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2018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
江苏省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选调生选拔公告为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优化选调生队伍结构,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江苏省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选调生选拔工作。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对象及数量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各选调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各选调人。
注重选拔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生态环境、装备制造等紧缺专业人才。
二、选调条件、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协调能力强。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在本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周岁(年月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周岁。
、截止年月日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0 / 4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年月日)。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推荐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年江苏省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推荐人选名册》,经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送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
报名时每人须填报职位意向,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分配。
具体职位及初步招录计划见附件。
报考人员于年月日至月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资格审核。
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汇总本校报考人员《年江苏省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推荐人选名册》,核实有关材料,对照选调条件,研究提出推荐人选,于月日前提交江苏省委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结果。
、素质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素质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时间为月日。
考场设在北京(北京高校考生)、上海(上海高校考生)、南京(江苏、浙江高校考生),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月日至日。
2022年江苏省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工作公告
【导语】2022年江苏省⾯向应届优秀⼤学毕业⽣招录选调⽣⼯作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招录选调⽣⼯作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选调⽣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加⼤优秀年轻⼲部发现储备⼒度,加强⾼素质专业化⼲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选调⽣⼯作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2022年应届优秀⼤学毕业⽣选调⼯作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及数量 ⾯向部分“双⼀流”建设⾼校和省内普通⾼校,选调全⽇制⼤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500名(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学院毕业⽣)。
优先选调经济⾦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态环境、公共卫⽣等⼤类紧缺专业⼈才。
每职位选调数量男⼥保持平衡。
⼆、选调条件 报考⼈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于为国家和⼈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好,有⼀定的组织协调能⼒;志愿到基层⼯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2021年11⽉8⽇)。
3.应届⼤学本科⽣,在选调范围⾼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学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类别I⾼校学⽣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会(党团组织)职务;类别II⾼校学⽣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在选调范围⾼校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学业优良,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会(研究⽣会、党团组织)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考察之⽇,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学本科⽣⼀般为1997年7⽉1⽇以后出⽣,硕⼠研究⽣⼀般为1994年7⽉1⽇以后出⽣,博⼠研究⽣⼀般为1991年7⽉1⽇以后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苏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
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对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
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
提拔“扬州神女”依规“回避”了吗
提拔“扬州神女”依规“回避”了吗
近日,有微博爆料扬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袁秋年女儿袁慧中“火箭升迁”,质疑其“毕业三年升副处”,称袁慧中为“扬州火箭神女”。
扬州组织部部长张爱军表示,提拔任用问题上,很负责任地讲,整个过程体现了公正、公开、平等竞争。
按照《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排上要实行地区回避;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
”
如果不是有意误解的话,那“地区回避”就应该是,子女不能在自己“主政”的城市报考领导干部。
总不能说,扬州政法委和扬州团市委不在同一“地区”吧?。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五)身体健康;(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根据苏组通[2008]70号文件精神,为了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人才储备,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一、选调目的: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及数量:选调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部分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计划选调300人。
我院推荐人选名额为10人,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30%。
三、选调生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5、身体健康;6、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重选拔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的新型工业化、文化产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本运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政法工作、社会工作、现代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专业人才。
四、工作步骤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报名、学院推荐和面试考察等程序,采取量化考评的办法进行。
具体步骤是:1、公布条件。
在全院毕业生中公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
公布时间为2008年11月27日。
2、报名、学院推荐。
毕业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由学院党组织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遴选推荐,报名推荐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12月4日。
各学院于12月4日下午5点以前将推荐名单报组织部。
报名表可从组织部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报名表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7.05
•【字号】苏人社函〔2018〕282号
•【施行日期】2018.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废止《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
见》等文件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8〕28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劳办〔1986〕89号)及《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劳培〔1985〕55号)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5日。
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对聘用管理活动的规范,特别是对象为招收在编、不在编和临时人员等多种聘用形式的事业单位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遵循社会公认的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依据人员需要、工作任务、职位要求和岗位特点确定相应的录用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该以德才兼备、业务精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等为基本标准,选聘符合条件、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得限制应聘者的户籍、身份、宗教信仰、种族、性别等,公开招聘应当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聘用方式第六条招聘方式包括公开招聘、内部推荐和猎头引进。
第七条公开招聘是指由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聘用人员的信息,接受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申请并进行竞争选拔的聘用方式。
公开招聘应当择优录用,不得有任何不公正行为。
第八条内部推荐是指对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推荐,不需要进行公开竞争选拔的聘用方式。
内部推荐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满足相关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要求。
第九条猎头引进是指委托猎头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搜索、筛选、邀约高端人才,聘用目标人才完成特别需要或紧缺岗位任务的一种聘用方式。
猎头引进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选符合聘用条件,不得有任何不公正行为。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岗位的需要和相关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招聘方式和聘用对象,并公开发布聘用信息。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程序一般包括申请人员报名、初审、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决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申请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条件和资格,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
选调生政策知多少
成功就业CareerDevelopment选调生政策知多少公务员考试在近几年呈持续高温的态势,针对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公务员招录,除了国家及各地区公务员统一招录之外,还有一种形式也在近几年逐渐为大家所熟知,这就是各省市地的选调生招收。
2005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有关政策意见。
《意见》的第八条明确提出“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要进—步扩大选调生的规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要选拔—定数量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在他们到基层工作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依据《意见》中的要求,近几年,各省市地区都加大了选调生的选拔力度,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也逐渐完善。
作为公务员系统招录的一种特殊形式,选调生的招收在招录规模、形式、要求和待遇等各个方面都与普通公务员考试有着较大差别。
各地区都针对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
总的来说,选调生的招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选调范围及条件大部分省市地的选调范围分为两个主要部分:1、当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2、在本省农村任职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针对应届毕业生的选调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或三好学生;个别地区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且“211”重点院校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或志愿到“少边穷”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选调条件。
江苏省选调生的报考条件
江苏省选调生的报考条件江苏省的选调生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招聘人才方面实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江苏省政府为培养与培育在职公务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而设立的,旨在吸收具有本科学历、适应一定的政府机构需求,在做好社会主义公共事业的同时对国家贡献自己的人才。
江苏省的选调生的报名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点:一、年龄要求:1.普通类报考者,年龄要求:报考时一般低于35周岁;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生低于30周岁;2.其它类型报考者,年龄有所不同,如外国留学生报考者,其报考年龄一般低于30周岁;二、学历要求:报考者一般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科可根据本省不同岗位的要求而定。
三、职称要求:一般来说,报考者在报考江苏省选调生时,至少要拥有中级专业职称。
四、资格考试:除了要求报考者满足学历和职称的要求,还要求报考者需要参加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有:政治实务类、法律类、经济管理类、社会科学类等。
五、报考材料:报考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资格考试成绩报告、健康证明、户口簿以及个人简历等。
六、报考费用:报考费用一般为50元,考试材料要求需要准备2份纸张,考试中心将会收取报考费用。
以上是江苏省选调生报名的具体条件,要想成功报名,报考者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同时还要准备好报考费用和报考材料,以保证自己的报考条件符合要求。
江苏省的选调生报名是为培养民族人才而设立的,它为江苏省社会主义公共事业提供了高水平的人才和专业素质,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有重要作用。
江苏省政府也拥有一套完整的选调机制,充分体现了江苏省的劳动、技术、管理和科学技术人才素质的发展趋势。
江苏省的选调机制也将使江苏省的发展更加稳健和规范,它将为江苏省的人才培养、发展、提高专业水平和精英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为江苏省的公共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江苏省选调生是一种把政府机构所需人才和社会主义公共事业融合起来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可以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而且还可以有效培养资源共享、社会责任感、开放式思维和全球视野的新型高素质人才,为江苏省的公共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盐城选调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盐城市选调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加快选调生的成长步伐,把选调生造就为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适应沿海发展需要的各级领导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省委组织部《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苏组通[2008]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选调生,是指经省委组织部门选调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合理安排,发挥专长(二)立足基层,跟踪培养(三)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四)遵循规律,大胆使用第二章分配安排第四条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下达的新录用选调生分配计划,提出选调生安排方案,经部领导审定,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新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原则:(一)选调生在县(市、区)间均衡分配;(二) 选调生原则上分配到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区工作,可协助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也可兼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职务;政法类专业选调生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和实际工作需要尽可能安排相关专业选调生,沿海定向的选调生一律安排到沿海开发一线;(四) 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县(市、区)工作锻炼;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排上实行地区回避;其他需要回避的,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回避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培养管理第六条建立培养责任人制度。
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选调生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责任人,做好传帮带。
选调生管理
上海市选调生、选苗育苗工程
沪教党[2003]60号
2004年
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四川省委组织部
有计划的举办县处级选调生培训班。参加工作10年内没有走上正科级领导岗位或15年内没有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的不再纳入选调生管理
川组通[2004]61号
2005年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粤组字[2002]8号
2003年
内蒙古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
内蒙古区委组织部
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
2003年
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省委组织部
选调生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选调,本科学历的主要面向本省生源选调;硕士、博士学历的面向全国选调。
闽委组通[2003]24号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委组织部
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研究提出拟录用入选名单
苏组通[2008]75号
2009年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委组织部
选调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中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两年内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市(州、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五年内不得跨省调动。
广西区委组织部
选调生的工资等待遇与其他应届毕业生一样,按国家和自治区、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桂组通字[2000]23号
2001年
关于选调大学毕业生和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甘肃省委办公厅
应届选调生见习期执行定级工资,选调干部从到乡(镇)、村报到之日起,其职务工资向上浮动两级,工作满3年后,固定一级,同时再向上浮动一级。
2021年江苏南通启东市面向优秀青年人才招录选调生公告
【导语】2021年江苏南通启东市⾯向优秀青年⼈才招录选调⽣公告已发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招录选调⽣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选调⽣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深化⾼素质专业化⼲部队伍建设,加强优秀年轻⼲部源头储备,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和名额 1.选调对象:国内“⼀流⼤学建设⾼校”或“⼀流学科建设⾼校”毕业的全⽇制硕⼠、博⼠研究⽣(不含定向⽣、委培⽣)。
2.选调名额:20名左右。
⼆、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党爱国;品学兼优,事业⼼责任⼼强,志愿到基层⼯作;专业⽔平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字表达能⼒。
3.博⼠研究⽣年龄⼀般不超过31周岁(即1990年7⽉1⽇以后出⽣),硕⼠研究⽣年龄⼀般不超过28周岁(即1993年7⽉1⽇以后出⽣)。
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8⽉31⽇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研究⽣可放宽⾄当年的12⽉31⽇)。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选: (1)学历所学专业为启东“两主两新两优”产业集群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发展急需的⽣物医药、船舶海⼯、材料⼯程、能源动⼒、电⼦信息、机械⼯程、港⼝航道、经济⾦融、城乡规划、⽔利⼯程、交通⼯程等学科毕业⽣;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具有学⽣⼲部经历,或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员。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已在启东⼯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1.报名与初审。
报名⼈员可将报名材料电⼦版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电⼦邮箱qidongzzb@(邮件名: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学历)。
【免费下载】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 (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 (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 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 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 (五)身体健康;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 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五)身体健康;(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 周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4.01•【字号】苏人社发〔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精神,我们对《江苏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2016年4月1日江苏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见习基地,是指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授予“江苏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三条省级见习基地是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主要任务是示范引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为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供需对接,实现尽快就业。
第四条省级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江苏省普通选调生考察后流程
江苏省普通选调生考察后流程
1、推荐报名、资格审核。
与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一致。
具体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2、笔试、面试。
统一参加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人选参加A类科目笔试。
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
在笔试合格线上,根据选调职位和笔试成绩,按照与选调数量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分数线(保持男女平衡)。
江苏省委组织部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进入面试分数线。
3、确定考察人选。
经百分折算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综合计分,根据选调职位,按照与选调数量1.5∶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考察分数线(保持男女平衡),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数量。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报考职位进入考察分数线。
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进行校内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组织考察。
与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一致。
5、确定拟录用人选。
经百分折算后,按照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成绩进行综合计分,根据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保持男女平衡)。
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6、组织体检、确定录用。
与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一致。
中共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
中共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苏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人员素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
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在编制和招聘计划内,并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第六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五)身体健康;(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 周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苏政办发[2005]123号•【施行日期】200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除外)与其受聘人员(包括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和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之间建立聘用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施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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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五)身体健康;(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 周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选拔紧缺专业人才。
第八条选调生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市委组织都汇总县(市、区)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人选需求;(二)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情况,研究确定选调计划,向有关高等院校发送选调通知,同时向社会公告;(三)选调生报名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
高校党委要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决定选调生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四)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
面试主要测试运用基本理论、政策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活动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志向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了解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和获得奖励表彰等情况;(六)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研究提出拟录用入选名单:(七)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用人选,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录用审批手续;(九)根据工作需要将选调生录用人选派遣到各地。
选调生工作锻炼单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十)选调生纳入省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由省高校毕业生分配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分配去向,办理派遣手续。
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选调生档案转递到相应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再转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第九条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任职定级。
第三章培养锻炼第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及选调生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选调生的培养锻炼工作力度。
重视加强思想教育,帮助选调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在基层干事创业、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第十一条新录用的选调生,应安排到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的乡镇、街道工作,可协助乡镇、街道领导联系其一方面具体工作,也可兼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助理等职务。
第十二条按照干部营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选调生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责任人,做好传帮带。
第十三条选调生培训工作应纳入干部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
坚持岗前培训、集中轮训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根据选调生不同成长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理论和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选调生素质和能力。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参加各级党校或行政院校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省委组织部每年对新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有计划地选送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选调生,到省委党校、高等院校培训。
第十四条注重安排选调生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让他们在艰苦环境中砥砺意志品质,提高工作本领。
根据工作需要选送到上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帮助选调生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有计划地对选调生进行多岗位交流锻炼,既安排从事党务工作,也安排从事经济和杜会管理等工作。
担任科级职务的选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工作安排回避制度。
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捧上实行地区回避;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其他需要回避的,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选调生信息管理系统,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实现选调生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选调生工作发生变动,原负责管理的组织部门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各市在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时,要及时对信息资料进行更新维护,定期分析选调生队伍培养锻炼情况,并将信息资料与选调生年度工作报告于当年12 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省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也要同步将选调生的基本信息及培养、锻炼、使用情况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考察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
市委组织部要对工作满两年的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定期考察重点了解选调生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对选调生的发展潜力进行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建议。
县(市、区)委组织都要对全县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经县(市,区)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委组织部要对全市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报经市委同意后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省级机关也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
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谈话,及时对选调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第十九条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二)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自动离职、辞职的;(三)不安心基层工作、群众反映较差的;(四)自行调动工作、自费出国(境)留学的;(五)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六)经组织考核,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七)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八)其它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情形的。
调整出选调生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在市级机关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都备案。
在省级机关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报省委组织都批准。
第二十条对经过一定时间锻炼,德才兼备、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二十一条选调生应在基层至少工作两年,其间不得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动的,须经组织部门同意,按分工和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在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省辖市内调动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第五章使用第二十二条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积极选拔使用选调生。
第二十三条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后,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适合从事其他领导工作的,也要及时选用。
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年轻干部,优先使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选调生。
第二十四条省、市、县党政机关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选用。
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意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选调。
省级机关部门、单位空缺职位需补充选调生的,由市委组织部在基层工作锻炼两年以上、表现优秀的选调生中推荐,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采用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等办法,确定用人单位的考察人选。
第二十五条鼓励选调生积极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企事业单位招聘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时,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准,选调生报名参加竞聘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二十六条为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储备,省市两级要重点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名单,做好跟踪考察,加强培养管理。
第六章组织领导第二十七条各级党委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队伍特别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十八条各级组织部门作为选调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与编制、人事、教育等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选调生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选调生工作规划及选调生的选调、派遣、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宣传典型,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对重点掌握的优秀选调生实施跟踪培养。
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督促检查培养锻炼措施和选拔使用的落实。
定期召开选调生工作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管理情况,并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
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选调生负责逐人制定培养锻炼措施,抓好日常管理,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的锻炼成长情况,提出调整使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