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院设立检务督察机构 立足四个方面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强化督查效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确定规则》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确定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乌海政办字〔2022〕72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确定规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市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力,促进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上级要求我市开展的重点专项督查任务以及市政府研究部署的重点督查任务。
二、督查原则(一)依法督办。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
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抓督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督查内容及办理程序(一)市委、政府研究部署或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开展的专项重点督查事项。
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列出任务清单,以“滚动式”督办、销号管理等方式,做好日常跟踪调度,必要时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形式开展督查。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及时呈市领导参阅。
(二)自治区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开展的专项重点督查事项。
在接到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重点督查事项的文件后,市政府督查室按照相关工作任务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能第一时间进行分解,细化任务内容、明确完成时限。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任务推动工作开展,必要时由相关副秘书长带队、责任单位参与进行实地督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时限、工作要求形成情况报告,由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后,按照程序上报。
(三)职能部门根据全市工作任务或自治区对口厅局要求开展的督查事项,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全市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的督查事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乌党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办公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4日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11号)要求,按照我市“坚持一个遵循、贯彻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的发展思路,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一)完善工作机制。
市委和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安排部署,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环境治理具体目标任务。
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有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合理划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强化重大事项全市统筹,提高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效率,强化市级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生态环境领域事项统筹责任,减轻基层支出压力。
2024年检务督察工作要点
2024年检务督察工作要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之年,检务督察工作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全面深化改革,有效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探讨2024年检务督察工作的要点。
2024年检务督察工作要突出以下几个关键点: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
要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检务督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障检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健全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检务督察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要坚持依法执勤,严格执法,做到不偏不倚,严明执法纪律,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执法公正、严明。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做到法治精准、效果显著。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
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推动问题解决,推动改革发展。
四、加强宣传,提升公信。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检务督察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检务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上就是2024年检务督察工作的关键要点,我们将按照这些要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检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2000字】第二篇示例:2024年检务督察工作要点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改革创新检务督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领导机关的作用。
要加强对检务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督查机制,加强对督查工作的指导,确保其高效开展。
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督查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检务督察需要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来支撑。
要加强对督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确保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督要求,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05•【字号】乌海政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5日乌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5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向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康乌海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初步建立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有效运行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检务督察工作计划
检务督察工作计划一、引言检务督察是促进司法公正、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能部门。
通过对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的监督和检查,督促依法行政、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并推动司法机关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的内容和意义。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司法公正水平:对法官、检察官的执法、裁判敬业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公正行为。
2. 保护人民权益: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其依法执行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民利益。
3. 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对司法机关改革的监督,推动司法体制的健康发展。
三、具体工作计划1. 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培训和考核: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举办学习研讨会等方式,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减少执法偏差和不公正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考核机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评估。
2. 定期检查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组织辖区内的检察院和法院的年度工作检查,对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政、高效公正。
3. 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广泛宣传举报渠道,激励公民、律师、检察机关等各个社会组织举报司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 开展巡回督察:定期下发联系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考核,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巡回督察。
通过实地了解和调研,查找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司法机关改革。
巡回督察的内容可以包括立案公正性、刑事审判的程序问题等。
5. 强化对庭审过程的监督:对法庭内的庭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审判公正。
比如,检查法官对当事人采取的调查取证手段是否合法、是否提供公正的庭审记录等。
6. 发挥舆情监测作用: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研判反映司法不公正的舆情事件,并予以合理回应和处理。
通过公开透明的舆情处理,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7. 加强对法院和检察院的综合评估:建立、完善检察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一、概述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职权的一种方式,其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监督主体按照条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通过听取行政机关工作报告、执法报告、对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评估和检查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还应当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和说明行政执法的情况。
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合法性、程序合规性、执法行为的公正性等方面的监督。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和监督指导,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4.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三、监督措施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条例规定了多种监督措施。
1.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监督的常用手段之一。
明确任务 强化措施 深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
作, 有力推动 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
二、 开展 检 务督 察工作 的初 步体 会
1 8
{ - t海检察》 2 l 年第 4期 O 1
检务督察专栏
青海检察
我省检察机关在检务督察工作起步晚 , 督察力量 相对薄弱的情况下 , 经过努力实践 , 检务督察工作逐 步规范有效推进。我们 的体会是 :
到部 分州 市 分 院和基 层 院进行 现场 督察 , 力促 进 了 有
上, 都有 了 自 觉接受监督 的意识 , 较好地落实节假 [ {
封存车辆制度 , 基本上做到了不违规停放警车。二是 通过检务督察工作 , 各级院领导对督察 的重视程度不 断 提高 。检 务督察 工作 的开展 , 领导 起 到 了“ ” 给 眼 和 “ 的作用 , 腿” 为领导掌握实际情况多了一个渠道 , 为 领导决策提供 了依据 , 为有效增强执行力多了一个手
合 高检 院开展 的枪 支 管理 大检 查活 动 , 院对枪 支 管 省 理 情况 进 行 了督 察 。五是 强 化 对 机关 纪 律 作 风 的 督
察, 促使检务督察工作常态化。检务督察 制度推行j 年来 , 省院和州市分 院经 常对规 范着装 、 执行 《 酒 禁 令》 及干警上下班、 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 了督察 , 并在
在 事后 通报 的同时 , 采取 了违 规停 放 警车 院的检察 长
直接 向省院检查说 明情况 , 接受诫勉谈话 , 留警 车 扣 行驶证 , 对连续违规停放的收 回警车等措施 , 有力地
改 变 了违规 停 放警 车 的现象 。20 07年 , 省委 政法 委在
然我 省检察 机 关建 立检 务督 察 制度 的 时间 不 长 , 务 柃 督察 工作 开展 得也 还不 全 面 , 是从 开展 检 务督 察 但 I
市检察院从五个方面强化检务督察
市检察院从五个方面强化检务督察
促进全市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抓好窗口形象建设的暗访督察。
做到经常检查控告申诉接待室的工作,查看控申接待人员是否按照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要求,热情接待控告、举报群众和来访人员。
二是抓好公诉人出庭情况的暗访督察。
做到经常深入庭审现场,查看出庭的检察官着装是否规范、庭审语言是否准确、举止是否得体、是否有违反法庭纪律、规定的行为。
三是抓好办案安全防范的督察。
查看办案场所的安全设施有无损坏、工作预案是否制定、安全人员是否明确、安全制度和规定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
四是抓好高检院《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督察。
及时组织全市检察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的《禁酒令》,制作《禁酒令》卡片发给全市检察系统每位干部职工,与每位干部职工签订“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承诺书”,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督察。
五是抓好公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察。
不定期开展督察,看市院机关在公车管理使用方面,是否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是否存在酒后驾车、违规行驶、公车私用等现象。
经常深入市城区、县区所在地进行明察暗访,严禁在风景旅游区、餐饮娱乐及公共场所停放警车,严防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问题发生。
以检务督察为有力抓手 不断强化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青海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情况
查的扣押 冻结款物 的案件 ,详 实掌握 了全 市检 察机 关直接 立案侦 查扣押款 物案件 办结后 款物 的处理情
况。
海 东地 区分 院 我/ 0 8 4  ̄2 0 年 月成 立检务 督察领 导 小组 , 由检 察 长亲任 督察 长 , 院纪检 组 、 治部 负 政
责人为 副督 察长 , 关执 法部 门负责人 为领 导 小组成 员, 相 小组 下设检 察督察 办公 室 , 设在 纪检 监察部 门, 由监察 处、 治部 负责人任 主任 、 主任 ( 为兼职)在 院党组 的领 导 下开展检 务督察 工作 。 政 副 均 ,
集 中人 员 , 0 7 以来 自侦部 门办理 的案件进 行 了一次全 面的 回访 检查 , 回访 案件5 件4 人 。通过 对2 0 年 共 3 1 回访 , 时纠正 了存在 的一些 问题 , 强 了办案人 员依 法办案、 明办案的执 法理念 。三是 充分利 用节假 及 增 文 日进行督 察 。两年 多来 , 院检务督 察部 门在 元旦 、 节 、 一节 、 春 五 国庆节等 重 大节 日期 间对全 市两级检察
《 禁酒令》 严禁检察人 员违规驾车》 和《 的卡片, 人手一卡, 随身携带, 以示提醒, 严格遵守, 起到了较好的 警 示效果 。 四是 强化 对执 法办案部 门安 全防 范工作的督 察 。 0 8 1 月至2 1年 4 , 20年 1 0 0 月 由市院纪蛤 监察部
门牵头 , 先后三 次对 区县 院和 市院 自侦部 门办案安 全防 范工作进 行 了全 面检查 。对检 查 中发现 的安全 隐 患 问题及 时整 改。市院反 贪部 门筹资 1余 万元 , 办案警务 区重新进行 了装修 , 0 对 彻底 消除 了安全 隐患, 一 些基层 院对 办案 区存在 的安全 隐患也进行 了改造 。通过 专项检 查 , 自侦 部 门办案安全 防 范意 识、 使 制度 执 行情 况进一 步得 到增 强。五是通 过 开展 扣押 冻结 款物 专项检 查活动进行 督察 。根 据 高检 院和 省 院部 署 , 院组织 开展 了扣押 冻 结款物 专项检 查. 作 , 面排 查 了全 市两级检察机 关2 0 年 以来直接 立案侦 我 Y 全 - 04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药品管理【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16]49号【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2【实施日期】2016.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2日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6〕8号)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51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和日常检查责任、监督抽检责任”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落实“四有两责”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最严”要求,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2015年6月,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食品安全工作要“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和日常检查责任、监督抽检责任”(以下简称“四有两责”)的要求,抓住了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对于落实各方责任、强基层打基础、推动社会共治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提出了建立五大体系、实施八项工程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乌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乌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15]22号【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5【实施日期】2015.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乌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22号)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现将《2015年乌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25日2015年乌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会议以及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十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督查工作机制,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成效,推动上级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围绕中心工作,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抓好稳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
围绕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工业生产和企业经营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预期目标,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一是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的督查工作。
重点对建成项目达产、续建项目推进、新建项目开工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是抓好稳企业促增长的督查工作,重点对电力多边交易和自备电厂建设,铁路运输协调工作情况,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平衡保障工作推进情况,扶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三是抓好转变投融资方式工作的督查工作,重点对争取上级支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开展督促检查。
检务督察工作的职能定位、重点内容
检务督察工作的职能定位、重点内容作者:范凌坡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0期【摘要】检务督察是高检院为强化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而创设的内部机制,该制度与检察权运行的其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关系不明,在运行的过程中亦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回应,以资检察工作实践参考。
【关键词】监督;机制;问题;原则孟德斯鸠曾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权力都应必须受到相应的监督,法律监督权当然也不应例外。
自高检院2005年提出“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到2007年颁布《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标志着经过几年的试点,全国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制度得以全面推行。
①检务督察制度对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维护公平正义、提振检风检纪、畅通检令上传下达效果显著。
但是,检务督察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应着力分析解决。
一、检务督察工作的职能定位检务督察制度建立之前,对于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来规制的:一是分解检察权从而实现内部部门间相互制约,在案管部门、控申部门、自侦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之间的流程分割,并且设置了从主办负责到检委会集体负责的分级责任制,防范违法办案的发生;二是纪检机关驻检察机关纪律检察组及本机关监察部门对检察人员实行监督的;三是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包括业务指导、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等措施来实现监督。
②检务督察制度实施前的检察权内部运行三重监督机制对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检察工作发展形势不断前进,这种内部监督机制对于规制检察权依法运行的作用不如过去显著,需要我们建立新的内部监督机制来适应环境变化。
(一)检察权部门分割模式制约力度还有所不足检察权在检察机关各部门分割运行制度,在目前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
检务督察工作职责
检务督察工作职责
一、背景介绍
1.1 什么是检务督察工作
1.2 检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
1.3 检务督察工作的发展历程
二、检务督察工作职责的内涵
2.1 维护司法公正
2.2 推动司法改革
2.3 保障人民权益
2.4 加强司法监督
三、检务督察工作职责的具体内容
3.1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
3.1.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
3.1.2 加强对检察官队伍的监督管理
3.2 检察机关对外监督
3.2.1 监督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3.2.2 监督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3.2.3 监督社会机构的法律遵守情况
3.3 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审查监督
3.3.1 审查逮捕、起诉决定的合法性
3.3.2 审查刑事判决、裁定的合法性
3.3.3 审查刑事执行活动的合法性
3.4 检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3.4.1 监督公职人员的廉政行为
3.4.2 监督公职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3.4.3 监督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
四、检务督察工作职责的履行方式
4.1 审查调查
4.1.1 收集证据材料
4.1.2 调查取证
4.1.3 制作审查报告
4.2 监督检察
4.2.1 监督司法活动的进行
4.2.2 监督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4.2.3 监督案件办理的公正性
4.3 纠正错误
4.3.1 纠正司法错误
4.3.2 纠正执法错误
4.3.3 纠正职务侵权行为
五、检务督察工作职责的重要性和挑战
5.1 重要性
5.2 挑战
5.3 应对措施
六、结语
6.1 检务督察工作的意义
6.2 未来发展方向
6.3 总结。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通知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1996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修订)
条例全文
1996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 区耕地保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 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一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乌海政办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9〕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乌海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严格土地执法,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国土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准确掌握全市土地利用动态,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土地执法环境,切实增强各区依法管地和依法用地的观念。
二、检查内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三)对卫片图斑监测到的土地违法问题通过动态巡查是否予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及时处理等情况逐宗核查。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9年3月15日-4月20日)。
由各区及国土资源分局先组织开展自查,具体工作程序开展如下: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各国土资源分局先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领取本区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准备有关资料:一是准备用地资料,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用地审批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巡查台帐、立案查处案卷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等;二是收集已批建设用地档案;三是进行变化图斑分析,填写外业调查表;四是准备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17]54号【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15【实施日期】2017.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54号 2017年6月15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海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内政办发〔2017〕83号)和乌海市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细则》(乌党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级的事项外,2017年年底前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
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
强化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行政权力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
市人民政府于6月底之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各区人民政府于6月底之前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年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检务督察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检务督察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们:首先,我谨向您汇报本次检务督察的目标完成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辛勤工作和努力,我团队顺利完成了既定目标,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以下是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生动、全面及具有指导意义的总结报告。
在本次检务督察中,我们的首要目标是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我们通过加大巡逻力度,确保街区巡逻落实到位,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件。
同时,我们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监控和预警,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这些努力使得我市的治安环境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居民的安全感也得到了提升。
其次,我们将目光投向了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
我们成立了社区巡访小组,积极开展走访工作,了解居民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同时,我们着力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推进社区自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各类宣传活动,加强了全民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的整体管理水平。
另外,我们高度重视了打击腐败和保持政风廉洁的工作。
我们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并通过建立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和检查,切实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对涉嫌腐败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了党风廉政和组织纪律。
这些举措有效地净化了政治生态,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我们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和信息共享,推动了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形成了工作合力。
我们还积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而言之,本次检务督察的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我们通过对社会安全、社会治理和政风廉政等方面的全面监管,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然而,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和新的挑战,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还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努力。
我们将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持续优化我们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为实现社会安全与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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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院设立检务督察机构立足四个方面全面
履行工作职能强化督查效果
发布时间:2014-09-02 17:04:16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促进全体干警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良好有序开展,市检察院党组根据自治区院的工作要求,借鉴几个盟市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经验,首设了乌海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抽调两名精通业务、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县处级检察员为专职督察员,由宋伟燕检察长直接领导。
新成立的检务督察处按照职责要求,对市、区两级院干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全面开展检务督察。
自检务督察处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四个方面强化工作效果,营造了“人人参与监督,人人接受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认真开展日常检务督查工作。
注重加强日常检务督查工作,通过采取取抽查、互查、不定期查和日常查等方式,对院机关的考
勤纪律、值班和警车使用进行了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强化专项督查工作。
按照干警参加会议的纪律规定,对干警参会情况认真开展督查,对不规范着装、会议期间玩手机、人员随意进出走动等现象,进行了督促检查,会后集中进行通报,规范了干警的参会行为。
三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日常检查和解决问题并重,在对监所部门驻所检察工作和控申接访接待工作督察中,广泛征求了公安机关对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听取了来访群众对控申窗口部门工作的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工作建设性意见,促进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了横向沟通配合,对外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是督查触角向基层延伸。
督察处工作人员巡回深入到三基层院,对各院的上下班岗位考勤进行了不定期抽查监督,同时对各区院的警车使用管理和干警工作纪律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
并建档,随后,与各基层院检察长通报了督查情况,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