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储罐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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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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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管理规定(通用版)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分为重要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和一般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常压储罐的管理。气柜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设备中心职责

1、负责储罐的归口管理,按照储罐管理规定,检查使用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2、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3、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4、审定重要储罐检修方案。

5、组织编制和审核常压储罐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6、组织或参与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HSE中心职责

1、组织制定常压储罐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负责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3、对常压储罐安全附件的完好、投用与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4、参与常压储罐的设计审查,负责检维修方案中HSE内容的审查。

5、负责常压储罐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第六条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储罐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3、编制和上报储罐的修理及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更新改造计划,参加储罐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配件计划。

6、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安装和验收

第七条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进行充水试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八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九条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储罐的验收由设备中心组织,使用单位、指挥中心、HSE中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2、储罐竣工验收内容

(1)储罐整体检查验收包括管线、阀门、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人孔、量油孔、呼吸阀、梯子栏杆、防腐保温等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完好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规定。

(2)几何形状偏差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3)充水试验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4)内外浮顶升降试验要求:

1)内外浮顶升降应平稳、无卡阻现象,密封、刮蜡、导向、防静电装置和中央排水管、滑梯、自动通气阀、浮盘支腿均应符合要求;

2)浮盘无渗漏、集液、皱折、密封圈无破损现象。

(5)施工单位提供的储罐交工资料包括:

1)施工图与设计变更通知单;

2)材料、配件和附属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书及有关试验报告;

3)经审批合格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和排板图;

4)焊工焊接资格证;

5)焊接过程记录、焊缝检验报告及返修记录;

6)储罐和附件几何尺寸检查测量记录;

7)充水试验记录(包括基础沉降情况)。

第十一条储罐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参加验收的单位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巡回检查等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设计上未考虑用蒸汽等介质吹扫的储罐,严禁用蒸汽等介质吹扫。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对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了一次检查。

第十五条在用储罐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为年度检查和全面检查:

1、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根据储存介质和地区特点,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检查罐顶、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皱及渗漏穿孔。凹陷、鼓包、折皱允许值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2)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紧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端盖是否完好,呼吸阀是否灵活,阻火网是否完好。

(3)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保温(冷)层及防雨檐是否完好,罐体是否锈蚀。

(4)检查内容见《储罐检查表》。

2、全面检查由设备中心定期组织进行:

(1)原则上每6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1)包括所有外部检查内容。

2)储罐罐顶、罐底、罐壁测厚。罐壁最下一、二圈板每块沿竖向至少测2个点,其它层沿盘梯每层测一点。坑蚀深度允许值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3)焊缝超声探伤检查:容积≤20000m3的储罐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积大于20000m3的储罐抽查下部二圈,抽查焊缝长度不小于该部分纵焊缝总长度的10%。

4)铝制内浮盘应着重检查密封装置是否完好,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浮筒及板块连接处有无渗漏,构架有无变形,防转钢丝绳有无锈蚀与松紧程度。支脚是否灵活及有无倾斜现象,自动通气阀是否灵活,静电导出接线是否连接牢固和无锈蚀。

5)检查保温、防腐。

(1)对于储存介质腐蚀性不强,其腐蚀速率其≤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设备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查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对于腐蚀较重的储罐,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全面检查的年限。

第十六条常压储罐定期检验程序(见附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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