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后对于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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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后对于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那么合同变更后对于合同的效力有什么影响?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变更后对于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 【案情】

某私营企业维维公司与农业银行某地甲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维维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借款期限为1年,于2001年7月1日还本付息,逾期还款按规定加收罚息。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天天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未规定保证责任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支行将100万元借款划拨给维维公司账下,维维公司利用该款项进行新产品的生产,后维维公司预测该产品的销路会很好,决定扩大生产,于是与甲支行协商将借款期限延长1年。甲支行同意了维维公司的要求,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于2002年7月1日还款。但保证人天天公司未在变更的协议中签字。后因维维公司的新产品销售不好,不能在2002年7月1日还款。甲银行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于2002年12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维维公司偿还本息,并承担自2001年7月1日起的逾期罚息,要求天天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维维公司辩称,借款期限已推迟1年,不能承担

自2001年7月1日起的罚息。天天公司辩称,自己的保证责任消灭。

【问题】

1、维维公司应否承担自2001年7月1日起的延期还款罚息?为什么?

2、天天公司应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什么?

【评注】

1、本问涉及合同变更的效力问题。

合同变更的效力是:(1)合同变更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基础上的合同的某项或某部分的变化,因而,在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否则发生违约。(2)合同变更原则上只向未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案中,维维公司与甲支行就还款期限达成变更协议,延长还款期限1年,表明在延长还款期内,维维公司不承担延期还款的罚息,因此,甲支行要求维维公司承担自2001年7月1日起的延期还款罚息不能予以支持。但自2002年7月1日起,维维公司应按照罚息条款的规定支付罚息。

2、本问涉及保证责任问题。

依《担保法》第26条、第24条和《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

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本案中,保证人天天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该保证责任期间为6个月。后债权人甲支行和债务人维维公司协商变更了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使原借款合同的期限延长了1年,且该变更协议未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天天公司只在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即自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现债权人甲银行在2002年12月5日向保证人天天公司主张保证责任,因保证人天天公司保证责任期间已过,其保证责任消灭,故对甲银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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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条件:

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

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遵守规定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

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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