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阳光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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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建立高效阳光政府

如何建立建立高效阳光政府

如何建立建立高效、诚信的阳光政府经济发展需要思想解放先行,建立高效、诚信的阳光政府也要思想先行。

通过强化学习,做到思想解放再解放,观念更新再更新;要以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廉政型、和谐型(简称“六型”)机关为抓手,着力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突出重点,强化服务,转变作风,创优争先,全面提升机关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和文明程度,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融洽和谐”的政务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创建学习型机关1、加强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学习方法和形式,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执政为民意识。

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2、建立学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行为,制定各项保障和奖励措施,建立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投入机制和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以规范健全的机制促进创建活动的健康开展。

3、注重学习效果。

坚持把学习效果作为衡量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标准,定期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并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创建服务型机关1、增强服务意识。

机关工作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百姓是天、客商为重、企业至上”的服务理念,把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融入到实际工作中。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杜绝吃拿卡要,树立机关干部诚实守法的良好形象。

2、规范服务行为。

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诚信服务,讲文明、讲礼貌、讲信用。

模范践行职业道德,制定各项措施和标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我国“阳光政府”建设

我国“阳光政府”建设

目录摘要 (1)Abstract. (1)一、“阳光政府”建设的积极意义 (1)(一)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 (2)(二)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2)(三)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建设 (2)(四)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度 (2)二、我国阳光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一)权力在实际运行中的非透明性 (3)(二)群众主动参与程度偏低 (3)(三)行政效率偏低 (4)(四)制度建设相对不足 (4)(五)行政管理支出数额巨大且不断攀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国际环境的压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关于我国“阳光政府”建设的对策分析 (5)(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使公众知情 (5)(二)健全法制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7)(三)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 (6)(四)加强教育,增强公民维权意识 (6)(五)健全行政问责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9)试论我国“阳光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建设“阳光政府”是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首先阐述“阳光政府”的概念,内容和意义,然后分析我国“阳光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为我国“阳光政府”建设提供一点绵薄之力。

关键词:阳光政府问题对策Abstract:Along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educa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national decision-making ability and desire to enhance day by day, the construction of "sunshine government" is an important task of the party and the country in the new situation,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tic politics in china. In this paper, the concept of "sunshine government", the content and significance, and then analyzes the existing in our country "sunshine government" in the building,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thoughts and suggestions, provide a little contribution for our country sunshine government building.Keywords:warm government;problem;strategy阳光型政府是指日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行为时就像冬天里的阳光能够给民众以清新透明、温暖亲切和满意可信赖感觉的政府。

试论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试论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试论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阳光政府建设试论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建设阳光型型政府,是中央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而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目标。

近年来,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问责,政府自身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在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也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最有力的办法就是:探索创新政务公开模式;加强阳光政务对权力规范运行的促进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拒绝暗箱操作。

一、积极探索创新政务公开模式所谓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公务活动除依法或依政策必须保密的以外,其余部分应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完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促使行政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秉公尽职,为民服务。

政务公开的实质是公共权力活动的公开,其公开化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共权力运行的方向、质量、效率和秩序,它上对党的建设、国家政权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下对每一个城乡单位的建设与发展,直到对每一个公民的生产生活,都将发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由此可见政务公开的重要性。

其实我国很早就开始了政务公开制度,到现在已渐趋完善。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政务公开的模式也需要与时俱进。

江泽民同志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我们只有不断探索创新政务公开模式,才能在政务公开的路上走的更远。

作为基层政府部门,要努力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政务公开模式,通过抓规范、抓完善、抓创新,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实现行政权力运转公开高效,初步形成基层特色阳光政务公开模式。

论构建阳光政府

论构建阳光政府

三 、 建 阳光 政 府 的原 因 构
自 20 年 《 08 政府 信 息 公 开条 例》 布 以 来 , 国 的政府 信 颁 我 息 公 开和 阳光 政府 构建 逐 步提 上 日程 。经 过两 年 的 实践 , 二者 虽 有 一 定进 展 , 是 与 发达 国家 相 比 , 但 我们 还 需要 继 续 改进 。
质。
二、 阳光政 府的特征
阳光 政 府 首先 是 行 政 公开 的 透 明政 府 。透 明 , 阳光 政 府 是 的 本质 体 现 , 即保 障 公 民 的知 情 权 。现 如今 , 情 权 是公 民 亦 知 享有 的重 要 权利 之 一 。而 在 我 国 , 府 是 信息 的最 大拥 有 者 。 政 政 府 信 息 事 关社 会 公共 利 益 , 关企 业 法 人利 益 , 关公 民 自 事 事
说 就 是透 明的政 府 , 暖 的政 府 , 本 质 是执 政为 民的政 府 。 温 其 透 明 , 定 了政 府 必 须在 阳 光下 行 政 , 行政 务 公开 , 人 民 充分 决 实 使
享 受 知情 权 和 监 督权 : 暖 , 定 了政 府必 须 更 加注 重 以人 为 温 决 本 , 力维 护 和 发展 人 民的根 本 利 益 , 正体 现执 政 为 民 的本 全 真

阳光政府的含义
根据 20 0 4年 国务 院颁 布 的 《 面 推进 依 法行 政 实施 纲 要》 全
的 原 则和精 神 , 阳光 政府 就 是在 行政 政监 督 等 各个 行 政环 节 广 泛吸 收 公 民参 与 , 使人 民政府 真 正 成 为 一个 公 开 、 明 的为 民政府 。阳光 政 府 简单 地 透

政 府信 息 公 开 , 建 阳光 政 府 并非 是 我 国独 创 , 非 我 国 构 亦 首创 。它 是历 史 发展 的必 然 , 是社 会 进 步 的要 求 。构 建 阳光 政 府 , 使 政府 在 履 行行 政职 责时 , 程 公 开 , 果 透 明 , 受社 是 过 结 接

我国塑造《阳光政府》对策与建议探讨

我国塑造《阳光政府》对策与建议探讨

我国塑造“阳光政府”的对策与建议探讨摘要:阳光政府是一种新的、正在发展中的关于政府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强调政府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其本质体现为权力的自我约束与通过社会监督来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阳光政府在我国的建立具有必要性,是我们走向民主宪政国家的必由之路,在理论上对建立阳光政府所需的基础进行讨论,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研究阳光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提出研究阳光政府的背景基础上,通过分析打造“阳光政府”的理念认知及制度基础,针对我国“阳光政府”的特点及必要性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打造“阳光政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解读,提出了我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对策与建议,最后,总结了全文。

关键词:阳光政府理念认知动因对策1绪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根据这样的宪法原则,国家机关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以及重大社会事件等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权利。

对于那些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安全的信息,不但政府机关要严格依法保密,而且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对政府本应公开的信息进行掩饰的行为在现代信息社会,在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今天,不但不能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反而在某种意义上会成为产生谣言和“小道消息”的催化剂,从而使政府的工作陷于被动的局面。

阳光政府是透明的政府、温暖的政府,其本质是执政为民的政府。

透明,决定了政府要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温暖,决定了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

阳光政府对社会公开、公正和廉洁、高效的管理和服务,有利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限制滥用职权,便于监督,减少或遏制腐败现象;有助于提高效率,保证资源向最能发挥效用的部门转移配置。

国考申论范文模板:推进廉政建设打造阳光政府

国考申论范文模板:推进廉政建设打造阳光政府

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辅导2016年国考申论范文模板:推进廉政建设打造阳光政府近些年来,贪官污吏落马事件屡见报端,这些贪官“贪”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且难于查处,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国家的安定和民心的稳定,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某些干部官员思想不过关、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强劲。

因此,为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打造廉洁、阳光政府形象,我国要建立一个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机统一体系,多管齐下推进廉政建设。

以教育为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廉政思想防线。

政府各个部门机构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座谈会、先进报告团等多种形式,督促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彻底转变领导队伍中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思想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以制度为保障,积极推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进程。

我国人大要针对当前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将新型贿赂形式、收受非物质利益纳入到刑法所管辖范围,对量刑标准、赃物价值认定、惩罚措施等制订严格且详细的规定,使我国反腐工作有法可依;要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证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证作用。

以监督为关键,构筑反腐倡廉的立体防范网络。

我国政府要建立一个独立监督机构,并赋予其强大的能力,对政府工作中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进行实时、有效监督;要加强群众监督,积极创建反腐举报热线、反腐网站等多种形式,明示安全举报的有效途径,并对反腐斗士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嘉奖,使广大人民群众敢于且能够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营造一个监督无处不在的良好环境。

推进廉政建设,不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关涉我们每个人的事情。

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着力打造阳光政府

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着力打造阳光政府

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着力打造阳光政府——张家港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探索与实践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纵观国内外行政管理现状,凡是先进、文明、法治的政府,都必须是公开、透明的政府。

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对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切实转变作风,进而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这种认识,去年以来,我们以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契机,决定在全市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启动这项工作一年多来,我们围绕扩大权力公开范围、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创新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初步营造了更加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006年9月,江苏省在张家港市召开政务公开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我市政务公开的经验。

今年7月23日至24日,国务院在山东济南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翔出席会议并代表市政府以《建立公开透明机制推动权力阳光操作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为题,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今年9月,我市被授予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被命名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

今年10月12日,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何权副省长称赞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一、扩大权力透明范围,实现权力全面公开推行权力阳光操作,关键环节是界定工作范围、明确工作步骤、建立公开平台。

我们从张家港实际出发,决定把工作范围扩大到全市各级权力机关,并对照法律法规,严格甄别、界定职责和权限。

着重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各类权力,编制公开职权目录。

建设阳光政府,必须实行权力全面公开。

为此,我们将全市党务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乡镇和园区等9类100个单位列入了职权清理范围。

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

刍议阳光型政府构建

刍议阳光型政府构建

刍议阳光型政府构建摘要】阳光政府就是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体现为廉洁、高效、民主、法治、透明和公信力基本属性。

这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密切相关,因此,探讨阳光型政府构建的基本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阳光型政府内涵;主要特征;对策思考新世纪以来,我国在地方政府先行出台有关信息公开、行政公开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设阳光政府制度安排,掀起了一轮阳光政府运动。

此后于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

去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由此,在我国官方的言论与政策中,阳光政府已成为主流价值观和先进的政府范式。

为此,笔者把建设阳光型政府含义、特征与思考作为阐述的基本问题,这对于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一、阳光型政府基本内涵学者边双燕认为,“建设阳光政府,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改革行政体制过程中,激励全体人民全方位依法参与行政”。

“就是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调解和行政监督等各个行政环节广泛吸收公民参与,使人民政府真正成为公正、透明的为民政府”。

①学者李文波、马岩认为:“阳光政府意味着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也即将政府透明化、公开化之诉求通过法律加以制度化的政府,称之为阳光政府。

”②学者张嫒嫒、雷玷认为,“阳光政府是指执政为民、政务公开而且又管理公正的政府,属于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模式”。

③从上述三个学者关于阳光政府的定义可以看出,他们对阳光政府的具有公正、透明的特征存有一致看法的。

但他们又各自有所偏重,学者边双燕观点侧重于“公民参与”;学者李文波、马岩观点则强调“通过法律加以制度化”;学者张嫒嫒、雷玷的观点则突出“执政为民、政务公开”这一特征。

本人认为,所谓阳光政府含义,就是政府权力依法公开运行、政务信息依法向人民公开、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为民服务的政府,其本质是执政为民的政府。

如何建立建立高效阳光政府

如何建立建立高效阳光政府

如何建立建立高效、诚信的阳光政府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

没有新思想哪来的新思路。

因此,经济发展需要思想解放先行,建立高效、诚信的阳光政府也要思想先行。

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建设中心为目标。

通过强化学习,做到思想解放再解放,观念更新再更新;要以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廉政型、和谐型(简称“六型”)机关为抓手,着力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突出重点,强化服务,转变作风,创优争先,全面提升机关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和文明程度,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融洽和谐”的政务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创建学习型机关1、加强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学习方法和形式,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执政为民意识。

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2、开展业务培训。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积极支持和安排本单位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提倡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成才。

制定本单位的业务培训计划,包括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知识以及公务员必备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建立学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行为,制定各项保障和奖励措施,建立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投入机制和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以规范健全的机制促进创建活动的健康开展。

4、注重学习效果。

坚持把学习效果作为衡量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标准,定期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并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

论建设“阳光政府”

论建设“阳光政府”
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草案, 要采取 听证 会、 论证 会 、 座谈 会或 者 向社 会公布 草案 等方式 听取意 见 , 尊 重 多数 人的意愿 ,充 分反 映广大人 民的 根本利 益 ;要积 极探 索建 立对 听取和 采 纳意见 的情 况说 明制度 ; 行政法规 、 规章
和作为行政 管理 依据 的规范性 文件 通过 后 , 当在政府 公报、 应 普遍 发行的报纸和
建设“ 阳光政 府” 的要 求
建 设 光政府 ”要 求政 府信 息公 阳 , 开, 公众 享有 知情权 、 管理 政府 事务的参
与权 、对政府工作 的民主监督权和 信息 资 源的共享权。按照< 纲要> 的原则和精
神, 笔者认为 , 建设“ 阳光政府” 应当具体
把 握 以下 几 个环 节 。
求 , 当代 中国, 在 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的进 程, 就是建设法洽政府的进程。全面推进
依 法享 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 政诉
讼 的权利 对重大事项 ,行政 管理 相对 人、 利害关系人依法要 求听证的 , 行政 机
关 应 当组 织 听证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裁 量 权 的 , 当 在 行 政 决 定 中说 明理 由 ; 切 实 应 要
政 站 布; 府 应 便 公 府网 上公 政 公报 当 于
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第三 , 行政执法环节的公 民参 与。 行
政执法是与 公民的切身利益最直 接相关 的行政行 为。< 纲要 > 明确要 求行政 机关 加快 电子政 务建设 ,推进政府上 网工程
的建设和运 用 ,扩大政府 网上 办公 的范
规 、规 章 和 作 为 行 政 管理 依 据 的 规 范 性
侵 害公 民权利的权 力。由于行政权力是

论如何构建阳光政府

论如何构建阳光政府
权 益 。所 以 , 府 的行 为 应 当 置于 阳光 下 , 于 大众 的监 督 之 中 。 政 置
( ) 续 推 进 政 务 公 开 三 继
构 建 阳光 政 府 是 面 对 新 形 势 、 任 务 ,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变 新 顺 化 , 善政 府 自身建 设 体 系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完 是加 强 政 府 自身 建 设 的又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一 方 面 , 光 政 府 对 社 会 公 开 、 正 和 廉 洁 、 阳 公

政 务 公 开 是 现 代 政 府 的 内在 要 求 , 有 政 务 公 开 , 府 部 门接 只 政 受 公 民 的 监 督 , 民 的 民 主 权 利 才 能 真 正 的 行 使 ; 府 是 由 公 众 选 公 政 举 产 生 并 为 其 服 务 的 , 公 众 利 益 的 代 表 者 。 我 国 目前 政 务 公 开 是 程度偏低 , 可从 以 下 几 方 面 探 讨 推 进 政 务 公 开 :
当前 , 们 应 结 合 实 际 着 重 抓 好 如 下 工 作 : 是 政 府 文 件 公 我 一

阳 光政 府 的 内 涵
开 。行 政 机 关 所 制 定 的一 般 性 政 策 法 规 , 应 公 开 在 报 刊 或 政 府 都 公报上刊登 , 由公 众 依 照 程 序 查 阅 和 复 制 。二 是 决 策 过 程 公 开 。 凡 政 府 的重 大 决 策 事 项 都 要 公 开 , 泛 征 求 意 见 , 行 民 主 科 学 决 广 实
笔 者认 为 ,阳光政 府” “ 是指 执 政 为 民 、 务 公 开 而 且 又管 理公 正 政 的政府 , 于政府 治理 的一 种新 模式 。具 体可 以从 以下 三 方面 理解 : 属 () 1阳光 政 府 是 执 政 为 民 的 政 府 。人 民政 府 是 社 会 管 理 的排 头 兵 , 是社会 发展 最重 要 的组 织力 量 , 也 更是 实现 人 民 民主 的重要 载 体 。 () 光政 府 是政 务 公 开 的政 府 。政 务 公 开 的 政 府 即是 有 所 作 2阳 为 的政 府 , 所 作 为 的政 府必 将 造 福 整 个 社会 , 而 建 立 起 富 强 、 有 进 民 主 、 明 的社 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 阳光 政府 所 要 求 的就 是 提 供 的信 息 文 全面、 准确 、 时 , 果 公 开 、 及 结 过程 公 开 , 体 、 序 、 限 、 定 、 督 主 程 期 决 监 检 查等 公 共 信 息公 开 , 便 相 对 人 获 得 , 而 保 障 广 大 公 民 的合 法 方 从

有效监督建设阳光透明的政府

有效监督建设阳光透明的政府

有效监督建设阳光透明的政府政府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其职责涵盖了社会稳定、公共服务以及资源分配等方面。

然而,政府权力的行使往往容易导致信息不透明、腐败和滥权等问题,给社会发展造成了许多困扰。

为了建设阳光透明的政府,有效监督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从加强监督法制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加强监督法制建设监督法制建设是建设阳光透明政府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察体制的建设,才能形成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首先,应当制定和完善监督法律体系,明确政府职责与监督机构的权力边界。

其次,要加强对监察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其职能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使其能够有力地履行监督职责。

此外,还需要加强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确保监督机构公正执行法律,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是建设阳光透明政府的重要手段。

政府行政信息的公开能够提升政府的透明度,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首先,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完善公开渠道和方式,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其次,政府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媒体对政府信息进行监督,从而加强政府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三、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建设阳光透明政府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社会监督,公众和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政府事务,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

首先,要鼓励并支持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如公众听证会、政府问责制度等。

其次,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引导,提高其监督和参与政府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媒体也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政府应当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与沟通,确保媒体能够充分发挥其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权力运行的监管是有效监督建设阳光透明政府的重要环节。

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阳光政府

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阳光政府

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阳光政府【背景材料】行政透明建设上,政府是执行者,而公众则是受益者和监督者,有着相当大的作为空间。

河南公民Z,持续将信息不公开的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记者L号称“专拍哥”,3年曝光数千张特权车照。

公民Z的官司,胜诉率近60%;而在记者L的影响下,河南取消了公安车牌号段豫O。

这些公民个体的努力,都推动着行政不断走向透明。

可以说,行政透明,公众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者,更应是主动的参与者。

而行政透明化,也是一个“发力长力”的过程,有赖于在逐渐形成的公民社会中,法律学者、律师、公民、媒体之间,形成社会共识,形成自下而上的推动力量。

这种“共同体式”的参与,才是推动行政透明度不断提高的大规模、可持续、建设性的力量。

在透明的阳光之下,政治不再是“神秘”,而是生活的一部分;公众不是“臣民”,而是积极参与政治的公民。

也正是在这种参与、互动和共建之中,行政透明才真正具有了现代政治文明的意义。

【习题】背景材料中谈到“在透明的阳光之下,政治不再是‘秘密’,而是生活的一部分”,请你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并且结合背景材料,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1.观点正确,结构完整;2.论述深刻,条理清晰;3.字数1000~1200字。

【中公范文】阳光让政治更透明政治透明是一个政府、一个国家现代化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一个透明的政治体系,可以使民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其中,保证社会更好地运行,经济更快地发展,人民更幸福的生活。

我国虽然一直在致力于推行政治透明,但还是会有公开内容难理解、思想观念难转变、群众媒体难监督的情况出现。

我们应努力改进,建设透明政治体系,将政治置于阳光下,使其不再神秘。

完善行政公开的内容,从源头上保证政治的透明度。

我国在实行行政公开的过程中,由于制定公开的内容不科学,导致从源头上无法保证政治的透明度。

如预算公开,从预算的制定层面上就出现漏洞。

预算编制粗糙,信息不完整,科目编制不科学,一些敏感信息不公开等,直接影响了预算的监督和检查。

浅谈新时期青海省阳光型地方政府的构建

浅谈新时期青海省阳光型地方政府的构建

在上级政府就被吞没。 所 以 ,青 海 地 处偏 远 ,百 姓 贫 困 ,上 级 监 督 不 便 ,也 为 地 方 官 员 关
起 门来打狗 、鱼肉百姓提供了 “ 物质” 条件。 三 、新 时 期 的 青 海 地 方 政 府 建设 阳 光政 府 的解 决 措 施
另外 ,又由于青海省 的很多地方都处于经济比较 落后 ,人 民生 活水 平还得不 到稳定 的保障 ,道路交通也不发达 ,因此信 息的散布也相 对缓 慢 ,国家的新 的法律法规 的出台也很难立即到达 ,地方政府 自然也 就不 可能对此作出及 时有效 的监督 ,相应的救济手段也是很匮乏 的,即使有 定的救济 ,也很 可能会 因为其他 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而使救济 物资
光 型政 府 给 出一 些政 策 建 议 。
关键词 :青海省 ;阳光型 海 地方 政 府 在 建 设 阳 光 型 政 府 方 面 取 得 的 成 就
( 一 ) 阳光 政 府 的 涵 义
阳光政府是指 政府 行为 的透 明化 、公 开化 ,即政府 的行 政立法 过 程 、法律文件 、行 政措施 、行政执法程序 的透明与公开。 阳光政府既然是责任政府 ,那么就必须要依靠完善 的制度 去管理和 贯 彻 相 应 的 责 任 ,从 而 达 到 以 民 为本 、执 政 为 民 的阳 光 政 府 的 目的 。 要 使 得 相 应 的 地 方 政 府 也 是 实 施 阳 光 型政 策 ,那 就 更 加 要 使 得 相 应 的 后 备 力 量 得 到 充 分 的 补 充 或 是 加 强 ,从 而达 到 阳光 型 的 目 的 。 ( 二 )新时期青海地方政府在建设 阳光型政府方面取得的成就 新时期 的青海地方政府在建设 阳光 型政府 时一直高度重 视投资建设 发 展 .在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领 下 ,积 极 采取 诸 多措 施 ,支 持 和 推 动 全 社 会 基 础设施投资保持在 良好态势上运行 ,投资力度不 断加 强,投 资结构不断 优化 。据全 国l T商联十届五次执委会和全国民营企业助 推青 海发展大会 组委会 的统计数据显示 :截 至 2 0 1 1年 1 2月 1 0日,青海 省各 市州地 累 计上 报投 资签约项 目1 2 0 5个 ,总投资额达 1 .4亿元 ,达到 目标任 务的 1 4 5 %。 为贯彻落实全省基层组织建设 年动员部 署会 、省直 机关基层 组 织建设年 动员部署会和 十七届 中纪委七次全会 、十届省纪委七次全会 精 神 ,落实好 “ 基层组织建设年 ” 的各 项任 务,研究 部署今 年 的党风 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抓 好 目标 绩效 管理 ,经党 组研 究决定 ,于 2 0 1 2 年 3月 1 6日上午召 开了基层 组织 建设 年动员 部署 会 暨党风 廉政建 设 、 目标 绩 效 管 理 大 会 。 上面的成果及实例告诉我们 ,青海省地方政府在贯彻落 实阳光型政 府 的同时取得了一定的效益。没有地方政府 的相应举措 ,估计 也就很难 完成得具有如此成效的业绩。 二 、新 时期 的 青 海 地 方 政 府 在 建设 阳 光政 府 方 面 存 在 的 不 足 ( 一 )没有统一的行政公 开立法,无 法可依 国家 的好多相关法律法规都无法再 当地政府 中得 以贯彻 ,当地 的人 民群众就不可能知晓 国家有出台了什么法律 法规的,那 么要行使 自身 的 相关权利就是天方夜谭 了。 据了解 , 目前 ,青海县 级政 府 法制 机 构除 极 少数 落实 了 “ 三定 ” 规 定外 ,8 3 % 以上都没有单独的编制 ,5 1 %省级政府 部门没有独立 的法 制机构 , 8 9 %市县政府部 门没有法制机构或配备专 职法制工作人员 。 0 因 此说明青海 省地方政府 、特别是市县政府法制力量薄弱 ,与其承担 的工 作任务明显不相适应 。 ( 二 )暗 箱 操 作 式 的 内部 文件 大 量存 在 由于青海地方政府 部分法制 的相对不健全 ,政出多 门,暗箱 操作式 的 内部文件大量存在。 许多行业部门从本 位利益 出发 制定了大 量内部掌握 的规范 性文件 , 这些规范性文件多数属于行政 主体的 内部 文件 ,并未 向社会公 众公开 , 这些 内部文件往往又成为为政者不依法执政 的依据 ,成为有 权机关处理 行政相对方的依据 ,作为一般地方群众不可能知道这些未公 开的规则和 信息 ,也不知道到哪里能够找到这些未公 开的规则 和信息 ,人民只能被 动地接受有关部 门愿意公开的部分或全部信 息。 因为,在如此没有法律法规可以依据的青 海地方 政府 ,其 内部 的暗 箱操作文件肯定是不会少见的 。 (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救济手段 据 报导 ,青海地方政府 的部分执法人员未持有合法的行政执法证 去 从事行 政执法 工作 ,甚 至是 无证执 法或 者持 着不合 法 ( 包 括过期 ) 证 件执法。 0 作为立法系 统内 的专门监督 的立法 监察 ,由于它 与立法机 关 有着立法隶属关系 ,使 得这种监督 在实践 中很 难真正履 行其监督 职责 , 以致弱监 、虚监 、失监现象相 当严重 。

【实用文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实用文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阳光政府石湾镇位于博罗、东莞、增城的交汇处,与经济发达的东莞市石龙镇隔江相望。

开展依法治镇工作以来,我镇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确保政府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来抓。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合法、公正、高效、便民,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目前,我镇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据统计,*年我镇完成生产总值22.6亿元,同比增长20.8%;镇财政可支配收入2.2亿元,同比增长22%;农民人均收入达7784元,同比增长12%,农村集体收入8536万元,同比增长15%。

我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在多年依法治镇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镇和建设法治阳光政府的核心,对依法治镇起决定性的作用。

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以镇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专职副书记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设立镇依法行政建设办公室,由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中,我们把依法行政纳入依法治镇的关键内容抓好、抓实、抓细。

同时,要求镇属部门和有关单位相应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普法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一)抓好领导干部学法。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每月至少有一天为党委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日。

每年根据学习计划和中心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挑选一些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邀请律师、党校校长、司法局以及市县有关领导等为镇领导干部授课辅导。

从传播学视阈谈阳光党政的构建

从传播学视阈谈阳光党政的构建

从传播学视阈谈阳光党政的构建阳光政府,简单地说就是透明而又温暖的政府,其本质是执政为民的政府。

透明,决定了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温暖,决定了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

构建阳光政府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完善政府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构建阳光政府,一方面能够促进社会公开、公正,以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廉洁、高效,有利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安定团结;另一方面,也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既有利于限制滥用职权,减少或遏制腐败现象,又有利于促进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本文着重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探讨构建阳光政府的主要途径。

一、信息公开(一)及时发布信息在全球化时代,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信息资源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从某种意义上说,瞬息万变的信息在一定水准上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政府信息在社会信息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政府信息具有内容广泛、新闻价值高、权威性强等诸多特点,更是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媒体和受众对政府信息都有极高的关注度,加之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逐步提升,信息流通的更加快捷化、便利化,社会越来越需要政府信息资源流动。

所以公开政府信息是顺应民意、满足人民诉求的明智之举。

政府的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流通和信息有效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保证;政府的信息公开,是受众了解政府、监督政府的必要条件,更是政府在受众中提升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国家深刻意识到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同时强化了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快政府行政透明化进程,将建立阳光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重要施政目标,阳光政府要求政府的行政信息必须公布于民众。

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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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阳光政府摘要构建阳光政府,这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

本文从阳光政府的含义入手,分析打造阳光政府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构建方法。

关键词阳光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构建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府构建逐步提上日程。

经过两年的实践,二者虽有一定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需要继续改进。

一、阳光政府的含义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原则和精神,阳光政府就是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调解和行政监督等各个行政环节广泛吸收公民参与,使人民政府真正成为一个公开、透明的为民政府。

阳光政府简单地说就是透明的政府,温暖的政府,其本质是执政为民的政府。

透明,决定了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温暖,决定了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

二、阳光政府的特征阳光政府首先是行政公开的透明政府。

透明,是阳光政府的本质体现,亦即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现如今,知情权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而在我国,政府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

政府信息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事关企业法人利益,事关公民自身利益。

据统计,目前我国80%的公共信息都控制在政府手中,而这些信息往往指导着国家的经济建设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我们需要政府公开这些依靠行政权力收集到的信息资源,使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阳光政府其次诚实守信的为民政府。

诚信是社会的基石,政府诚信则是这一基石的关键。

如何真正实现政府诚信?这是一个巨大的理论课题和现实需求。

笔者认为:政府诚信需要政府内部即行使行政权的政府各机关、各部门要诚信,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要诚信,行政机构机关横向之间要诚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需要诚信。

最为重要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对人民群众言而有信。

诚信不仅政府品位的体现,而且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品质。

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言必信,行必果。

阳光政府再次是严谨负责的是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是指政府必须对选民履行法定的政府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今的中国,小政府,大社会日趋明显。

政府接受公民的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权力,公民则依据法定的程序,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行为,通过直接或间接询问及质询等方式,要求其作出具体的解释或明确的答复。

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向人民公开行政行为,从而使政府职能及行政行为透明化,约束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抑制各地方政府自行其是的可能性,使政府在制定政策、办理事务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要求和呼声,使公众对政府行为能够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如果政府及其官员有失职行为,公民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而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构建阳光政府的原因政府信息公开,构建阳光政府并非是我国独创,亦非我国首创。

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进步的要求。

构建阳光政府,是使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责时,过程公开,结果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一)打造阳光政府,是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

传统社会的权威是建立在神秘的不可知的力量之上的,公开则会导致神秘感消失,这样不利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利于保障统治秩序的稳定。

因此,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然而,现代的民主社会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之上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

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它不断的依靠人民的合意行使权力。

但是在社会实践中,人民的代表一旦当选成人民的公仆,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民隔离在体制的藩篱之外。

特别是当人们从17世纪开始摆脱君主专制集权的统治之后,却突然发现,经过近3个世纪的努力,人们仍然处在政府无处不在的“权威”之下,政府早已“走进了我们的房间”。

而人们却从“主人”变成了被动的客体而承受其“统治”。

面对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管的政府,人们开始研究“控权”的问题,要求通过立法的方式“逼迫”政府进一步公开决策过程和其所掌握的关于公众自己的信息,要求政府必须诚信并且对人民负责任。

于是从20世纪中叶开始,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等成为各国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打造阳光政府,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我国《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还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就为我们建设阳光政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目前,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普遍增强,自由平等的法律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而我们打造阳光政府,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政府在透明下运行;能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让政府在民主下运行;能保障公民的监督权,让政府在制约下运行;能保障公民的表达权,让政府在责任下运行。

四、如何打造阳光政府阳光政府何以实现?这是一个非常重大、艰巨的课题。

之所以艰巨,是因为政府自身对自身的改革难以做到壮士断腕。

比如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行政审批权力的削减等,行政机关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然而,徒善不足以自治,徒法不足以自行。

对现行村民自治立法的反思张广修摘要 20多年的村民自治立法,对于保障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也存在着与扩大基层民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缺陷,特别是以《村委会组织法》代行《村民自治法》职能,导致村民自治步入困境。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村民自治立法进行深刻反思,为建立适应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现实需要的完整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提供理论前提。

关键词村民自治法律体系反思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一、现行村民自治立法状况现行村民自治立法是随着村民自治民主形式的初创和1982年宪法的确立开始的。

1980年初,像小岗村民创造承包责任制一样,广西宜州市合寨村的农民自发组织了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特别是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的高度评价,并于1982年修改宪法时正式载入宪法第111条。

之后,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试点、推行、不断完善和经验总结,相关的立法工作也不断深入,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82宪法确认村民自治制度后,即在吉林梨树县等地开展推行试点工作。

在总结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87年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而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规范和推开。

经过10年的实践和经验总结,1998年在全民参与讨论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之后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制定或修改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逐步形成以《宪法》为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担“主角”,不同层次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基层制度共同组成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

还附之以我国政治体制下发挥着法律规范作用的村民自治政策体系。

涉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多种规范形式,中央和地方各级的规范层次,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的政策。

这些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对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对现行村民自治立法的反思现行村民自治立法对发展基层民主,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民主意识,锻炼村民民主自治能力,维护村民自治权利,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的建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都有着不可否认的作用。

但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村民自治立法体系和立法内容上的缺陷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一)建立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法《村民自治法》阙如,以《村委会组织法》代行《村民自治法》的职能,是立法上的误区。

1、从性质上讲,《村委会组织法》仅是一部组织法,不是建立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决定了它不能从制度的层面去规范整个村民自治制度,结果必然是调整范围过窄。

2、从《村委会组织法》的内容上来看:一是自治主体错位。

《村委会组织法》规范的主体应是村委会,不是村民。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自治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接受村民委托,代理村民行使村民赋予的村民自治权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它与村民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而必须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村民自治的本质是村民的自我治理,而非他人治理,非村民委员会治理。

村民和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范畴中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不容混同。

因而,《村委会组织法》只能就村委会的性质、组成、产生、职责、法律责任及其与基层政府和党支部的关系等内容作出规定,不应就以村民为主体的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及职权、村委会选举等村民自治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定。

而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却混同了村民与村民委员会的界限,主体的错位导致村民自治被误解为村委会治理,使自治变为他治,危及村民自治权的实现,也危及村委会性质的界定、地位的确立和作用的发挥。

二是《村委会组织法》与其内容名不副实。

名为《村委会组织法》,其规定实际上包含了立法时立法者所能考虑到的村民自治的几乎所有问题,已超出了针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规范的范围,而非单独对村民委员会的规定;同时真正属于《村委会组织法》的应有内容却不完善且过于简单,也非村民自治的全部内容。

这种立法体例下,若把它视为村民自治基本法,它有规定不全面的缺憾,特别是对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阙如,且降低了作为基本法的地位;若把它视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它又超出了组织法的范围,从而导致该法名不副实。

三是《村委会组织法》内容不完善。

表现在:第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不明确,导致各地方立法的不统一,实践中在村委会选举时对候选人资格审查缺乏明确标准,导致争议迭起;另外,候选人资格审查主体不明,审查程序不清,导致基层政权或村党支部基于自己利益的非法干预,酿成干群矛盾。

第二,即便对属于《村委会选举法》的村委会选举内容进行了多条规定,但受《村委会组织法》的名称制约,也不可能对选举程序规定完善,选举的程序性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实践中难于操作。

第三,将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的召集权确定给村委会,同时,没有明确村委会拒绝召集村民会议时基层政权机关的督促责任或应采取的其他措施,造成权力制衡机制失效,导致村民的罢免权、监督权难于实现。

第四,对村委会与作为基层政权机关的乡镇政府、作为党的领导权体现的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规定过于原则,权责界限不明,难于操作,导致基层政权和村庄党组织的领导权对村民自治权的侵犯,导致乡村关系、两委关系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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