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共有几章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
下面将对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几个主要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招投标是建设工程活动的第一环节,是建设工程参与者之间进行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建设工程评标标准、建设工程中标及签订合同等环节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投标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评标应当公开、公正、透明,中标后应当及时签订合同。
对于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及履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定建设工程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建设工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变更、解决争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变更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决合同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设工程活动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关系到建设工程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评估方法
改进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监管机构采取相应的 改进措施,包括修订和完善标准、加 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以提高监 管效果和标准的执行率。
监管机构采用多种方法对监管效果进 行评估,包括问卷调查、实地检查、 数据统计等。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
05
度的挑战与对策
国际工程建设标准的对接
国内外标准差异
国际工程建设标准与国内标准存在差异,需要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 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标准化体系完善
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加强与国际标准化 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在国际工程建设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标准化人才培养
加强标准化人才的培养,提高标准化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国际 工程建设标准对接提供人才保障。
新技术新工艺的应对
技术更新迅速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需要不断更新 和调整工程建设标准,以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
建设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总结词
施工与验收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关键环节,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
详细描述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规范施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工程竣工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
04
度的监管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 标准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标准的执行情况 。
VS
职责
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订工程建 设标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 行性。同时,监管机构还需要对标准的实 施进行监督,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IZ307010 工程建设标准IZ3070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了解)P261页分类——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通用的、重要的GB推荐性标准——其他的GB/T 看P262(三)例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行业标准也是5年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P2621.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行业标准——有国家即废止2.制定行业标准的(略)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个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范畴的(了解)4.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需要——批准部门适时复审——5年复审1次5.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行业标准相悖——相悖的自动废止6.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企业内部适用7.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自愿实施IZ3070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P265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1.监理人员认为工程——不符合设计、施工、合同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2.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应报告建设单位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做法:1)拟采用单位组织技术论证2)报批准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1.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监督检查采取的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IZ307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267(略)I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P268(多看)IZ30702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1.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法定的质量责任——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2.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P269页1.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对分包工程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管理2.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向任何一方请求赔偿(总包或分包方)任何一方承担后,可向另一方追偿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部分参看P269页【案例】IZ30702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1.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2.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无权擅自修改设计图纸×IZ3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重要)P271页1.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一—检验有书面记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2.施工单位严把两道关——谨慎选择供应商——进场二次试验3.生产厂家没有资质或相应资质——其产品视为——不合格3.见证取样和送检P272页1)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至具有法定资格检测单位检测2)送检数量——≥标准规定的30%3)必须见证取样和送检的8类材料(了解)4)取样人员在试样(包装上)——标识、封志——见证人+取样人签字——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4.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2)检测人员——不得受聘于2家检测机构3)检测机构、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4)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或利害(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 5)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IZ30702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P273页一、施工质量检测制度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需做好的工作:1)施工单位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2)通知建设单位(有监理的是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2.自检的:1)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2)验收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修改重验——合格——签字——隐蔽3)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24小时后不签字的—一已批准二、建设工程的返修——1.返修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无条件返修(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发现)2.非施工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也负责返修——损失及返修费由责任方负责参看P274页【案例】IZ307025 教育培训IZ207026 法律责任(略)关键技术——焊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未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1Z307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275(略)【真题示例】1.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 )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
第四章 工程建设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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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五 柳玉寿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
➢ 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定的工程建设 标准的项目,编制计划,组织草拟, 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制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 (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第四章 工程建设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 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部 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编制和下达,报国务院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
➢ 与两个主管部门相关的行业标准, 协商确定主编部门。
第四章 工程建设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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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修订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工作程 序
➢ 与国家标准程序相同: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 批
第四章 工程建设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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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行业标准 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 职责。
第四章 工程建设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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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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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法规
第四章 工程建设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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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第三节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
第四章 工程建设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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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五 柳玉寿
第一节 概述
建筑工程四项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四项法律制度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施行,明确了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理、质量监督、责任追究、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法还规定了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和管理,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强调了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和施工单位的监督。
建筑法还规定了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保护了建筑行业的公平竞争。
二、建筑法规建筑法规是对建筑法的具体落实,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建筑法规根据我国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工程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为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建筑法规内容丰富,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建筑工程各环节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建筑法规还规定了对建筑工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建筑工程各方恪守承诺,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是我国建筑工程的技术基础,各种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均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内容繁多,包括建筑材料、结构设计、施工工艺、质量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为建筑工程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
工程建设标准还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要求,保障了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四、质量检验制度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是指对建筑工程各项工作的合格性进行检查和评定,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质量检验制度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方面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
质量检验制度规定了建筑工程中各项工作的检查方法、流程和结果评定标准,涵盖了建筑材料、结构设计、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第六章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 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 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的统一性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 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 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 国统一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 制、审批设计任务的重要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 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4.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 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第三节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意义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 革的关键 3.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 的重要环节
所制定的标准。
第二节 பைடு நூலகம்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我国标准的分级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如通用 的质量标准 。
2.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 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 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建设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 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 单位实施监督。
6.1 工程建设标准
6.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6.2.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1.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 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 建设工程的返修 返修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返修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和竣 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两种情形。不论是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 还是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都要负责返修。对于非施工 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 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2.3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6.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2.3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和检测规定 2015 年 5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工程建设法基本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法基本法律制度一、引言工程建设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工程建设法的基本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工程建设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工程建设法律制度概述1. 法律层面我国工程建设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的许可、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的监理、建筑工程的验收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了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批、征收、补偿等事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变更、规划许可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登记等事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等。
2. 行政法规层面我国工程建设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监督、检测、验收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措施、事故处理等。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等环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细化了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征收、补偿等事项。
3. 部门规章层面我国工程建设部门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几部规章:(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审批、变更等。
建设法规:第4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 B.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 “/T”的
• C.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带“ /T”的
• D.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 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
• 6.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与现行强制性标 准规定不符,应由( )组织专题技术论证, 并报批 准该项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审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报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制定,但标准发布后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不得使用。适时进行复审, 一般不超过5年。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的规定备案。
(3)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并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 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 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 销资质证书。 (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 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 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责任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来保障各方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材料或者构件制造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责任人,对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同法律制度工程建设中,各方之间通常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以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法律制度来规范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合同应当明确承包人、发包人、工程的名称、规模、质量要求、工程报酬、履行期限、承包人责任等条款。
三、施工质量监督制度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达标的关键。
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质量监督制度来规范施工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五、索赔和争议解决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之间可能会发生争议或者引发索赔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索赔和争议解决制度来处理这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工程建设中出现争议或者索赔情况时,各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涉及到的方面非常广泛,涉及到的内容也非常繁杂,但是建立和健全这套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达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十章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制度汇总
5对象分类法 有两种方法,一是按标准对象的专业属性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目前 一般应用在确立标准体系方面。二是按标准对象本身的特性进行分类,一般 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综合性标准、质量 标准等。 三、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有三个,即综台性强、政策性强、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1综合性强。工程建设综合性强的特点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1)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多数是综合性的。 (2)制订工程建设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是综合性的。 2政策性强。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1)工程建设的投资量大, (2)工程建设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包括各种原材料和能源、土地等), (3)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人体健康和公共利益, (4)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效益,不能单纯着眼于经济效益,还必须考虑社会效益。 (5)工程建设要考虑百年大计。 3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目前,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所存在的多种矛盾和问题,最主要是反映在工 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与我国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实际 上.无论是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结构问题、制订与修订问题、信息服务问题, 还是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问题等,都与工程建设标准的体制有关。未来 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可以大致描述如下: 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其管辖的区域之内 强制执行,执行情况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其内容是对工程建设有直接 关系的工程质量、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公众利益,政府需要控制的技 术要求所作的规定。 技术标准:由政府认可的标准化机构组织制定和发布,由参与建设的各方 主体自愿采用。其内容是被工程实践证明的、正确有效的技术要求或方法。
第三节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 (一)《强制性条文》制订背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强制性标准与法律、法规并列起来,使得强 制性标准在效力上与法律、法规等同,从而确立了强制性标准具有法规文件 的属性,也就是说强制性标准本身虽然不是法规,但条例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对实施强制性标准具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国务院铁路、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监督检查的职 责。 标准化工作的三大任务,即制订标准、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的监督。 (二)《强制性条文》编制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编制按以下原则进行: 1依据我国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性条文》中所有条 款必须是直接涉及工程建设安全、卫生、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 执行的强制性条款。同时,要考虑到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工程建设领域法律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法律规章制度一、引言工程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等多方面利益,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维护各方的利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展开讨论。
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建设行为的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内容。
该法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本依据。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法规,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强调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该条例重点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验收和评定制度,为保障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该条例强调了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制度,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投标程序,保障了建设项目的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有效保障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建设领域环境保护法》《建设领域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领域的重要法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法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最新版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最新版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是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战略计划编制和发布的专门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规范、指南和技术规范的文件的系统。
2、意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水平,推动工程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发展;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的体系和结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成。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强制性的标准。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具有明确的数值要求或规范性要求。
国家标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标准,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和发布的标准,具有推荐性和引导性。
行业标准适用于某一特定领域或行业,有助于规范行业内的技术发展和管理实践。
3、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和技术水平制定和发布的内部标准,具有适用性和实用性。
企业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发挥规范作用。
4、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地方政府或地方标准化管理机构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和发布的标准,具有地方性和局部性。
地方标准适用于特定地区或行业,有助于解决地方性问题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丰富,有利于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1、科学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以科学为基础、技术为支撑,包括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活动按照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2、规范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具有统一的标准体系和规范的标准内容,有助于统一工程建设活动的标准和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房建工程标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最新
房建工程标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最新房建工程是指建设、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建筑物等工程项目,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房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房建工程标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情况。
一、国家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房建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该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项目审批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并提出了对房建工程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管理制度。
2.《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规范的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拆迁补偿、安置、征收程序、拆迁补偿款的支付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3.《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条例》是为了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节能型社会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对建筑能源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促进了建筑工程的节能改造和绿色发展。
二、行业标准与规范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规范的文件,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个阶段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2.《建筑设计图审查标准》《建筑设计图审查标准》是对建筑设计图纸审查进行规范的文件,其中包括了设计文件的格式、内容、审查要点等方面的规定,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包括了施工现场的基本要求、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保障工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地方性法规与标准除了上述的国家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外,不同地区还针对本地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以满足当地房建工程的实际需求。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根据地区的特点和要求,更加具体地规定了房建工程的标准和要求。
四、标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动态房建工程的标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断更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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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的概念
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 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 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 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 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 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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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一、制定背景 二、编制原则 依据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条文条款必须涉及工程建
设安全、卫生、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 具体编制采取在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直接摘录章、
节、条的内容或编号的方式 摘录从严,体现强制性的最高程度,具有可操作性 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中,明确为“必须”执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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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建设标准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按标准制定的主体分类
国家标准 (GB):为了在全国范围统一技术要求 和国家需要控制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 (JG)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 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地方标准 (DBJ) 企业标准
工程发展公司施工。该工程勘察报告无钻孔柱状图,违反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规定。勘察报告中夯扩桩参数违
反《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规定。施工中砼的养护、内外
墙留槎处理、砌体洞口的处理、三层柱C-4轴强度、部分
砌体拉结筋等多方面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试分析:相关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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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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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准概述
一、标准的概念
标准制定原则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 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 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 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制定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
➢ 术语、符号、代号
➢ 技术内容或管理内容
3、补充部分
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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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建设标准
一、概述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 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 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 性的文件。
截止到2005年底,工程建设标准的数量 已达到3677项,其中,国家标准311项、 行业标准2374项、地方标准817项、协 会标准17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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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建设标准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按标准制定的性质分类
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 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
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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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标准的概念、制定原则、作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含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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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工程为七层砖混结构。由天元
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诚信地质勘察工
程公司勘察,大华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宏伟建筑
封面——符合《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应写明标准 代号、编号、标准名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 标准的发布机关等
首页 目录 标准名称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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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准概述
四、标准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
2、正文部分
➢ 总则
制定标准的目的 标准的使用范围 标准的共性要求——涉及整个标准的原则要求
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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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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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建设标准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另)根据内容划分
设计标准(建筑、结构、防火) 施工及验收标准 建设定额
1)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2)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环境效益 3)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标准相抵触, 4)根据需要而又可能对现行的标推作局部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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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准概述
四、标准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
1、概述部分
大部分应是摘录的内容;明确为“应”执行的条款,应 从严摘录;明确为“宜”、“可”执行的条款,一般不 摘录 摘录条文中一般不引用标准,避免标准套标准,以利于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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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三、编制内容 《强制性条文》共分15个部分,统一定名为
3、送审阶段:送审的文件包括——标准送审 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告、主要问题的专题 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等。
4、报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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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准概述
三、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复审一般在标准实施后五年进行一次,标准复审后,
标准管理单位应当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 止的意见 标淮实施后,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进行局 部修订:
按属性分类
技术标准 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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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建设标准
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 GB/T 50326— 2001
推推推推推推推 推推推推推推推推 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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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建设标准
三、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 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保证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速度 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原材料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保证工程建设发挥社会效益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 易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 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 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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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准概述
二、标准的制订程序
1、准备阶段:落实标准编制组成员,草拟制 订标准的工作大纲。
2、征求意见阶段: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做好 测试验证工作,召开专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