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浮息水平的通
2006年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重要
2006年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2006年是中国房地产大风大浪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频繁出台。
一、调控开幕2006 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政策指向。
二、央行加息2006 年4月28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 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
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三、国六条2006 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
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拉开了2 006 年房地产调控序幕。
四、90平方米、70%2006 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 )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达70%的标准。
五、二手房征收营业税2006 年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
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2006 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六、存款准备金率上调7月5日,继4月底上调贷款基准利率后,中国人民银行16日晚间又宣布自7月5日起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抑制今年以来出现的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势头。
七、整顿交易秩序2006 年7月6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2010年人民币政策大事记
2010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来源:央行时间:2011-02-09 08:14:19 浏览量:44 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0〕5号),提出积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及时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并做好专项监测。
2月1日至2日,召开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
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9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11日,发布《200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
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均衡增长,同时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0]79号),加强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和使用。
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八个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振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促进文化产业的振兴和发展繁荣。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签署《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该协议是我国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也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实施后的区域金融合作的新进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白两国经济合作,便利双边贸易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12.24•【文号】银发[2010]359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2010年12月24日银发[2010]3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50%上调至2.75%,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56%上调至5.81%,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2)。
三、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其中,五年期以下由现行的3.50%上调至3.75%,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05%上调至4.30%,上调0.25个百分点。
四、上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利率。
其中,一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33%上调至3.85%,上调0.52个百分点;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一年期利率由2.88%上调至3.35%,上调0.47个百分点;其他档次利率相应上调(具体水平见附表3)。
汶川地震灾区、玉树地震灾区、甘肃和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支农再贷款利率暂不上调。
五、上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贴现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0年3月)-银发[1990]6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0年3月)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0〕65号1990年3月10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双紧方针不变,适当调整力度”的要求,结合当前生产、流通和市场物价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存、贷款利率进行适当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存款利率(一)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期存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26个百分点。
(具体见附表一)城乡居民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仍然实行保值。
(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也相应降低。
调整后的存款利率,从一九九0年四月十五日起执行。
对城乡居民定期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和返还性人寿保险金存款,在四月十四日以前(含四月十四日)存入的,仍按调整前的存款利率计息,直至存款到期。
对到期不取的上述存款,实行分段计息。
今年四月十五日以后的存款,一律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三)一九九0年四月十五日以前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仍按原规定利率执行,直至存款到期。
四月十五日以后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利率是否需要向上浮动,由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决定,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
(四)一九九0年四月十五日以前经人民银行批准已经发行的一年、二年、三年期金融债券利率,仍按原规定利率执行,直至债券到期;四月十五日以后发行的一年、二年期金融债券,其利率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可再加一至二个百分点。
2023年国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招聘高校毕业生《金融》真题模拟训练(含答案)
2023年国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招聘高校毕业生《金融》真题模拟训练(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40题)1.当货币暂时退出流通而处于静止状态被当作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而保存起来时,执行的是货币的()职能。
A.价值尺度B.流通手段C.贮藏手段D.支付手段2.如果玉米是猪的一种饲料,则对玉米市场的最低限价会导致()。
A.玉米需求减少,价格下降B.玉米价格上升,猪肉供给量减少C.猪肉供给减少,价格上涨D.猪肉需求减少,价格下降3.()是由协调者以函件形式向互不见面的专家发出问题表,收回的答卷经协调者归纳整理,将结果再以函件的形式发给专家,反复数次,直到获得一个比较一致的预测值为止。
A.专家预测法B.德菲尔法C.顾客意愿调查法D.历史引申法4.201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为基准利率的()倍。
A.1B.1.5C.2D.2.55.在智慧医疗技术通过物联网技术向物理世界延伸的过程中,()技术起到了桥梁性的作用。
A.技术支撑层技术B.应用接口层C.医疗信息感知技术D.物联网接入层技术6.()给出的物联网概念最权威。
A.国际电信联盟B.IBMC.三星D.微软7.在Excel中,用来存储数据的文件称为()。
A.数据表格B.工作表C.数据文件D.工作簿8. 下列描述资产间收益的相关性与资产组合的总风险间关系,正确的是()。
A.资产间收益若为完全正相关则资产组合总风险最小B.资产间收益若为完全负相关则资产组合总风险最小C.资产间收益如不相关则资产组合总风险最大D.资产间收益若一些为负相关,另一些为正相关,则资产组合总风险最小9.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中最主要的是()。
A.公开市场业务B.对银行业务活动的直接干预C.道义上的劝告D.贴现配额10.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通货膨胀高的国家货币汇率()。
A.升水B.贬值C.升值D.贴水11.帕累托最优意味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根据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行决定对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具体事项如下:一、贷款利率调整范围自即日起,我行将对各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主要包括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贷款利率调整将涵盖商业银行以及全国性金融机构。
二、贷款利率调整原则1.市场化原则贷款利率调整的过程将更加市场化,根据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定期调整。
调整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确保利率水平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稳定原则贷款利率调整将坚持稳定性原则,避免频繁、大幅度的调整,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和不确定性。
调整过程中将综合考虑经济新常态、金融风险等各方面因素,保持利率水平的稳定性。
三、贷款利率调整方式1.综合市场利率我行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水平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计算得出综合市场利率,作为贷款利率的基准。
综合市场利率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以反映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
2.差别化调整为适应不同金融机构和不同贷款对象的需求,我行将在综合市场利率的基础上进行差别化调整。
根据不同贷款对象的风险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利率进行合理的差别化定价。
四、贷款利率透明度为了提高贷款利率的透明度,我行将加强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工作。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公示贷款利率及相关费用,并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告知客户贷款利率变动的基本情况。
五、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我行希望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能够加强与实体经济企业的沟通与互动,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和服务。
同时,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贷款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请各银行和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实施细则,我行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进一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适应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并发布了上述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银传[1995]4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1995年6月26日银传〔1995〕49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同时,调整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利率基础上平均上调0.24个百分点。
1年期再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0.89%调整为11.16%,6个月期再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0.71%调整为10.98%,3个月期再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0.44%调整为10.62%,20天期再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0.26%调整为10.44%。
再贴现利率在调整后的各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10%。
二、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10.98%上调为12.06%;6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9.00%上调为10.08%。
三、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的利率合并为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统一的期限档次。
1年期以下(含1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1.70%调整为12.24%;1年期以上至3年期(含3年期)年利率现行的12.96%调整为13.50%;3年期以上至5年期(含5年期)年利率由现行的14.58%调整为15.12%;5年期以上年利率由现行的14.76调整为15.30%。
1994年度发放的能源、交通等十三个行业基本建设贷款,其利率仍按银传〔1994〕121号文附表二所列基本建设贷款现行利率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0]2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0]219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2.25•【文号】建金[2010]219号•【施行日期】2010.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0]2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2010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359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1%调整为2.25%。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
三、从2010年12月26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映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2008年-2011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2008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在利率、期限、项目资本金方面做出特殊规定,以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全面推出利率互换业务。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7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36号),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合理摆布资金投入结构、进度和节奏,加大对抗灾救灾必要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紧急安排50亿元支农再贷款;加强发行基金调运管理,保证市场现金供应,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2月22日,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7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
在强调从紧货币政策要求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贷款投放有保有压,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证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备耕生产的信贷支持。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
3月19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加快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3)-银发[1993]1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3)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3〕1281993年5月12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电部:为稳定金融,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存、贷款利率进行适当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提高存款利率。
各项存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1.19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一)。
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活期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上调0.36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2.18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的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也相应上调。
单位协定存款利率上调幅度,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决定。
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是否需要上浮,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决定;如需上浮,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
保险公司的财产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存款年利率由6.12%上调到7.56%。
公司、企业债券及其他任何形式集资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水平。
二、提高贷款利率。
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0.82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二)。
1.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8.64%上调为9.36%;六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8.10%上调为8.8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86]2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86]231号1986年8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是在过去联行利率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在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后,特别是在一九八五年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以后,各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上升,贷款利率水平也相应提高,致使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明显偏低。
为了适应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逐步完善利率体系,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现行的存、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一、专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利率和人民银行核给专业银行的铺底资金利率,暂维持原水平不变。
二、专业银行存入人民银行存款的利率,应略高于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利率,以鼓励专业银行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该项利率由现行月息3.6‰调整为月息4.8‰。
三、为了加强对信贷规模的控制,促使专业银行尽量用自身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应该高于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同时这项利率同专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利差不能过大。
计划内贷款(不包括铺底资金)利率从现行月息3.9‰调整为月息5.4‰;略高于各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成本。
计划外临时贷款利率本着略低于专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原则,根据贷款期限实行差别利率,贷款期限在二十天以内的(含二十天)利率为月息5.4‰,二十天以上至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利率为月息5.7‰。
银发[2006]134号
银发[2006]134号
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
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利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利率的监测、分析和管理,确保此次利率调整顺利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人民币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银行[1991]11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
(银行〔1991〕119号1991年4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市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现就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1〕68号文未涉及的有关利率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0年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一年期特种存款,仍按年利率11.7%计息,直至存款到期;对一九九一年一年期特种存款,按年利率10.80%计息。
二、从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由原定的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改为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收利息;对欠交的准备金由原定的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收利息降为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收利息;对有意不交足准备金或拖延上缴时间的,由原定的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改为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收利息。
三、楼堂馆所贷款和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利率相应下调,其下调幅度由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会同当地专业银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c27770--010206wwj
——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9年6月)-银发[1999]19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9年6月)正文:---------------------------------------------------------------------------------------------------------------------------------------------------- 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9〕19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保险公司,国家邮政局: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存款利率。
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个百分点(具体水平见附表一)。
二、降低贷款利率。
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75个百分点(具体水平见附表二)。
三、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利率、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具体水平见附表三)。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存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准备金存款利率。
四、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利率,二十天以内由现行的3.6%下调为2.25%,三个月以内由现行的3.87%下调为2.52%,六个月以内由现行的4.05%下调为2.7%,一年以内由现行的4.14%下调为2.79%。
五、相应下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表四)。
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六、降低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折年率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六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四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三,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六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七、政策性金融债券(非市场化发行部分)利率相应下调,其中,五年期由现行的5.58%下调到4.59%,八年期由现行的6.03%下调到5.0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银传[1993]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1993年6月17日银传[1993]21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3〕128号《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已下发,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1993年5月15日以后对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按调整后利率水平执行,九个月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年利率为8.19%。
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仍可以上浮,最高幅度为5%。
二、已向社会发行的金融债券、发放的特种贷款,其利率水平按原规定执行。
三、各金融机构开办的通知存款从5月15日起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六点五折执行。
四、委托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最高限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五、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上浮动,但浮动的幅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
六、租赁贷款利率比照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相应上调。
七、住房存、贷款利率仍本着“低来低去”的原则确定。
居民购房的存款利率要低于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可在同档次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加1.8个百分点。
居民购房的存、贷款利率的期限、利率档次,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自行确定。
单位暂存银行的建设商品房的存款,六个月以下的按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六个月以上存款最高限按年利率7.56%执行。
建房贷款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过9.18%。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调整利率浮动区间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调整
利率浮动区间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金属通报》》
【年(卷),期】2012(000)021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总页数】1页(P12-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1
【相关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 [J], ;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浮息水平的通知 [J], ;
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J],
4.央行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 [J],
5.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3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6%调高至7%,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暂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不变。
12月21日,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89%下调到1.62%,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维持1.89%不变10月29日,报经国务院同意,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放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并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
2004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2005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
一是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064月28日,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58%提高到5.85%。
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7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8%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暂不上调。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9月15日起提高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执行4%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8月19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
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
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规定银行借款利息(3篇)
第1篇在我国,银行借款是企业和个人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
银行借款利息作为借款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规定关系到借贷双方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银行借款利息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银行借款利息的定义银行借款利息是指借款人因向银行借款而支付给银行的报酬,通常以借款本金的一定比例计算。
根据借款期限、利率等因素,银行借款利息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二、银行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利息。
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这意味着,在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制定贷款利率。
”这表明,银行贷款利率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制定原则,包括:(1)市场供求原则:银行贷款利率应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灵活调整。
(2)风险收益原则:银行贷款利率应体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
(3)政策引导原则:银行贷款利率应体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原则,包括:(1)适度调控原则:利率调整应适度,避免过度波动。
(2)市场导向原则:利率调整应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3)风险管理原则:利率调整应考虑风险因素。
三、银行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1. 单利计算法单利计算法是指借款人按照借款本金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不考虑利息的再投资收益。
其计算公式为:利息 = 借款本金× 利率× 借款期限2. 复利计算法复利计算法是指借款人按照借款本金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将利息纳入本金继续计算利息。
其计算公式为:利息 = 借款本金× (1 + 利率)^ 借款期限 - 借款本金四、银行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1. 按期支付按期支付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