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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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 健康安全环境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组织结构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业主、CMEC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生产可控,圆满完成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特成立联合循环电站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职责如下:
组织领导机构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委办,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部,安全部负责人为安委办主任,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定期向安委会主任汇报和请示工作。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定期对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建立本项目部安全隐患检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审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制度、规程、办法、细则以及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6、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会议,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委办职责
1、监督检查安委会决议执行情况。
2、提出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主要措施的建议。
3、对工程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定。
4、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及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
6、完成安委会授权和交代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