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高铁学院奖学金制度模板
高铁学院奖学金制度模板一、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和意义为激励高铁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我国高铁事业发展的优秀人才,学院特设立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制度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院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金额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3.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4.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5. 一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年6. 二等学业奖学金:1500元/年7. 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元/年8. 三好学生奖学金:1000元/年9.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年10. 单项奖学金:500元/年11. 特别奖学金:1000元/年12. 企业奖助学金:根据企业赞助金额确定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1.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在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4)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5)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在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4)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0%;(5)家庭经济困难,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3. 学业奖学金:(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在学习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0%;(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 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优秀;(4)担任学生干部或在社团、协会等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且表现突出;(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铁大学〔2017〕1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
1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评选学年,通过《石家庄铁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试行)》评审,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评选流程(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分配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参照各学院(系)在校生比例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方案并完成国家助学金各档次指标分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通知下发后向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后,将初审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学院(系)。
教育部关于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
奖学生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3.12.29
•【文号】教财〔2023〕10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公告
教财〔2023〕10号
关于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
公告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现将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争做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教育部
2023年12月29日。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与资助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第三章奖励与资助范围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第九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三)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的奖助学金管理。
第一条奖助学金种类1.1 国家助学金: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并在学业中表现优异的本科生。
1.2 学校奖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学业中表现优异、品德良好的本科生。
1.3 企业奖助学金:由企业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学业中表现优异、专业能力突出的本科生。
第二条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2.1 奖助学金评选标准(1)学业成绩:必须为全年级同学中前10%的学生,且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2)品德表现:表现优秀,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3)课外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2.2 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程序(1)学生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团委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成绩单、个人简历、奖项证书等;(2)学院初审:由各学院组织教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候选人;(3)学校评审: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奖助学金的获得者;(4)奖助学金发放:学校财务处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3.1 奖助学金管理(1)奖助学金的管理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申请人信息、评定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2)奖助学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非正当用途。
3.2 奖助学金使用(1)奖助学金可以用于学费、生活费、学习用品等支出;(2)奖助学金使用应符合资助人的要求,不能超出范围。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监督4.1 奖助学金管理应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4.2 奖助学金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账户,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销程序,并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评估和调整5.1 对于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及时评估其在学业和课外活动中的表现,以确定奖助学金的续发或调整情况。
5.2 对于奖助学金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异议,应及时调查处理,保证公正性和公开性。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志愿服务队管理暂行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志愿服务队管理暂行办法(2013.10.16-讨论稿)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体系,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志愿服务队是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处和院团委共同管理的公益性服务队伍。
其成员来源于本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队的宗旨在于"心怀感恩,自强自立,服务社会",继承学院军魂永驻的传统,展现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
在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前提下,以鼓励学生参加义务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回报社会的观念。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队的组成与培训㈠接受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无偿资助的同学,自动编入学生志愿服务队;㈡其他学生,可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后,编入学生志愿服务队;㈢学院、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自动编入学生志愿服务队;㈣参加学生志愿服务队的学生资料在其所属院系存档,再报学生处、院团委备案;㈤学生处和院团委统一给成员发放学生志愿服务队标志和工作手册;(六)每学期学生志愿服务队成员的培训由学生处、院团委和各系共同实施。
第五条工作岗位㈠工作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
㈡每学期学院统一设立校园内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义务劳动、后勤服务、管理助理等。
㈢校外岗位由学院安排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主要包括义务家教、社区服务、义务献血、爱心奉献等。
第六条基本工作任务㈠每学年获得3000元(含3000元)以上资助的成员每周至少工作3小时,每学年获得2000元-3000元(含2000元)资助的成员每周至少工作2小时,每学年获得2000元以下资助的成员每周至少工作1小时。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定对象优秀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在校的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评定资格(一)应具备的思想素质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应具备的业务能力一等奖学金:要求学位课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且分学位课总学分学位课学分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85≥⨯=∑,同等条件下,已发表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受到各级各类表彰者优先考虑。
二等奖学金:要求学位课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且分学位课总学分学位课学分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80≥⨯=∑,同等条件下,已发表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受到各级各类表彰者优先考虑。
三等奖学金:要求学位课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且分学位课总学分学位课学分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75≥⨯=∑,同等条件下,已发表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受到各级各类表彰者优先考虑。
所有论文必须已经发表,论文录用通知无效。
同时发表论文署名单位必须是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重修、重考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考试违纪者;——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无故旷课者;——不按规定缴纳学费或住宿费者;——2次(含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或无论任何原因3次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者;——违反《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三条评定时间和程序(一)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十一月份进行,一年一次;(二)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三)优秀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五)各培养单位根据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材料,组织评审,初定获奖者;(六)公示初评结果,听取意见;(七)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下统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七)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规定,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将逐级下达我校。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文字号】财教[2007]90号【发布部门】财政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6.26【实施日期】2007.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争做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册全日制本科学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第三条凡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间取消个人评奖评优资格,取消所在班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第四条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1.评选条件(1) 班级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思想政治觉悟高,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成绩显著。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生到课率高,无私自逃课现象;学风优良,参评学年未出现考试作弊现象;学习成绩突出,学生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6分的比例≥60%,不及格率(学位课、必修课不及格门次/全班总门次)≤5%,学生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无不及格,学生体育成绩及格率≥90%。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3) 全班学生积极向上、团结友爱、蓬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等校内外各项活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尊敬师长、勤俭节约、举止文明、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纪现象;教室、所辖环境卫生区、宿舍卫生平均达到良好以上。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4) 辅导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认真细致,成绩显著,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及事故。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学评审和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3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任何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参评研究生为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章评审组织及评选名额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监察处、研究生学院及各基层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裁决研究生申诉等全面工作。
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具体事宜并保存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六条各基层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含研究生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研究生代表(1-5人)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我校当年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各基层培养单位下达指标,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第八条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要以本办法中的基本申请条件为基础,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具体情况,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政治态度、文明道德、学习表现、请假考勤、社会公益等)、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科研获奖、专利发明、论文发表及交流、学术专著等)进行量化计分,制定评选细则,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4号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4号省属各本科高等学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冀财教〔2013〕158号)以及《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规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附件: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2017年4月7日附件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冀财教〔2013〕158号)以及《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其中地方财政承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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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详情(2012年12月28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详细修订内容:
第三条凡属于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校在册本专科全日制学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本办法涉及到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均按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划横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5、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已修改为:在参评学年内无补考科目。
第九条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学院(系)。
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获选。
已修改为: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5、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0%(含),在科研创新和其
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已修改为:在参评学年内无补考科目。
第十四条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学院(系)。
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获选。
已修改为: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
三、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6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第1档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8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第2档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经补考后不及格达到2门及以上者(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已修改为: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经补考后不及格数为2门者(不含一年级和专接本入学新生)只能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经补考后不及格数达到3门及以上者(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和专接本入学新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国家助学金各档次指标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国家助学金拨款额度和人数,并根据学校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分确定。
评选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各学院(系)组织进行初评,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评选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已修改为:学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国家助学金申请不限年级。
已修改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接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助学金申请不限年级。
增加一条: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涉及专业分流的院系,以评审学年度未分流前专业开展评审;涉及转专业的优秀本科生原则上在新的学院系或班级参评。
第二十三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已修改为: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两者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同时获得。
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结果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班级评议结果需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系)评审结果需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审核结果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已修改为:学院(系)评审结果需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