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特殊航段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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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1.0 总则1.1 目的:考虑到长江是一个特殊的狭水道,海轮在长江水域操纵与海上有明显不同,为了保证海轮长江航行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须知。

1.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航行长江上海段/江苏段水城内的海轮。

1.3 依据:海轮在长江航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1.4 水文条件: 一般一季度为枯水期,水位低、水流缓;三季度为洪水期,水位高、水流急。

长江南京以下河道除受到径流的影响外,还受潮流的影响。

洪水期,溯江流只能到达泰州;枯水期,溯江流则到达南京以上。

溯江流持续时间随季节水位和月龄而变化,亦受风影响。

总之,溯江流自下而上递减。

1.5气象条件:长江下游处于中纬度海陆过渡和气候过渡带,常见气侯灾害有洪涝、梅雨、暴雨、热带气旋、连阴雨、寒潮、冻害、大雪、大雾、強对流和台风等气象风险对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1.6航道条件:长江河道弯曲狭窄,汊河、洲滩众多。

长江江苏段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标(黑浮)和右侧标(红浮)标识,在深水航道两侧设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航行。

1.7 通航环境:长江江苏段和上海段,是长江最繁忙的航段,船舶通航密度大船型复杂,同时该航段受潮汐影响,大批小船特别是黄砂船往往乘潮航行,更增加了船舶瞬时流量,给海轮航行带来不利影响。

且常有渔船、挖沙船非法占据航道作业影响通航。

已建和在建跨江桥梁、隧道众多,过江轮渡频繁,沿江港口众多、码头林立、港区锚地进出船舶频繁。

1.8海船特性:海船排水量、船舶尺度、船舶吃水、方型系数、舵面系数、舵展比以及船舶迴转运动等设计特性,影响了海轮与内河船在船舶操纵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加剧海轮进江航行安全风险。

2.0 船舶长江航行前的准备工作2.1 对船长及驾驶员是否持有长江航行资格证明进行核查,如不满足要求应聘请引航员。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船舶航行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言之凿凿地说,它需要经验丰富的船员以及严格遵守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这些规程不仅保障了船舶的安全,也保护了乘客和货物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些关键的航行安全操作规程,以期提高航行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1. 航行计划规划每一艘船舶在出航前都应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

船长及其团队应研究航线、天气预报、海洋条件、交通密度等因素,以便选择最安全和最合适的航线。

此外,他们还应考虑油耗、客货量以及时间限制等因素,以确保航行过程顺利进行。

2. 船舶维护保养船舶的正常运行需要保持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船员应定期检查并维护船体、引擎、航行设备和安全设备,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可以预防潜在故障,避免事故发生。

此外,船员还应定期船舶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航行时的安全操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船舶船长应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培训,了解导航规则和紧急情况的处置。

他们应遵守航行通信规则,并与其他船只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避免碰撞和其他危险情况的发生。

此外,船舶的速度应适当,要遵守安全通航规则,注意其他船只和水下障碍物的存在。

4. 恶劣天气的处理航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天气条件,包括暴风雨、浓雾等。

船舶船长应根据天气预报,在出航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措施。

一旦遇到恶劣天气,他们应及时作出决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减速、改变航向、降低高度等。

此外,船舶应配备应急通信设备,以确保与陆地和其他船只的联系,获取及时的救援支援。

5. 随时保持警惕船舶航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船员应随时保持警惕。

他们应保持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的动态,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作出反应。

此外,船员还应密切关注航行设备的指示和警报,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

总之,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对保障船舶和乘客的安全至关重要。

船长和船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航行规则和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驾驶部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航行值班制度1、船长1.1、船舶进出起讫港,靠离泊位,系解浮筒,抛起锚,编解队,过船闸、大桥(未在航道中建立桥墩的除外)、险要航段、滩漕,进出黄埔江亲自指挥操作。

1.2、天气恶劣或情况复杂时,根据驾驶员的要求船长必须到驾驶台引航或监航。

1.3、应经常观察掌握船舶航行情况,遇特殊情况及规定由船长引航或监航的航段,应进驾驶室协助或接替操作。

2、大副2.1、严格执行各航段引航分工规定,属于船长引航或监航航段,提前通知并主动请船长接替工作。

2.2、遇特殊情况或威协航行安全时,应积极采取应变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船长未发出接替操作指令,不得放弃履行本岗位职责。

船长亲自操作后,仍应主动协助,不得擅离驾驶室。

2.3、上级批准学习人员操作,必须监航,并对其操作安全负责。

2.4、靠离码头,系解浮筒,抛起锚及通过船闸时,根据船长指令在船首指挥,帮拖和助拖时到现场指挥操作。

2.5、督促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对值班记录负管理责任。

3、二三副3.1、协助船长、大副担负引航和驾驶操作的辅助工作,在船长、大副指导下学习一般航道的引航。

3.2、负责了望,按船长、大副指令掌握车速变动,主动采取防浪损措施。

3.3、负责滩漕、船闸、大桥和船舶发生险情时执舵。

3.4、负责记载航行日志和其它航行记录。

3.5、靠离码头,系解浮筒,抛起锚及通过船闸时,在船尾负责指挥。

起讫港或船舶遇险,救助时,三副应在驾驶室协助船长指挥。

4、舵工4.1、服从船长、驾驶员指令正确操舵,当二三副执舵时,代理二三副值班工作。

4.2、按规定显示灯号、信号、悬挂型号、旗号,正确使用助航和通讯设备,按时收听天气预报。

4.3、负责记载航行日志和其他航行记录。

4.4、担负其他航行辅助工作,完成船长、驾驶员交待的工作。

5、值班要求5.1、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谨慎操作,严格执行《内河避碰规则》、《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加强驾驶室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约法三章》等安全航行规章制度。

长江上游丰都至重庆航行要点

长江上游丰都至重庆航行要点

长江上游丰都至重庆航段航行操作要点1、船舶在丰都长江二桥至重庆中窑航段应当按规定的航路航行;会船时,船舶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顺航道行驶的上行船舶需要横驶时,应当在横驶区内进行,并应加强联系,主动避让下行船舶;下行船舶沿主流或航道中间行驶,上行船舶沿缓流或航道一侧行驶。

2、严格服从交管中心及相关信号台的指挥安排。

3、船舶在佛面滩至石板沟长江大桥间航行,有关避让原则、避让行动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4、禁止会让航段:三峡水库入库流量30000立方米/秒及以上时,观音滩、立石镇、花滩、上银杯子、大渡口、菜子梁、和尚滩航段禁止受限船舶间会让。

船舶航行须密切关注航标配布,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及早统一会让意图,必要时上行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等让下行船舶。

5、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能见度不足500米时,禁止船舶上行。

6、禁止船舶在控制河段、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严禁会船水域和桥区水域吊滩。

7、因恶劣天气、机器故障、遇险等需要紧急停泊时,应尽可能让出航道,并及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8、急流河段及滩槽河段,船长应合理安排班次,必要时自己亲自操作,操舵必须是在船任职驾驶员。

9、汛期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15日左右,汛期重点航段如下:9.1 观音滩:由于佛面滩石梁淹没后,形成大面积泡漩流态,金刚背有斜流夹堰,上行过河时早点调整船身,切勿贪旺走扣,严防鹭鸶内拖水,迎金刚背斜流而上防止打张。

9.2 黄草峡:川江著名的洪水急流滩,三峡库区水位:145米,羊角堡水位157米实施控制。

9.3 黄牛岭,老马岭整治过后高程为:145.9米。

航行经红船角沱时,切勿过于贪回流,及早扬头吊向于老马岭1号左岸上架,右舵投稳卧槽水,全身上流水顺过老马岭1号,防止老马岭2号内困水,撵夹堰水上行,切记红船角沱时严禁穿沱太深,不然上架打滩时没有足够的右舵去迎接卧槽水,导致打抢倒头。

9.4 王家滩汛期交通管制如下:雷佛滩至长寿大桥:由长寿交管严格监控,依次排队由交管中心点名放行。

2024年上高、舷外工作安全须知(3篇)

2024年上高、舷外工作安全须知(3篇)

2024年上高、舷外工作安全须知随着现代化技术的不断发展, 航海行业的工作方式也在不断演变。

2024年, 对于上高、舷外工作的安全管理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为了保障船员的安全, 以下是上高、舷外工作的安全须知, 希望能够提醒船员们在工作中注意安全, 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前的准备1.熟悉船舶结构和操作规程:在进行上高、舷外工作之前, 务必要对船舶的结构和操作规程进行熟悉。

了解船舶的结构和组成部分, 以及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2.做好个人防护:上高、舷外工作的船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滑鞋等。

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任务的不同, 适当地使用安全带、防护眼镜、耳塞等防护装备。

3.检查工作设备:在开始上高、舷外工作之前, 应仔细检查工作设备的完好度和使用状态。

如绳索、脚手架、钢丝绳等, 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的发生。

4.清理工作现场:将工作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 清除杂物和滑倒的障碍物, 确保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上高、舷外的安全操作1.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始终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不擅自改变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上高、舷外工作时, 船员不得违反船舶的安全规定, 如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或未经许可移动设备等。

2.团队合作:在上高、舷外工作中, 要与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在进行危险操作时, 要通过明确的信号和合理的沟通保持人员之间的配合和协调。

3.注意高处坠落防护:上高工作时应特别注意高处坠落的防护。

在高处工作时, 除了佩戴安全带外, 还要正确使用安全绳, 并保持绳索的紧张度, 确保船员的安全。

4.防脱落措施:在舷外工作时, 要特别注意防止工具或设备的脱落。

使用适当的容器和夹具, 确保工具和设备的牢固, 并定期检查安装是否正常。

5.防止电击:上高、舷外工作时要注意防止电击。

避免触碰裸露的电线和设备, 正确使用绝缘工具和设备。

水位陡涨、陡落期航行和停泊作业须知

水位陡涨、陡落期航行和停泊作业须知

水位陡涨、陡落期航行和停泊作业须知1.0 水位陡涨期航行:1.1 水位陡涨,洪峰到达,造成短期内水面比降显著增大,流量大,流速大,水流湍急,不正常水流大增。

江水从上游挟特大量杂草、流木及其它杂物而下,给航行带来较大的威胁。

1.2 水位陡涨时,流速突增,河面迅速增宽,岸边障碍物或堆放岸边的杂物如砖瓦堆垛、树枝等来不及搬移,有的被冲走,有的仍滞留岸边被水淹没。

1.3有的航标被冲走移位,航道部门来不及重新布设。

1.4船长应结合该河流历年水情记录整理而得的有关洪峰传递时间的资料和航行经验,预计本船将在何时何地和洪峰相遇,从而事先作好充分准备,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航行安全。

1.5航行中应加强正规的了望,利用各种助、导航设备注意观察周边的环境和船舶动态,利用地形地貌来判断自身的船位。

注意避让水面上的流木、杂草,防止车、舵受损。

1.6加强船长监航制度的落实,在水流急的航段由船长亲自操作。

必要时采取“扎水”的措施,俟陡涨过后再上行通过。

1.5上行船舶在根据水位数判定航路和决定能否航行于某障碍物或碛坝之上时,必须仍以陡涨前的水位数作为主要依据来计算上游障碍物上的水深防止发生擦损船底事故,以确保航行安全。

沿岸边循缓流航行时,应注意水流的岸吸岸推力,触碰岸壁事故。

2.0 水位陡落期航行2.1 水位陡退时,上行船舶驾引人员观察水位数以判明障碍物上的水深数时,应将水位正值陡退之际这一因素考虑在内。

必须在保证有充分的水深前提下,才能从障碍物上驶过。

防止发生船舶搁浅、上坪事故。

2.2秋季水位陡退,在易淤沙地带,极有可能形成沙包,通过该航段时,应予注意。

2.3行经回流、横流、斜流和泡漩等险要航段要高度警惕,谨慎操作,禁止贪快走扣,防止打张触岸输向落弯。

3.0水位陡涨、陡落期停泊注意事项3.1 停泊船舶要留足护船人员,加强值班,加强系缆和锚链,随时检查系缆和锚链受力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锚泊船舶24小时值航行班,主机处于随时起用状态,当发现船舶走锚或锚链拉力不足时,应开车顶流,防止发生断缆打流、走锚等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国海事局2006-03-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五条船公司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四)培训手册。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七)培训手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船舶航行作业指导书

船舶航行作业指导书

船舶航行作业指导书(共21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船舶航行作业指导书一、岗位要求1、年龄满18周岁,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水上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船舶驾驶员参加过航运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船舶驾驶《内河船舶适任证书》;3、船舶轮机员参加过航运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船舶轮机《内河船舶适任证书》;4、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5、熟悉本岗位HSE作业指导书。

一、船舶航行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安全航速,及早避让”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原则,船舶驾驶人员必须领会和掌握。

1. 航行前的准备证件齐全持有经船舶制造厂、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有效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图书等有关资料;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保险证;持有合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长、船舶驾驶、轮机长、船舶轮机);签证薄手续齐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按规定填写清楚;执行任务的运单与证书所载一致。

配备足够持有证书的船员负责航行值班。

检查船体的锈蚀、水密情况,以及载重水线处、流水孔及舷窗下等部位。

检查推进器无损伤、裂纹、变形。

检查舵杆、鱼尾、连接杆有无裂纹和断裂现象,液压缸及液压管线有无渗漏现象。

检查锚冠、锚爪有无裂纹和变形,螺丝是否松动,并逐节对锚链进行目测检查。

检查系缆、系缆口、缆桩、绞盘、棘爪有无腐蚀、磨损,绞盘是否转动灵活,必要时进行防腐、调整、紧固、加注润滑油脂。

检查系缆钢丝绳是否完备。

检查投光灯、探照灯、照明等设备,查看电缆、开关有无老化、损坏、失灵现象,灯具接头有无松动,线路和操作装置有无异常。

检查救生衣、救生圈的配备是否完备。

检查消防泵、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检查潜水泵、木塞、棉絮、木锯等堵漏器材是否完备。

检查雷达、望远镜、甚高频电话、GPS导航仪、测深仪等助航仪器是否完好。

船长主持航前会议,总结上航次安全生产及完成任务情况,布置本航次任务和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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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目的 4 夜航须知
2 适用范围 5 特殊航段航行须知
3 参照文件 6 记录
修改记录
1.目的
本文件对自然河段的急流河段、浅槽、狭窄水道、交汇水域、船舶密集区作了管理规定,旨在防止船舶触礁、搁浅和碰撞等事故,确保航行安全。

2.适用范围
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
3.参照文件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手册》、《船舶操作方案和须知制定程序》
4.夜航须知
4.1 气候正常情况下,船舶夜间航经川江河段的弯曲、狭窄航道,经过重点礁石、突出岸嘴、重点灯标等障碍物和标志物,行经城镇码头,遇航道上的不明物,沿岸航行距岸较近,行经上下行船舶对视有困难、需大角度转向的河段及其他需用探照灯助航的河段均应使用探照灯助航。

4.2 副班舵工、值班驾驶员应按大副、船长要求,正确使用探照灯助航、按章显示信号灯。

4.3 船舶夜航必须开启雷达、GPS、AIS、甚高频等安全设备。

4.4 船长发现有违反本须知的,应立即纠正。

5. 特殊航段航行须知
5.1 炉子梁南、北槽通航规定:
5.1.1 两船对遇:上行走南槽,下行走北槽;
5.1.2 两船对遇:北槽有船时,下行走南槽;
5.1.3 白天,如无来船,上下行均走北槽。

5.2 湾窄浅险航段航行规定:
5.2.1航经弯曲、狭窄、航段前,驾引人员要收集航道水位气象信息,掌握通航情况,切忌盲目前行。

5.2.1 值班人员要加强电话联系,掌握前方船舶和通航情况,主动会让,特别是按公司《渝宜段追越对会操作须知》会让大型船舶,切忌盲目追越会让它船。

5.2.2为保证枯水期安全通过浅区航道,渝水位退到4m以下时,船舶应控制在主管机关发布的维护水深以内,行经浅区减速通过并注意舵效反应,合理利用车舵。

并服从主管机关的限制性管理规定和通告。

5.2.3 上水经过背弯、通视距离不足2Km的航段、以及进出交汇水域、航经支流叉河口、限制区等早用电话联系来船,并按照规定等让。

掌握好等让的位置,不准冒险抢航。

会遇船舶应早用电话联系,并鸣笛统一会让方向,追越必须征得前船同意,随时注意对方动向,保持戒备,防止突变。

5.3 航经重载船队、施工区域、鱼苗养殖区、船舶密集区、夹堰区域、城镇码头以及
要求减速的区域或船舶时,做到早松车、早减船速,减速时间保持2分钟以上,并做好详细慢车记录,防止浪损事故。

5.4 航经港口、船舶密集区域、交汇水域等复杂航段,要加强了望,主动掌握开航船、靠泊船、横渡船、作业船、工程船等船舶动态,掌握四周通航环境、主动避让,严防意外碰撞事故发生。

5.5 洪水期当重庆水位达到18米以上时,上行船舶应在丰都以下清理船舶旅客抵渝行程,并按照海事主管机关规定航行、停泊或转运。

切忌盲目航行。

5.6 当三峡流量预计达到4万立方米每秒时,过闸及坝区船舶要及时掌握旅客行程和动态,按照三峡通航管理局的规定过坝转运或过闸航行,确保船舶安全有序航行。

5.7 船舶进港前向交管中心、海事AIS监控分中心、执法大队报告。

5.8 船舶在航行期间无论是航行、停泊、作业都应开启GPS、AIS监控设备。

6. 记录
有关情况记录《航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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