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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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全国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全国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简介全国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简称土地监测系统)是一个由中国政府开发和运营的信息化平台,旨在实时监测和监管全国土地利用情况。

该系统集成了多种数据源,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进行智能化分析和预测,提供决策支持和监管服务,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系统架构土地监测系统的架构包括四个主要组件: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存储与管理、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应用系统。

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采集与处理组件负责从各级地方政府、卫星遥感、无人机、传感器等多种数据源获取土地利用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土地面积、土地覆盖类型、土地利用变化等信息。

采集到的数据经过预处理、清洗和验证后,被存储到数据存储与管理组件中。

数据存储与管理数据存储与管理组件利用先进的数据库技术和云存储技术,对采集到的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

该组件提供高效的数据管理和查询功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组件利用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和空间分析等技术,对土地利用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和预测。

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和算法,可以实现对土地利用变化的趋势预测、决策支持和风险预警等功能。

应用系统应用系统是土地监测系统的用户界面,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使用。

通过该系统,用户可以进行数据查询、分析和可视化展示,了解全国范围内土地利用的情况和变化趋势,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功能特点土地监测系统具有以下功能特点:实时监测土地监测系统基于实时的数据源,能够迅速获取最新的土地利用数据。

通过与各级地方政府的数据接口对接,可以实现土地利用数据的实时监测和更新。

智能分析土地监测系统采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大量土地利用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和预测。

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和算法,可以发现土地利用的规律和趋势,为决策提供支持。

决策支持土地监测系统提供数据查询、分析和可视化展示等功能,为决策者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决策者可以根据系统提供的分析结果和预测趋势,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和措施。

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介绍及指标填报说明(翟刚)

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介绍及指标填报说明(翟刚)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批复后1个月内填报,共42个指标。
组织项目实施的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于每季度第一月填报上季度信息,共 27个指标。
7
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共 58个指标。
8
中央支持示范建设项目补报要求
2010年已下达项目计划与预算和12月份准备下达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示范建设子项目信息,须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补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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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基本信息
1
计划与预算下达阶段信息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批复后1个月内填报,共42个指标。 组织项目实施的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于每季度第一月填报上季度信息,共 27个指标。 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共58个指标。
子项目
2
中央支持重大工程基本信息 子项目实施阶段信息 子项目验收阶段信息 2010年底前完成填报,共65个指标。
01
添加标题
监测监管系统与报备系统的共同点
02
添加标题
监测监管系统与报备系统的不同点
03
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 关系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的升级改造产品。自2011年1月1日起,部将正式启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替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 所有已正式填报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的数据,将全部转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
2010年11月26日 浙江绍兴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ຫໍສະໝຸດ 统 介绍及指标填报说明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202X
主 要 内 容
01.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介绍

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培训10.9

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培训10.9

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1.系统建设背景200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该系统是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重要技术平台。

但现有的部系统是面向全国运行的系统,无法满足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方面微观、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全国同时在线用户数量较大,访问速度较慢;二是系统未能动态掌握建设用地批后征地实施等进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

三是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填报,存在填报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四是对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监测功能不齐全,缺乏现场巡查表单功能,不便于各市县开展批后监管工作;五是统计报表功能尚不完善,不能统计国土管理工作中需要的一些报表,对分析决策的支持功能亟待加强;六是预警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有助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潜在问题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改进。

2、系统访问方式1、网址::1002、省级监测监管系统定于2011年10月17日开始正式运行,具体要求请看《关于正式运行省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192号)。

3、从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正式运行之日起,全省用户必须登陆省级监管系统录入数据,禁止直接在原有的部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

3. 系统功能介绍部系统功能全部齐全,根据部系统的改版升级进行相应调整。

新增各类数据导入导出、查询、通知单自动生成、统计报表、预警等功能。

部分业务模块的数据上报需输入验证码。

来源管理:农转征项目管理新增农转征项目的备注功能储备地块管理征地实施管理:具体内容是: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

供应管理: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其他公告成交公示成交公示和出让公告上报时,增加强制预览功能,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供应结果增加录入出让底价和起始价;所在行政区可选择到乡镇级。

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土地供应的意义

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土地供应的意义

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土地供应的意义摘要:近些年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但我国的国土资源有限,如何能够在有限的土地市场中最大化利用土地资源成为我国现阶段研究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在全国各地都实行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解决了许多日常工作中的难题,但需要完善土地市场的各种功能,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进行市场监测监管,用有效的解决方案让土地发挥最大效益,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全国资源管理中发布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公布、储存,对使用和土地市场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土地供应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全国各地各部门中采取信息、实时掌握全国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的重要工具,作为市场运行状况的重要工具,有效保证了土地市场的安全规范。

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发展,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资源问题进行研究,土地市场与我们的生活各方面紧密联系在一起,满足用地需求需要通过各方面不断研究来解决。

本篇文章通过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分析,对监测与监管体系和主要功能进行讨论,提出了一些土地市场继续发展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起到一定参考。

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开发的意义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是土地市场建设发展的主要内容,我国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家要求研究部署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筹备工作,并将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为了能够保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开发,做好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收集工作,已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其进行不断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动态监测系统已经较为完善,从初级阶段走向了不断发展的过程。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包含土地来源,土地供应,土地交易,土地开发与利用等多项内容,这些内容基本涵盖了土地市场的全部流程,通过对国内市场用地监测能够掌握国家土地情况,让土地开发利用更加科学合理。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之动态巡查子系统土地利用课件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之动态巡查子系统土地利用课件
公告、闲置土地处置公告、征地公告、土地转让公告) • 5、成交公示(招拍挂成交公示、协议出让成交公示、
划拨土地公示) • 6、异常地块(总价新高、单价新高、溢价率超50%的
异常地块监测) • 7、供应结果(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作价入股、租
赁、授权经营)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概况
• 二、系统的主要内容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概况
• 二、系统的主要内容简要回顾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容涵盖了地政口业务“批、供、用、
补、查”五个环节的前三个环节——既“批、供、用”这三个环节。

系统是围绕对土地市场供应行为监测与监管而开发的信息系统。其
核心内容是土地供应与供后监管业务两大块业务(主要是一级市场供

但现在的条件,我们只能到供应的环节,以后到
条件成熟的时候,希望我们把二级市场也联系起来。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概况
• 二、系统的主要内容
• (五)集体土地

我国土地市场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国有建设
用地交易市场,一个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

前面的都是针对国有的建设用地交易的监测与监
管,这里是针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监测。
• (二)供地规模预警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规定商品
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 (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
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26号)规定“不得存在违反《限制用地项目
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 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要求全面启用土地市场动态 监测与监管系统。 • 2009年1月1日,广西全区正式启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在大 家共同努力下,运行至今已经四年多了。为规范我区建设用地供应,推 进利用业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作出了很大贡献。

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监管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作为一种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手段,以实时捕捉土地使用情况、监测土地利用变化和支持决策为目标,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定义、功能和应用。

二、定义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是一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土地使用情况、变化和管理的系统。

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能够及时发现违法用地、乱占土地等问题,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功能1. 实时监测土地使用情况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通过网络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土地的利用情况。

可以记录土地的面积、利用类型、使用者等信息,并将其展示在系统中,以达到了解和掌握土地资源的实时动态的目的。

2. 监测土地利用变化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能够通过信息采集和分析,监测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

无论是用地性质的变化、耕地面积的变化,还是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系统都能及时发现并记录下来。

3. 支持决策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测和分析,能够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信息,为政府部门制定土地规划、国土空间开发和土地资源配置等决策提供支持。

四、应用案例1. 城市规划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可以通过对城市土地的监测和分析,提供城市规划部门用地决策的依据。

通过实时监测土地利用情况和变化,可以及时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环境保护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可以用于环境保护领域。

通过监测土地利用情况和环境影响,可以提前预警环境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保护。

3. 农业生产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的管理。

通过监测土地利用情况和变化,可以提前预测农作物的生长情况,提供农业生产的科学指导。

五、结论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是一种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手段,可以实时监测土地使用情况、监测土地利用变化并支持决策。

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常见问题(精品)(可编辑优质文档)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常见问题(精品)(可编辑优质文档)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常见问题(精品)(可编辑优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目录第1章土地储备子系统 (1)1.1 注册时,提示“暂未查询到关于此储备机构的信息”? (1)1.2 已有用户如何具备土地储备监管子系统的权限? (1)1.3 同一储备机构,注册用户数量要求? (1)1.4 互联网和主干网登录地址? (1)1.5 储备机构和储备监管角色如何区分? (1)1.6 2021年及之前的数据是否需要在“实时填报管理”模块中补录? (2)1.7 已供应土地的统计,以什么为判断依据? (2)1.8 拟收储地块、已收储(入库)地块的判断依据? (2)1.9 土地的边角料地块信息需要录入么? (2)1.10 已收储地块中,取得方式存在为多种方式,应怎样填报? (3)1.11 已入库地块规划用途按土地总体规划还是城市总体规划? (3)1.12 “前四年储备供应量”中,按照统计的数据录入为什么提示错误,不能正常上报? (3)1.13 业务操作导航中的数据,是怎么计算出的? (3)1.14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中本年度计划入库面积规则? (4)1.15 土地储备信息月报与实时填报数据的校核条件? (4)1.16 融资月报与实时填报数据的校核条件? (4)1.17 去年的融资,今年到帐,数据在系统中应该怎么填? (5)1.18 数据补填时需要注意的规则: (5)1.19 导入坐标时,圈号什么意思?怎么填? (5)1.20 为什么融资信息不能直接撤销? (6)1.21 入库地块填报时,系统提示:无法连上服务器或执行方法失败? (6)1.22 拟收储地块中,上传批准文件,上传文档的大小是否有限制? (6)1.23 入库地块选择拟收储地块信息时,界面提示“脚本错误”? (7)1.24 数据申请撤回时,需具体联系哪些人同意申请撤回? (7)1.25 界址点录入后,可以改么? (7)1.26 实时填报和月报栏目中,新增操作说明 (8)1.27 预警中的“超规模预警”,具体是指哪些数据? (8)1.28 互联网的用户怎样转入主干网? (8)1.29 互联网/主干网系统“界址点”的报备流程? (9)1.30 界址点查看页面看不到界址点100以后的坐标? (9)1.31 预警信息多久才会消除? (9)1.32 入库地块抵押之后,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9)1.33 供应地块如何填?面积提示不正确 (10)1.34 2021年的年初填报什么时候填?会不会有预警? (10)1.35 无法上报月报?提示与实时数据不一致? (10)1.36 修改实时填报,是否还需要撤回相关月报? (10)1.37 入库地块与储备证面积可以不一致么? (11)1.38 外网查看,入库地块没有电子监管号? (11)1.39 为了系统性能及响应速度等,系统升级 (11)1.40 (11)第2章动态巡查子系统 (12)2.1 已有用户如何具备动态巡查子系统的权限? (12)2.2 巡查人员登录后提示没有分配到巡查组,要怎么操作? (12)2.3 巡查管理和巡查人员的职责? (12)2.4 以前的项目,现在还需不需要在巡查中补填记录? (12)2.5 补录以前项目的巡查信息,没有材料怎么办? (13)2.6 巡查记录是否需要等到项目竣工再上报? (13)2.7 出让金已交但是提示未交完? (13)2.8 出让金由定金转换而来,怎么操作? (13)2.9 政府免去企业滞纳金,或其他原因不需要交付滞纳金,怎么操作? (14)2.10 系统中出让金能不能先缴完第二期,再缴第一期? (14)2.11 项目状态导航图中出现在闲置里的项目,要怎么操作? (14)2.12 公示牌要不要做,由谁来做? (14)2.13 项目分错组了,如何操作? (14)2.14 交地确认书、履约通知单等文书标题下的横杠需填写什么?文号编写规则是什么? (15)2.15 巡查中需要填哪些信息?哪些材料为必填项? (15)2.16 巡查填报后,巡查导航图上的数字显示没变? (15)2.17 政府原因需要延期,或者企业申请延期,政府同意后,系统中怎么操作? (16)2.18 新录的项目,在未分配项目里找不到? (16)2.19 巡查记录申请撤回后好几天都没人审核,怎么办? (16)2.20 出让金缴纳提醒通知书、催缴单、交地确认书、开竣工申报书、提醒通知单、履约通知单、公示牌、跟踪管理卡等文书模板在哪里可以下载?系统中下载的word模板无法打开? (17)2.21 不需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在巡查中怎么操作? (17)2.22 闲置项目走完闲置处置流程后,要怎么操作? (18)第3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19)3.1 新用户注册后,一直提示“未通过审核”,导致无法登录? (19)3.2 用户在互联网/主干网权限的区别? (19)3.3 系统提示修改密码? (19)3.4 待报或已报的数据没有上报或申请撤回操作? (19)3.5 已报过的数据能否删除? (19)3.6 评估电子备案号已在网上生成,为何在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内查不到? (20)3.7 系统中出让公告或成交公示上报成功后,在土地市场网上找不到? (20)第1章土地储备子系统1.1 注册时,提示“暂未查询到关于此储备机构的信息”?答:请确定输入的储备机构信息是否正确或联系省厅,获取正确的储备机构名称。

土地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土地储备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浙江臻善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一月目录第1章用户说明 (1)1.1 用户注册 (1)1.2 用户审核 (2)1.3 权限分配 (3)第2章客户端浏览器设置说明 (4)第3章土地储备监管 (7)3.1 土地储备总览 (7)3.1.1 储备监管总览 (7)3.1.2 业务操作导航 (8)3.2 初始填报管理 (8)3.2.1 前四年储备供应量 (9)3.2.2 储备机构 (9)3.3 年初填报管理 (10)3.3.1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10)3.3.2 年初土地储备信息 (11)3.3.3 年初储备资金收支 (12)3.3.4 年初储备融资信息 (12)3.4 实时填报管理 (13)3.4.1 拟收储地块 (13)3.4.2 已收储(已入库)地块 (15)3.4.3 已供应地块 (18)3.4.4 储备项目 (20)3.4.5 储备融资信息 (21)3.4.6 融资资金使用 (23)3.4.7 储备还款信息 (24)3.5 月度填报管理 (25)3.5.1 土地储备信息月报 (25)3.5.2 储备融资月报 (26)3.5.3 资金收支情况 (27)第1章用户说明1.1 用户注册1)进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单击“注册”按钮,如图:图1-1登录界面2)在【用户注册】页面,按提示填写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储备用户,并录入相关信息,如图:图1-2用户注册3)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申请。

4)提交申请后由省级用户在功能导航→报件箱→审核箱→用户审核页面单击用户名,打开用户信息页面进行审核并分配权限,勾上通过,最后单击“保存”。

审核通过后,该注册用户可通过登录页面登录系统。

1.2 用户审核系统中现有的市县级用户联系上级部门(具有省级角色的省级用户),提出申请,打开功能导航→报件箱→审核箱→用户审核,审核通过并赋予储备编辑权限后,用户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后续操作。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目录第1章简述 (1)1.1系统背景 (1)1.2系统关系 (1)1.3系统操作导航 (2)1.4系统访问方式 (3)1.4.1国土资源业务网 (3)1.4.2互联网 (4)1.4.3客户端登录 (5)1.5工作流程 (5)1.5.1供应、开发利用工作流程 (5)1.5.2其他业务工作流程 (9)第2章功能及页面布局 (11)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11)2.2页面布局 (15)2.2.1页面布局 (15)2.2.2个人信息设置 (17)2.2.3系统帮助 (17)2.2.4显示消息 (18)2.2.5系统注销 (18)第3章数据录入、编辑 (19)3.1来源管理 (19)3.1.1农转征项目管理 (19)3.1.2储备地块管理 (20)3.2供应管理 (22)3.2.1供应计划 (22)3.2.2出让公告 (27)3.2.3其它公告 (30)3.2.4成交公示 (32)3.2.5供应结果 (33)3.3开发利用 (44)3.3.1出让金管理 (44)3.3.2待监测宗地管理 (47)3.3.3违约宗地管理 (52)3.3.4闲置土地管理 (56)3.3.5项目信息卡 (58)3.4市场交易 (59)3.4.1土地抵押管理 (60)3.4.2土地转让管理 (61)3.4.3土地出租管理 (63)3.5集体土地 (65)3.5.1集体建设用地 (65)第4章数据上报、审核 (67)4.1报件箱 (67)4.1.1待报箱 (67)4.1.2退件箱 (68)4.1.3撤回箱 (69)4.1.4审核箱 (70)第5章综合查询统计 (72)5.1供应结果综合查询 (72)5.2统计报表 (75)第6章其他功能 (80)6.1信息交流 (80)6.1.1通知公告 (80)6.1.2建议留言 (83)6.1.3常见问题解答 (84)6.2系统管理 (87)6.2.1人员管理 (87)6.2.2表单默认值管理 (89)6.2.3在线用户列表 (91)6.3政区导航 (91)第7章系统常见问题 (93)第1章简述1.1系统背景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宏观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国土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发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供应备案系统,对土地供应信息、土地收购储备信息、土地市场交易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信息等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并发布到互联网上,实现信息公开。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之动态巡查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之动态巡查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动态巡查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014年2月目录1.前言 (1)2.操作过程概述 (2)3.动态巡查具体操作 (3)3.1.巡查人员 (3)3.1.1.新用户注册 (3)3.1.2.巡查权限分配 (6)3.2.巡查任务 (7)3.2.1.巡查组管理 (7)3.2.2.未分配巡查项目 (13)3.3.动态巡查 (15)3.3.1.动态巡查概况 (15)3.3.2.查看巡查记录 (24)3.3.3.添加巡查记录操作步骤 (38)1. 前言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监管水平,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的基础上,本着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特开发此功能。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着眼于合同的全面履行,涉及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数据获取、采集、上传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其业务流程如下:图表1-1业务流程图2. 操作过程概述动态巡查建议以组的形式在系统中操作,如果没有分组也可以直接以市县级用户进行登录操作。

如果以组的方式进行工作,必须要对建立的组分配项目。

动态巡查数据管理以结构方式展现各个阶段的数据,所以巡查工作可以通过巡查导航图各阶段的数据链接到相应的项目列表中进行巡查。

在填写巡查信息时,要注意前后逻辑一致性,比较影响过程的交地、开工、竣工、闲置信息一旦填错,要修改就比较麻烦。

尽量不要上传很大的附件,以免影响数据传输。

各个文档的下载版本为Word2007格式,如果本地Office版本太小,可以安装格式兼容包来打开。

当前时间已超过项目约定的开工时间还未开工的项目,监测树(在项目列表中的记录点击填写巡查信息按钮)上会显示一条红色的预警线,目的是提醒用户需要对此项目进行巡查,如果此项目实际已经开工,那么填上实际的开工时间,如果此项目是闲置地,那么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建立闲置案卷信息。

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设计与实现

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设计与实现

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设计与实现国土资源是国家的基本资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对国土资源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需要建立一套综合的动态监管系统。

本文将对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进行详细介绍。

一、系统设计1. 系统架构设计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的架构设计需要考虑到系统的灵活性、可扩展性和安全性。

系统架构应该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展示等模块,同时需要考虑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在设计系统架构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资源管理的需求和实际应用场景,确保系统能够满足不同的监管需求。

2. 数据采集与处理为了实现对国土资源的动态监管,系统需要采集各种资源相关的数据,包括地形、土地利用、土地变化等。

数据采集的渠道可以包括遥感卫星图像、地理信息系统、传感器网络等多种途径。

系统还需要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和清洗,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3. 数据存储与管理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存储和管理,以便后续的分析和应用。

在数据存储和管理方面,可以采用分布式数据库或者云存储技术,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系统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机制,对数据进行分类、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 数据分析与挖掘系统需要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采集到的国土资源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资源利用的规律和趋势,及时发现资源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还可以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资源进行评估和预测,帮助政府决策部门做出科学的决策。

5. 可视化展示与应用为了方便用户对国土资源数据进行监管和管理,系统需要设计用户界面,并提供数据可视化展示的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界面查看资源的分布情况、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可以进行查询和分析。

系统还可以提供数据共享的功能,方便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二、系统实现1. 技术工具选择在实现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时,需要选择适合的技术工具进行开发。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简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是一个基于信息技术的管理系统,用于监测和监管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

该系统通过汇集、分析和展示土地市场的各项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有关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的信息,以便制定有效的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划。

系统功能1. 数据采集和存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过与相关数据源进行数据连接,实时、定期采集土地市场相关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土地供应与需求信息、土地交易信息、土地利用状况、土地价格、土地产权归属等。

采集到的数据经过处理和清洗后,存储到系统的数据库中,以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展示。

2. 数据分析和呈现系统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土地市场趋势和规律的报告和可视化展示。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的图表、表格和地图等形式,直观地了解土地市场的供需情况、价格变动趋势以及土地利用状况等重要信息。

此外,系统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生成定制化的报告和分析结果。

3. 预警和预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能够根据历史数据和趋势分析,进行土地市场的预警和预测。

系统可以通过设定阈值和模型,监测土地市场的异常情况并发出预警提示。

同时,系统还可基于现有数据,运用合适的预测算法,对土地供需情况、价格走势等进行预测,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支持。

4. 信息共享和协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支持信息共享和协作功能。

相关部门和决策者可以通过系统共享数据和分析结果,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土地市场的情况。

同时,系统还可以设置权限管理,控制用户对数据的访问和操作权限,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

5. 监管和执法支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作为土地市场监管的工具,提供了一系列功能来支持监管和执法工作。

系统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调查违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此外,系统还可以记录和跟踪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和行动,方便后续的审查和追溯。

优势和意义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具有以下优势和意义:1.提供全面、准确的土地市场信息:系统能够实时采集和分析土地市场相关数据,为决策者提供全面、准确的土地市场信息,帮助其制定科学的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划。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里的信息公示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里的信息公示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里的信息公示一、任务概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公示平台,旨在监测和监管土地市场的动态情况。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这一任务的主题,并提供相关的背景知识、功能描述、数据来源以及信息公示的重要性和影响。

二、背景知识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土地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土地市场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问题,容易导致不公平竞争、腐败行为等。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应运而生。

三、功能描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是一个集数据采集、分析、展示和公示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其主要功能包括:1. 数据采集系统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如土地交易平台、政府部门、企业申报等,采集土地市场相关的数据,包括土地供应情况、交易价格、土地用途等。

2. 数据分析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方法,提取有用的信息和规律,为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决策支持。

3. 数据展示系统将分析结果以图表、报表等形式展示,直观地呈现土地市场的动态情况。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的界面进行数据查询、比较和分析。

4. 信息公示系统将经过审核和加工的土地市场数据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

公示内容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交易结果、土地用途变更等重要信息。

四、数据来源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交易平台土地交易平台是土地市场的重要信息源,系统通过与土地交易平台的对接,获取土地交易的相关数据。

2.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土地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系统可以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对接,获取土地供应计划、土地用途审批等信息。

3. 企业申报企业在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时,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系统可以获取企业的申报信息,包括土地用途、开发计划等。

4. 其他信息源系统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土地市场的相关数据,如舆情监测、媒体报道等。

土地利用动态监管系统

土地利用动态监管系统

土地利用动态监管系统产品概述:土地利用动态监管系统是基于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立的,能够将多源、多尺度、多类型的国土资源基础数据有效组织起来,并实现国土资源高效监管的信息管理系统。

整个系统建设的涉及面广,具有多要素、多层次、多维度、时空特征明显等特点。

系统主要包括了三个子系统:数据在线分析展示子系统、执法监管业务管理子系统和移动执法子系统。

其中数据在线分析展示子系统主要负责将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中的数据发布并进行一系列的在线查询、分析和数据挖掘。

执法监管业务管理子系统主要负责管理整个执法监管业务,提供执法监管业务的监控、汇总和分析。

而移动执法子系统主要协助土地巡查员实地完成各种违法用地的监管工作。

系统特点:数据同步: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同步,移动巡查数据与服务器数据同步,通过数据上报功能实现移动终端数据到服务器数据库的更新;巡查管理:巡查任务的制定、巡查过程的监控、巡查台账的管理等,一体化管理、监督巡查工作;地图服务:各种专题地图发布为地图服务,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底图,为巡查工作中的测量、分析等提供基础;系统构架:功能简介:土地利用监管子系统1、数据同步功能:能与相关的已经建立的基础和业务数据库进行数据的同步,保证数据的时效性。

2、地图发布功能:主要提供和发布基础地理图形服务、基础专题图形服务和专题业务图形服务。

3、查询统计功能:能够进行成果数据查询、图形定位、坐标查询、缓冲区查询和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

4、专题图显示:主要围绕业务数据的相关分类专题制作并提供专题图。

5、图形分析功能:能够对国土资源数据进行土地利用分析、规划分析、建设用地分和对比分析等。

执法监管业务管理子系统1、手持移动设备和巡查人员管理功能:提供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手持移动设备和巡查人员的管理。

2、巡查计划管理功能:提供巡查计划的制定、计划执行情况监控等管理,包括计划巡查机构、人员、路线和巡查点。

3、巡查任务监控管理功能:实现对实际巡查任务和巡查点的监控管理,并统计分析巡查覆盖范围、巡查路线公里数、巡查信息点采集数量、巡查时间等信息。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一、引言土地市场是国家宝贵的资源,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土地市场的运行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与监管系统,以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二、土地市场的特点土地市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土地资源稀缺性 - 土地利用权受限 - 土地供应与需求失衡 - 土地价格波动大 - 土地开发规划复杂三、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的重要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价格波动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秩序的混乱。

只有建立科学的土地市场监测系统,才能更好地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

四、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为了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数据收集: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土地市场数据采集系统,包括土地供求信息、转让信息、价格信息等。

2. 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3.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土地市场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4. 监管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及时制定和调整监管政策,确保土地市场运行的畅通和有序。

五、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应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可以借助监测系统,更好地了解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出台政策,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 企业决策:企业可以通过监测系统获取最新的土地市场信息,为土地投资和规划提供参考。

- 公众监督:市民可以通过监测系统了解土地市场情况,监督政府和企业的合规经营。

六、结论土地市场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不断完善监测系统,加强监管工作,才能有效应对土地市场的挑战,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是一种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土地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管的系统。

它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土地市场相关数据,以及利用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如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来对土地市场的各种活动进行监视和监控。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土地市场的供需情况、价格走势、交易活动等,从而更好地制定土地政策和规划,优化土地利用和配置,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1. 数据采集:自动化地收集和整理土地市场相关数据,包括土地供应情况、土地价格、土地用途等。

2. 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土地市场的供需关系、价格走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监控和警示:通过监控大数据和遥感技术,对土地市场
的交易活动、违规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测,并提供预警机制。

4. 公开透明:将土地市场相关数据和监测结果公开,提供
应用接口和查询系统,方便公众和利益相关方获取相关信息。

5. 督促执法:通过系统化的监管手段,对土地市场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和纠正。

总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可以提高土地市场监
管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不法行为和投机炒作,保护公共
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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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公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规定“供地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等信息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发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规定“公开土地出让公告。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按照部规定的规范格式,公告拟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套型要求、容积率、出让年限、投标(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时间、出让时间等内容。

公告不规范的,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规定“出让公告应按规定的时间、指标项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进行公开;”
二、容积率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对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时,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规定“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审查,对发现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及时责令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

违反规定出让的,应责令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

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规定“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


三、商品住宅出让规模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规定“不得存在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超规模供应商品房用地的情况;”
四、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规定“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

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规定“工业用地出让不得擅自突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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