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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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济安监发〔20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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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我市实际,市安监局制定了《济南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讨论,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济南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全面加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指示精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从总体上提高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力争使市属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达标率超过50%,县(市)区属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达标率超过30%;2012
年,市属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达标率超过80%,县(市)区属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达标率超过50%;2013年,市属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全部通过标准化考评,县(市)区属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达标率超过80%。
三、方法步骤
(一)传达部署,组织学习(5月10日至5月20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向有关企业传达本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同时,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有关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部署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企业自评,自查自改(5月20日至6月30日)。各企业要对照《济南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附后),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要求,进行自评,制定自我达标整改方案,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为标准化考评工作打好基础。
(三)企业申请,专家考评(7月1日至11月30日)。
1.企业申请。企业在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后,向安监部门提出达标申请。
2.专家考评。市安监局和各县(市)区安监局将聘请专家组成标准化评审小组,按照《济南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项目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进行考评,对未达到标准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帮助企业尽快达到评审标准。
3.整改复查。企业根据标准化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未达到标准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清理纠正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实现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提高。市安监局和县(市)区安监局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对达到标准化要求、通过考评的企业进行公告并发放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确保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开展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加强全市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证有效推进。各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把推动标准化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达标活动。
(二)认真开展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好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的日常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打好基础。
(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培养推广先进典型企业。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开展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的好做法,注重抓好典型企业培养,及时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企业对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徐家春电话:66608395 邮箱:ajxjc@)。
附件:济南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济南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2.依据本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自评;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应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等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安全管理和生产单元两部分进行考评,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单元评定的等级,考评得分不少于70分。
1.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安全管理考核评审表》考评;企业生产单元标准化按照《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考核评审表》考评。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如下:
安全管理和生产单元均达到70分及以上。
四、考评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审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生产单元考评部分,按各类设备设施拥有量(H)的比例抽查:
1.H≤5,全部抽查;
2.H>5,抽查不少于50%,但最少不低于5台。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采取满分为100分。
安全管理部分包括九个一级考评项目,生产单元部分包括三个一级考评项目。所有考评项目附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对考评项目进行考评,评出各考评项目的考评实际得分,所有考评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最终考评实际得分。当企业涉及考评项目或考评内容中不存在的内容时为缺项,算零分,最终考评实际得分的折算方法如下:
安全管理(生产单元)考评实际得分=考评得分×100÷扣除缺项后的考评满分。
最终得分=安全管理单元得分×0.45+生产单元得分×0.55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