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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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

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

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纳税人财务报表电子数据报送相关规定明确如下:一、报送主体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独立核算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数据。

特殊原因无法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经县区局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暂不报送财务报表。

特殊原因包括:筹建期、未实际经营、特殊行业有保密规定等。

二、报送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1-3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必报数据,鼓励报送现金流量表。

1-3季度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1-3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应于季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5月、8月、11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必须提交上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后才能进行税种申报。

年度报表报送要求。

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不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出具年报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报送,截止报送时间为6月增值税申报期以前。

三、报送格式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填报的报表格式,根据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确定,纳税人应先将适用的会计制度向税务机关备案。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2005版财务报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

四、报送途径财务报表报送途径有网上电子申报和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两种方式。

(一)网上电子申报网上电子申报分为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企业端)申报和互联网在线填报。

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企业端)适用于申请网上电子申报方式报税的一般纳税人;互联网在线填报适用于申请网上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05国税发20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2005国税发20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 2005-03-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行为的通知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行为,及时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信息,省局对征管系统中有关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报送流程进行了完善,现通知如下:一、关于财务报表认定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征收以外的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报送财务报表。

报送财务报表的种类需通过征管系统“财务报表认定”菜单进行认定,未经认定则影响纳税人报送,经过认定的纳税人方可完成依法申报等事项。

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将需要认定财务报表种类的纳税人自动推送至税收管理员的“待办事宜”,由税收管理员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类型确定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

推送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认定工作请于2013年1月31 日前完成。

“财务报表认定”路径:税收服务/申报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报表认定。

认定财务报表的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信息认定错误或者不完整的,可通过“财务报表认定”菜单进行修改。

二、关于纳税申报征管系统自2013年2月起对非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申报行为进行财务信息的检验,其中,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在办理申报前,需先按照认定的财务报表种类报送有关财务报表信息,如果未导入财务报表,将无法进行正常申报;。

三、关于财务报表报送途径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的途径有两条:第一,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的“财务报表报送”功能完成报送;第二,非网上申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者通过下载中心下载相应的财务报表模板,通过模板录入财务信息后将文件传递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将文件导入系统。

四、有关要求为了保障纳税人在2月份能够顺利完成申报纳税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人员按时做好财务报表的认定工作;同时通知纳税人及时获得财务报表模板,并做好相关的宣传和解释,保证纳税人顺利进行纳税申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办税指南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办税指南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制度大全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制度大全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制度大全一、前言为了规范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行为,保证纳税人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进一步规范民间资本的行为,减少财务会计领域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国内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所有纳税人。

三、定义•财务会计报表:指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报送:指纳税人将财务会计报表以合法、规范的方式提交给财务会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收到日:指财务会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纳税人报表的日期。

•批准日:指纳税人提交报表后,主管税务机关作出审核决定的时间。

四、财务会计报表报送4.1 报送时限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在每年3月31日前报送;2、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应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内报送。

4.2 报送方式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给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方式包括书面报送和电子报送。

书面报送应当提供:签订的申报表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等。

电子报送的具体方式由税务机关另行规定。

4.3 报送的规范和完整性要求1、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数据必须完全公开。

2、报表用词应当明确,数字要规范表述。

3、报表无手写、涂改或其他造假行为。

4.4 报送回执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报表后,及时告知纳税人有关报送情况,并出具书面回执,确保纳税人能及时知晓报表状态。

4.5 逾期报送纳税人逾期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未依法报送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罚款等。

五、财务会计报表的处理5.1 批准和认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审核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对财务会计报表批准认证。

5.2 处理结果审核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在财务会计报表上盖章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回执给纳税人。

财务会计报表经审核认证后,如存在虚假或不完整情形,应当责令纳税人进行补正,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财务会计报表如何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和审批

财务会计报表如何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和审批

财务会计报表如何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报
送和审批
财务说有如何报送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

财务会计报表是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
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
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财务会计报表》
五、纳税人限时办理业务范围的时限要求
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资企业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
了后4个月内报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接收。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报送提请的财务会计报表。

2.资料归档。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一、网上报送财务报表采用何种软件,如何获取?答:网上报送财务报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采集,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客户端及财务报表表样请在【办税指南】-【下载中心】-【税务软件】-【网上报送财务报表软件及财务报表表样和填报说明】相应链接地址下载。

二、哪些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答:纳税人需开通网上申报,方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暂只支持必须报送财务报表季报的纳税人(即福建省国税系统管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省重点税源企业(全省重点税源企业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全省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为准,目前总局还未下发福建省国税系统2014年第2季度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因此暂以福建省国税系统2014年第1季度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为准,请在【办税指南】-【下载中心】-【税务软件】-【网上报送财务报表软件及财务报表表样和填报说明】相应链接地址下载)进行网上申报。

暂不支持只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省重点税源企业)(不含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及其它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

开放只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及其它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报送财务报表的具体时间(仅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的开放时间将在2015年1月1日前),请留意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相关通告。

三、2013版财务报表的表样有哪些?答:纳税人必须使用2013版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2013版财务报表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一)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

纳税人财务报送制度范本

纳税人财务报送制度范本

纳税人财务报送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纳税人财务报送管理,规范财务报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送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条报送种类(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当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应当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当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四)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五)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四条报送时间纳税人应当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条报送方式纳税人应当采用电子方式或者纸质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电子方式报送的,应当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电子文件格式和报送要求。

纸质方式报送的,应当使用A4纸张,左侧装订,骑马订或胶粘订。

第六条报送要求(一)纳税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报、漏报、谎报等情况。

(二)纳税人应当按时限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逾期或提前报送。

(三)纳税人应当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报送手续。

第七条监督管理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财务报送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doc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doc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文件深国税告〔2008〕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为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08年3月(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的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均需按我局规定的报送范围和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现通告如下: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具体规定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

(二)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不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

(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交叉的纳税人的报送范围: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四)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一)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报送种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具体种类按照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于下年度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具体规定见下文)。

(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要求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为财政部新会计准则下的通用报表式样(即2007式财务会计报表)。

三、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全部实行网上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3.01施行日期2005.05.01文号国税发[2005]20号主题类别会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关于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通知

关于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通知

关于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地税网络报税系统新增加了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模块,并于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操作:进入网络报税系统,点击“填写申报表”菜单,在新的窗口中点击“财务报表”菜单,在下拉列表中点击“年报”,选择相应的年度报表类型进行报表填写,保存成功后通过“正式申报”模块提交申报。

补报2009年以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通过“财务报表补录”模块进行操作。

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目前网络报税系统中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模块尚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系统中已有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有六种,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纳税人应按照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进行报送,对目前暂不能通过网络报送的,应在报送纸质报表时一并报送。

3、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修改:财务会计报表在提交申报前,应对报表数据进行核对,发现有误的,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正式申报后且在年报终止期前发现有误的,纳税人不能自行修改,应填写会计报表修改说明,连同正确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核、修改。

4、财务会计报表年报的报送时间:2009年度的财务会计年度报表(包括纸质报表),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

以后年度的财务会计年度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报送。

5、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年度报表需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应报送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附件1: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注:1、表格中深色部分为尚未在山东地税信息管理系统中上线的报表样式,其报送的要求待上线后另行通知。

2、表格中深色斜体部分的报表附注和附表在山东地税信息管理系统暂未开发上线前暂报送纸质附注和附表。

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与流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与流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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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与流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问:《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纳税人应如何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局已在网上办税大厅设置监控,将月报报 表时期锁定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 3 月、6 月、9 月、12月,即纳 税人只需报送按季度报送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报即可。
三、问: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 告(2013年 2 号)》中确定的报送范围,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在广州市 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含跨地区 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四、纳税人应报送哪些报表? 答: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 他报表纳税人未编制的,可以不报送。网上办税大厅在纳税人上传财务 报表时,只检测《资产负债表》表内数据是否全部为“0”,如全部为 “0”,则不允许报送,对于其他报表,即便是全部为“0”,也允许报 送。
注:2014年财务报表月报已恢复报送,一季度报表(即 3 月份月报)的 报送期限延长到 7 月 15日。
二、问: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时,选择“财 务报表类别”发现下拉菜单中没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应如何处理?
答:如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时,选择“财务 报表类别”发现下拉菜单中没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的,应通过主管税务 机关修改“适用会计制度”后,方可下载正确的电子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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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是指当年 1 月 1 日该项目的账面 金额;
(2)《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本月金额”,是指本月数。 2、《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1)《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本期金额”:按当年企业 1 月 1 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以 2014年 3 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 2014年 1 月 1 日至 2014年 3 月 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2)《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 以 2014年 3 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 2013年 1 月 1 日至 2013年 3 月 31 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本年金额”:按当年企业 1 月 1 日至本 月末累计数填列,以 2014年 3 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 2014年 1 月 1 日至 2014年 3 月 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上期金额”:即上年同 期金额,以 2014年 3 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 2013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八、问:只有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的纳税人,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答:只有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的纳税人,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如广 州首某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只有企业所得税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无增 值税税种鉴定,则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九、如何修改财务会计制度? 答:纳税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变更税务登 记”手续。所需资料如下:(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 公章;(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会计实务: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会计实务: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5、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征字〔2006〕2号); 办理对象 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

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申请受理条件 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

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核 【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列资料,对不同形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分别审核校验: (1)对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接收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审核《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其他应当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对通过电子介质报送的电子财务会计报表,接收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实行安全过滤并进行系统校验性审核,读取纳税人报送的电子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列资料数据进行审核; (3)对通过网络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通过系统接收、读入、校验纳税人传输的电子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实施安全过滤后实时进行系统性校验审核; (4)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逾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情况,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 经过上述审核,符合接收条件的,制发《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回执》(对网络报送的提供电子回执凭证)交纳税人。

纳税人财务最新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doc 12)

纳税人财务最新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doc 12)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 1 —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 2 —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

《办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办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冀国税发[2007]89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89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站在规范税务机关行为,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确保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办法》是一件有利于纳税人的工作,也是一项基础工作,更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内容多,工作量大,又涉及到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努力实现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纳税人信息资料的交换与共享,解决纳税人多头报送、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多头采集、信息不共享的问题。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将需要上报的有关财务报表公告纳税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范围、种类、时间及方式(一)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纳税人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即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为100(内资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0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包含的各类纳税人。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9.10•【字号】辽国税函[2007]330号•【施行日期】2007.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辽国税函〔2007〕330号)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提高财务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现就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对此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纸质财务报表表式即可按财政部规定的表式也可按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中报表表式报送。

从10月份征期开始为2007年新版财务报表,但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必须按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报表表式录入。

二、简并和增加纳税人报送报表种类。

鉴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附表“5资产负债表”、“附表6损益表”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内容基本一致,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其报送的财务报表可视为报送增值税申报表附表5、6,故从2007年10月份征期开始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附表5、6。

三、明确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为确保纳税评估分析所需纳税人财务数据及时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两种财务报表按月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15日内,“现金流量表”按季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15日内;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上述三种财务报表按季度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办税指南-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办税指南-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各级各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应依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1.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原则上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2.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企业根据执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附件2失效)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全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纳税人多少天报告财务制度

纳税人多少天报告财务制度

纳税人多少天报告财务制度财务报告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各项核算数据。

通过财务报告,税务机关可以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评估其应纳税额,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因此,纳税人报告财务必须具备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对于纳税人报告财务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财务制度应明确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和报送时间,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交财务报告。

其次,财务制度要求纳税人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再次,财务制度应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务报告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以确保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纳税人报告财务的频率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来说,纳税人应按照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即每年提交一份年度财务报告。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发生重大变动或被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也可能需要按照季度或月度报告财务数据。

无论是年度、季度还是月度报告,纳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纳税人报告财务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在国内,纳税人需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确保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国际上,纳税人还需要遵守国际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国际通行性和可比性。

综上所述,纳税人报告财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监督和检查纳税人的财务报告。

只有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才能实现税收的正常征收,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所有纳税人都能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共同建设美好的国家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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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纳税人财务报表电子数据报送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报送主体
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独立核算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数据。

特殊原因无法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经县区局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暂不报送财务报表。

特殊原因包括:筹建期、未实际经营、特殊行业有保密规定等。

二、报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1-3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必报数据,鼓励报送现金流量表。

1-3季度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1-3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应于季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5月、8月、11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必须提交上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后才能进行税种申报。

年度报表报送要求。

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不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出具年报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报送,截止报送时间为6月增值税申报期以前。

三、报送格式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填报的报表格式,根据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确定,纳税人应先将适用的会计制度向税务机关备案。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2005版财务报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

四、报送途径
财务报表报送途径有网上电子申报和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两种方式。

(一)网上电子申报
网上电子申报分为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企业端)申报和互联网在线填报。

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企业端)适用于申请网上电子申报方式报税的一般纳税人;互联网在线填报适用于申请网上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适用会计制度但未申请网上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因系统设置原因,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财务报表,应
通过互联网在线填报方式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

(二)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
适用会计准则未申请网上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应按财务报表报送规定先录入财务会计报表再进行税种申报。

五、校验项目
(一)纳税人填列的财务报表格式需跟税务登记表中适用的会计制度相匹配。

(二)应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财务报表数据,未按规定期限报送1-3季度财务报表的,将无法进行5月、8月、11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将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6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

(三)各类财务报表的表内和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校验通过后,才能提交数据。

(四)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填报财务报表的,如处于筹建期、未实际经营或者属于特种行业有保密规定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核准后可不报送财务报表数据。

六、填报说明
(一)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界面,“申报日期”填报表录入日期,系统默认录入日期为当天。

“报表时期”填会计报表所属期(即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系统默认为上月月末。

(二)对当期财务报表,若错选了2005版财务报表或2005版财务报表填报错误,因系统权限设置原因,纳税人要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上报运维单,由省局后台删除错误报表;若错选其他类型报表或其他类型报表填报错误,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删除错误报表。

对以前属期的财务报表若错选或填报错误,因系统权限设置原因,纳税人要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上报运维单,由省局后台删除错误报表。

(三)资产负债表中“年初余额”可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应项目的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期末余额”指截止报表时期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有,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根据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本期金额”列各栏,填截止报表时期止的本年累计金额;“上期金额”列各栏,填上年同期累计金额。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利润表—月报、现金流量表—月报“本年累计金额”列各栏,填截止报表时期止的本年累计金额;“本月金额”列各栏,填本季度累计金额。

利润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本年累计金额”列各栏,填本年全
年累计金额;“上年金额”列各栏,填上年全年累计金额。

具体填写规则请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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