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销及其所引发的社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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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销及其所引发的社会思考
摘要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管理法规欠缺等原因,一些不法企业以及个人打着“快速致富”“特许加盟”“网络销售”“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等旗号为“拉人头”组织集团,虚假宣传,从事“金字塔”欺诈等传销犯罪活动,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的利益,更影响到我过的社会稳定。因此严厉打击传销,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势在必行~!本文以我自己切身接触的安利传销为例,对其运行进行研究,分析这其中的危害以及影响连锁反映,并结合实际提出一些我的观点和应对措施,以期望人们能引以为戒,并共同努力消灭传销。
关键字:传销,欺诈,超额利润,金字塔模式
目录
一、前言 (3)
二、正文 (3)
(一)传销的来源 (3)
(二)传销的定义 (4)
(三)传销的手段与分类 (5)
(四)传销的运作 (5)
(五)传销的危害 (7)
(六)传销的应对措施 (8)
三、结束语 (10)
四、参考文献 (10)
一、前言
“传销”,是我们耳熟能详但又闻之胆颤的话题,在过去的岁月中以及将来,它给我们带来的是无尽的灾难!通过我对资料的查阅后发现,大多的相关文章文章只停留于对传销案例及浅层次的剖析,月刊杂志居多,而系统的分析方面及深入探究所形成的价值文献较少。传销以其浪费资源、破坏社会和谐度成为社会的几大公害之一,为了能让更多的人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我通过对传销知识的挖掘和进一步分析和思考其对我们社会的影响、应对措施的研习,形成了一篇颇为完整的论文。纵观社会生活,传销犯罪越来越猖狂,无数人上当受骗,而且人数还在急剧上升,我们应该让传销的伎俩给与于更多揭露和批判,让社会大众对传销有更深刻的认识,脱离与传销的关系,断绝传销的生存来源,端正国人的价值观,这才是最重要的。希望本篇文章的部分内容能为杜绝“传销”,加深大众对“传销”认识,积极投入抵制传销的的行列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帮助!
二、正文
(一)传销的来源
其实在社会中,大家闲聊,唠嗑时不时的会谈起传销,不过大都聊的些某某参与传销,某某现在怎么样,以及其周围亲朋好友接触传销后怎么样,传销真是害人不诸如此类。但都只是了解传销的皮毛,传销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东西,它是怎么运作的?它有什么魔力能让这么多人走火入魔却义无反顾?滋养它的社会土壤是什么?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经营方式。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后被引入到市场营销领域成为了传销。我国的传销是从美国引进的商品经营模式,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是很畅通的,也就是一种以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的方式,可是在中国这种人口大国,市场经济不太成熟的情况下,这种传销方式就出问题了,这种方式让很多敌对分子看重了,就利用此传销的名称干起了形形色色的违法勾当。
(二)传销的定义
1.传销的涵义
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渐渐的有人用直销一词代替了传销,就是专卖店加直销员模式,如此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被称之为“非法传销”。那么什么是传销?2005年9月1日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传销,就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或者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从定义里我们可以理解到,哪些行为属于传销,第一,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牟取非法利益的。,也就是“猎头人赏金”。第二,上线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第三,组织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费,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传销有以下明显的特征,第一,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使用价值或价值,纯属虚构。第二,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自销售产品或服务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后来人加入所交纳的费用或超出商品实际价值数倍的超额价值。
2.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要区分一种行为是不是传销,这里必须要提到的是直销经营。直销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不固定地点,把产品或服务直接推广给最终消费者,以销售额计算报酬的一种经营方式。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且总额不能超过销售员销售收入的30%;那么直销与传销有何分别呢?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4.根本的目的不
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在“直销”的概念一般只包含“直销者”和“消费者”两个单重身份的情况下,而在传销的人群中,大多数人却具备“直销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我认这正是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之一。
(三)传销的手段与分类
传销在中国已经有许多年的历史了,传销的手段更是层出不穷,千变万化。比如说“纯资本投资”,“只要交纳多少钱即可成为会员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商品完全虚拟,当然这个交纳的数额则是想打庞大的”;“比如拉人头”式传销,例如,“要成为某公司业务员,必须先向公司交纳巨额的资金购买一套化妆品,实际该化妆品只值几十块钱,然后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相应的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越高”。此类传销中一般不以卖商品为目的,只要拉到人即可,商品只是用来这人耳目的道具。还有就是“团队计酬”式传销。三种传销方式可以融合,手段日益高明。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形成传销的“人员链”。2,计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四)传销的运作
由于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让我们对这个行业感觉是一头雾水。以前的传销发展到暴力和强制拘留,直言不讳只传人头,不传商品,铭文规定先亲戚后朋友一个不留,有良心就发不了财。只不过现在变得有些“人性化了”它可以给你人身自由,但如果你的全部都投入进去了,你自己也不想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