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资金预算作业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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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财教〔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0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29日附件《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强化规划约束,立足专项定位及科研工作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切实解决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面临的紧迫、重大需求。

(二)统筹资源,共享共用。

强化顶层设计,盘活存量资源,有效调控增量资源,做好与其他资金的统筹衔接,实现开放共享,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09.29•【文号】财教〔2021〕178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9月29日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关于下达2021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预算指标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21〕12号),省局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核定了各市、县(市、区)地方统计调查局2021年财政预算指标,并已经局党组会议批准,现下达给各单位(附表另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预算核定的基本原则2021年预算安排继续坚持“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着力保障统计重点工作,优先保障刚性和重点支出。

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中,地方统计调查局的人员经费根据各地人员工资、地方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实际需要,按人社部门批复的标准给予保障;日常公用经费按各地的实际情况,以省财政厅出台的日常公用支出分项定额为依据核定;抽样调查项目经费根据各地承担调查项目的样本量为基础核定。

二、2021年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可压尽压、应压尽压。

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原则上不得在项目支出中开支维持机构基本运转的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

(二)严格规范部门预算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刚化硬化预算约束,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预算执行质量。

一是要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根据预算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和用款计划,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二是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健全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不得随意调剂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款”级科目,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不得相互挤占。

(三)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力度,合理安排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浪费。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给部门、单位用于特定事项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五条部门、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财政资金状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财政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九条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用途和额度。

第十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国库单一账户等途径,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评价第十四条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部门、单位应当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形成项目实施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政策。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318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2021年2月9日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考核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省属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和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省属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债务风险防控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五条财务预算管理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

财务预算是企业战略实施的工具。

省属企业应围绕发展战略,通过财务预算管理手段,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方式,确保战略落地实施。

(二)目标引领原则。

财务预算引领省属企业预算年度内提质增效工作,对布局结构调整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对高质量发展发挥价值导向作用。

(三)过程控制原则。

财务预算管理应通过日常监控、定期分析把握预算目标的实现进度并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六条省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考核和监督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预算管理。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范本(4篇)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范本(4篇)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预算是指公司结合整体目标及资源调配能力,经过合理预测、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当年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事项进行相关额度、经费的计划和安排的过程。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考核及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并____实施;(二)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三)保证企业预算的全面完成。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第四条公司预算涵盖生产、经营、销售和建设的各个环节,公司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公司预算是对成本、费用、利润、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预计、安排,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____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成本预算、费用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进行编制。

第三章财务预算的编制第七条公司预算编制依据是:(一)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二)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三)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变动、行业市场状况、产品竞争能力、内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四)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第八条公司应根据费用消耗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标准,并依据定额标准进行相关预算项目的编制。

第九条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为:一、公司各部门于每季度末按照职责分工编制下季度的各项预算;二、由财务管理部汇总各部门提交的各项预算申请表,编制公司预算草案,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经其____,根据其____意见对预算草案修改完善。

第四章财务预算的执行第十条公司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各部门应将预算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机构,各市属企业:为健全完善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5〕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覆盖,现就2021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等全部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适度集中;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统一上交、以收定支。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零基预算。

国有资本收益实行统一上缴财政,以收入总量确定支出规模,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中不列赤字,执行中如有结余,转入下年使用。

三、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收益减免、征收时间等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按照市级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基数,按30%比例征收。

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主要用于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重点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兑现国有企业资本性投入、处理国有企业遗留问题等。

五、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机构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所监管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1一、筹资管理制度企业筹资是指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金结构等活动对资金的须要,通过肯定的渠道,实行肯定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

企业的筹资活动,按时间区分,有创建时的初始筹资和经营期间的筹资;按筹资的性质区分,有权益筹资和债权筹资。

不论什么时候,筹集什么性质的资金,由于筹资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筹资的成本、筹资风险又各不相同,因此,为保证筹资活动的有效、合理进行,企业应建立有关制度。

(一)筹资安排制度筹资安排是在对企业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进行预料的基础上,分析计算不同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筹资风险,选择适合自已的筹资方式,并确定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筹集多少数量的资金。

筹资安排的编制可以使企业用完可能低的代价,取得所需资金,并能有效防范风险。

一项完整的筹资安排应包括:1.企业资金需求量的预料;2.筹资方式的选择及筹资数量支配;3.筹资程序刚好间支配;4.筹资前后企业资金结构及财务状况的改变;5.筹资对企业将来收益的影响。

(二)筹资审核制度筹资安排的编制人员应与审核人员适当分别,以便审核人能从独立的立场来衡量安排的优劣。

负责审核的人员可自行完成对筹资安排的审核,也可聘请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共同审核该项筹资活动对企业将来净收益的影响以及筹资方式的合理性。

同时,还要审核筹资安排的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记录审核结果,并特殊注明筹资的执行程序及各项手续。

(三)筹资检查和考核制度筹资检查制度是指刚好了解筹资活动的进展状况,发觉筹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筹资安排的执行状况。

筹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视筹资规模、筹资方式、筹资程序而定。

筹资考核是将筹资结果与筹资安排进行比较,对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缘由。

建立筹资考核制度是为了明确筹资活动的责权利,保证筹资安排的有效实施。

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肯定范围内进行。

现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现金的运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以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

2024企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2024企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2024企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条例企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约784字)第一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以正常日开支的3-5天用量为限。

第二条所有现金收入都要送存银行,严禁以收入的现金支付任何支出。

第三条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禁止白条抵库。

出纳人员要及时准确记载日记账,做到库存现金、日记账、财务报表三者相符,并编制月现金结报表,报给相关人员。

及时、准确地登记银行日记账,对银行存款每月都要进行核对,核对不符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四条办理银行资金手续的票据和章印应分别由二人以上保管,不能由一人同时保管和办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票证的合理、合法、真实性后,并凭手续完备的票据,才能支付款项,不得对白条、收据性质的票据支付款项,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全额负责。

第五条财务每月要对应收、应付单位(包括关联企业)进行统计、分析、核对和催要,对信用差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资金的占有做到合理有序。

第六条采购人员在申请往来单位应付款项时,货款由采购人员交付对方。

但需先填写付款申请单由财务核对并排资金计划,原则上每周五下午排资金。

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将经批准的申请单和付款凭证一并存档,其他人员使用资金前,先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销售货款如是现金或是汇票须当日(特殊情况于次日)送交财务部门入账,如是按合同付款则合同到期由财务和销售人员一起收回并入账。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和核查,并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和审核。

企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约5776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021年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

2021年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

My heart is unwilling to move forward. The road is too far away and I feel too tired. When love becomes so barren, my heart has no place to belo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

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资金预算制度模板

资金预算制度模板

资金预算制度模板1、总则为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某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用,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资金范围本制度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3、作业期间(1)、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的资金收支,并把相关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2)、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的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且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才财务部。

4、内销收入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5、劳务收入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6、退税收入(1)、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2)、预计核退营业税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所以视同退现。

7、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上述各项收入的,如财务收入、增资收入等,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8、资本支出(1)、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2)、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3)、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4)、机构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项目经理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物资部依据外购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9、材料支出物资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10、薪资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11、经常费用(1)、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的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2)、工程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编列。

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执行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预算执行资金,是指公司按照预算规定,用于各项业务活动、投资项目和日常运营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部门和员工,对预算执行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年度预算目标,结合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预算。

第五条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部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需求,提出预算建议。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

第六条预算审批应当遵循逐级审批、权限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

年度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筹集计划。

资金筹集方式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归还的监督。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规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预算目标。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资金存放和划拨程序。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监督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预算,制定预算执行计划,明确预算执行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执行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应当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章预算评价与反馈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执行结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预算执行的优点和不足,为下一轮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一: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资金预算管理,规范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确保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预算,是指企业对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收入、支出、筹资和投资等方面进行预测、计划和控制的过程。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预算管理的责任人和职责,规范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控程序。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合理预测资金需求,确保资金供应和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金预算编制第五条企业应按照逐级编制、上下结合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资金预算编制程序,包括收集信息、确定预算指标、编制预算草案和审查预算草案等环节。

第七条企业应结合历史数据、市场状况和经营计划等因素,合理预测资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企业应合理安排筹资和投资计划,确保资金需求的满足。

第三章资金预算审批第九条企业应建立资金预算审批程序,包括预算初审、预算复审和预算终审等环节。

第十条企业应明确预算审批的责任人和权限,确保预算审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资金预算执行与监控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执行与监控制度,确保资金预算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资金预算的规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资金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资金预算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22年1月7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4.10•【文号】财教〔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5)详见附件1。

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职业教育支持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

巩固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统筹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支持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充分释放扩招稳定就业的政策效应。

在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

实施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切实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认真落实国发〔2019〕4号文件等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按要求支持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

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中央财政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支持,具体标准是:高水平学校(A档)每所每年5000万元;高水平学校(B档)每所每年2500万元;高水平学校(C档)每所每年1000万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3.07•【文号】国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预算管理中存在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预算公开范围和内容仍需拓展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共八章六十一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规定,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第八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工程资金管理执行条例

工程资金管理执行条例

工程资金管理执行条例1. 引言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执行条例。

2. 职责与权限2.1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2.2 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资金调度。

2.3 财务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4 相关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提供工程项目的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

3. 资金预算与审批3.1 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程量等,合理预测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制定资金预算。

3.2 资金预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具体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等。

3.3 项目经理应将资金预算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项目经理。

3.4 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经理应按照资金预算进行资金调度和使用。

4. 资金使用与监督4.1 项目经理应按照资金预算进行资金调度,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2 项目经理应每月向财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进行监督和分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5. 资金决算与审计5.1 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金决算,并将决算结果提交给财务部门。

5.2 财务部门应根据资金决算结果,对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3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整改,财务部门应进行跟踪监督。

6. 违规处理6.1 违反本执行条例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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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作业制度条例
资金预算作业制度条例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提高各公司经营效暨配合财务部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公司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期达成资金运用之最高效益,特依关系企业资金调度控制办法第一至四条规定,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金范围本准则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之有价证券而言。

为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之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之列。

第三条作业期间
(一)资金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门,以利汇编。

(二)各公司会计部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

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各一式四份,呈总经理(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收入
第四条内外销收入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劳务收入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约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以其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者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现、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3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支出
第八条资本支出
(一)支出:依土地管理小组或特定经办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之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营建部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械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门依据工程合约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材料支出资材部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薪工会计部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经常费用
(一)托工工厂:托工经办部门应参照拖工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度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并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之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门依据财务部门资金调度情形,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之支出皆属之,包括偿还长期(分期)款、股息、红利等之支付。

其数额在30万元以上,均应加说明。

□异常说明
第十三条异常说明各公司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形,其中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门汇编。

□资金调度
第十四条资金调度
(一)各公司营运资金由公司(事业部)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总管理处财务部门协助筹措调度。

(二)各公司资材部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附表4.1.7)于当月24日由各公司总经理室分送财务部及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汇总呈核。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能源企业国内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阅,以为经营决策之参考。

□附则
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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