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特殊航段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1.0 总则1.1 目的:考虑到长江是一个特殊的狭水道,海轮在长江水域操纵与海上有明显不同,为了保证海轮长江航行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须知。
1.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航行长江上海段/江苏段水城内的海轮。
1.3 依据:海轮在长江航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1.4 水文条件: 一般一季度为枯水期,水位低、水流缓;三季度为洪水期,水位高、水流急。
长江南京以下河道除受到径流的影响外,还受潮流的影响。
洪水期,溯江流只能到达泰州;枯水期,溯江流则到达南京以上。
溯江流持续时间随季节水位和月龄而变化,亦受风影响。
总之,溯江流自下而上递减。
1.5气象条件:长江下游处于中纬度海陆过渡和气候过渡带,常见气侯灾害有洪涝、梅雨、暴雨、热带气旋、连阴雨、寒潮、冻害、大雪、大雾、強对流和台风等气象风险对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1.6航道条件:长江河道弯曲狭窄,汊河、洲滩众多。
长江江苏段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标(黑浮)和右侧标(红浮)标识,在深水航道两侧设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航行。
1.7 通航环境:长江江苏段和上海段,是长江最繁忙的航段,船舶通航密度大船型复杂,同时该航段受潮汐影响,大批小船特别是黄砂船往往乘潮航行,更增加了船舶瞬时流量,给海轮航行带来不利影响。
且常有渔船、挖沙船非法占据航道作业影响通航。
已建和在建跨江桥梁、隧道众多,过江轮渡频繁,沿江港口众多、码头林立、港区锚地进出船舶频繁。
1.8海船特性:海船排水量、船舶尺度、船舶吃水、方型系数、舵面系数、舵展比以及船舶迴转运动等设计特性,影响了海轮与内河船在船舶操纵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加剧海轮进江航行安全风险。
2.0 船舶长江航行前的准备工作2.1 对船长及驾驶员是否持有长江航行资格证明进行核查,如不满足要求应聘请引航员。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船舶航行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言之凿凿地说,它需要经验丰富的船员以及严格遵守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这些规程不仅保障了船舶的安全,也保护了乘客和货物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些关键的航行安全操作规程,以期提高航行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1. 航行计划规划每一艘船舶在出航前都应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
船长及其团队应研究航线、天气预报、海洋条件、交通密度等因素,以便选择最安全和最合适的航线。
此外,他们还应考虑油耗、客货量以及时间限制等因素,以确保航行过程顺利进行。
2. 船舶维护保养船舶的正常运行需要保持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船员应定期检查并维护船体、引擎、航行设备和安全设备,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可以预防潜在故障,避免事故发生。
此外,船员还应定期船舶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航行时的安全操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船舶船长应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培训,了解导航规则和紧急情况的处置。
他们应遵守航行通信规则,并与其他船只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避免碰撞和其他危险情况的发生。
此外,船舶的速度应适当,要遵守安全通航规则,注意其他船只和水下障碍物的存在。
4. 恶劣天气的处理航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天气条件,包括暴风雨、浓雾等。
船舶船长应根据天气预报,在出航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措施。
一旦遇到恶劣天气,他们应及时作出决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减速、改变航向、降低高度等。
此外,船舶应配备应急通信设备,以确保与陆地和其他船只的联系,获取及时的救援支援。
5. 随时保持警惕船舶航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船员应随时保持警惕。
他们应保持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的动态,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作出反应。
此外,船员还应密切关注航行设备的指示和警报,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
总之,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对保障船舶和乘客的安全至关重要。
船长和船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航行规则和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驾驶部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航行值班制度1、船长1.1、船舶进出起讫港,靠离泊位,系解浮筒,抛起锚,编解队,过船闸、大桥(未在航道中建立桥墩的除外)、险要航段、滩漕,进出黄埔江亲自指挥操作。
1.2、天气恶劣或情况复杂时,根据驾驶员的要求船长必须到驾驶台引航或监航。
1.3、应经常观察掌握船舶航行情况,遇特殊情况及规定由船长引航或监航的航段,应进驾驶室协助或接替操作。
2、大副2.1、严格执行各航段引航分工规定,属于船长引航或监航航段,提前通知并主动请船长接替工作。
2.2、遇特殊情况或威协航行安全时,应积极采取应变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船长未发出接替操作指令,不得放弃履行本岗位职责。
船长亲自操作后,仍应主动协助,不得擅离驾驶室。
2.3、上级批准学习人员操作,必须监航,并对其操作安全负责。
2.4、靠离码头,系解浮筒,抛起锚及通过船闸时,根据船长指令在船首指挥,帮拖和助拖时到现场指挥操作。
2.5、督促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对值班记录负管理责任。
3、二三副3.1、协助船长、大副担负引航和驾驶操作的辅助工作,在船长、大副指导下学习一般航道的引航。
3.2、负责了望,按船长、大副指令掌握车速变动,主动采取防浪损措施。
3.3、负责滩漕、船闸、大桥和船舶发生险情时执舵。
3.4、负责记载航行日志和其它航行记录。
3.5、靠离码头,系解浮筒,抛起锚及通过船闸时,在船尾负责指挥。
起讫港或船舶遇险,救助时,三副应在驾驶室协助船长指挥。
4、舵工4.1、服从船长、驾驶员指令正确操舵,当二三副执舵时,代理二三副值班工作。
4.2、按规定显示灯号、信号、悬挂型号、旗号,正确使用助航和通讯设备,按时收听天气预报。
4.3、负责记载航行日志和其他航行记录。
4.4、担负其他航行辅助工作,完成船长、驾驶员交待的工作。
5、值班要求5.1、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谨慎操作,严格执行《内河避碰规则》、《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加强驾驶室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约法三章》等安全航行规章制度。
长江上游丰都至重庆航行要点
长江上游丰都至重庆航段航行操作要点1、船舶在丰都长江二桥至重庆中窑航段应当按规定的航路航行;会船时,船舶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顺航道行驶的上行船舶需要横驶时,应当在横驶区内进行,并应加强联系,主动避让下行船舶;下行船舶沿主流或航道中间行驶,上行船舶沿缓流或航道一侧行驶。
2、严格服从交管中心及相关信号台的指挥安排。
3、船舶在佛面滩至石板沟长江大桥间航行,有关避让原则、避让行动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4、禁止会让航段:三峡水库入库流量30000立方米/秒及以上时,观音滩、立石镇、花滩、上银杯子、大渡口、菜子梁、和尚滩航段禁止受限船舶间会让。
船舶航行须密切关注航标配布,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及早统一会让意图,必要时上行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等让下行船舶。
5、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能见度不足500米时,禁止船舶上行。
6、禁止船舶在控制河段、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严禁会船水域和桥区水域吊滩。
7、因恶劣天气、机器故障、遇险等需要紧急停泊时,应尽可能让出航道,并及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8、急流河段及滩槽河段,船长应合理安排班次,必要时自己亲自操作,操舵必须是在船任职驾驶员。
9、汛期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15日左右,汛期重点航段如下:9.1 观音滩:由于佛面滩石梁淹没后,形成大面积泡漩流态,金刚背有斜流夹堰,上行过河时早点调整船身,切勿贪旺走扣,严防鹭鸶内拖水,迎金刚背斜流而上防止打张。
9.2 黄草峡:川江著名的洪水急流滩,三峡库区水位:145米,羊角堡水位157米实施控制。
9.3 黄牛岭,老马岭整治过后高程为:145.9米。
航行经红船角沱时,切勿过于贪回流,及早扬头吊向于老马岭1号左岸上架,右舵投稳卧槽水,全身上流水顺过老马岭1号,防止老马岭2号内困水,撵夹堰水上行,切记红船角沱时严禁穿沱太深,不然上架打滩时没有足够的右舵去迎接卧槽水,导致打抢倒头。
9.4 王家滩汛期交通管制如下:雷佛滩至长寿大桥:由长寿交管严格监控,依次排队由交管中心点名放行。
2024年上高、舷外工作安全须知(3篇)
2024年上高、舷外工作安全须知随着现代化技术的不断发展, 航海行业的工作方式也在不断演变。
2024年, 对于上高、舷外工作的安全管理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为了保障船员的安全, 以下是上高、舷外工作的安全须知, 希望能够提醒船员们在工作中注意安全, 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前的准备1.熟悉船舶结构和操作规程:在进行上高、舷外工作之前, 务必要对船舶的结构和操作规程进行熟悉。
了解船舶的结构和组成部分, 以及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2.做好个人防护:上高、舷外工作的船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滑鞋等。
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任务的不同, 适当地使用安全带、防护眼镜、耳塞等防护装备。
3.检查工作设备:在开始上高、舷外工作之前, 应仔细检查工作设备的完好度和使用状态。
如绳索、脚手架、钢丝绳等, 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的发生。
4.清理工作现场:将工作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 清除杂物和滑倒的障碍物, 确保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上高、舷外的安全操作1.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始终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不擅自改变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上高、舷外工作时, 船员不得违反船舶的安全规定, 如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或未经许可移动设备等。
2.团队合作:在上高、舷外工作中, 要与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在进行危险操作时, 要通过明确的信号和合理的沟通保持人员之间的配合和协调。
3.注意高处坠落防护:上高工作时应特别注意高处坠落的防护。
在高处工作时, 除了佩戴安全带外, 还要正确使用安全绳, 并保持绳索的紧张度, 确保船员的安全。
4.防脱落措施:在舷外工作时, 要特别注意防止工具或设备的脱落。
使用适当的容器和夹具, 确保工具和设备的牢固, 并定期检查安装是否正常。
5.防止电击:上高、舷外工作时要注意防止电击。
避免触碰裸露的电线和设备, 正确使用绝缘工具和设备。
水位陡涨、陡落期航行和停泊作业须知
水位陡涨、陡落期航行和停泊作业须知1.0 水位陡涨期航行:1.1 水位陡涨,洪峰到达,造成短期内水面比降显著增大,流量大,流速大,水流湍急,不正常水流大增。
江水从上游挟特大量杂草、流木及其它杂物而下,给航行带来较大的威胁。
1.2 水位陡涨时,流速突增,河面迅速增宽,岸边障碍物或堆放岸边的杂物如砖瓦堆垛、树枝等来不及搬移,有的被冲走,有的仍滞留岸边被水淹没。
1.3有的航标被冲走移位,航道部门来不及重新布设。
1.4船长应结合该河流历年水情记录整理而得的有关洪峰传递时间的资料和航行经验,预计本船将在何时何地和洪峰相遇,从而事先作好充分准备,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航行安全。
1.5航行中应加强正规的了望,利用各种助、导航设备注意观察周边的环境和船舶动态,利用地形地貌来判断自身的船位。
注意避让水面上的流木、杂草,防止车、舵受损。
1.6加强船长监航制度的落实,在水流急的航段由船长亲自操作。
必要时采取“扎水”的措施,俟陡涨过后再上行通过。
1.5上行船舶在根据水位数判定航路和决定能否航行于某障碍物或碛坝之上时,必须仍以陡涨前的水位数作为主要依据来计算上游障碍物上的水深防止发生擦损船底事故,以确保航行安全。
沿岸边循缓流航行时,应注意水流的岸吸岸推力,触碰岸壁事故。
2.0 水位陡落期航行2.1 水位陡退时,上行船舶驾引人员观察水位数以判明障碍物上的水深数时,应将水位正值陡退之际这一因素考虑在内。
必须在保证有充分的水深前提下,才能从障碍物上驶过。
防止发生船舶搁浅、上坪事故。
2.2秋季水位陡退,在易淤沙地带,极有可能形成沙包,通过该航段时,应予注意。
2.3行经回流、横流、斜流和泡漩等险要航段要高度警惕,谨慎操作,禁止贪快走扣,防止打张触岸输向落弯。
3.0水位陡涨、陡落期停泊注意事项3.1 停泊船舶要留足护船人员,加强值班,加强系缆和锚链,随时检查系缆和锚链受力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锚泊船舶24小时值航行班,主机处于随时起用状态,当发现船舶走锚或锚链拉力不足时,应开车顶流,防止发生断缆打流、走锚等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国海事局2006-03-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五条船公司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四)培训手册。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七)培训手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船舶航行作业指导书
船舶航行作业指导书(共21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船舶航行作业指导书一、岗位要求1、年龄满18周岁,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水上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船舶驾驶员参加过航运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船舶驾驶《内河船舶适任证书》;3、船舶轮机员参加过航运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船舶轮机《内河船舶适任证书》;4、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5、熟悉本岗位HSE作业指导书。
一、船舶航行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安全航速,及早避让”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原则,船舶驾驶人员必须领会和掌握。
1. 航行前的准备证件齐全持有经船舶制造厂、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有效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图书等有关资料;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保险证;持有合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长、船舶驾驶、轮机长、船舶轮机);签证薄手续齐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按规定填写清楚;执行任务的运单与证书所载一致。
配备足够持有证书的船员负责航行值班。
检查船体的锈蚀、水密情况,以及载重水线处、流水孔及舷窗下等部位。
检查推进器无损伤、裂纹、变形。
检查舵杆、鱼尾、连接杆有无裂纹和断裂现象,液压缸及液压管线有无渗漏现象。
检查锚冠、锚爪有无裂纹和变形,螺丝是否松动,并逐节对锚链进行目测检查。
检查系缆、系缆口、缆桩、绞盘、棘爪有无腐蚀、磨损,绞盘是否转动灵活,必要时进行防腐、调整、紧固、加注润滑油脂。
检查系缆钢丝绳是否完备。
检查投光灯、探照灯、照明等设备,查看电缆、开关有无老化、损坏、失灵现象,灯具接头有无松动,线路和操作装置有无异常。
检查救生衣、救生圈的配备是否完备。
检查消防泵、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检查潜水泵、木塞、棉絮、木锯等堵漏器材是否完备。
检查雷达、望远镜、甚高频电话、GPS导航仪、测深仪等助航仪器是否完好。
船长主持航前会议,总结上航次安全生产及完成任务情况,布置本航次任务和安全生产要求。
02狭水道航行
狭水道航行须知目录1 目的2适用范围3 职责4 定义5 准备工作6 狭水道航行注意事项7 安全管理记录编写:海务经理审核:指定人员批准:总经理1 目的旨在规范船舶在狭水道的航行,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船舶的狭水道航行。
3 职责3.1 船长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狭水道航行。
3.2 值班驾驶员负责实施狭水道航行操作。
3.3 值班水手执行船长、驾驶员狭水道航行操作命令。
4 定义4.1 狭水道是指船舶受到水域和水深限制而不能自由操纵的可航区域。
它包括港区、锚地、运河、通航江河、岛礁区、狭窄的海峡、内海水道与其他禁航地带限制的航道,以及从海上驶遇上述的区域,从安全航行的角度来看,一般地说,两艘机动船对遇行驶时,如互相不沿水道的右侧航行,就不能安全通过,这样的水道即统称为狭水道。
5 准备工作5.1 准备好海图、港图、最新的蓝图,港章、《航路指南》中的相关部分及经验介绍,结合潮汐、气象等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拟定出安全航线。
重载船舶要预先掌握好过浅滩的时间及船底富裕水深;5.2 求出各段航线的罗经航向、航程、经过时的风流压差,确定拟采用的导航方法,多选几个导航物以防止单一物标漂失或灯光熄灭;5.3 无论在白天黑夜,必须事先熟悉狭水道内的全部导航设备,及其灯质、灯色、灯光照明的弧度、结构外形和其他周围情况;5.4 对于比较狭窄弯曲的航段或浅滩、流急及危险地区,应特别注意船舶避让的方法,充分了解本船的操纵性能,掌握好航道宽度、水深以及允许偏离航线的最大范围。
5.5 预先拟定出必要时供锚泊的适宜地段,这对能见度可能变坏的情况下顺流进入狭水道尤为重要。
5.6 对于狭、浅水道的紧要地段,要事先熟悉水道情况,应做到在不用海图、不用交叉方位求船位,就能根据船首物标、航向、距离避开危险物。
6 狭水道航行注意事项6.1 狭水道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当地港章对航行水域有关规定。
6.2 船舶进入狭水道,船长应上驾驶台指挥。
梧州港及外港航段航行注意事项
梧州港及外港航段航行注意事项
梧州港属于中国桂西“大湾”梅山以西的梅江流域,位于广西梧州市北部,是
梧州与湾北半岛的深水港,也是梅江和广西北部地区最重要的海港。
梧州港现有国际航行通道,可接受大型船舶经过进出港。
港口海防工程有大防、小防及港湾等,主要有码头、舰闸、航标及灯塔等包括
十余处。
大防坐落在梅山以北,小防位于钱夯山以南,形成的良好的航行防护网,确保船舶可以安全进出梧州港海域。
梧州港航线范围涵盖国内外主要航线,在美国、加拿大、大陆港、欧洲港、日
本及台湾港等处设有委托代理。
目前,梧州港现有包括中、小客货轮等十余种船舶。
每月都会有来自国内外的船只到梧州港,改善了外港和国内港口、航空港之间的经济贸易条件和航空线路。
进出梧州港的船舶,必须按船舶法规进行航行,要遵守《公路水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遇有浮冰、水雾多的地方,要特别留心防范。
船只在梧州港航行途中应当遵守海事部门发布的水道作业条例,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严格遵守海利交易规则,必须在梧州港设置海域防碍物,确保安全。
此外,对船只的船长、副船长、乘务员及人员,必须要求具备正式的航海文书
及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且受过恰当的航海训练,擅长小型船舶的管理。
此外,驾驶的船只必须携带有护航船及充分的营救器材,以确保船舶和乘客在航行途中的安全。
总而言之,梧州港外港航段航行对于船只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怎样做好安
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船只行经梧州港,不管是准备航行还是航行期间,船员都应该牢记关于安全的规章制度,遵循常见的航行注意事项,只有做好必要的准备,才能确保船只此行的安全和顺利。
船舶操纵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操纵安全操作规程船舶操纵是指船舶在水上的行进过程中,通过控制舵盘和推进装置,实现方向和速度的调节。
船舶操纵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船舶操纵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船舶操纵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首先,船舶操纵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船舶操纵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
船舶操纵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操纵证书才可从事船舶操纵工作。
此外,船舶操纵人员还应熟悉船舶的舵盘和推进装置的操作原理,了解各种航行规则和导航标志的含义,熟悉船舶的操纵程序和操作要求。
其次,船舶操纵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船舶操纵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
在船舶操纵过程中,船舶操纵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航线和速度航行,不得随意更改航向和速度。
在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船舶操纵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同时,船舶操纵人员还应注意与其他船舶和航行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再次,船舶操纵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船舶操纵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观察和判断能力。
船舶操纵人员应随时观察水面情况和航道状况,及时判断可能存在的障碍物和危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避。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操纵人员应根据天气状况和船舶性能进行合理的速度和航向调整,以确保船舶的稳定和安全。
最后,船舶操纵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船舶操纵人员应积极参与操纵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
船舶操纵人员应与其他船舶、港口和沿海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确保船舶操纵过程中的信息畅通和有效传递。
同时,船舶操纵人员还应与船员团队密切合作,确保船舶操纵操作的准确和协调。
总之,船舶操纵的安全操作规程是确保船舶操纵安全和顺利的重要保障。
船舶操纵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观察和判断能力,积极参与操纵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船舶操纵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事故风险。
船舶操纵人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操纵能力和安全意识,与时俱进地适应并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船舶操纵的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手册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手册一、航行前的准备1、船舶检查在出发前,必须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检查。
包括船体结构是否完好,有无裂缝、渗漏等情况;船舶设备如主机、辅机、舵机、锚机等是否正常运行;通信设备、导航设备是否工作良好;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是否齐全且处于可用状态。
2、货物装载货物的装载要合理,确保船舶的稳性和强度符合要求。
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堆放和固定,避免在航行中发生移动或倾覆。
对于危险货物,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运输规定和安全措施。
3、船员配备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船舶的操作和应急处理程序。
船长应根据航行计划合理安排船员值班,保证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航行计划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包括航线、预计航行时间、中途停靠港口、气象和海况信息等。
航行计划应根据最新的气象预报和海图资料进行调整和优化。
5、燃油和淡水储备检查燃油和淡水的储备量,确保满足航行的需要。
同时,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预留一定的余量。
二、航行中的操作1、瞭望与值班在航行过程中,要保持不间断的瞭望,及时发现周围的船舶、障碍物和危险情况。
值班船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打瞌睡。
2、速度控制根据航行区域、气象条件和海况合理控制船舶速度。
在能见度不良、航道狭窄或复杂水域,应适当降低速度,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应对突发情况。
3、航线保持按照预定的航线航行,利用导航设备如 GPS、雷达、罗经等保持船舶的航向。
如需要偏离航线,应提前报告船长,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4、避让其他船舶当发现有其他船舶接近时,应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采取适当的避让措施。
及早判断局面,明确避让意图,并通过通信设备与对方船舶进行沟通协调。
5、气象和海况监测密切关注气象和海况的变化,及时获取天气预报和海浪、风暴等预警信息。
如遇恶劣天气,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调整航线、避风避浪等。
三、应急处理1、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发出警报,组织船员按照灭火预案进行灭火。
船舶关键性设备(航行)技术操作规程汇总
船舶关键性设备(航行)技术操作规程*********水上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月6日船舶关键性设备(航行)技术操作规程目录(北斗星咨询QQ1264305696提供水上客货运全套达标资料)01密集航区航行 (4)02能见度不良条件下航行 (5)03大风浪天气航行 (6)04值班安排 (7)05航行计划编制 (8)06靠离泊位操作 (9)07海图管理与作业 (10)08开航前检查..................... .. (13)09巡回检查 ..................... .. (16)10滚装客船车辆绑扎操作 (17)11滚装客船首尾跳操作 (19)12旅客控制 (20)13危险品控制和管理..................... ..2114防台和抗台 (23)15进入封闭场所 (25)16救生艇操作..................... . (26)17固定CO2灭火系统操作 (37)18登高及舷外作业 (37)19主机操作 ..................... (39)20副机操作 ..................... (32)21舵机操作 ..................... (45)22锅炉操作 (47)23配电板操作 (40)24油水分离器操作 (42)25明火作业 (44)26燃润油添加作业 (47)船舶关键性设备(航行)技术操作规程一、密集航区航行1、航线的拟定。
就客船而言,其航行的港口相对固定,航线也相对固定,但密集航区还会因季节等因素影响而变动,不同的季节或时间段,水文条件不同。
因此,作为客船舶,亦要针对密集航区的变化,设计出多条航线。
2、对各条航线,要制定相应的航行计划,将航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危险予以充分地考虑,特别要考虑该区域内船舶的航行规律和行动特点、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各航段的可航宽度以及本船旋回、冲程等操纵性能等,分航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定避险线、陆标导航线。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制定了《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下面是规则的详细内容。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五条船公司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四)培训手册。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七)培训手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一、当班驾驶员应在船舶开航前15分钟备车,检查号灯状态同时通知水手部人员做好起航准备。
二、做好航行日志中的时间、地点、当天水位、气象及会船情况的记录。
三、检查舵机是否正常,校舵时将舵转左右满舵后,查看舵角指示器与船尾舵扇上的指示是否一致。
检查舵机及滑轮的润滑况。
四、航行中,值班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立谨慎驾驶,严格执行《内河避碰规则》及其它港航规章。
五、正确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等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航行。
六、密切注意往来船舶动向,特别是大型船队及农副渔船,应充分估计对方的困难和可能发生的突然变向。
要尽早表示避让意图,如情况不明,应尽早减速、停车或倒车,做到“宁停十分、不抢一秒"。
七、当通过大桥、船闸前,当班驾驶员要通知有关部门,严守大桥、船闸管理规定,船长要亲临指挥,指挥口令应简明、清晰、手势要清楚、确保安全。
八、交接班时,驾驶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交接点,应将航行情况、助航设备状况、助航标志的变迁、通信设备状况交接清楚,同时做好航行日志的记录,通过大桥、船闸、浅、窄、弯、险航段时,严禁交接班。
船舶停靠码头时,驾驶人员与舵工应密切协作,当船舶
停靠稳妥后方可停车,并将停泊时间、地点记入航行日志。
九、解缆、带缆、垫放碰垫时,要注意人身安全。
不准站在舷上,舷墙外或缆圈内操作。
十、挽缆时,要注意缆尾受力情况,防止缆绳崩断或走缆伤人。
十一、拖缆挂好,应及时离开拖缆,站在安全位置,以免断缆伤人,并把拖缆松紧情况及时用联系信号报告驾驶台。
十二、上岗操作时严禁赤膊和穿拖鞋。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范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范船舶航行安全是航运业的重中之重,关乎船员生命、货物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
为了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制定并严格遵守一系列的操作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出航前的准备在船舶出发之前,必须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准备工作。
首先,对船舶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主机、辅机、舵机、锚机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船舶的通信设备,如雷达、卫星电话、甚高频对讲机等,保证与外界的通信畅通无阻。
对船舶的导航设备进行校准和更新,如GPS、电子海图等,确保航行路线的准确性。
同时,要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此外,还需根据航行计划,合理配备足够的燃油、淡水、食品和药品等物资。
对货物进行妥善的装载和固定,防止在航行中发生移位或损坏。
二、船员的职责与培训船员是船舶航行的关键因素,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直接影响到航行的安全。
所有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并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船长作为船舶的最高指挥官,负责制定航行计划、指挥船舶的操作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大副、二副和三副要协助船长进行航行值班和船舶管理工作。
轮机员要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确保动力系统的正常工作。
船员在上船前必须接受充分的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在航行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航行中的操作规范1、瞭望与值班在航行过程中,保持不间断的瞭望是至关重要的。
值班船员要通过肉眼观察、雷达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周围的船舶、障碍物和危险情况。
按照规定的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打瞌睡。
2、航线规划与遵守根据船舶的性能、载货情况和气象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航线。
在航行中,严格遵守既定的航线,不得随意偏离。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航线,必须经过船长的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3、速度控制根据航行区域的交通状况、水深、气象等条件,合理控制船舶的速度。
在繁忙的航道、狭窄水道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要适当降低速度,确保船舶的操纵性和安全性。
船舶操作规程
船舶操作规程一、导言船舶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船舶安全操作,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遵守船舶操作规程是船员的职责,也是每位乘船人员应当共同遵守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操作规程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二、船舶操作步骤1. 上船前的准备在上船前,船员和乘船人员应检查船上应有的救生设备是否齐全,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同时,应了解船舶的基本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情况下的疏散程序。
2. 船舶起锚a. 在起锚前,船员应检查锚链、锚机是否正常运作,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b. 船舶起锚时,应按照指定的起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锚链顺利起锚,并谨慎应对恶劣天气等不利因素。
3. 船舶航行a. 船舶航行时,船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船舶安全。
船长应根据航道情况和天气条件合理安排航行速度和航向。
b. 船舶航行中,船员应不断监测船舶设备和仪表的正常运行。
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船舶靠岸a. 在靠岸前,船员应检查船舶周围的水深和潮汐情况,并确保靠岸过程中不受阻碍。
b. 靠岸时,应按照指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船舶安全停靠。
同时,船员应注意与岸边设施的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碰撞或损坏。
三、船舶操作安全事项1. 船上人员必须戴上救生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自救。
2. 船舶操作过程中,船员应保持专注并始终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协调。
3. 船舶行驶中,应根据不同的天气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船舶稳定性和安全运行。
4. 船舶操作结束后,应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上报船舶管理单位。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1. 火灾a. 发现火灾时,船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向船长报告。
b. 如无法扑灭火灾,船员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使用救生设备逃生。
2. 漏水a. 发现漏水时,船员应立即封堵漏水处,并通知船长。
b. 如漏水无法控制,船员应组织人员做好水上逃生准备。
五、结语船舶操作规程对船员和乘船人员来说,是确保航行安全的重要指南。
(SMO-03)特殊区域航行须知
特殊区域航行须知1 目的为避免船舶在特殊区域航行中因操纵不当而导致船舶处于紧迫局面,危及船舶的安全,特制定本须知。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
本操作为临界操作。
3 定义特殊区域系指港口、锚地及其附近、交管区、狭水道、船舶密集海域、分道通航区等航行条件复杂的水域。
4 一般要求4.1 船舶进入特殊区域应认真分析、研究并熟悉、掌握该特殊区域的最新情况、潮汐、潮流、航行通告、通航密度、碍航物、主要航标、叠标、转向点、航道轴线、航道边线、航向及该区域有关报告或临时的规定,并尽可能保证船舶航行在计划航线上。
4.2 应开启相关导航设备,并使之正常工作;悬挂规定的号灯、号型。
4.3 在该区域航行时要充分利用GPS、AIS、陆标及雷达定位,掌握可靠船位。
船舶操纵者应熟知本船的操纵性能、和被拖船情况,以便进行恰当的操纵。
4.4 船舶应急设备应处于备用状态。
4.5 船舶出港作业,按《港外作业须知》要求执行。
5 进出港、锚地5.1 注意灯浮的可靠性,灯浮容易移位、漂失和灯光失常,大风过后更应注意校对,不要盲目跟随误入危险区,核对方法可远望串视灯浮是否在灯浮连线上,这里主要指的是指示航道的侧面灯浮和中央灯浮;也可用雷达定位、陆地导航叠标核对灯浮的位置;如有条件可向海事部门询问。
5.2 锚泊船起锚前应备好车后再绞锚,需要时,动车迎抗风流,以避免在绞锚过程中受风流压影响导致船位漂移,碰撞它船或压向浅险地带和渔网养殖区,也减轻锚机负荷加快绞锚速度。
5.3 进入港区、航道、锚地时,应注意潮汐、潮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预先修正风流压;风流压随时间、航向、区域的不同而变化,所以要不断地及时修正风流压。
5.4 在瞭望中要目视和雷达观测相结合,系统地进行观测并互为参考,以目视为主;远望近视不间断;灯浮、叠标早发现;认真目测灯浮正横时间和距离,力求精确。
5.5 在交通管制区和有效分道条件尚不完善的港口航道锚地,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摸航;如果视程时好时坏很不稳定时,也不要轻易航行。
船舶狭水道航行须知
船舶狭水道航行须知Narrow Channel navigation Instruction1.总则General Rule1.1.狭水道是指相对水深或水道相对宽度较小的航道,狭水道内,航道狭小曲折,水浅滩多,还有暗礁,沉船或渔栅等阻碍物,水文气象条件多变,船舶交通密集,为了保证狭水道内航行安全,一定常常研究和掌握该水道的地理特色及水文气象条件,增强了望并慎重驾驶,防止发生碰撞和触浅的事故。
Narrow channel means the waterway with small relative water depth or small relative breadth of channel. In narrow channel, waterway is narrow and curved, shallow, many shoal. There is redge, wreck, fishing stakes and other obstacle. Hydrometeors arechangeable. Heavy traffic.To ensure safe navigation in narrow channel, should often research and know well the hydrometeors and geographical character and reinforcelook out, steer prudently, avoid colliding and grounding.2.狭水道中的操船重点Key points for steering in narrow channel2.1.水道的全面检查。
Full check for channel掌握狭水道水域邻近的地形地貌,狭水道内可航水域的水文状况等。
Beingmastery the terrains and landforms near the channel, the hydrologic regime ofnavigable water area in narrow channel掌握狭水道助航标记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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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目的 4 夜航须知
2 适用范围 5 特殊航段航行须知
3 参照文件 6 记录
修改记录
1.目的
本文件对自然河段的急流河段、浅槽、狭窄水道、交汇水域、船舶密集区作了管理规定,旨在防止船舶触礁、搁浅和碰撞等事故,确保航行安全。
2.适用范围
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
3.参照文件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手册》、《船舶操作方案和须知制定程序》
4.夜航须知
4.1 气候正常情况下,船舶夜间航经川江河段的弯曲、狭窄航道,经过重点礁石、突出岸嘴、重点灯标等障碍物和标志物,行经城镇码头,遇航道上的不明物,沿岸航行距岸较近,行经上下行船舶对视有困难、需大角度转向的河段及其他需用探照灯助航的河段均应使用探照灯助航。
4.2 副班舵工、值班驾驶员应按大副、船长要求,正确使用探照灯助航、按章显示信号灯。
4.3 船舶夜航必须开启雷达、GPS、AIS、甚高频等安全设备。
4.4 船长发现有违反本须知的,应立即纠正。
5. 特殊航段航行须知
5.1 炉子梁南、北槽通航规定:
5.1.1 两船对遇:上行走南槽,下行走北槽;
5.1.2 两船对遇:北槽有船时,下行走南槽;
5.1.3 白天,如无来船,上下行均走北槽。
5.2 湾窄浅险航段航行规定:
5.2.1航经弯曲、狭窄、航段前,驾引人员要收集航道水位气象信息,掌握通航情况,切忌盲目前行。
5.2.1 值班人员要加强电话联系,掌握前方船舶和通航情况,主动会让,特别是按公司《渝宜段追越对会操作须知》会让大型船舶,切忌盲目追越会让它船。
5.2.2为保证枯水期安全通过浅区航道,渝水位退到4m以下时,船舶应控制在主管机关发布的维护水深以内,行经浅区减速通过并注意舵效反应,合理利用车舵。
并服从主管机关的限制性管理规定和通告。
5.2.3 上水经过背弯、通视距离不足2Km的航段、以及进出交汇水域、航经支流叉河口、限制区等早用电话联系来船,并按照规定等让。
掌握好等让的位置,不准冒险抢航。
会遇船舶应早用电话联系,并鸣笛统一会让方向,追越必须征得前船同意,随时注意对方动向,保持戒备,防止突变。
5.3 航经重载船队、施工区域、鱼苗养殖区、船舶密集区、夹堰区域、城镇码头以及
要求减速的区域或船舶时,做到早松车、早减船速,减速时间保持2分钟以上,并做好详细慢车记录,防止浪损事故。
5.4 航经港口、船舶密集区域、交汇水域等复杂航段,要加强了望,主动掌握开航船、靠泊船、横渡船、作业船、工程船等船舶动态,掌握四周通航环境、主动避让,严防意外碰撞事故发生。
5.5 洪水期当重庆水位达到18米以上时,上行船舶应在丰都以下清理船舶旅客抵渝行程,并按照海事主管机关规定航行、停泊或转运。
切忌盲目航行。
5.6 当三峡流量预计达到4万立方米每秒时,过闸及坝区船舶要及时掌握旅客行程和动态,按照三峡通航管理局的规定过坝转运或过闸航行,确保船舶安全有序航行。
5.7 船舶进港前向交管中心、海事AIS监控分中心、执法大队报告。
5.8 船舶在航行期间无论是航行、停泊、作业都应开启GPS、AIS监控设备。
6. 记录
有关情况记录《航行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