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环保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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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德雅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三级文件
环保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DY-WI-ZL003
版本号:A/0
归档部门:质量部
发放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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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产品环保管制作业流程及权责,使在对供应商评审、样品评估、来料检验,制程管制及产品出货等过程得到有效管控,使出货产品危害物含量符合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以及成品。
3、定义
RoHS: 欧盟关于有害物质使用禁令,有害物质含量限制分别为:
镉(Cd)≦100ppm、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五项均≦1000ppm。
REACH: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主要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 进行监测。
4、权责
4.1管理者代表: 负责ROHS管理领导工作,对过程重大事项的进行裁决;
4.2 质量部:
4.2.1、负责有害物质管理相关文件的拟定,环境相关物质的法令法规了解及纳入,环境相关物质异常处理及反馈,负责主导公司环境相关物质管理的规划、推行、监督、培训等工作。
4.2.2、质量部应建立《供应商环保报告目录明细表》,将所有报告的报告编号、有效期、预警线等进行归类管理,其中预警主要指将报告的有效期缩短一个月,将到了预警线期的供应商名单提供给供应商管理部,然后供应商管理部要求供应商尽快提供最新及有效的环保报告与我司。
4.3、市场部: 负责提供客户的环保要求及相关规格,并将其信息传递给质量部和技术部。
4.4、供应商管理部:
4.4.1、在新供应商开发、现有供应商评估过程中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SGS或其它检验机构颁发的ROHS和REACH检测报告,报告检测机构以SGS优先,报告必须获得客户认可,包括有效期,检测机构等,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必须要求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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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必要时组织质量部进行稽核及评估供应商的危害物质管制标准及能力;4.4.3、督导供货商进行产品环保管制,并与供货商签定环保协议及提供相关环保数据,确保其管制标准及措施合乎环保要求;
4.4.4、对快到期的检测报告负责对供应商进行提醒和催促;
4.5 、技术部:设计新产品时,应评估并防止危害物质混入产品。
4.6 、制造部:对生产制程工艺、设备进行确认,确保制程符合客户环保要求;
5、工作程序
5.1、供应商零部件和原材料的管控
5.1.1、我司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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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我司只接受具备国家级资质(CNAS/CMA)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目前认可的检测机构为TUV、SGS、CTI、WALTEK、PONY、GRGT、BV、ITS等。
5.1.3、供应商提供的环保报告实物要与报告中物料一致(形状可不一样,但颜色和材质要一致)。
5.1.4、非金属和金属不能混测。
5.1.5 、报告必须以物品为单位进行测试,不允许提供原材料的报告,单一物品将作为测试的基本单元,所有的复杂物品必须拆分成单一物品后进行测试。
5.1.6 、不接受二级供方的报告,除非该物料为代理商代理(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5.1.7 、产地在中国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宣告表和相关声明,产地在国外的需原厂声明(我司供应商加盖公章)。
5.1.8 、所有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5.1.9 、选择与评估供应商时,供应商管理部按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环保检测报告,对于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可增加现场审核对方的有害物质管控水平。
5.1.10、供应商将环保报告提供给供应商管理部再由供应商管理部转发给质量部,由质量部进行审核验证,供应商管理部将评估结果附在供货商评估报告中,如不符合要求,则不应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
5.1.11 、质量部每年都要供应商签订《质保协议》明确我司对有害物质管理要求以及考核规定。
5.2、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5.2.1、公司生产制程严格按照物料使用要求进行生产配料,存放和使用,防止物料被污染。
5.2.2 、生产所使用的设备、模具、工具等要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定置管理和维护管理,避免产生污染。
5.2.3 、公司生产的成品每年由质量部按照客户、产品型号做好成品委外测试计划表进行送测,保证我司成品的有害物质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5.2.4 、教育训练:为推广有害物质相关管理,每年由质量部组织对质量人员、技术人员、供应部人员、制造部工艺设备人员等接受ROHS/REACH法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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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能知悉ROHS管理内容和标准以及其危害性。
6、相关记录
6.1《供应商环保报告目录明细表》;
6.2 《质保协议》。
7.0 本文件由质量部负责修订、解释和归口管理,自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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