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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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11!T~243-2014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11!T~243-2014

ICS91.040.10P33备案号:41699-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43—2014代替 DB11/T 243-2004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es2014-02-26发布2014-06-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结构设计 (5)5 照明 (8)6 电气要求 (10)7 结构施工与验收 (12)8 电气施工与验收 (15)9 运行和维护 (21)应按批准的内容、程序,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展示 (22)10 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 (24)11 管理要求 (29)附录A(规范性附录)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 (30)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护等级IP数字的说明 (31)附录C(规范性附录)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32)附录D(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电气系统质量验收表 (34)附录E(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检查 (38)附录F(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的灯箱和灯具安装记录表 (40)附录G(规范性附录)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报告 (4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243-2004《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与DB11/T243-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改为《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见封面,2004版的封面);——调整了章节结构(见目次);——范围增加了“各种形式的牌匾标识”(见1,2004版的1);——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部分引用文件(见2,2004版的2);——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新术语和定义(见3,2004版的3);——将“结构设计”调整为第4章,更新了户外广告结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有关规定,明确了风荷载计算方法和有关参数,删除了“广告牌分类”一章(见4,2004版的4、5);——增加了“照明”和“电气”二章,删除了原“5.6防雷与接地”和“5.7户外广告牌的照明和用电”(见5、6,2004版的5.6、5.7);——将“户外广告牌的施工”及“户外广告牌工程的验收”二章合并为“结构施工与验收”一章,并补充了相关规定(见7,2004版的6、7);——增加了“电气施工与验收”一章(见8);——增加了运行和维护“一般要求”和“日常检查与维护”二条,删除了原8.1.1 c)和8.1.2 c)(见9.1、9.3,2004版的8.1.1 c)、8.1.2 c));——增加“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一章,删除原“8.2检定”(见10,2004版的8.2);——增加了“管理要求”一章(见11);——增加了附录A~附录G(见附录A~附录G)。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然而,为了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视觉环境的舒适度,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技术标准,以提供参考。

一、尺寸规范市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应符合尺寸规范。

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情况下,广告牌的高度不应超过建筑物的屋顶高度,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乘风设施。

此外,招牌设施的尺寸应适合所在建筑物的大小和比例,不能过于突兀或影响市民正常行走。

二、安装位置正确选择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安装位置非常重要。

规划部门应根据市中心的整体规划和道路交通流量,合理划定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区域,并明确相关的安装要求。

例如,广告牌应避免阻挡重要交通标志和信号灯,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三、材料要求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材料选择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

一般来说,室外广告牌应使用防水、耐腐蚀和耐候性好的材料,以确保其长期使用。

而对于招牌设施,应优先考虑使用对人体无害、环保可持续的材料,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照明设计针对夜间广告展示效果,照明设计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注重光线的均匀分布和节能环保。

对于亮度的控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夜晚的广告效果能够既吸引眼球,又不会给附近居民带来过度的光污染。

五、维护管理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在长期使用后需要进行维护和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及时处理广告牌和招牌设施出现的破损、老化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广告牌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他们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以保持城市形象的整洁和美观。

六、文化要求对于城市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还应考虑当地的文化和历史背景。

在设计和内容上,应尽量避免对当地文化产生冲击或偏离当地特色。

同时,通过广告牌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可以传递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特色,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和形象。

DB12_313-2007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DB12_313-2007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ICS91.040.10P33DB12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Tianji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 次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要求 (2)5 设计、施工 (5)6 维护、保洁、检测和拆除 (5)前 言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及《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等文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提供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鸿尧、韩金兰、袁小刚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要求、设计、施工、维护、保洁、检测、维护及拆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及拆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户外广告设置最新标准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最新标准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最新标准规范户外广告作为城市视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商业信息的传播,也影响着城市的美学和环境。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设置的标准规范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规范:一、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性:确保广告设施的结构安全,防止因广告设施倒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 美观性:广告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避免破坏城市景观。

4. 环保性:广告材料和制作工艺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设计规范1. 尺寸限制:广告牌的尺寸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2. 色彩搭配:广告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避免使用过于刺眼或不和谐的色调。

3. 字体大小:广告文字应清晰可读,字体大小应适中,避免影响行人视线。

4. 内容健康: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不雅的信息。

三、设置规范1. 位置选择:广告牌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视线和行人通行的位置。

2. 照明控制:夜间照明应适度,避免造成光污染。

3. 材料选择:使用耐用、安全、环保的材料,确保广告设施的长期使用。

4. 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广告设施,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部分。

四、技术规范1. 结构设计:广告牌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风、抗震等安全要求。

2. 安装工艺:安装过程应符合技术规范,确保广告设施的稳固性。

3. 电气安全:广告牌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漏电等安全隐患。

五、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广告设置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

2. 审核批准: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施工监督: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4. 验收备案:施工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 违规处罚:对于未按规定设置的广告,将依法予以处罚。

2. 整改要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范的广告,要求限期整改。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doc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doc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doc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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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2002-10-28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标[2002]369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我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DB31/283-200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该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前言《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安装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尚无经批准的广告设施阵地规划的,以及在其他地区、道路设置广告设施,按本标准执行。

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执行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伟峰耿毓修严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3.1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146--2013)1.1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在城镇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见表。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1.2店招标牌设施shopsignsfacilities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2、户外广告标准设置要求2.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2.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

2 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3 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筑物屋顶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

2.1.2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

垂直方向凸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凸出于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2 建(构)筑物同一立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宜大于该立面面积的30%。

2.1.3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凸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2 自建(构)筑物±0.00标高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3 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宽比宜为6:1—8:1。

2.1.4 建(构)筑物立面字幕式电子显示屏宜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墙体和玻璃窗内外不得设置。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和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设置和使用行为,促进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和城市环境的优化,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1. 广告设施规格和尺寸:规定不同类型广告设施的标准规格和尺寸,以确保广告设施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 结构和材料要求:规定广告设施的结构要求和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以确保广告设施的稳固和长久使用。

3. 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规定广告设施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包括抗风、抗震等能力的要求,以确保广告设施在极端天气和地震等不利情况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照明和能源消耗:规定广告设施的照明方式和能源消耗限制,以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5. 广告设施管理与维护:规定广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修、清洁等,以确保广告设施的良好状态和使用寿命。

二、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1. 招牌尺寸和比例:规定不同类型招牌的标准尺寸和比例,以确保招牌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2. 材料和颜色要求:对招牌所使用的材料和颜色进行规范,以确保招牌的美观性和环保性。

3. 照明和亮度要求:规定招牌的照明方式和亮度要求,以确保招牌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见,并达到安全标准。

4. 招牌安装和固定方式:规定招牌的安装和固定方式,以确保招牌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5. 招牌文字和图案设计:提出招牌文字和图案设计的要求,包括字体、大小、间距、色彩等,以确保招牌的清晰可读和艺术性。

三、其他技术标准1. 路网影响评估:制定路网影响评估标准,考虑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对交通流量和行车安全的影响。

2. 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环境影响评估标准,考虑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对周边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3. 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明确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责任和执法程序。

4. 监测和违法处理:建立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测和违法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质量网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质量网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质量网前言本规范是在长期总结体会和按照有关标准并通过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地点特点制定的。

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爱护保养及安全检测评估技术要求,从各个环节的质量操纵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本身的强度、刚度及稳固性,专门为户外广告设施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试验方法,用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内的安全性。

重点风景旅行都市能够结合本地具体情形,制定严于省地点标准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建设厅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华东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都市治理办公室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范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爱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舞按照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承诺偏差GB/T 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爱护焊焊缝坡口的差不多形式与尺寸GB/T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差不多形式和尺寸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5117 碳钢焊条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9799 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4957 熔化焊用钢丝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附条文讲明)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讲明)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讲明)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讲明)GBJ 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G/TJ 08-003 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性能试验方法JB/T 6061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G 9 钢桁架检验及验收标准JG/T 203 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J/T 8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讲明)JGJ/T 2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讲明)JGJ 78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 8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附条文讲明)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附条文讲明)QJ 990.3 涂层检验方法涂层厚度检验方法CECS 03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讲明)CECS 148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讲明)3 术语本规范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保护城市景观,保障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供公众开展商业宣传、信息发布和文化艺术展示等活动的工程设备、装置、构筑物、店招等。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科学规划城市空间,控制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和空间分布。

第五条突出城市文化特色,提高户外广告设施的艺术性和观赏性。

第六条保护城市建筑、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合理控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模和高度。

第二章设种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根据内容特点和布置方式分为标识性、宣传性和艺术性三个设施种类。

第八条标识性广告设施是指为了便利公众的地点确认、商铺导向等功能而设置的。

第九条标识性广告设施应采用简洁、明确的方式进行设计,不得超出合理尺寸和高度,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宣传性广告设施是指为了开展商业宣传、产品推广等活动而设置的。

第十一条宣传性广告设施应根据广告主题和目标群体合理选择设施形式和布置方式,鼓励创新和与城市环境相融合的设计。

第十二条艺术性广告设施是指为了展示文化艺术作品、丰富公共文化生活而设置的。

第十三条艺术性广告设施应注重与城市环境的协调性,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和景观的完整性。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种类和布置应根据所处区域的环境特点和人流量的大小合理确定。

第三章设置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和市容环境规划的要求。

第十六条户外广告设施应统一布置,避免杂乱无章的现象。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要考虑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的需求,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建筑结构力学设计规范,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颜色、亮度应做到环保、耐用、光线透明。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防火设施,保证火灾防范。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一、设施设置规划1.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美化环境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1.2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规划。

1.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规划应当合理布局,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与城市容貌相协调。

二、设施设计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牢固、美观、安全。

2.2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规范,明确设施的尺寸、形状、材料、色彩等方面的要求。

2.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设施安装3.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设施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3.2 从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3.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设施维护4.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4.2 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安全。

4.3 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施损坏或者安全隐患时,维护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五、设施检测与评估5.1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2 检测和评估内容包括设施的尺寸、形状、材料、色彩等方面的符合性;安装质量和安全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5.3 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设施管理6.1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制定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设置要求和标准。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规范.

实用标准文案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 设置要求2.1 一般规定2.1.1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1.3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2.1.4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2.1.5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2.2 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2.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 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20×10\12mm、1220×10\12mm、1420×10\12mm、1620×10mm。

单立柱广告横梁:螺旋管377×8mm、426×8mm、529×8mm、630×8mm。

单立柱广告骨架:槽钢或工字钢16#、14#、12#、10#、8#。

单立柱广告牌面:∠30×3、∠40×4、∠50×5、∠63×6。

单立柱广告面板:0.45mm、0.5㎜、0.75㎜、0.85mm。

3.3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3.3.1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

3.3.2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篇一:2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总则1.1为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1.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1.4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1—1.5 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基本规定2.1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表2.1 户外广告分类2.2除临时性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2—2.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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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要求规范..word 资料.word 资料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 设置要求2.1 一般规定2.1.1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1.3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2.1.4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2.1.5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2.2 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2.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XXXX年限为XXXX年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式中——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位于人流量或车流量较大的重要位置,或设计使用年限为XXXX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1.1~1.2;破坏时对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危害小,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不小于1.0;——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分别应按表3和表4采用;——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表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牌号钢材厚度或直径(mm)抗拉、抗压、抗弯(N/mm2)抗剪(N/mm2)端面承压(N/mm2)Q235≤16215125325>16~40XXXX年限为XXXX年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式中——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位于人流量或车流量较大的重要位置,或设计使用年限为XXXX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1.1~1.2;破坏时对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危害小,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不小于1.0;——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分别应按表3和表4采用;——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DB33/T700-2021-II-DB33/T700-2021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平安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设置要求一般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阻碍道路交通平安与畅通。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20×10\12mm、1220×10\12mm、1420×10\12mm、1620×10mm。

单立柱广告横梁:螺旋管377×8mm、426×8mm、529×8mm、630×8mm。

单立柱广告骨架:槽钢或工字钢16#、14#、12#、10#、8#。

单立柱广告牌面:∠30×3、∠40×4、∠50×5、∠63×6。

单立柱广告面板:、㎜、㎜、。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

设计时应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2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0.5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2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2.0.6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2.0.7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2.0.8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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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y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ICS91.040.10 P33备案号:DB33前言本规范是在长期总结经验和依照相关标准并经过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地方特点制定的。

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评估技术要求,从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本身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尤其为户外广告设施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试验方法,用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内的安全性。

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省地方标准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建设厅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华东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郭勇、汪元高、王丽萍、陈建云、李建伟。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5117 碳钢焊条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9799 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4957 熔化焊用钢丝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GBJ 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G/TJ 08-003 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性能试验方法JB/T 6061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G 9 钢桁架检验及验收标准JG/T 203 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J/T 8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T 2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78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 8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QJ 990.3 涂层检验方法涂层厚度检验方法CECS 03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ECS 148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3 术语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户外广告设施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招牌、公告栏、宣传栏、橱窗、标识牌、实物造型等各类广告建筑,包括广告牌、电气、灯光和必要的设备。

3.2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设施。

3.3墙面户外广告设施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

3.4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架立在屋顶上的广告设施。

3.5风荷载风对广告设施或建筑物产生的作用力。

4 设置要求4.1 一般规定4.1.1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2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4.1.3位于城市景观绿化隔离带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4.1.4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信号灯、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4.1.5不应影响市政、交通设施和残疾人设施的使用。

4.1.6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4.2 城市道路、广场及城市绿地上户外广告设施4.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a) 立杆直径宜≥0.08m且≤0.25m;b) 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 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2m;d) 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离绿地高度应≥0.5m;e) 道路红线宽度在50m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f) 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g) 商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宜为20m~50m;h) 牌面(单面)面积宜≤2.0m2,单边长度宜≤2m,厚度应≤0.2m。

4.2.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a)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5m的地段,或面积≥50m2的广场(空地)及绿地;b) 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 牌面(单面)面积宜≤3.0 m2,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3m,占地面积应≤1.0m2。

4.2.3依附于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a) 依附于灯杆等的户外广告设施:1) 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2) 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外缘应≥0.2m;3) 牌面(单面)面积宜≤2.0m2,单边长度宜≤2m,厚度应≤0.3m;b) 依附于公交候车亭的户外广告设施:1) 广告牌面不应设在候车亭的顶部;2) 不应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应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和道路视觉的通透;c) 依附于电话亭、报刊亭、宣传亭(栏)等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同4.2.3b款,应与所依附的公用设施规格协调,不影响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

4.3 依附于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4.3.1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a)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宜为6:1或8:1;b)户外广告设施的上沿高度不应超过12m,严禁超出屋顶高度;厚度应≤0.3m;c)户外广告设施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应≥3m;d) 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外挑距离应≤1.2m,版面宽度应≤1m,外挑部分不应对周边单位及个人造成妨碍。

4.3.2 附着式贴面户外广告设施:a) 户外广告设施的上沿不应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不应超过建筑物两侧;b) 户外广告设施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应超过0.3m,其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妨碍行人的安全;c) 在建筑外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窗口和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

4.3.3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a) 不应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凸出屋面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应计入计算日照系数的建筑高度;b) 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且在建筑外墙边缘和两侧分别向内推进0.5m设置;c) 高层屋顶宜做透空或半透空户外广告设施;d) 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e) 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破坏天际线的完整和连续性;f) 当建筑的高度在3层以下(<9m)时,不宜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当建筑的高度在3层~8层(9 m~24m)时,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高度应≤5m;当建筑的高度在9层~18层(25 m~50m)时,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高度应≤7m;18层(50m)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严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

4.3.4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4.3.4.1平行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a)原则上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应超过1.5m,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应超过0.5m,牌面左右不应凸出墙面的外轮廓线,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并与相邻店招店牌一致;b)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应设置遮挡屋檐的店招店牌;c)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店招店牌高度不应超出女儿墙顶部,且高度不应大于1.2m;d)不应遮挡建筑立面的采光窗口及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e)不应在建筑主体三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4.3.4.2 垂直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a)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应≤1.3m,下沿距地面应≥2.5m,长与宽的比例应按6:1或8:1设置;b)户外店招店牌的厚度应≤0.3m;c)牌面的上端不应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d)同一建筑物上的外挑户外广告设施体量应大致保持一致。

4.3.4.3 在建筑物顶上设置的店招店牌:a) 宜用实体字、立体发光字或霓虹灯形式;b)高度在8层(24m)以下的建筑物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宜超过5m,宽度不应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并须平行于建筑外墙;c)高度在9层~18层(25 m~50m)以下的建筑屋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宜超过6m;d)牌面不应凸出建筑外墙面。

4.4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4.4.1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

4.4.2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

4.4.3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城市快速干道以内,城市道路红线外15m范围内,城市排水管(渠)外侧10m范围内,城市河道驳坎外侧10m范围内。

4.4.4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外缘不应侵入人行道,离建筑物不应小于倒伏距离,立柱牌面外缘距离道路红线应≥5m,离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应≥100m,立交根据情况确定。

4.4.5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总高度不宜超过22m,其单幅幅面规格尺寸、纵向间距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4.4.6对于单幅广告牌面规格小于5m×10m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500m,总高度应≤12m。

表1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表2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4.5 围墙户外广告设施4.5.1在工地围墙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应凸出两侧现有工地外墙的墙面,且不应超出工地自身范围,牌面高度应≤6m,总高度应≤8m,设置位置不应超越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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