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地规划
(海南省)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海南省)绿地面积计算规定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通知琼建城[2010]67号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园林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为规范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引导立体绿化、停车场等绿化建设,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我厅自订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同事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按规定的绿化指标,对属地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审查的绿化指标进行建设、养护。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设费。
二、绿化补建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八条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收费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省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请各市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同本市县物价、财政管理部门,自订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报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绿化补建费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市县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请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10月31号前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执行情况,当地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情况和制定绿化补建费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
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0一0年八月四日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规定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琼财资环〔2024〕733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如下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一、支持重点和范围(一)支持重点。
坚持科学绿化,统筹考虑绿化空间和资源状况差异性,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以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森林质量提升为支持重点,兼顾人工造林、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防沙治沙等任务,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增强林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碳汇功能。
(二)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三北”工程区以外区域,促进形成以“北方扩面为主、南方提质为主”的科学绿化格局,持续提升林草资源总量和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一)各市县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国土绿化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落实科学绿化用地、用水、用苗技术措施等要求,合理确定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和绿化成本,根据可用财力合理确定项目规模,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编制提纲)。
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实地块,在中央林草任务和国土绿化落图系统完成上图。
(二)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单个市县或跨市县整合项目申报,并落实实施区域地块。
跨市县组织的项目,市县应地域相连,按照山脉、流域等自然地理环境,以综合治理区为单元统筹谋划项目。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
【法规标题】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9号【适用区域】海南省【发布时间】2017-11-30【生效时间】2018-01-01【关键词】环境,环保管理,市政市容及其它【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8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实行规划管理的乡、村庄(生态文明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林业、土地、水务、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第五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突出热带岛屿特色,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第六条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省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海南省)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通知琼建城[2010]67号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园林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为规范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引导立体绿化、停车场等绿化建设,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我厅自订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同事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按规定的绿化指标,对属地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审查的绿化指标进行建设、养护。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设费。
二、绿化补建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八条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收费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省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请各市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同本市县物价、财政管理部门,自订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报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绿化补建费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市县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请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10月31号前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执行情况,当地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情况和制定绿化补建费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
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0一0年八月四日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规定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改建和扩建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告
规划结构布局
一环:环海甸岛一周的碧海大道 一心:白沙门公园 两带:鸭尾溪沿溪防护绿地、白沙河沿河防护绿 地 两横:海甸五路道路绿地及沿街的街旁绿地、海 甸六路道路绿地及沿街的街旁绿地 三纵:人民大道的道路绿地及沿街的街旁绿地、 和平大道道路绿地及沿街的街旁绿地、世纪大道 道路绿地及沿街的街旁绿地 多片区:居住区内的附属绿地及小区间的公共绿 地及街旁绿地
道路绿地
• 合理确定各类道路的绿地率,满足植物配置和生 长需要,使道路绿地有效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 加强道路绿化与相邻用地绿化的结合,特别应该 结合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从防护功能、景观效果 等方面进行整合,突出城市绿化的整体性。 • 根据旅游城市的特殊要求,加强对重要道路或路 段的建设,提升城市景观形象。 • 加强乔木、花灌木和地被植物的应用,提高植物 配置水平,丰富绿化设计模式,充分发挥道路绿 地的生态功能和美化效果。
是指内容丰富,有相 应设施,适合于公众 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 规模较大的绿地。综 合公园按照规模和设 施水平,又分为全市 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 两类。全市性公园是 为全市居民服务、活 动内容丰富、设施完 善的绿地,规划有以 下1处——白沙门公 园
综合公园
全市性综合公园,面积约54.3公 顷。公园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海甸六东路,规划建设为海甸岛 的综合性公园。 公园以市民休闲、娱乐、锻炼为 主要内容,以绿化改良城市生态 为主要形式的城市公园绿地。公 园设计一个主入口在海甸六东路, 活动空间包括游乐场、饮食街、 湖区、休闲大草坪,生态科普林、 健康散步道等。主要景点有游乐 场、小桥流水、水上运动、自助 乘车游等。
整个海甸岛人口较为密 集,多为居住区用地, 故在本岛上未被利用或 是用地不明确的其他绿 地也较少,一下是海甸 岛其他绿的的现状。
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04]3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制订的《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一日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优化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镇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镇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植物生态适应性原则;(二)乡土树种为主原则;(三)生物多样性原则;(四)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原则;(五)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科学合理配置原则。
第四条城镇绿地规划设计,既要体现海南热带风光特色和地方文化风格,又要符合海南气候特征,便于养护管理,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绿化格局。
第五条各类绿地的地形设计应科学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利于植物生长,有利于水土保持,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费用。
第六条各类绿地应具备大树生长需要的立地条件,保证其必需的营养条件和生长空间,不能设置影响大树生长的地下设施。
各类绿地的植物配置均应处理好与地下管线的关系。
绿地中的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七条绿地中应丰富地被植物,实现地面全覆盖,提倡利用耐旱和野生地被植物。
草坪的应用要充分考虑灌溉和其它养护条件。
第八条建设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现状树木花草,特别是大树、古树名木。
不得随意砍伐、更换行道树等城镇绿化树木。
第九条城镇绿化植物种植应结合现状采用多种配置形式,按植物自然生态结构和群落结构科学配置,力求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扩大绿地复层结构比例。
海南省三定方案
海南省三定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海南省的城市规划和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海南省的可持续发展,并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海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三定方案,旨在解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交通建设等相关问题。
一、城市规划方案为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海南省政府决定制定一套全面的城市规划方案。
该方案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规划、绿化规划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
首先,海南省将建立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的合理布局、合理用地和合理建设。
其次,海南省将加强土地利用和建筑规划,鼓励节能、环保的建筑设计,并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此外,海南省还将注重绿化规划,增加城市绿地和公园的建设,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品质。
二、环境保护方案海南省积极响应国家的环保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方案,旨在保护海南省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首先,海南省将加大对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和处罚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
其次,海南省将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污染物排放。
同样地,海南省还将加强对水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鼓励人们节约用水和科学利用资源,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交通建设方案为了推动海南省的交通建设和交通运输的便利性,海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建设方案。
首先,将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道路网络的覆盖面积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方式。
其次,海南省还将推动铁路和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发展,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和便利性。
此外,海南省还将重点发展水上交通和航空交通,加强与港口和机场的合作,提升海南省的交通枢纽地位。
综上所述,海南省的三定方案旨在解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交通建设等问题,为海南省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和规划。
通过该方案的实施,相信海南省将会朝着更加繁荣和宜居的方向发展,为人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幸福感。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全文」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全文」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全文」(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实行规划管理的乡、村庄(生态文明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市、县、自治县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林业、土地、水务、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第五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突出热带岛屿特色,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第六条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省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七条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可以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的林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鼓励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绿化环境。
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可以自主选择、更新树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镇绿化,并有权对破坏城镇绿化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全文」(2)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全⽂」(2)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全⽂」 ⼀处⼀次砍伐五⼗株以下的,由市、县、⾃治县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处⼀次砍伐五⼗株以上⼀百株以下的,由市、县、⾃治县政府批准,报省建设⾏政主管部门备案;⼀处⼀次砍伐⼀百株以上的,由市、县、⾃治县政府报省建设⾏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确实⽆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前应当会同市、县、⾃治县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三⼗条居住区内的树⽊⽣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修剪。
因树⽊⽣长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向市、县、⾃治县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
市、县、⾃治县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兼顾设施安全使⽤和树⽊正常⽣长的原则组织修剪。
因防御紧急⾃然灾害需要,或者发⽣⾃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影响安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修剪树⽊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同时向市、县、⾃治县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古树名⽊及古树后续资源依照有关规定实⾏分级保护、管理。
市、县、⾃治县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及古树后续资源进⾏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档案,设⽴标志。
市、县、⾃治县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确认的古树名⽊及古树后续资源报省建设⾏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省建设⾏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市、县、⾃治县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古树名⽊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明确管护责任,加强养护管理。
在单位范围内或者私⼈庭院内的古树名⽊及古树后续资源,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县、⾃治县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并给予⼀定⾦额的补贴。
具体办法由市、县、⾃治县政府制定。
第三⼗三条禁⽌砍伐或者擅⾃买卖、转让、移植古树名⽊及古树后续资源。
海南省绿地规划
海南省绿地系统规划海南省概况分析海南岛地处我国南部边陲,四面环海,背靠祖国大陆,与广东雷州半岛之间仅隔宽约30千米的琼州海峡,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土地资源是拥有全国最多的热带土地资源,耕地分布在北部和沿海平原、台地和阶地地带上以海口市、文昌市和儋州市最多。
水田分在沿海沿江平原上,旱地多分布在台地和阶地上。
林地是全省面积最大的土地资源,以尖峰岭、吊罗山、黎母岭和五指山较为集中,是海南珍稀贵重林木的保留地和珍禽异兽的栖息地,也是全岛水源涵养地。
是我国仅存的两个原始热带林区之一。
自然景观资源:宜人的海岛气候,迷人的滨海风光(沙滩平原海岸,红树林海岸,珊瑚礁海岸,岬角基岩海岸),奇特的地貌景观(高耸的花岗岩山峰,低矮的火山堆,喀斯特地貌,海蚀地貌),珍稀的动植物种。
人文景观:博螯亚洲论坛,三亚的世界小姐选拔大赛,美味佳肴,民间工艺,民族风情。
海南省地理环境分析海南省区位优越,全部地处热带,高温多雨,雨热同期,日照强,地势缓和,土地肥沃,宜耕地广,类型多样,海域广阔,生物繁多,为热带高效农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1、光热资源丰富,光照——热带北缘,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小时,光照充足,热量——最冷月平均温>16℃,≥10 ℃积温达8400-9200 ℃。
2、生物资源-最大的热带物种基因库,丰富的光热资源使海南岛成为我国最大的热带物种基因库。
在原始的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中,生长繁衍着众多的植物和动物,其中很多是珍稀物种。
3、土地资源-类型多样,海南岛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岛屿廓近似椭园,中间高四周低,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组成环形层状地貌,是环带产业布局的自然基础。
海南岛气候分析热带海岛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降水丰沛,时空差异大,文昌、琼海、万宁等为海南岛的重风害区。
降雨量是多西少,由于迎风坡多雨,被分坡少雨造成。
海南省交通分析海南省内交通以公路为主,海南岛有三条交通主干线——海榆东线(223国道)、海榆中线(224国道)、海榆西线(225国道),东线高速公路和西线高速公路是通达各市县的快速干道,构成环岛高速公路网。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
——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全民形成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养成自觉的生态保护பைடு நூலகம்为。
建设生态省,就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以保持海南环境资源独特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把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高效生态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为城乡居民创造健康、安全、殷实的生活环境,逐步走上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
——全社会广泛参与。建设生态省需要全省公众、各团体和组织的共同参与,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把生态省建设变成全省人民的意愿和行动。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省建设资金。
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3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发达的生态经济,形成布局合理、生态景观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使经济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具体要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90730(颁布时间)
19990730(实施时间)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
(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南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结合我省生态环境的现状和正在组织实施的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近、中、长期的具体工作任务,提出了我省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等领域的行动纲领,制定了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
海南省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6月1日颁布施行)琼府办[2004]3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一日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二00四年五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优化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镇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镇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植物生态适应性原则;(二)乡土树种为主原则;(三)生物多样性原则;(四)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原则;(五)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科学合理配置原则。
第四条城镇绿地规划设计,既要体现海南热带风光特色和地方文化风格,又要符合海南气候特征,便于养护管理,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绿化格局。
第五条各类绿地的地形设计应科学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利于植物生长,有利于水土保持,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费用。
第六条各类绿地应具备大树生长的立地条件,保证其必需的营养条件和生长空间,不能设置影响大树生长的地下设施。
各类绿地的植物配置均应处理好与地下管线的关系。
绿地中的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七条绿地中应丰富地被植物,实现地面全覆盖,提倡耐旱和野生地被植物的利用。
草坪建设要具备灌溉和其它养护条件。
第八条建设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现状树木花草,特别是大树、古树和名木。
不得随意砍伐、更换行道树等城镇绿化树木。
第九条城镇绿化植物种植要结合现状采用多种配置形式,按植物自然生态结构和群落结构科学配置,力求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扩大绿地复层结构比例。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2024—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2024—2035年)》公
开征求意见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4.09.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2024—2035年)》公开征求意
见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省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保护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省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处。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0号海南省林业局(信封上请注明《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2024—2035年)》征集意见)
邮编:570203
附件:《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林业局2024年9月5日。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6 月
三亚市2024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6月目 录一、工作原则及依据 (1)(一)工作依据 (1)(二)工作原则 (1)(三)数据来源 (1)二、优化情形 (2)三、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2)(一)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总体情况 (3)(二)城镇开发边界调入地块基本情况 (3)(三)城镇开发边界调出地块基本情况 (14)四、局部优化方案合理性分析 (16)(一)拓展倍数符合性分析 (16)(二)划定规则符合性分析 (16)(三)优化方案影响分析 (17)一、工作原则及依据(一)工作依据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2、《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5、《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6、《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二)工作原则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做好开发与保护;2、坚持局部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3、严格落实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三)数据来源1.三亚市“三区三线”成果(部下发版)2.2024年三亚市核实处置后部备案永久基本农田数据3.三亚市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4.三亚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5.三亚市域范围内自然资源部备案批准建设用地数据二、优化情形根据自然资源部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求,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含省预备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2)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或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建设用地,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或已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的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范围内的用海,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6)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项目范围界线与城镇开发边界100平方米以内的误差,视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无需开展局部优化)。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适用区域】海南省【发布时间】2018-04-03【生效时间】2018-04-03【关键词】环境,其它环境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地占用和伐移树木花草赔偿收费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地占用和伐移树木花草赔偿收费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2.19•【字号】琼发改收费[2006]165号•【施行日期】2006.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地占用和伐移树木花草赔偿收费问题的批复(2006年2月19日琼发改收费[2006]165号)三亚市物价局、财政局: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同意设立城市绿地占用费和伐移树木花草赔偿费的批复》(琼财非税[2005]125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城市绿地占用和伐移树木花草赔偿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对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树木、花草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城市绿地占用费、伐移树木花草赔偿费,其收费标准为:(一)城市绿地占用费每平方米360-500元;临时占用绿地费(1年以内)每天每平方米1元。
(二)缺额绿地易地绿化补偿费每平方米200元。
(三)伐移树木花草赔偿费按《伐移树木花草赔偿收费标准表》(见附表)执行。
二、城市绿地占用和伐移树木花草赔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金额缴入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伐移树木花草赔偿收费标准表┌──┬──────┬──────┬────┬────────────────────────┬──────┐│序号│类别│规格│计算单位│赔偿金额(元)│备注│││││├─────────────────┬──────┤││││││砍伐│迁移费(含苗││││││├─────┬─────┬─────┤木、绿化维护│││││││苗木费│绿化维护费│合计│费)││├──┼──────┼──────┼────┼─────┼─────┼─────┼──────┼──────┤│ 1│常绿乔木(胸│5cm以下(含│株│ 85-150│10-50│ 95-150│85-150│园林设备按实│││径)│)││││││ 际造价赔偿│││├──────┼────┼─────┼─────┼─────┼──────┤││││5-10cm(含│株│ 150-500│ 50-100│ 200-600│150-500│││││)│││││││││├──────┼────┼─────┼─────┼─────┼──────┤││││10-15cm(含│株│500-1000│ 100-200│600-1200│ 500-1000│││││)│││││││││├──────┼────┼─────┴─────┴─────┴──────┤││││15cm以上│株│每增加2cm,赔偿费增加一倍。
海口市体育场馆用地绿地指标公示
海口市体育场馆用地绿地指标公示
摘要:
I.引言
A.介绍海口市体育场馆用地
B.阐述绿地指标公示的背景和目的
II.绿地指标公示的具体内容
A.绿地总面积及占比
B.各类绿地规划及面积分配
C.绿地保护措施及监管规定
III.绿地指标公示的意义
A.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B.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C.满足市民休闲娱乐需求
IV.结论
A.总结绿地指标公示的重要性
B.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城市建设
正文:
海口市体育场馆用地绿地指标公示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致力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作为海南省的省会,海口市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十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为此,海口市对体育场馆用地进行了绿地指标公示,以确保城市绿地
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分配。
根据公示内容,海口市体育场馆用地的绿地总面积达到了XX平方米,占用地总面积的XX%。
其中,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规划及面积分配清晰明确,旨在为市民提供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此次绿地指标公示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提升海口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空间,改善城市气候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其次,绿地指标公示有助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使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最后,公示还满足了市民日益增长的休闲娱乐需求,使市民能够在繁忙的生活中,找到一片放松身心的绿色天地。
总之,海口市体育场馆用地绿地指标公示是对绿色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认定暨总体规划的公示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认定暨总体规划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1.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
区范围认定暨总体规划的公示
为扎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整改并科学推进海南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澄迈现组织编制了《关于确认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报告》《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综合报告》,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7日-12月23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发表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
受理电话:*************。
附件:
1关于确认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报告.docx
2《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文件及附图.doc
3附图.zip
4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县级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docx
海南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1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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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绿地系统规划海南省概况分析海南岛地处我国南部边陲,四面环海,背靠祖国大陆,与广东雷州半岛之间仅隔宽约30千米的琼州海峡,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土地资源是拥有全国最多的热带土地资源,耕地分布在北部和沿海平原、台地和阶地地带上以海口市、文昌市和儋州市最多。
水田分在沿海沿江平原上,旱地多分布在台地和阶地上。
林地是全省面积最大的土地资源,以尖峰岭、吊罗山、黎母岭和五指山较为集中,是海南珍稀贵重林木的保留地和珍禽异兽的栖息地,也是全岛水源涵养地。
是我国仅存的两个原始热带林区之一。
自然景观资源:宜人的海岛气候,迷人的滨海风光(沙滩平原海岸,红树林海岸,珊瑚礁海岸,岬角基岩海岸),奇特的地貌景观(高耸的花岗岩山峰,低矮的火山堆,喀斯特地貌,海蚀地貌),珍稀的动植物种。
人文景观:博螯亚洲论坛,三亚的世界小姐选拔大赛,美味佳肴,民间工艺,民族风情。
海南省地理环境分析海南省区位优越,全部地处热带,高温多雨,雨热同期,日照强,地势缓和,土地肥沃,宜耕地广,类型多样,海域广阔,生物繁多,为热带高效农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1、光热资源丰富,光照——热带北缘,年日照时数大于 2000 小时, 光照充足,热量——最冷月平均温>16℃,≥108400-9200 ℃。
℃积温达2、生物资源-最大的热带物种基因库,丰富的光热资源使海南岛成为我国最大的热带物种基因库。
在原始的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中, 生长繁衍着众多的植物和动物,其中很多是珍稀物种。
3、土地资源-类型多样,海南岛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岛屿廓近似椭园,中间高四周低,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组成环形层状地貌,是环带产业布局的自然基础。
海南岛气候分析热带海岛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降水丰沛,时空差异大,文昌、琼海、万宁等为海南岛的重风害区。
降雨量是多西少,由于迎风坡多雨,被分坡少雨造成。
海南省交通分析海南省内交通以公路为主,海南岛有三条交通主干线——海榆东线(223国道)、海榆中线(224国道)、海榆西线(225 国道),东线高速公路和西线高速公路是通达各市县的快速干道,构成环岛高速公路网。
全岛现有公路1.4万千米,每日均有从各个市县汽车站发出的无数辆班车直达岛内各地。
一、总则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在充分利用自然山水构架和道路交通网络的基础上,构建海南省绿地系统的合理结构,从空间上对海南省范围的绿色空间进行统筹安排。
通过对不同空间层次、不同类型(包括农田、林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绿色隔离地区、各类防护林带等)的绿地进行定性、定量、定位。
二、规划依据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⑴〔2002〕240号⑵《海南省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⑵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⑶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
⑵《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J185~2002)》三、规划原则全省建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含湿地)、风沙治理区;山区育林—水源涵养林、生态风景林、经济果木林;平原造网—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城市建绿—绿块镶嵌、绿廊相连、绿带环绕;规划目标该规划是希望通过“绿化宝岛”行动,推动各城乡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完善城乡园林绿化建设,切实提高城乡各项绿地指标,改善人居环境,增加森林碳汇,打造“四季开花、四季结果,四季飘香”的海南热带园林景观,将宝岛建设成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
绿地指标,至2022年,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公园绿地建设,我省将结合新片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河道整治,利用空、闲置地,多层次、多点面建设公园绿地,同时配置健身、休憩设施、满足群众就近休闲娱乐的需求。
至2022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计划新增公园绿地2924公顷。
道路绿化,我省将通过加强新建道路绿化建设,并对现有道路绿化进行改造,推广双排甚至多排种植行道树,至2022年年底,计划全省新增道路绿地1273公顷。
四、规划结构以海南省自然人文资源和现有绿化条件为基础,以建立风景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农业生态区等大型生态绿地为重点,通过山林绿化、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河流)绿化、农田林网绿化,形成“一轴一环三横的网络化”的绿地空间布局框架体系。
(1)一轴(海口—三亚)在海南省内以海口到三亚的中线交通为主要贯穿轴线,将海南省划分为东西两个大块,以不同的地理条件规划不同的景观效果。
((2)一环(海岸线绿化环)即围绕海南省海岸线两侧绿化带及其间的广阔地带,利用环岛众多自然景观,建设绿化功能集中区,形成海南省外围的一道绿色屏障。
绿化功能集中区主要包括东郊椰林、万泉河风景区、东山岭、亚龙湾国家度假区、大东海旅游区、南山文化旅游区、热带海洋动物园、西岛旅游区、大小洞天旅游区、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霸王岭自然保护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红树林区、马鞍山火山口区。
(3)三横(省道划分线)在市域范围内,依托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结合市域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大型分蓄洪区的分布特点,规划控制大型绿化生态空间。
是一种广义、复合型的生态控制区,除山区绿地、林地,湿地外还可以详细规划,包括山区林地中的水源涵养林、生态风景林、经济果木林;平原区—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
五、空间详细布局划分建立以山区森林、平原各类林地、海岸线绿地为主的绿色生态保障体系。
⑴山区:海南山区土地利用以林地为主,而耕地和各类建设用地的比例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中部山区是海南主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是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
根据地质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的差异,在雅加大岭、黎母岭、五指山山区结合石碌水库、松涛水库、大隆水库等水源保护建设水源涵养林,结合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生态风景林,并在山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在五指山重点建设以水土保持为主的生态风景林和生态经济林。
同时,山区还有雅加大岭、黎母岭,优先考虑中部地区的核心保护区、禁止和限制开发区海拔300米以上的生态公益林和重要水源地区域,逐步扩大到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其他海拔300米以上的生态公益林和重要水源地区域,适当兼顾全省其他生态公益林覆盖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加大投入,恢复热带森林植被,规划建设若干个热带雨林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和水源林保护区。
适当配置具有山区特色的工业,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⑵平原区:按照“两个体系”、“一个基地”,也就是保护、恢复热带天然林体系,建设防护林体系和速生丰产林基地的战略布局,因地制宜,科学造林,实行农林牧结合,充分发挥林业的作用。
把空地废水处理变替为绿地。
规划依据这些功能进行各类绿地的空间布局。
主要包括风沙治理区、河流与道路绿化带及其它林带、湿地等重点绿化区域及分布于平原区的果林地、各类圃地和农田网系。
(3)围绕海南省海岸线两侧绿化带及其间的广阔地带,利用环岛众多自然景观,绿化功能集中区主要包括东郊椰林、万泉河风景区、东山岭、亚龙湾国家度假区、大东海旅游区、南山文化旅游区、热带海洋动物园、西岛旅游区、大小洞天旅游区、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霸王岭自然保护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红树林区、马鞍山火山口区。
通过以上山区、平原区、海岸线绿化区三个层次重点绿化区域的布局,形成海岸、山区与平原均衡搭配的生态化的绿地空间格局。
六、建立多功能绿地系统全省绿地概括为十一个绿地功盖于整能系统,它们涵个绿地空间结构中。
⑶风景名胜区海南省风景名胜区共28个,其中AAAAA级3个,AAAA级11个,AAA级5个;AA级1个。
⑷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海南省共有6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808791.0公顷,其中:国家级8个,面积85204.9 公顷,省级23个,面积2630237.4 公顷,市县级37个,面积93348.7公顷。
陆地自然保护区56个,面积为285975.5公顷,占全省陆地面积约8.1%;保护区遍布全岛,已基本形成陆地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保护区体系。
到2020年,计划使自然保护区达到80个,陆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8.2万公顷,占陆地面积的5.4%。
在海南生态系统保护区中,有22个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面积123,216.4公顷。
其中有热带雨林保护区8个,热带季雨林保护区4个,水源森林保护区5个,青皮林生态系统1个,其它森林生态系统2个。
⑸湿地海南省目前共有各种类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27个,总面积254.5万hm2。
国家级3个,即东寨港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和海南大洲岛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8个;其他市(县)级的自然保护区16个。
规划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大保护力度。
到2020年,建成1个国家级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机制。
⑹风沙治理区海南岛有沙质海岸线981.95kTn,占全岛诲岸线总长度(1286.15km)的76%@.全岛滨海沙地面积达132.7万亩C’),主要分布在琼东北和东部的文昌、琼海、万宁及琼西北至琼西南的堰县、昌江、东方、乐东等县的沿海地带. 60万亩沙质耕地防风林建设,海口市以南—琼海市以北、安定县—黎族自治县以南、万宁市到陵水县沿海廊防护林建设,澄迈县地区生态林建设,为全省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服务。
⑻农田海南将在2015年完成229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土地整治工作的两大重点分别是耕地开垦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土地整治任务为:完成33个土地整治项目,整治土地24万亩以上,新增入库耕地指标1.5万亩,完成投资6亿元以上。
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为主线,田、水、路、林、村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村推进,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效益。
树种总结全省基调树为:樟树、悬铃木、桂花、广玉兰、复羽叶栾树、女贞、石楠、构树、杜英。
骨干树为:大叶女贞、雪松、枫香、栾树、水杉、池杉、构树、夹竹桃、棕榈、法国冬青、无患子、枫杨、山茶、银杏、杜英、紫荆、含笑、紫叶李、樱花、鸡爪槭、珊瑚朴、棕榈。
推广应用适应性强、观赏价值高的本地乡土树种。
如:梓树、楸树、朴树、珊瑚朴、马尾松、紫玉兰、山胡椒、紫薇、柞木、乌桕、棣棠、算盘子、豆梨、绣线菊、胡枝子、紫藤、枫香、旱柳、苦槠、青冈栎、珊瑚朴、构树、枸骨、冬青、胡颓子、野花椒、无患子、三角枫、清风藤、盐肤木、化香、满山红、映山红、女贞、络石、荚莲、臭牡丹、牡荆、弥猴桃等。
骨干树种:马尾松、罗汉松、水杉、池杉、大叶女贞、珊瑚朴、石楠、棕榈、构树、山茶、杜英、夹竹桃、含笑、法国冬青、银杏、梅花、枫香、无患子、栾树、合欢、樱花、枫杨、垂丝海棠、紫荆。
其他树种:八角金盘、凤尾兰、芭蕉、竹、无花果、榉树、朴树、苏铁、篚树、花柏、柳杉、侧柏、罗汉柏、落羽杉、盐肤木、海桐、小檗、阔叶磬竹、龟甲冬青、雀舌黄杨、枇杷、小蜡、红瑞木、毛竹、慈竹、佛肚竹、蒲葵、爬山虎、凌霄、常春藤、蜡梅、广玉兰月季毛竹、南天竹、苟骨杜鹃红檵木、圆柏、洒金桃叶珊瑚、南天竹、珊瑚朴、小叶蚊母、大叶黄杨、锦带花、榆树、旱柳、板栗、苦槠、栓皮栎、麻栎、桑树、蜡梅、枫香、桃、槐树、乌桕、楝树、漆树、月桂、梧桐、小叶朴、蜡瓣花、溲疏、火棘、对节白蜡海桐、金钟花、络石、泡桐、荚蒾紫薇木槿。