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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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六轮修改稿)
序言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5年的湖南工业学校,1961年省农业机械工业学校并入后更名为湖南省机械工业学校。1980年,省机械工业厅干部训练班在学校开班,1985年,开办省机械工业干部中等专业学校,1987年,机械工程师进修大学湖南省分校落户学校。1996年,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9年,与湖南省机械工业厅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秉承“立德、敬业、精技、创新”的校训,坚持“植根机械装备制造业,服务湖南新型工业化”的办学定位,历经60年艰辛努力,学院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升,逐渐确立了在本省和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中的排头兵地位,跻身国内一流高职院校行列。2007年,成为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成为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2011年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验收并获得“优秀”等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全称为“Hunan Industry
Polytechnic”,英文缩写为“HNIP”,学院域名为“”。
第三条学院法定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第四条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独立的民事法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管理学院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院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学院建立院务公开和办学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内涵发展,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职院校。
第七条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对接湖南机械装备制造业,构建以机电类专业为龙头的专业体系,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务。
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和非学历职业培训。
第八条教育教学是学院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学院坚持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和指导,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
第九条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
(二)指导学院的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
(三)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
(四)按照规定任免学校党政负责人及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免的人员;
(五)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估;
(六)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调整对学院提供的教育资源配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为学院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学院的办学条件;
(二)为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和资源支持;
(四)保障和维护学院办学自主权;
(五)制止或者排除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侵害或者妨碍学院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自主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
(二)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自主与境内外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合作;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配置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资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学院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自觉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三)自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各项基本职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与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院党委的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党委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
第十五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工作。院长的主要职权和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