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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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纳税人财务报表电子数据报送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报送主体

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独立核算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数据。

特殊原因无法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经县区局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暂不报送财务报表。特殊原因包括:筹建期、未实际经营、特殊行业有保密规定等。

二、报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1-3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必报数据,鼓励报送现金流量表。

1-3季度财务报表报送要求。1-3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应于季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5月、8月、11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必须提交上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后才能进行税种申报。

年度报表报送要求。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出具年报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报送,截止报送时间为6月增值税申报期以前。

三、报送格式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填报的报表格式,根据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确定,纳税人应先将适用的会计制度向税务机关备案。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2005版财务报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

四、报送途径

财务报表报送途径有网上电子申报和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两种方式。

(一)网上电子申报

网上电子申报分为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企业端)申报和互联网在线填报。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企业端)适用于申请网上电子申报方式报税的一般纳税人;互联网在线填报适用于申请网上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适用会计制度但未申请网上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因系统设置原因,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财务报表,应

通过互联网在线填报方式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

(二)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

适用会计准则未申请网上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应按财务报表报送规定先录入财务会计报表再进行税种申报。

五、校验项目

(一)纳税人填列的财务报表格式需跟税务登记表中适用的会计制度相匹配。

(二)应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财务报表数据,未按规定期限报送1-3季度财务报表的,将无法进行5月、8月、11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将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6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

(三)各类财务报表的表内和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校验通过后,才能提交数据。

(四)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填报财务报表的,如处于筹建期、未实际经营或者属于特种行业有保密规定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核准后可不报送财务报表数据。

六、填报说明

(一)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界面,“申报日期”填报表录入日期,系统默认录入日期为当天。“报表时期”填会计报表所属期(即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系统默认为上月月末。

(二)对当期财务报表,若错选了2005版财务报表或2005版财务报表填报错误,因系统权限设置原因,纳税人要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上报运维单,由省局后台删除错误报表;若错选其他类型报表或其他类型报表填报错误,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删除错误报表。对以前属期的财务报表若错选或填报错误,因系统权限设置原因,纳税人要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上报运维单,由省局后台删除错误报表。

(三)资产负债表中“年初余额”可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应项目的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期末余额”指截止报表时期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填列方法有,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根据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本期金额”列各栏,填截止报表时期止的本年累计金额;“上期金额”列各栏,填上年同期累计金额。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利润表—月报、现金流量表—月报“本年累计金额”列各栏,填截止报表时期止的本年累计金额;“本月金额”列各栏,填本季度累计金额。利润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本年累计金额”列各栏,填本年全

年累计金额;“上年金额”列各栏,填上年全年累计金额。

具体填写规则请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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