技术问题。
企业应建立车辆采购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制度建设 车辆采购相关部门及职责;
采购计划(企业应根据运输任务需求,提出车
技术论证 辆新增或更新的采购计划);
采购流程; 选型论证;
技术条件
合同管理; 车辆验收。
采 购 流 程 示 例
企业应建立轮胎管理台帐,准确记录轮胎的厂牌、规 格、胎号、换装日期及维修、报废信息,定期登记实 际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
企业应根据车辆类型、使用条件和轮胎性能等,制定 轮胎行驶里程定额指标,定期统计考核。
制度建设 维护周期 维护计划 维护作业 监督抽查
建立车辆维护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维护管理部门及职责; 作业分类; 维护周期; 质量管理; 定额指标; 统计考核要求。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安全事故。
严格日常“三检”,做好相关记录,发现故障或安全隐 患应及时报修。
前期管理 运行管理 能源管理 轮胎管理
建立车辆能源消耗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能源管理相关部 门及职责、能源类别、定额指标和统计考核。
根据车辆类型、使用条件、载质(客)量和能源类别等 ,依据相关标准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指标。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培训
二、加强重点领域轻型货车运输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要 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藏保鲜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强化对运输企业 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对于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在路面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要按照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 化工作政策依法处理。要配合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大对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非法载人等行为 的执法检查力度。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 立车辆管理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实现全国道路 运输车辆管理档案信息共享。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道路运输达标车 辆核查记录表,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 级),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车辆变更等记录。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 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活动的,或者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未达到第七条 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 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 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 信用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课件
32
六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9号)
38
2
一、常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列举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依法治企
GB 1589-2016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合法合规
GB 18564.1-200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20300-2006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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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第二章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确保车辆本质安全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
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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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668-200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GB 18565-2016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和检验方法
JTT 617-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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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 年修订版)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3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3.07【实施日期】1990.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990年3月7日交通部令第13号发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汽车和挂车)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把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运输单位各自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运输单位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二)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三)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措施;(三)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质;(五)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开展爱车、节油、节胎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
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
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XXX制作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9年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XXX制作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该当符合下列技术请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该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请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该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乞降检验方法》(GB)的请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该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请求。
(四)车辆技术品级该当达到二级以上。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学习解读专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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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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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我方将对该地块进行整体规划,为保 证规划 设计各 项要求 的落实 ,所有 租用土 地上的 附着物 ,包括 但不限 于树木 、经济 作物、 房屋、 临时建 筑、水 泥坪、 菜地等 ,我方 应有处 置权。 租用合 同签订 时,附 图标示 各户地 块相关 位置、 面积。 后期整 体建设 时,根 据一体 化规划 设计要 求,不 再保留 各地块 的界线 标识。 该地块 涉及一 套房屋 、二块 宅基地 ,我方 租用后 ,将保 留相关 土地的 土地属 性,以 解决经 营性用 房建设 的需求 。该地 块涉及 的6间 烤烟棚 ,拟重 新规划 拆迁改 建为民 宿用房 。 我方将对该地块进行整体规划,为保 证规划 设计各 项要求 的落实 ,所有 租用土 地上的 附着物 ,包括 但不限 于树木 、经济 作物、 房屋、 临时建 筑、水 泥坪、 菜地等 ,我方 应有处 置权。 租用合 同签订 时,附 图标示 各户地 块相关 位置、 面积。 后期整 体建设 时,根 据一体 化规划 设计要 求,不 再保留 各地块 的界线 标识。 该地块 涉及一 套房屋 、二块 宅基地 ,我方 租用后 ,将保 留相关 土地的 土地属 性,以 解决经 营性用 房建设 的需求 。该地 块涉及 的6间 烤烟棚 ,拟重 新规划 拆迁改 建为民 宿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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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和数据共享,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实
施检验检测,出具统一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实现检测数据
和报告联网共享。三是根据改革要求,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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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一、修订背景及意义199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施行25年以来,对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13号令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急需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目标导向,制定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大胆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
(一)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道路运输条例》,原交通部及时组织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构筑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可是,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一直沿用1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以下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不全面、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车辆技术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削弱了车辆技术管理应有的作用。
由于13号令酝酿、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汲取发达国家车辆分类管理经验,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并将13号令和4号令进行整合,出台一部新的规章予以规范。
(二)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要。
车辆技术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也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形势下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加大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力度,围绕技术管理组织体系、汽车维修制度、维修检测服务方式进行顶层设计,推行车辆管理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职责,不能干涉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三)推进新常态下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
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明确提出,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改革攻坚,强化法治建设,加快推动“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道路运输作为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基础的运输方式,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四个交通”的要求,更加注重先进装备的应用,达到节能减排、运输安全的目的。
通过车辆技术管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保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向前推进。
(四)适应汽车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
随着道路运输车辆结构的优化,车辆性能的提高,维修检测技术的进步,道路条件的改善,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工作需要,特别是随着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深入、节能减排的逐步推进,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抓紧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对于道路运输车辆准入、使用、维修、检测、监管各个环节,制定一整套新的管理措施,以有效地保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
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需要出台一部反映时代要求,而且技术合理、安全可靠、便民利民、监管有效,适应依法行政、合法经营的需要的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章,是道路运输行业的共同期盼。
二、修订过程交通运输部2013年5月着手启动13号令修订工作,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调研,确定了修订思路和起草大纲,并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研讨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在业内和全社会征求意见。
期间,还先后在北京、安徽、江苏组织运管机构、运输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及有关科研机构代表,召开修订工作会和专题研究会,梳理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加工,形成送审稿。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共收到29省(市、自治区)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回函,梳理出209条修改意见,我们对每条意见都认真研究,最大限度予以了采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后,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的条件下修订的,有诸多亮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一个厘清,两个强化,三个创新。
(一)厘清了车辆技术管理职责。
《规定》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原则,厘清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经营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边界。
一是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
要求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合理地设置部门,配备人员,有效地实施车辆从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全过程管理;二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作为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三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作为评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单位,对检测评定的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
《规定》立足于运输安全、车辆效能、节能减排,优化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措施。
首先,系统地强化了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车辆技术等级达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燃料消耗量应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行业标准要求。
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这就要求各级管理部门转变思维方式与管理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速车辆技术管理创新。
《规定》借鉴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明确提出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以此确定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执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
一是创新了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基本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确定,经营者的自主管理权力受到限制。
本次修订,根据中央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对车辆维护制度实行重大调整,成为一大亮点。
将过去的车辆维护周期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维护,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将车辆技术状况保持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方式。
随着汽车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国家标准对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调整,今后,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而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组织实施车辆维护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汽车维修经营者须做好相应维护的记录。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不再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二级维护车辆进行备案和签章,以减少车辆送检、办理备案签章手续的时间成本。
三是创新了车辆分类管理模式。
“两客一危”车辆已经成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规定》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管理重点。
一方面加严了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同时,明确了委托检测的原则。
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驻地运输的普通货车则允许在经营地检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驻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予以采信,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另一方面,重新界定了危货车辆承修条件。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上述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普通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四、实施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广大经营者要站在发展“四个交通”,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推进先进装备应用、节能减排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入理解界定行业监管部门与经营者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准确把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政策措施调整要点和创新亮点,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用,确保《规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搞好宣贯。
一是精心组织。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制定宣贯培训计划;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网络、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突出重点。
各地应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人员和重点内容,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
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把《规定》对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