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精选真题及解析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
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
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
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2.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司法考试2002-2014年民事诉讼法(单项、多项、不定项)历年汇总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2002-2014年民事诉讼法(单项、多项、不定项)历年汇总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4年)35.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A. 检察监督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
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2带答案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下列关于电子送达方式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电子送达方式的适用需要取得当事人同意B.调解书可以适用电子送达C.判决书可以适用电子送达D.裁定书可以适用电子送达2.张某因借款纠纷起诉朱某,法院审查张某的起诉时发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
A.裁定不予受理B.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裁定驳回起诉C.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D.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下列有关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理解,正确的是()。
A.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民事纠纷都具有可处分性C.民事纠纷都可以仲裁方式解决D.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方式解决4.管辖恒定5.下列关于送达的表述,正确的有()。
A.送达是法院的职权行为B.送达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C.直接送达方式只能向当事人本人送达D.留置送达只适用于当事人为公民的E.判决书可以公告送达6.简要回答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7.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B.平等原则C.对等原则D.相对原则8.本案能否运用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若能,它是哪一种诉讼代表人?并说明理由。
9.简要回答第三人的特征。
10.一个美国游客和一个日本游客在中国重庆旅游时,发生争议。
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重庆某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
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C.应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以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以是外国民事诉讼法11.李某为个体工商户,所开商店为“利好来”便利店。
雇工王某在从事店内业务时,不慎将顾客林某烫伤。
林某欲提起诉讼。
本案的被告为()。
A.李某B.“利好来”便利店C.王某D.李某和王某12.留置送达13.从解决民事纠纷机制的角度看,自决与和解属于()。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D.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法院执行?A.终审人民法院B.第二审人民法院C.第一审人民法院D.基层人民法院答案:C解析:这一问题涉及执行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院管辖?A.被告住所地B.原告住所地C.纠纷发生地D.港口所在地答案:D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
4.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所全部人员申请回避?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答案:B解析:这一问题涉及回避的范围。
5.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指下列哪个选项中所列的人?A.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B.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C.最初的出票人D.票据支付人答案:B解析:《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多项选择题1.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下列哪些期间?A.法定期间B.指定期间C.约定期间D.推定期间答案:AB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75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哪些案件?A.涉外民事案件B.重大涉外案件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答案:BC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真题解析
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80.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0题)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答案】BD【考点】一审案件遗漏诉讼参加人的处理【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据此可知,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81.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1题)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答案】AD【考点】仲裁调解【解析】选项A正确。
《仲裁法》第51条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调解的启动有两种:一是仲裁庭依职权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自愿调解。
对于仲裁庭依职权调解的案件,即使事实不清楚也可以调解,法条并没有限制仲裁庭先行调解的案件要限于事实清楚。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1及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1及答案解析2001年至2019年的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及答案解析2001年第一题某市A公司向B公司贩卖生产设备,并约定裸机5万元,配件8万元,需A公司帮助装机。
B公司自付款起到设备到位有两个月都未见A公司有装机行为,以及配件金额的高昂导致B公司拒绝付款。
A公司诉至法院,针对A公司的请求装机是否成立?答案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履行依法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负责装机,而A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装机,构成迟延履行。
由于B公司未能享受到约定的服务,故有权拒绝付款。
因此,B公司的拒绝付款是合理的。
根据以上分析,请求装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2002年第一题某医院在医院大楼北侧建设停车场,而周围居民反对此停车场的建设,认为会给生活环境带来噪音和污染。
居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停止建设停车场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医院为了满足患者及家属的停车需求,可以合理设置停车场,以提供便利。
对于居民所反对的噪音和污染问题,可以通过采用合适的防护措施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因此,医院建设停车场不违法,且居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被驳回。
2003年第一题A与B的房屋为财产共有,B租用了两间房屋,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
B以两房一厅中的一间房屋一直由自己占用,不再支付租金。
A提起诉讼,要求B支付租金。
该诉讼请求成立吗?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但B在合同成立后一直占用其中一间房屋,且未每月按照一定金额支付租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A的诉讼请求成立,B应支付租金。
2004年第一题赵某起诉张某,要求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带答案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带答案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带答案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试题,试题是命题者根据测试目标和测试事项编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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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故此,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所以A项是正确的。
在法理,诉讼和仲裁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都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依据的,因此B项是错误的。
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
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正确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题:(2011年)五、(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
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
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
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参考答案: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
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
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第⼀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级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审理的案件 D.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影响的民事案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项规定,重⼤涉外案件的⼀审由中级⼈民法院管辖。
据此可知,⽽⾮所有涉外案件的⼀审都由中院管辖,⽽是重⼤涉外案件的⼀审才由中院管辖。
因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级⼈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第⼀审民事案件。
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仅限于在全国有重⼤影响的民事案件。
因此,D项错误。
36.甲公司起诉要求⼄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种证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的反诉请求。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
反驳的⽬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的⽆法实现,但是它并⾮向原告提出独⽴的诉讼请求。
本题中,被告⼄公司向法院提出合同⽆效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独⽴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效的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
202X-202X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解析——主观题〔202X年〕六、〔此题20分〕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2X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2X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全部,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2X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2X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2X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2X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其它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觉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2X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X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汇报,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全部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全部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2X 年11月1日〕才了解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
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2X年9月30日。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法官依职权追加遗漏的必要共同被告,表明法官在行使()。
A.特定事项处分权B.释明权C.诉讼指挥权D.民事裁判权2.管辖恒定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受限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对案件的审判时间B.一审案件为6个月,二审案件为3个月C.经申报和批准,可以延长D.一审案件为9个月,二审案件为6个月4.简要回答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5.回避制度6.有关诉讼行为能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有无诉讼行为能力是决定当事人能否独自进行诉讼活动的唯一条件B.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C.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无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完全诉讼行为能力D.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终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无行为能力E.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诉讼行为有效的要件7.凡依照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交代表,我国人民法院不受理对他们提出的民事诉讼,但例外的有()。
A.派遣国政府明示放弃司法豁免B.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诉讼C.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D.外交代表主动提起民事诉讼,对方当事人提起反诉的E.外交代表的车辆在驻在国境内造成事故而涉及损害赔偿的诉讼8.我国公民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法院在送达应诉通知时,发现乙居住在A国。
此案中,法院应当采取何种方式送达()。
A.直接送达B.通过外交途径送达C.委托我国驻A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委托送达9.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是()。
A.离婚案件B.解除收养关系案件C.追索赡养费案件D.侵权案件10.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又转借给丙,后该车被丙损坏。
甲起诉乙要求损害赔偿,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诉,则()。
A.丙有上诉权B.丙无论如何无上诉权C.丙有无上诉权应由人民法院认定D.如果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丙承担民事责任,他就享有上诉权11.2011年7月,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家住乙县的李老汉诉家住甲县儿子李小的赡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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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A
【考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处理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考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选项D错误。《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据此可知,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
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6题)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答案】D
【考点】仲裁的范围和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仲裁法》第3条第(一)项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据此可知,甲、乙之间的遗产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第17条第(一)项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据此可知,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而无效。因此,法院应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答案】A
【考点】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据此可知,甲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是不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通过自己申请后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43.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3题)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选项D错误。翻译人员属于《民诉法》47条规定中的“其他人员”,对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而不是由合议庭决定。
3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据此可知,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范围,对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由院长作出,而不是由审判长作出。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选项B正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该用“判决”的形式,不能用“裁定”。因此,法院适用裁定形式错误。
选项C错误。题干中给出“……王某坚持己见”,由此可知,王某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辩论原则。
选项D错误。本案中“……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正是王某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的体现,法院根据王某的处分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没有违反处分原则。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考点】被告资格的确定
【解析】《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据此可知,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4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1题)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就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0题)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44.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4题)
A.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B.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C.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65、66条的规定,我国采用广义当事人的说法,即无论是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人甲,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选项C错误。甲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以本诉当事人为被告参加到诉讼中,甲的诉讼行为对参加之诉产生效力,对本诉不产生效力;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在诉讼中只是辅助一方进行诉讼,其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选项B说法正确。《仲裁法解释》第26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考点】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处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裁定再审;另一种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本题中,李某对复议结果“不服”申请再审,不属于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故法院应该裁定驳回申请。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答案】C
【考点】回避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据此可知,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非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考点】合议庭评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3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9题)
选项D错误。在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没有问题,但是乙是否有上诉权需要根据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来判断。如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则有上诉权,如果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则没有上诉权。
42.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2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