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射卫生管理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于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2月15日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包括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2013年第91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2007年第55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2002年第23号令)、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以下简称《国家配套文件》)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一)提供职业病诊断的机构;(二)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三)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的机构;(四)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的机构;(五)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并动态管理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评审专家库和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库。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20年12月31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管理规范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一、总则为了规范放射卫生管理制度,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做好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二、管理组织1. 设立放射卫生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领导。
委员会成员包括医疗卫生、环保、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2. 设立放射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委员会的工作,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组成。
3. 成立放射卫生监测站,定期监测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为健康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三、人员管理1. 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 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损害公共利益。
3. 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继续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设施管理1. 放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立放射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2. 放射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对放射性物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安全。
3. 放射性废物处理单位应建立废物处理流程,确保废物安全处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影响。
五、医疗管理1. 放射影像科室应遵循医学影像常规操作流程,保障患者安全和隐私。
2. 放射治疗科室应严格按照治疗计划执行,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
3. 放射介入科室应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手术风险,确保手术成功。
六、应急管理1. 设立放射卫生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流程,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2. 定期组织放射应急演练,提升人员应急反应能力,降低事故风险。
3.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协调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七、监督检查1. 放射卫生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卫生监测站应公开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放射卫生管理机构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放射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一)2024
放射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一)引言概述:
本文介绍了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一)。
放射卫生管理是保障人们在放射活动中不受辐射损害的关键工作。
本报告将从五个方面阐述我们在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并展望未来的发展。
正文:
1. 强化放射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 完善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加强对放射源、放射工作场所和人员的监管
- 提高对放射活动的许可和审批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2.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能力
- 建立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
- 提升辐射监测与预警能力
3. 推进放射卫生监测和评估工作
- 建立健全的放射卫生监测网络
- 提高放射剂量监测和辐射水平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加强放射环境和人群暴露评估工作
4. 开展职业辐射防护工作
- 加强对职业放射工作者的辐射防护培训和监督
- 定期评估职业放射工作者的辐射剂量和暴露情况
- 提升职业放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效果
5. 开展放射卫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 开展放射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辐射卫生的认知
- 加强放射卫生教育,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 建立放射卫生培训机制,加强放射卫生专业人才培养
总结: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强化了放射卫生管理
的法规和政策,提升了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了监测和评估
工作,落实了职业辐射防护措施,并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
在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在放射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公众的安全而实施的一项规定。
该管理办法主要涉及放射工作中的卫生、环境保护、辐射防护、事故应急等方面。
一、卫生管理:放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每个人所使用的工作衣、鞋、手套等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以免对人们造成污染。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卫生培训,以了解如何防范辐射危害,保障自己的健康。
二、环境保护:放射源在使用的过程中一些放射性物质可能会产生或释放到环境中,这对环境和周围的群众都可能造成健康风险。
因此,放射工作必须遵循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环境进行严格的监控和保护。
同时,工作场所应该逐步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相关行动计划,确保放射物质的安全储存和安全处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辐射防护:对于可能产生辐射的人员,必须进行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可分为合理的外防护和内部防护两种。
外部防护措施主要是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工作场所本身的防护,如穿防护服,使用防护设备等。
内部防护是通过一些方法,如减少应急管控,利用微处理器或加强防护设备等进行防范。
四、事故应急:在进行放射工作过程中,意外事故是不可避免的,要尽量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机率。
但是一旦发生事故,需要进行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理。
因此,放射工作单位应该制定应急预案,设立应急响应机构和配备应急装备,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出动,降低事故对环境和人民的危害。
总体而言,放射工作的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以确保人民的安全和健康。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共同致力于降低环境污染率,保护环境和群众安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七年六月三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谈谈放射卫生管理与其他职业卫生管理的异同性
谈谈放射卫生管理与其他职业卫生管理的异同性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谈谈放射卫生管理与其他职业卫生管理的异同性《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卫生监督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制度;职业病危害公告、警示、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制度等。
这些制度均适用放射工作,同时又提出了实行特殊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已开始全面实施法制化管理,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早在1960年国务院发布施行《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以利于开展工作。
现就这两部法规的异同性作一分析。
监督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卫生监督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制度;职业病危害公告、警示、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制度等。
这些制度均适用放射工作,同时又提出了实行特殊管理。
鉴于放射工作的特殊性,国家对放射工作又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放射事故报告、立案制度等。
各种制度均由国家有关部门以《条例》、管理办法等形式颁布施行,有的已实施几年或几十年,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工作场所的管理《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工作场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生产布局要合理;有配套的卫生设施;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设置报警装置,配备急救用品等。
放射工作场所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入口处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安全联锁、工作信号;室外、野外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配备合格的剂量检测仪器、工作人员及被检者防护用品,并按要求合理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9•【文号】国卫办职健函〔2021〕566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5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职业卫生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制度,并已纳入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
为做好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告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的责任报告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并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内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八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1〕184号)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见附件1)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见附件2)执行,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军工保密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不纳入报送范畴。
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及其所在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史、既往史、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诊断及治疗情况等。
2. 放射工作场所档案: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工艺流程简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放射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情况等。
3. 放射职业病防治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 放射职业病事故档案: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处理措施及结果等。
5. 放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
第六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遗漏或伪造。
2. 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3. 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
4. 保密性:严格保密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七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三十年,从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档案使用第八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依法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合理使用档案。
2. 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不得擅自篡改: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档案内容。
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放射性物质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放射性物质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放射性物质具有一定的危害,如果浸没在放射性环境中,容易对人体造成损害,严重的话甚至可以危及生命。
特别是在高危环境下,一定要重视职业卫生。
本文将简单介绍职业卫生之放射性物质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放射性物质的危害放射性物质本身就会辐射,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这种辐射对人体内部组织和器官的深层组织的损伤比表浅组织和皮肤造成的伤害更大。
特别是,如果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内部,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其中,最常见的是放射性物质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有:伤害类型•短期急性损害:这类背景中通常发生在一次高剂量照射中,并对照射对象造成立即的症状和并发症。
短时间内可能会造成疼痛、发热、呕吐、头晕、眼镜子模糊、表皮损伤、放射性晕厥、放射性恶心和呕吐等一系列症状。
•中期症状:发生在辐射后几周到几个月的期间内,主要表现为骨髓细胞数目过少和白细胞减少,这可能导致贫血和感染。
•长期效应:长时间以后,大多数人都会发展出某种形式的癌症或其他慢性病。
放射性物质扩散的速度和普及率很快,在大气中,水或食物中,它会迅速摄入到人体内部。
放射性物质能够出现的根源比较灵活,可能是核事故、核试验等因素导致的爆震和爆炸或工业生产过程中错误地操作了放射性物质。
预防措施放射性物质对人类的威胁是不可低估的,因此,为防止职业卫生中放射物质对工人造成的影响,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降低职业卫生中辐射的危害。
在日常操作中,应该注意遵守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预防方法:监测和评估氡测量,等效剂量率测量,环境省评估以及个人监测等环节,能够在某些工作条件下,有效的减少暴露风险,同时它们被认为是很重要的预防措施。
操作控制减少空气和水中放射性物质的泄露;通过改变工程措施对辐射进行减少,采取液体替代等方法;在高辐射区域工作时,应该穿上全套的自动化装备和正视器等防护用品。
使用特别的保护用具,比如手套、帽子、预防性眼镜等;使用高档的防护面罩;增加衣服的厚度和质量。
放射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卫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射卫生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放射卫生工作应坚持科学、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人民群众对放射卫生有权利知悉、参与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放射卫生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确保放射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放射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划定权责边界,提高放射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放射卫生监测管理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放射卫生监测网络,确保监测范围覆盖全面、监测频次合理。
第九条各监测点的监测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校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放射卫生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至相关管理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针对放射卫生监测数据的异常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第十二条对于放射卫生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发布,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及时透明的原则,杜绝虚假数据的出现。
第三章放射卫生评估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放射卫生评估机制,对放射源进行评估分级管理。
第十四条放射卫生评估工作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人体暴露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放射源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第十五条对于评估结果异常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放射源,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放射卫生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舆论监督。
第四章放射卫生应急处置管理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放射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放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做到快速、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放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预防放射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源使用和管理人员以及涉及放射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放射卫生管理职责1. 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放射卫生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放射卫生防护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符合国家规定。
2.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部门负责放射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卫生防护培训,掌握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和技能。
4. 放射源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四、放射卫生防护措施1.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2.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4. 放射源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当对放射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放射源安全。
5.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如洗眼器、防护服存放处等。
五、放射卫生培训1.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新进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3.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年度放射卫生防护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放射卫生监测与报告1. 单位应当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 发现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超过国家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
3. 放射工作人员发生放射性疾病时,应当及时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
七、监督检查1. 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放射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放射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 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八、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造成放射性疾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放射管理是指对放射性物质和辐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控制,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放射管理工作中,职业卫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它涉及到对放射工作者的健康进行监测和保护,以及对放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控制。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成为必不可少的举措。
一、培训目的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放射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正确使用放射设备和材料,合理防护自己和他人,减少射线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放射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培训内容1. 放射性物质和辐射源的危害及防护放射性物质和辐射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包括损害细胞和组织、致癌、基因破坏等,因此在培训中需重点介绍射线的生物效应、射线的防护措施以及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等内容。
2. 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置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还需包括放射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知识,包括事故的类型和等级、事故后的紧急处置措施、事故后的情况报告和调查等内容。
3. 放射工作者健康监测与管理通过健康体检、生物学监测等方法对放射工作者的健康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职业病风险,在培训中需讲解健康监测的原理、方法及结果分析技术。
4. 放射源的管理和控制放射源的合理管理和控制是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对放射源的分类和登记管理、放射源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放射源的安全交接等内容。
5. 放射废物管理及安全处置放射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涉及到对废物的收集、包装、标识、运输和最终处置,这些都是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的必备内容。
三、培训方法1. 理论授课通过讲解、讨论、研讨等形式,对放射管理职业卫生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介绍和解释,使学员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2. 实践操作通过现场演示、示范操作以及职业卫生实验室的实际操作等方式,让学员掌握职业卫生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技能。
3. 案例分析通过真实的放射事故案例分析和讨论,使学员了解放射事故的类型和原因、应急处置对策等内容。
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工作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的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工作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工作管理机构机构组成组长:XXX副组长:XX组员:XX XX二、科室主任作为科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按照本科室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放射工作科室主任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科室所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到省、市卫生厅、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每次健康体检的有效期为两年以内,必要时可以增加检查次数。
四、放射工作科室主任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科室所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到省、市卫生厅、局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个人剂量检测,每次检测有效期为90天。
五、以上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各放射诊疗科室均应进行建档保存。
原件交医务部转档案室存档,复印件一份科室建档保存,一份个人留存。
六、放射诊疗科室所聘新的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对将离岗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也应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体检资料原件交医务部转档案室存档,复印件一份科室建档保存,一份个人留存。
七、放射诊疗工作科室可由科主任指定一名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骨干人员作为科室的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科室相应的工作。
八、设备科负责按相应法律法规联系省、市卫生厅、局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防护检测,检测报告科室建档保存。
在校验检查时负责提供相应资料。
九、医务部负责对以上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落实。
并负责与其它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利益,依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____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以后每____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____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____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____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____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放射工作者身体安全,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1、认真____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____规及专业技术的知识学习和培训。
2、在医院放射防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____落实放射防护人员的防护措施。
3、督促相关科并检查落实放射性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4、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及时整改。
5、对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要时时提示受检人员注意。
6、对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适时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7、放射诊疗工作放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作好对患者和受检者的放射防护宣传。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
个人防护用品等
• 放射诊疗的质量控制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
三、建设项目的评价
• 环保:环评,周围环境的放射危害评估 • 卫生: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
防护预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 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
四、培训
• 环保----卫生厅批准的机构:苏州大学,卫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
• 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
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 定。
•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
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 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 人剂量计。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 防护条例》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 12月1日起施行。 目录
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 其他因素: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
•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 4、内照射放射病 • 5、放射性皮肤病 • 6、放射性肿瘤 • 7、放射性骨损伤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
•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 9、放射性性腺疾病 • 10、放射复合伤 •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可以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
• 第八条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
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 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 审,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 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3/5。
放射管理职业卫生培训
• 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放射卫生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放射卫生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放射卫生人员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放射卫生人员定义放射卫生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单位从事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放射性同位素应用、放射防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放射卫生人员管理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放射卫生的法律法规,遵守放射卫生操作规程。
2. 接受放射卫生培训,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意识和技能。
3. 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对放射诊疗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受检者和放射卫生人员的安全。
5. 对放射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6. 对放射卫生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7. 定期参加放射卫生检查和考核,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水平。
四、放射卫生人员培训与考核1. 放射卫生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卫生培训,取得放射卫生资格证书。
2. 放射卫生人员每年参加放射卫生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 定期组织放射卫生人员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放射卫生法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放射诊疗技术等。
五、放射卫生人员健康监护1. 放射卫生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放射卫生防护指标、血液学指标、肝肾功能等。
2. 对放射卫生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异常情况的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3. 放射卫生人员离岗时,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六、放射卫生防护设施与设备管理1. 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和设备。
2. 定期对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3. 对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以便跟踪和管理。
七、放射卫生事故处理1. 放射卫生人员发现放射卫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放射源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放射源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放射源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放射源职业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放射源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源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制定放射源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开展放射源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4)监督检查放射源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职业卫生工作;(5)负责放射源职业卫生档案管理;(6)处理放射源职业卫生事故。
三、放射源使用、储存、运输管理1.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放射源使用许可证。
2. 放射源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源安全防护的规定。
3. 放射源的使用单位应设立放射源库,库房应符合放射源储存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4. 放射源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安全。
5. 放射源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放射源进行检测,确保放射源的安全性和防护效果。
四、个人防护1. 放射源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源职业卫生培训,掌握放射源防护知识。
2. 放射源工作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3. 放射源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五、职业健康监护1. 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放射源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2. 放射源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项目应包括: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核素体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3. 发现职业健康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放射源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放射科卫生管理制度
放射科卫生管理制度1. 引言放射科是医院中一项重要且特殊的医疗服务。
为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放射科卫生管理制度被制定并严格执行。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放射科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促进放射科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2. 责任与机构安排2.1 责任分工放射科卫生管理制度的责任由以下人员承担:•放射科医生:负责提供放射诊断与治疗服务,并确保符合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放射科技师:负责执行放射科医生的医嘱,并确保放射工作安全、准确、高效;•放射科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材料和文档,保障放射科的正常运营;•医院管理层:负责制定和监督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
2.2 机构安排放射科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以下机构:•放射科卫生管理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和放射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评估卫生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小组:由放射科技师、管理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推动放射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与改进。
3. 基本原则放射科卫生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安全第一:以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为首要考虑;•执行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执行,并保证文档的完整性和实时性;•持续改进:不断评估和改进卫生管理制度,适应放射科工作的需求变化。
4. 放射设备和材料管理4.1 设备管理•放射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设备的日常维护、巡检和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2 辐射防护材料管理•辐射防护材料的购置、存储和使用必须符合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定期检查防护材料的有效性,确保其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5. 放射工作流程管理5.1 放射诊断流程•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适当的放射检查,并书写详细的医嘱。
•放射科技师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执行放射检查,并确保操作准确、安全。
5.2 放射治疗流程•医生必须在患者放射治疗前制定详细的治疗计划,并书写医嘱。
•放射科技师必须按照医嘱执行放射治疗,确保照射准确并防止误照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页 (5)、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进行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 岗时的体检,建立并规范健康监护档案。 (6)、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了解工作场所产生 的电离辐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使之正确地使用防护用品,自觉地采取自我防护,达 到减轻和消除电离辐射危害的目的。 2、责任: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专(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职业病防 治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职业病危害,最终消除职业病。 3、任务 (1)、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对可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 建设项目,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2)、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宣传、组织、制度、经费 等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实,提高全员安全防护意识。 (3)、充分发挥本医院职业病防治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认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监 督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无安全操作规程不放过、事故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 受处理不放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各类放射事故。 (4)、处理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目 标的实现。
(二)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页
1、领导小组及成员组成: (1)、法人任组长,负责事故处理的总调度。 (2)成员:分管放射科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放射科科长、后勤科 科长、工会负责人、公安科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放射事故的应急救 援工作。 2、保障措施: (1)法人为放射事故处理的总负责人,法人不在时由分管放射科的副职 负责。 (2)办公室、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放射科负责组织进行放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公安科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5)后勤科负责抢救时所需物资的供给。
(三)、现场监督检查
• 1、明确企业工作场所生产各环节职业病危 害因素(粉尘、毒物等); • 2、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超标; • 3、劳动者职业监护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 规定体检(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 5、是否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各档案; • 6、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申报(一般3步 严重4步); • 7、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2页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 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xx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 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 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 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 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放射诊疗单位应建立的组织机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 治职业病,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 诊疗管理规定》。
(一)应成立放射诊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1页 1、领导小组由以下几人组成: 组长:xxx(法人代表) 副组长:分管放射科的副院长xxx 成员:xx x、xxx、xx、xxx、xxx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1)、办公室主任由放射科负责人xxx担任,负责组织实施 职业病防治工作,拟定放射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包括电离辐射危害场所防护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电离辐 射危害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电离辐射危害场所放射诊疗工作 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等, 并纳入每年的经费预算)等相关制度。
2页 3、事故处理 发生放射事故时,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放射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放射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放射危害事故的人员,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立即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措施。 3、善后处理: (1)工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事故受伤人员及家属,避兔 各种矛盾的发生、激化。 (2)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协同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拟写调查报告,并提 出对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事故结案:待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完后,由单位办公室收集所有资料归档备查。 附:相关应急组及人员电话: 指挥组:XXX XXX 救护组: 警戒组: 后勤保障组: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办法》的规定,为抓好我院接触电离辐射危害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规范放 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完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禁忌管理 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电离辐射危害的工作;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 员从事接触电离辐射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孕期、哺乳期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接触电 离辐射危害的工作;不安排有电离辐射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所接触电离辐射危害的工 作。 2、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根据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体 检结果,如无电离辐射职业禁忌症的,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同时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 案。 3、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体检 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周期和体检项目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两次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通过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疑似 和确诊为职业性放射病的,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并妥善处置疑 似或确诊的职业性放射病病人。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期间按正常出勤处理。 4、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体检 职工退休或者是其他原因和本院解除合同时,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职工 本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交给本人,其健康监护档案原件按档案管理规定的保存年限进 行保存。 5、档案制度的建立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及个人剂量档案。
2页 (2)、成员由xxx、xxx等组成,负责配合协助主任工作。 (3)、xxx为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负责有关职 业病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工 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 档)。拟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电离辐 射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等规章制度,并协助主任搞好其它职业病防治的日常事务管 理工作,提醒领导小组提前安排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如: 每年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等)。 (4)、根据放射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 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 康检查。 (5)、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 的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放射防护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1页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 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防治目标: (1)、认真贯彻"预防为生、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射工作人 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 (2)、积极主动地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放射卫生防治工作的监督 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工作环 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红色工 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 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 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 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一、职业卫生
(一)、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60号)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实施;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令第49号 )2006年7月27日实施; •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3号 )2002年5月1日实施;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第24号 )2002年5月1日实施;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31号 )2002年9月1日实施;
职业、放射卫生管理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王 瑾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来源: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主要是生产中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工艺过程中的中间产物和产品等。 (2)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是环境中的物理因素、气象条件、不良的地质条件等。 (3)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职业紧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安排 人机工效:不合理的或不协调的人、机器和环境的设计安排 心理压力:不合理或不协调的人际关系 2、性质:化学 物理 生物 其他 (1)化学物质 粉尘、金属及其化合物、其他元素及其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等 (2)物理因素 噪声、振动、异常气象(高温、高气压、低温)、非电离辐射(紫外线、红外线、微波、激光)、 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 (3)生物因素 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动物蛋白、植物性粉尘、微生物等 (4)其他 不良工作姿势:强迫体位、重复机械运动 不良通风和不良的室内微小气候 极端负荷:军事作业、体育运动 劳动组织形式:倒班制度、工作紧张压力 人机工效:厂房、布局、结构设计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