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查询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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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关于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关于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XX公司技术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我们将于XX月XX日正式上线试运行XX系统。

这是一个令人振
奋的消息,为了确保系统能够顺利上线并发挥最大的作用,我们需要全员
的支持和配合。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该系统,我们计划在XX月XX日举行
一次系统上线试运行培训会议。

届时我们将对系统的主要功能、操作流程
以及使用方法进行详细讲解,并解答大家的问题。

请各位准时参加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提前向技术部门汇报。

在试运行阶段,我们将对系统进行全面的监控和测试,并定期收集用
户反馈意见和系统运行数据,以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所以,我们非常希望大家能够全程参与,并积极与我们合作,提供宝贵的
意见和建议。

试运行期间,我们还将建立一个系统运行情况追踪小组,由技术部门
的工作人员和一些相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他们将负责收集、整理和分
析系统的运行数据和用户反馈意见,并定期向领导层汇报系统运行情况。

系统上线试运行的成功与否,离不开全体员工的齐心协力和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试运行的重要性,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系统能
够平稳上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系统上线试运行的支持和配合。

相信通过我们
的努力,这一项目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祝好!
XX公司技术部门。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答:(1)票样如图:(2)实际如图: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

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全国统一发票查询

全国统一发票查询

全国统一发票查询1. 引言全国统一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发行的一种重要票据,用于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的开票和报销。

由于发票数量巨大,纳税人往往难以及时查询和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部门引入了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供纳税人实时查询和核对发票信息。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的功能、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2. 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的功能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是国家税务部门开发的一项互联网服务,通过该系统,纳税人可以查询和核对其相关的发票信息。

具体功能如下:2.1 发票真伪查询纳税人可以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查询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系统会实时返回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销售方信息等,以帮助纳税人判断发票的真伪。

2.2 发票信息变更查询当纳税人的发票信息发生变更时,如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可以通过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查询相关的变更记录。

这样可以保证纳税人的发票信息始终与税务部门的记录保持一致。

2.3 发票作废查询如果纳税人怀疑某张发票的真实性或遇到作废发票的情况,可以通过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查询该发票的作废记录。

系统会返回该发票的作废日期和原因,帮助纳税人判断该发票是否有效。

3. 使用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的方法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使用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3.1 访问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网站纳税人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的官方网站,网址为[xxx]。

在网站首页,用户可以找到发票查询的入口。

3.2 输入发票信息在发票查询页面,用户需要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发票的右上角找到。

3.3 验证码填写为了确保查询的安全性,全国统一发票查询系统会在查询页面设置验证码。

用户需要输入显示的验证码,以验证查询操作的有效性。

3.4 提交查询请求输入完整的发票信息以及正确的验证码后,用户可以点击“查询”按钮提交查询请求。

系统将根据提供的信息在数据库中查找对应的发票信息。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子系统上线运行情况的通报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子系统上线运行情况的通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子系统上线运行情况的通报【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线运行,情况通报【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深国税函﹝2008﹞192号【发文日期】2008-06-10【实施时间】2008-04-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区局: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1.0版(以下简称核查子系统)自4月1日起在我局正式上线运行,各区(分)局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核查子系统运行正常。

现将有关工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止2008年5月31日,我局累计接收910份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查,税额1203万元。

其中按来源分属于稽核系统转入796份,税额1095万元;接收异地协查114份,税额108万元。

按异常发票类型来分属于作废票792份;缺联票115份;不符票有3份。

截止2008年5月31日我局应完成专用发票核查527份,已完成514份,审核检查完成率为97.53%;逾期完成44份,按期完成率为89.18%。

(见附表1)。

从核查情况看,完成情况比较好的有福田、龙岗、罗湖、蛇口等区局,完成率均为100%。

以上单位领导重视,审核检查部门全部都能按期完成核查任务,在此通报表扬。

但也有部分单位对核查工作不够重视,出现部分逾期完成的任务和到期未完成任务的情况,其中宝安区局完成率为100%,但按期完成率为85%;南山完成率75%,按期完成率为26%(各区分局完成的具体情况见附表2)。

未按期完成的单位应认真总结,研究措施,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任务。

二、核查结果和税务处理情况通过对异常专用发票的核查,2008年5月份我局查补税款1633元;核减留抵125082元。

核查结果多为操作问题中的受票方已认证,未申报抵扣和一般性违规的开票方违规作废等类型(见附表3)。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单位未予以足够重视,没有切实落实系统的运行和对异常发票的核查工作,核查进度明显滞后,影响了全局核查的考核进度。

全国普通发票查询网址(1)(1)

全国普通发票查询网址(1)(1)

普通发票查询与审核提示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普通发票查询方式河北国税局普通发票: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61.55.137.170:7002/fpcx/fpcx090421.jsp。

http://61.55.137.164:5001/dyxt/dzfpFpywQuery.do地税局普通发票: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fpcx/。

北京国税局普通发票: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ptfp/fpindex.jsp。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fpcx.jsp。

天津国税局普通发票:天津市国税局目前未开通网上查询。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

网址为http://202.99.102.23/index_Query.jsp;餐饮发票查询在主页左侧/tjcs/。

上海均在上海财税网站查询。

网址为/wsbs/ptfp/login.jsp。

重庆地税局普通发票: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fpcx/。

国税局普通发票: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18.70.65.68:7008/fwpt/fpcx.jsp。

山西国税局普通发票: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02.99.207.241:7001/nsfw/tindex.do,点击“查询区”→“发票真伪查询”。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02.97.135.173/Sehup/invseek/index.html。

辽宁国税局普通发票: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18.25.58.68:7001/sys/login/zxxz.htm,点击“发票真伪查询”。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18.25.48.199/jsp/fpzwcx/FPZWCX.jsp。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标 签】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延长时限,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发文日期】2016-05-27【实施时间】2016-05-27【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增值税注释: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文第一条废止。

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7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组织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并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取得成功。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二、为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纳税人正常使用,各省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推行进度情况,按季度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本省推行计划。

税务总局向税控装置供应商通报各省推行计划,供应商在保障供应前提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安排生产计划,向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提出税控装置初始化需求,税控装置供应商将初始化后的数量报各省信息技术部门。

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开展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发行等管理工作,适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

三、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升级版推行工作,将推行工作做好做实,积极稳妥地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推行方案,实现服务单位的有序竞争。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1.16•【字号】苏国税发[2004]232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232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万元版以下(即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万元,下同)的发票由区县级国税局实施许可;开具十万元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下同)的发票由省辖市级国税局实施许可;开具百万元以上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元,下同)的发票由省级国税局实施许可。

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统一由区县级国税局专门窗口受理。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全面推行。

各省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推行方案,按照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分步开展推行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二、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三、为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纳税人正常使用,各省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推行进度情况,按季度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本省推行计划。

税务总局向税控装置供应商通报各省推行计划,供应商在保障供应前提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安排生产计划,向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提出税控装置初始化需求,税控装置供应商将初始化后的数量报各省信息技术部门。

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开展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发行等管理工作,适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

四、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六、税务总局正在着手制定税控收款机和电子发票技术改造方案,以这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江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操作指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4)

江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操作指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4)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简明手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夯实增值税管理基础,创新增值税发票管理方式,提升发票管理服务质效,优化征退衔接,税务总局开发完成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 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 版)。

发票系统2.0版按照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以数据整合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税收管控为目标,构筑领用有记录、流转有监控、事中有阻断、治理有反馈的管理闭环,实现发票信息采集从“平面化”向“立体化”的拓展升级,完成增值税管理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跨越,为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营造规范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提供更加强大有力的支撑。

发票系统2.0版涵盖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 v2.0、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证书系统、统一受理平台等业务系统。

其中“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分为企业版和税局版,它实现了统一渠道、统一界面、统一登录的“网上一窗式”体验,在整合原有系统的基础上确保功能界面的人性化、个性化及友好美观。

不但对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还可以对退税、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勾选确认,且实现了与现有扫描认证数据的自动互联互通。

为了使广大纳税人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操作、管理有全面的了解,更快的掌握本系统,特编写本手册。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际,继续优化完善已有业务功能,竭力为您提供更为便捷的办税体验。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何使用,这份操作指引请收藏。

目录前言 (1)1.系统概述 (3)1.1系统简介 (3)1.2功能优化简述 (3)1.3主体业务流程 (4)1.4客户端环境 (9)2.常见问题答疑 (10)2.1客户端环境配置问题 (10)2.2登录问题 (10)2.3操作问题 (12)2.4业务问题 (15)2.5问题咨询都有哪些渠道 (18)1.系统概述1.1系统简介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所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愿使用,将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用途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的系统。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打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打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打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标 签】机打发票,网络税控收款机开票,离线开票数据【颁布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3-09-16【实施时间】2013-09-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服务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积极推广机打发票,切实提高发票防伪和信息的应用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实现了发票开具的电子化,全市超过90%的纳税人通过网上开票或网络税控机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的电子化不仅安全,而且非常方便纳税人和消费者进行真伪查验。

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开具机打发票,现将我局机打发票的开具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采取网上开票或者网络税控收款机开票,对于物业、快递等需要上门收费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手持机开票。

2、机打发票必须使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外网办税系统或税务机关认可的网络税控机具在线开具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其他任何程序及软件开票。

纳税人使用网络税控机具离线开票时,上线后必须先上传离线开票数据后才能在线开票。

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自有系统开票的纳税人,必须在开票后48小时内上传开票数据。

3、“开票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开票当日,不能手工修改。

4、开具发票时,需要仔细核对发票上印制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和网开页面(网络税控机)上显示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核对一致才可以开票。

5、付款方开具规范 (1)网开发票:付款方为单位时,“付款方识别号”为必填项,应填写真实的付款方识别号;付款方为单位及个人时,“付款方名称”均为必填项,其中,付款方为单位时,应填写单位全称,付款方为个人时,应填写个人全名。

(2)税控网开发票:付款方为单位时,“客户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付款方为个人时,应填写个人全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后发票票种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后发票票种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后发票票种的公告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后发票票种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为适应纳税人的经营活动需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增加2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1种普通发票票种,以满足“营改增”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需要。

现将增加后的发票票种情况公告如下: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录(2012版)票种代码发票名称金额版本基本联次类型规格(mm)备注1140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打240×140国税原有票种1170增值税专用发票6机打240×140国税原有票种26020增值税普通发票2机打240×140国税原有票种26050增值税普通发票5240×140国税原有票种1730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打240×178新增票种1760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6机打240×178新增票种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目录(2012版)票种代码发票名称金额版本基本联次规格(mm)备注22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6机打215×150国税原有票种227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5机打241×178国税原有票种511银行代收费发票2机打190*127国税原有票种701通用手工发票百元3手填190×105国税原有票种801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万元3机打190×101.6国税原有票种802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万元3机打210×139.7国税原有票种803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万元3机打210×297国税原有票种804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万元3机打241×177.8国税原有票种805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不限额3机打190×101.6国税原有票种806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不限额3机打210×139.7国税原有票种807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不限额3机打210×297国税原有票种808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不限额3机打241×177.8国税原有票种809通用机打卷式发票1机打127×57国税原有票种810通用机打卷式发票1机打127×76国税原有票种811通用机打卷式发票1机打127×82国税原有票种812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出租车)1机打127×44新增票种813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1机打150×63.5新增票种814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3机打82×101.6新增票种901通用定额发票壹元2定额175×70国税原有票种902通用定额发票拾元2定额175×70国税原有票种903通用定额发票伍拾元2定额175×70国税原有票种904通用定额发票壹佰元2定额175×70国税原有票种905通用定额发票伍元2定额175×70新增票种906通用定额发票贰拾元2定额175×70新增票种907通用定额发票伍角1定额90×45新增票种908客运专用定额发票壹元1定额90×45新增票种909客运专用定额发票贰元1定额90×45新增票种910客运专用定额发票伍元1定额90×45新增票种911客运专用定额发票拾元1定额90×45新增票种912客运专用定额发票伍拾元1定额90×45新增票种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结束——。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等三项凭证电子数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等三项凭证电子数据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等三项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标 签】采集质量管理,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函﹝2004﹞第162号【发文日期】2004-04-29【实施时间】2004-04-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等三项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考应用。

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等三项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以下简称三项凭证)电子信息采集工作的管理,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确立的提高三项凭证电子信息采集质量的原则及目标是:依托信息技术支撑,强化数据校验,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将数据质量控制关口前移,明确质量控制责任,对采集的电子数据道道把关,力争实现三个100%(即:应该报送相应清单电子信息的纳税人100%报送;清单中所示计算抵扣税额或开具金额与申报附表相关栏目100%一致或100%符合逻辑关系;报送的电子数据100%通过总局校验)。

一、质量控制关口的选择。

三项凭证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关口的选择,应根据各地区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化程度确定。

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包括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网上申报)的地区,最好将质量的控制关口设定在纳税人(含中介代理机构,下同)录入三项凭证信息的环节(以下录入环节);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纳税人上门申报(包括委托中介机构)为主的地区,最好将质量的控制关口设定在税务机关受理申报环节(以下简称受理环节)。

二、质量控制方法。

(一)以录入环节作为质量控制关口的控制方法 将录入环节作为质量控制关口的做法,一般适用于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包括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网上申报)的地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实行新旧两套系统双轨运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实行新旧两套系统双轨运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实行新旧两套系统双轨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苏国税函[2008]385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实行新旧两套系统双轨运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385号)南京市、南通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国家税务局:为了深入推进“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全面验证“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省局已于近日完成“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在省局服务器的安装和初始化工作,并嵌入“监控决策系统”。

省局决定:从11月1日起至试点工作结束,各试点单位实行新旧两套系统的双轨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试点单位在双轨运行期间,每一笔普通发票印制审批业务及防伪用品的领购审批业务,均须在新旧两套系统中同步操作。

二、新系统的入口路径为在监控决策系统中与“批件管理”并列的“普通发票管理”模块,一般用户登陆均被赋予一定的查询权限;原系统的入口路径仍为“批件管理”-“普通发票印制管理”。

三、各试点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向省局提交系统管理员名单,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地区用户岗位的分配与维护,系统管理员本人的岗位设置将由省局设定。

四、新系统的统印发票印制工作流将由县级各主库房人员发起,市级单位人员负责对这些流程进行审查,之后的操作和旧系统一样。

五、新系统的冠名发票印制工作流在CTAIS2.0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流结束后自动发起,之后由各主库房人员补充填入印制单位、送货地点、送货时间等信息。

六、对于拥有“报表管理”、“行业区域查询”等耗用内存资源较大的“发票管理员查询岗”,各系统管理员须注意控制用户数量,拥有这些功能的用户使用这些功能也应尽量避免在高峰期使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关于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关于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各项目部:
由于XX项目原库内管理系统存在技术架构落后,信息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解决库内操作环节出现的效率瓶颈,提升项目的日常作业处理容量,实现对项目管理能力的持续优化。

公司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了XX项目WMS和TMS系统新版本开发工作,并在其他同质类项目上进行初步测试,现该系统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将试运行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目的
1. 测试系统稳定性和响应速度,并进行功能问题的修正。

2. 让相关系统管理员及仓库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流程。

二、试运行地址及时间
1.地址:
2.时间:
三、试运行内容
使用仓配系统完成入库单导入、PDA收货复核、上架、出库单导入、调度排线、PDA拣货出库等操作。

(详见附件2)
四、试运行参与人员
信息部信息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XX项目部项目经理和操作人员。

五、其他
1.采取双系统运行,原系统继续运行支撑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新系统进行数据和流程模拟。

2.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信息部XXX沟通解决,联系邮箱:
附件1.试运行记录表
附件2.试运行功能清单
附件3.试运行确认书
信息部
2020年3月15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发票查验试运行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发票查验试运行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发票查验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标 签】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发票查验【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6-02-25【实施时间】2016-02-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在北京、上海、深圳市国税局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发票查验试运行工作。

现将北京市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以下简称:发票查验系统)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范围 自即日起,北京市纳税人可通过发票查验系统,进行增值税发票一致性验证。

发票查验系统将支持北京、上海、深圳市纳税人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五种发票的查验申请。

即:三个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升级版开具的五种发票均可通过发票查验系统进行增值税发票一致性验证。

通过发票查验系统,可查验试运行地区纳税人自2015年12月20日起,使用升级版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

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发票查验系统正式开始运行后,可以查询最近1年内开具的发票。

纳税人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信息,仍需按原发票查验方式,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二、查验方式 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或登录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xzzx.html)点击APP下载图标跳转至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应用广场,使用移动终端下载安装发票查验APP应用。

平台登陆,建议使用IE浏览器,IE7.0版本以上。

发票查验手机APP应用,目前仅适用于Android移动终端。

三、发票查验 登陆后,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或自动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发票查验。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上线的通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上线的通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上线的通告
正文:
----------------------------------------------------------------------------------------------------------------------------------------------------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上线的通告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南京市国家税务局依据《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程》,开发设计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受理系统,并将于2009年11月11日测试上线运行。

公民或法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通过“网上南京国税”(社会公众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使用该系统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上线后,原有的书面申请方式仍可正常使用。

使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南京国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结束——。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全市通”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全市通”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全市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6.03•【字号】宁国税发[2004]86号•【施行日期】200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全市通”的通知(宁国税发[2004]86号)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的要求,按照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已全面推行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更加方便纳税人,市局决定于2004年6月1日起,对全市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两大业务实施“全市通”。

届时,全市城中、城东、城南、城北、江北、浦口、六合、江宁、溧水和高淳十个办税服务厅,均可为任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报税、认证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近选择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报税、认证业务。

各办税服务厅在办理报税、认证相关业务时,要严格执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的操作要求,保证采集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完整;在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的管理要求,实施征前稽核,确保“一窗一人一机”制度的贯彻落实。

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实施“全市通”是我局推行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全市通”的公告》在各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张贴。

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全市通”的公告二00四年六月三日附件: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全市通”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自2004年6月1日起,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两大业务实施“全市通”。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通用定额B票的通告-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通用定额B票的通告-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通用定额B票的通告
正文: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通用定额B票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减并发票的要求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发票换版的工作要求,我局从2009年4月1日起对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A进行改版,换版后的定额发票采用新的防伪用纸,并增加了条形码等防伪措施,当时考虑到减轻纳税人负担,我局暂时保留了旧版的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B。

目前我局通用定额发票换版工作的过渡期已经结束,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局根据总局、省局减并和换版发票的要求,将取消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B,统一使用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新版定额发票使用防伪纸张并增加条形码等防伪措施,增强发票的防伪性。

定额发票面额为1元、2元、4元、5元、6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均为有奖发票。

根据苏价费函【2008】168号文件的要求,新版定额发票的工本费为8元/本的工本费,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面额为50元(不含)以下的通用定额发票,暂时执行7元/本的工本费。

我局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停止对外发售旧版的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B,为减轻纳税人的成本,纳税人手中的旧版定额发票可以使用完毕,无须缴销。

旧版B票使用完后,纳税人可购买新版的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1月3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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