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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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在前期完成中央和省市关于企业改革规定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围绕深化改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聚焦资源整合,优化资本布局,完善资本监管体制,推进经营性资产高效利用,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做强做优主责主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经营范围、职能定位、发展前景相近的企业整合重组,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实现同类业务横向集聚,产业链上下游纵向贯通,解决县属企业同质化竞争、重复建设等问题,切实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二)创新管控体系和管理模式。组建一级集团公司,负责资本投资、资产运营,优化资产结构,形成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加强集团公司管控,通过法定程序授权相应子公司,承建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做大现金流、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稳步向实体化推进,确保“产权明晰、主业明确、主责明白”。

(三)质量效益稳步向好。坚持“两增一控三提高”目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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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即: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增速高于国民经济增速,控制资产负债率,营收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进一步提高),推动企业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至少再打造一家2A级及以上信用评级的县属企业,切实发挥企业顶梁柱作用。

(四)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保护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相关方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预研预判,做好风险防控,严控债务风险、金融风险、法律风险和稳定风险,依法依规解决影响企业改革重组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严防企业债务风险向政府债务转移。严格重大项目招投标管理,实现防范重大风险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

(五)企业治理结构更加合理。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实现董事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对企业进行整合融合,确保国企架构不超过三级。深化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常态化机制。

(六)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巩固和加强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政治领导作用,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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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整合县属企业

组建新企业布局架构,即家集团公司。

1.一家一级集团公司,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公司性质为县财政局出资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业:作为资产授权经营管理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战略意图和安排部署,按照一级集团公司控股、二级集团公司分行业经营的运行模式,对所出资企业履行股东职责,承担城建及产业项目市场化融资“主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力军”、资本运作“总抓手”和产业转型升级“新引擎”功能,实现“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运作。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产业投资、资本运营、双招双引、园区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与运营;文旅产业投资、建设及运营;农业、水利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资产资源运营,砂石等自然资源处置、房产运营管理、债权管理(存量欠款)、对外投资股权参股企业管理,政府物资采购权、大型活动冠名权、播出权、特殊产品的生产销售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运营等。

2. 家二级集团公司,即现有县财政局独资及控股企业优化整合后的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初步构建1家县级投融资控股公司,下辖家主业不同二级实体子公司的企业基本构架。在有关公用事业和适当竞争性领域等方面积极开拓,适时设立新专业实体公司,开展市场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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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根据实际情况对控股企业进行整合或者派出股东代表。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管理,认真执行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县属企业参股管理的指导意见》,严格甄选投资对象,依法履行股东职责,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坚决防止挂靠国资问题,切实维护国企品牌形象。对资不抵债、停业停产或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产权暂不划转,由原归口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破产、注销清算意见或重组方案,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后,做好后续组织实施工作。

(二)理顺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

1.明确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归属。县委管理一级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二级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设置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一级集团公司设党委人、董事会人、经理层人、监事会人,交叉任职。一级集团公司设书记一名,兼任董事长;副书记两名,分别兼任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委员六名,分别由一级集团公司三名副总经理和三名二级集团公司党组织书记兼任,另一名二级集团公司党组织书记由一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突出政治标准,拓宽企业选人用人渠道,可以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选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在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交流。加大企业人员交流、统筹使用力度,最大限度激发内部活力。在商业类业务主体中积极探索引进社会化专业人才。

2.实施薪资分配激励制度。一级集团公司负责人薪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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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两项总额控制在60万元,副职负责人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的0.9倍确定。其他二级集团公司班子成员薪酬由一级集团公司根据公司规模、业务量合理确定。

(三)严实监管责任

加强企业监督力度,设置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实现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监察全覆盖。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行全过程、全领域、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出资人权责清单制度,以出资关系为基础履行职权,坚持出资人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审计等工作,规范资本运作,防止资产流失;将“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个指标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外聘专业机构等途径充实监管力量,提升国资监管水平。

(四)加强党的领导

成立中共**县委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国资工委”),由分管副县长任党工委书记,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党工委副书记,一级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县资产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党工委委员,下设党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同时,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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