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峡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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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过程:发招销代批股创登(发招捎带屁股撞凳)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 发起人认购股份

↓ 制作招股说明书

↓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 申请批准募集

↓ 公开募股

↓ 召开创立大会

↓ 申请设立登记

2.董高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挪个贷自竟佣秘(那个呆子竟扔秘)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逃税目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竞业)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重要的合伙事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名范外不知增减担(名饭外不吃增减蛋)

⑴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⑵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⑷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⑸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⑺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况:两亡两丧一执行

⑴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⑵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⑶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⑷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⑸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于未出资)

5.破产共益债务:酬险无合不职损(朝鲜无核不致损)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指从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

首先,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若发生的破产之前,则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⑴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⑵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产生)

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人产生)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⑴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⑵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⑶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⑷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⑸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⑹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总结:共益债务应当注意发生时间:法院受理破产经营后。

6.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保险死破产

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需要支付补偿金。

7.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记忆口诀:足底加长50%-100%.

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孕妇十五加五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可以及时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社会责任:十五加五,一不得解除二不得终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 预告解除:三书三试(三叔三婶)提前30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b. 即时解除:保酬暴费效章(报仇报废小张)

(1)预告解除(无补偿)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单位有过错,有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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